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事业单位科技管理体制与运作模式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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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科技研究与开发力量主要由公共研究与开发活动与企业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两部分组成。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彼此之间以联合与协作的混合研究单位(或混合实验室)和签订4年期合同的形式建立紧密的合作研究与开发关系。政府通过科学与技术研究部际委员会,并按照《科技规划与指导法》和其它科技管理条例,以及签订行动合同进行宏观管理。本文主要论述法国科技活动实力、科技管理体制、各部委经费预算分配与研究活动和公共研究机构设置与运作模式等。

一、法国科技研究实力

1.人力资源

据2002年科技观察研究所公布的科技指标,1999年法国科技人员总数达33.2万多人。21万人(含博士奖学金生和博士后)从事公共实验室的研究工作,其中高等教育系统教学-研究人员、技术和管理人员为11.68万,国家科研中心科技和管理人员为2.785万,其他科技型公共研究机构(国家科研中心除外)科技和管理人员为2.03万,公贸型、管理型公共研究机构及基金型机构、公共利益集团的科技和管理人员为3.395万,各部委及所属机构科技和管理人员为0.76万,国防部科技和管理人员为0.39万。另外10多万科技和管理人员分属占企业总数5%的3700余家大型企业和集团。2002年科技型公共研究机构拥有44772名科技和管理人员(不含博士奖学金生和博士后),其中研究人员17620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27152人。

2.经费投入

2002年和2001年国家分别投入87.25亿欧元和85.35亿欧元(不含研究部干预基金)用于民用科研与技术开发,同比增长2.2%(而2000年较1999年涨幅仅1.3%),其中2001年计划内项目的资助跃升6.4%(1997年至2000年平均年增长为1.5%)。公共科研机构的运行和投资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据2002年“财政法案”,1999年全国研究与发展投资预算总额为298.80亿欧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21%,其中政府投资132.63亿欧元,占44.4%,企业投资166.17亿欧元,占55.6%。2000年法国研发总投入为305.51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2.17%,位居7国集团中第四位。305.51亿欧元总投入中政府投资131.56亿欧元(民用为84.58亿欧元,军用为46.97亿欧元),占56.5%。1999年,法国每千就业人口中研究人员数为6.1,科技研发人员数为12.67,排世界第二位;法国公共研究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0.93%,排世界第一位;法国民用公共研究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0.74%,排世界第二位;法国企业研究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1.23%,排世界第四位。法国研究经费中企业投入部分传统上偏低仅为53%,2000年为56.5%,排世界第四位。然而,自1997年以来,这种状况正在得到改善。1997-2000年,法国企业研究经费投入分别为158.85亿欧元、166.32亿欧元、166.17亿欧元、173.94亿欧元,2001年预计达到203.94亿欧元。

3.科技成效与水平

法国是继美国、日本之后的世界第三大科技强国。其科技水平整体质量较高,在欧洲名列前茅,有的领域与美国不相上下,且明显领先于日本。从获国际大奖的人数看,法国仅居美国和英国之后。法国是第四大经济、贸易和金融强国,也是全球科技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之一。但法国人口却只有6000万,仅占世界人口1%。二战后,从戴高乐政府(制定了成功的科技政策)到80年代初社会党执政时期的两次重大科技改革的目的,都在于保证法国在军事、能源、交通和空间领域的独立自主,并重点支持了科技单位、高等院校和国有大型企业。法国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方面具有优良的传统和相当的优势,成功地研制了协和飞机、空中客车、高速火车、核能、阿丽亚娜火箭等。法国的科技论文发表数占世界的5.2%,占欧共体的15.4%;法国专利注册量在欧洲专利系统中占世界的6.5%,占欧共体的15.2%。1999和2000年,法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分别为138386件和160002件(国内人分别为21059件和21614件)、发明专利批准量分别为41083件和32417件(国内人分别为11526件和10314件);法国实验室参与欧盟第四和第五框架计划的比重分别占12.9%和13.3%。2000年,在欧盟第五框架计划公布的近1850个项目中法国课题组参与其中892个(占总数的48%强),获得研究经费3.57亿欧元。法国科学技术之所以取得如此重大成效,固然有各种原因,但最根本的一条是国家对科研发展和创新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并通过科技政策立法和制定与修订管理条件,不断加强和完善科研管理体制与公共研究机构运行模式。

二、科技管理体制

1.部际委员会职能与科研政策

法国科学与技术研究部际委员会由研究部、国民教育部、财政与工业部和其它职能部部长或部长级代表组成,政府总理(或委托研究部长)主持会议,在科技研究大政方针、经费预算与分配和行政管理方面参与决策和监督。研究部下设部长兼主席的科研与技术高级理事会。研究部长会同相关部长负责提出和实施政府在研究和技术领域的政策(该理事会参与咨询和决策);与国民教育部长一起拟定并实施大学科研政策;主管航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特别值得指出,近年法国政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支持科研的政策与举措,如制订了一项为期10年(2001-2010年)的科研人员职位录用预见性多年期管理计划,并分期在科研机构和大学为年轻的理学博士提供职位,如2001年和2002年预算法案共增加805个科研岗位,而1999年和2000年仅增加168个。2010年前,科技型公共机构和大学将招聘65000名研究人员和教学-研究人员;不断加强在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与通信科学技术、航空航天、环境和能源与可持续发展、人文与社会科学、科技文化与信息、大学研究和国土研究与整治等优先发展领域与交叉学科的科研力度;努力发展企业的创新与研究;密切公共研究机构与高等教育部门、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协作;强化地区研究和开展欧洲国际交流与合作。

2.民用研发预算的决策

按照1982年和1985年颁布的《科技规划与指导法》有关条款对科技研究预算的规定和要求,在提交财政预算法草案时,负责研究的部长应以政府的名义每年向议会提交一份科技活动报告。该报告应说明国家科技政策的战略选择和本法令规定目标的实施情况,并通过与主要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进行比较,以阐明法国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尤其要说明的是企业、民用研究与技术发展预算和其他公共财政资助对于国家科研与技术发展能力的提高所分别做出的贡献。特别是在军事、大学和通讯领域。研究部部长还会同相关部长负责编制国家民用研究与技术开发预算法草案,其他相关部长则向研究部长提供分管领域所需研究经费的建议。部际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呈交给议会审定的预算草案。头年第四季度颁布下年度有关民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状况的财政法案黄皮书。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法国研发经费在世界上的地位;研究与技术政策的大政方针和优先领域;民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的预算;研究主力军和近两年预算数据。

3.实行合同制管理

按照《技术创新与科研法》和与大学、研究机构的合同政策对公共研究机构和地区研究活动实行合同制管理。四年期行动合同规定政府与研究机构(或大学)双方的承诺。第三个主要目的为:确定机构(或地区政府)明确的科研目标;为这些机构达到其目标提供所需的经费与技术手段;通过严格评估保证这些目标的实施。从2000年7月以来,研究部代表政府已与14个研究机构签订了四年期行动合同,并与地区签订了2000-2006年国家-地区计划合同。预计还将继续与一些研究单位签订合同。

4.研究活动评估办法

根据89-294号条例,国家研究评估委员会于1989年5月成立,主要是对政府确定的国家研究与技术发展政策的实施和成果以及公共研究机构进行评估。因此,评估委员会按照上述有关法令条款规定的任务对下列4种类型的研究与技术发展项目计划进行评估,即确保技术发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企业支持的或为满足文化、社会和经济需求而由各个部委和公共研究机构资助的研究;继续推进的技术发展计划;招聘上述不同类型研发活动的多年期流动人员计划;围绕政府预定的国家利益重大目标,这些项目计划不仅调动国民预算经费,而且还动员公共机构、大学实验室、国营企业、研究中心和民营企业提供的其他经费。上述每个项目计划至少应在实施两年时对其科技、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行总结评估,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其主要结果应公开发表。

5.地区科技活动与政策

法国行政版图划分为22个大区、96个省、326个专区(属大城市管辖)和3827个市县。多年来,法国历届政府非常重视地区的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作为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地区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2000-2006年国家-地区计划合同在地区范围内又规定了研究与高等教育的重要指标,每年为研究与高等教育活动提供近8亿欧元,其中1/4左右的经费用在巴黎大区,罗纳-阿卑斯大区和普罗旺斯-阿尔卑斯-蓝色海岸大区各使用余下经费的1/12。巴黎大区的高等教育和普罗旺斯-阿尔卑斯-蓝色海岸大区的份额分别占15.4%和14.6%。平均每个大区的份额占14.4%。法国政府、大区地方政府近几年创办了31个孵化器、10家启动基金、20余个激励协作行动计划、16个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和18个国家技术研究中心(设在各地区),使地方的研究与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更具活力。政府为此投入2.75亿欧元,即年投入总额翻了一番。法国越来越注重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研的地区行动计划,它往往是经济发展的最有效的动力。

三、各部委经费预算与研究活动

研究部、其他部委研究经费分配和科技与管理人员数目如表1所示。下面重点论述各个部委所属研究机构与科研活动,以及研究部干预基金和大学研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情况。

(1)其他部委 总理府-计划总署负责指导和协调社会展望学与国际信息研究中心、经济展望与规划数学研究中心、生活条件调研与观测研究中心、经济与社会研究所和法国经济状况观察所。主要加强对法国经济与社会潜力的分析,同时为经济与社会论坛提供所需信息。两项激励研究活动是“教学系统与培训评估”和“互联网网络研究”;国民教育部所属高等院校与国家科研中心、其他研究机构重组或创建混合研究单位(或实验室)1303个,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与经济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经济、财政与工业部管辖原子能委员会、国家通讯研究网络、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署和六所矿业学校的研究任务。工业研究和发展资助重点在信息与通信新技术、软件与微电子器件、控制关键技术方面的创新计划、参与陆地交通领域技术创新研究与开发计划的重大程序、促进和开发石油与天然气技术以及科研成果推广和创办企业;就业与社会团结部管辖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院、法国健康产品卫生安全署、就业研究中心及研究室(MiRe);农业与渔业部管辖国家农学研究院、国家农业机械、乡镇工程、水与森林中心、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国家海洋开发研究院、国家兽医与食品研究中心、与发展中国家合作研究所;国防部管辖装备总局、国家航空航天设计研究署、德法圣路易研究所;国土整治与环境部管辖国家工业环境与风险研究所、法国环境卫生安全署、放射性防护与核安全所;装备、交通与住房部管辖科技事务研究局、土木工程与城市化网络、国家地理所、国家气象研究中心、国立路桥学校和国立公共工程学校的研究任务、航空学培训与技术监控处、陆地交通领域技术创新研究与开发计划、城市规划建设建筑计划、建筑科技中心;文化与宣传部管辖国家考古挖掘协会、科学工业城。

(2)研究部 研究部干预基金的分配与使用情况:国家科学基金1999-2002年政府投入的经费分别为7622万欧元、1.07亿欧元、1.35亿欧元、1.52亿欧元。重点支持生命科学领域中的基因、健康技术、传染病和集成生物学研究,以及资助信息与通信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材料、火星探测、青年研究人员和国家与地区计划合同等领域的研究;技术研究基金1997-2002年政府投入的经费从1997年的6200万欧元增至2001年的1.52亿欧元,5年间增长了近3倍。2002年仍保持1.52亿欧元的资助水平,7年中每年平均增加915万欧元。重点资助领域:国家与地区计划合同+技术资源中心、航天、超音速飞机、地球与空间网络、生命科学、计算机与通讯、运输和环境与自然资源、数字园区、尤里卡计划与资助创立企业等技术创新项目;其他基金型机构与研究集团2001年和2002年分别投入1.09亿和1.11亿欧元;国家研究评估委员会2001年和2002年分别投入68.7万欧元;公共事业部门运行费2001年和2002年分别为838.5万和853.7万欧元;激励协作行动计划、信息与通信行动2001年和2002年分别为3301.7万欧元;为研究培训和通过研究进行培训2001年和2002年分别为2.46亿和2.55亿欧元;科技信息与文化、社会学展望与研究2001年和2002年分别为99万和122万欧元。

另外,大学研究,2000年大学研究与博士研究预算(民用研发预算除外)为7317万欧元(主要用于博士奖学金和高等师范学校);研究部还支持和资助了3324个课题组(或研究单位)和57398人[42828名教学-研究人员(工资总额8.41亿欧元)和14570名研究人员]从事下列7个学科领域的研究活动(其运行、设备与报酬费为1.75亿欧元):数学与信息科学(4918人,占8.57%)、物理与工程科学(9957人,占17.35%)、地球与宇宙科学(2853人,占5%)、化学(4535人,占7.9%)、生物、医学与健康科学(12137人,占21.15%)、人文科学(14536人,占25.32%)、社会科学(8462人,占14.75%);2001年和2002年资助大学研究日常运行与设备的预算分别为5.52亿欧元和5.84亿欧元,主要用于合同与专项研究活动、研究津贴、酬金与报酬及计算机。

四、公共研究机构设置与运作模式

法国公共研究与开发活动系指主要由政府支持的民用与军用研发活动,包括公共研究机构和政府部门的研发活动。公共研究机构又分为3类:科技型、工贸(或类似工贸)型和管理型。主要区别在于:科技型公共机构是享受行政和财政自治的法人。其目的既不是工业,也不是贸易。主要任务是整个知识领域的研究发展与进步、研究成果的推广、科学知识的传播和为研究培训以及通过研究进行培训。科技型公共机构实行与政府部门类似的管理制度,有一套完整的决策、评估与咨询体系,人员编制有严格的限制,招聘的科技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其工资与级别均不受工作单位或工作岗位的影响,更没有被解雇之忧,机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并实行专款专用,每项费用开支均要事先审批,而工贸型公共机构实行与企业相同的管理制度,决策由机构自身全权负责,决策程序简便,人员的定编、聘用、定级、晋升、解雇等完全由自己做主,经费来自政府拨款和机构创收,费用开支实行事后财务检查。表2列出了工贸型主要公共机构的经费预算分配和科技与管理人员数目。所有这3类机构的设立需征询科研与技术高级理事会意见,并颁布条例规定其目标、组织管理体系与运作模式和实施管辖的部门。另外还有两类:基金和公共利益集团。目前共有40余个研究机构属于这5种类型,每个机构均通过各界知名代表组成的行政理事会、学术理事会和评估委员会进行管理和监督。在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中,除像国家科研中心等少数单位直属研究部管辖外,其他均由研究部会同财政与工业部、农业与渔业部等进行双重或多重领导。

除表1和表2涉及的机构外,工贸型机构还有法国技术信息推广署、国家放射性废料管理署、国家教育学文献中心、国家远程教育中心、建筑科技中心、国家工业环境与风险研究所、国家航空航天研究署;管理型公共机构有:就业研究中心、国家高等教育计算机中心、国家教育学研究所、JUSSIEU园区管理机构;基金型公共机构有:Jean-Dausset基金(或称人类多样性研究中心)、居里研究所、巴黎巴斯德研究所、巴斯德国际网络研究所和里尔巴斯德研究所、癌症防治中心国家联合集团及Gustave Roussy研究所;公共利益集团:国家艾滋病防治研究署、国家基因中心、国家测序中心、Hoechst Marion Roussel研究基金、科技观察研究所和国家技术、教学与研究网络。(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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