摘要:我国自1984年引入招投标制度起,依托原电力部、国家电网公司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各相关部门所发布多项法律、办法及规定,逐步形成了覆盖电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招投标体系,并顺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进步开启了其向电子化招投标方式的过渡实施进程。本文以笔者所在地方电网市场为背景,简要分析了电力工程招投标信息化实践中所存在的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性不强、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兼容性及稳定性有待提升、未完全脱离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模式及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平台收费规则不够明确等诸多问题,以期为后续相关领域网络信息化技术的探索发展提供有益的思路借鉴。
关键词:电力工程;招投标;信息化;问题
1 招投标工作背景介绍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推行改革开放以来,坚持市场化改革发展导向,确立并逐步实现了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持续释放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极大的推动和提升了社会生产力以及国家的综合国力。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基于电力产业项目的投资规划日益攀升,与之相应的电力工程建设亦逐步增多。
我国最初于1984年从西方国家引入招标投标制度[1],最先施用于建筑行业,随后逐步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政府集中采购及基础设计建设等多领域推行。以此为契机,为规范电力建设市场、保障行业发展的恒久生命力,以提升电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原电力部于1995年颁布了《电力工程设备招投标办法》及《电力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规定》,最初在电力行业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后续随着国家于2000年1月1日颁布和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电网公司所发布《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2007年)等,我国电力招投标在其实施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现如今覆盖电力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安装施工及主材设备等全过程的招投标体系。
2 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发展现状
传统的招投标工作多基于纸质媒介完成,如此不仅人力、耗材成本高昂,重复性劳动效率低下,还存在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招投标流程透明度低以及由于标书内容修改造成的纸张浪费、人员交通差旅等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基于IT技术与互联网应用的长足发展,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将推行采用电子招、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等现代化手段[2],特别是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公布以来,各地建设工程招标办及交易中心亦逐步对建设成本低廉、流程透明、公正高效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实现标书电子化、招投标工作线上运营不断做出有益探索。但迄今为止,相关工作从招标公告发布、投标单位报名至最终完成投标等各阶段尚难以完全摆脱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传统方式,以下基于笔者工作实际,就当前所在某地方电网电力工程招投标工作信息化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论述。
3 电力工程招投标信息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1 招标代理机构专业性不强
电力工程依据其投资建设规模等常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对电力工程及行业相关知识的了解储备,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在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提出疑问时能否给出合理解释,是电力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当前常遇相关问题主要列举如下:1)部分业务人员电力工程专业认知度不足,投标单位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存在所提供高于当前批次拟招标工程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不予认证通过等现象,由此导致投标单位反复修改所提交报名资料,异地办理核验时可能由于往返时间较长错过报名时限;2)对拟招标工程项目实际需求认知存在偏差,对潜在投标人业务能力、资质级别限定超出开展工作实际,诸如对“220kV变电站B类检修”等工程要求设计资质等级为“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此常致实际上足以开展相关工程设计工作的低资质等级投标单位难以加入到电网工程市场化竞争中,长此以往将造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不良后果,不利于小规模投标单位业务水平提升,并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3.2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兼容性及稳定性有待提升
工程电子招投标在我国推行时间尚短,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够成熟,各地交易平台所合作软件开发公司亦不尽相同,因缺乏较具普适性和通用性的技术标准,各电子招投标系统及相应系统所匹配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程序间常存在较大差别;此外,由于专项信息化技术研发尚待进一步加强,相应软件运行稳定性较差,常要求较高的电脑硬件配置,且各地电子招投标软件彼此间兼容性较差,使用者为开展招投标工作常需安装多套招投标平台软件,一并购买各平台所适用CA数字证书,甚至配备多台电脑用以运行不同的招投标系统。如此不论对招标方亦或是投标方而言,都不可避免会导致企业工作效率低下、内部资源难以实现优化配置,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电子招投标普及施用的门槛,严重限制相关工作信息化的进一步推进。
3.3 未完全脱离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模式
受限于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当前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实践仍处于过渡性实施阶段,多数工程实际开标时依然需要投标单位线下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即投标人除需依照线上电子投标流程导入并完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CA数字证书签章加密并在指定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外,还需依传统流程完成投标文件出版、签章、封包并赴开标现场递交。如此不但没有降低投标单位的人员、财力消耗,反而在原有工作量的基础上衍生出交易平台诚信库注册、信息录入审核备案、申请办理CA证书等诸多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且电子招投标系统其简化招投标工作流程这一巨大优势并未从真正意义上得到体现。
3.4 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平台收费规则不够明确
引入信息化招投标形式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需投标单位缴纳包括电子投标服务费(按标段划分,以工程最高限价为依据计列)、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招标交易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比例计算)等费用。相关服务费用收取金额虽已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但当部分收费规则发生变动时(如电子投标服务费平台实际缴费页面待收金额与招标文件费用明细不符等情况),相关部门针对已变更内容不能及时给出合理解释;另有部分平台线上缴费时除既有金额外,尚需投标单位额外缴纳小额手续费,而此部分手续费通常不含在后续增值税有效发票开票金额中。以上诸类问题如不能有效解决,投标方市场将长期处于被动局面,不利于整体电力工程行业健康发展。
4 结束语
综上,招投标工作信息化、市场竞争公开化、线上流程精简化是电力行业,乃至建筑、施工、货物及工程项目采购等众多领域在市场竞争机制下得以良性发展的常效动力。能够依据具体工程类别、结合项目特征[3],并从专业适用性角度研发一套技术匹配度高,软件操作性强,能够覆盖各行业、地区招投标工作全过程的招投标信息化系统毋庸多言将具备前所未有的广阔发展前景,而当前招投标工作在其信息化进程中所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对促进后续相关网络信息化技术的探索、革新,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实现更为科学、更具公信力的招投标流程无疑具有无可取代的导向意义。
参考文献
[1]滕军林. 电力工程招投标流程优化研究[D]. 华北电力大学, 2014.
[2]翁焰枝. 建设行业电子招投标平台的设计及实现[D]. 厦门大学, 2016.
[3]杨海彪. 浅谈电子招标[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5(6).
论文作者:郑玮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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