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代科举与召唤_人事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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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59-8095(2009)01-0083-09

以往关于辽朝科举的研究,多从辽朝汉化和汉官入仕的角度论述辽朝科举问题。①但是,处于“唐宋变革”时期的辽朝采用“中国的诸制度”,②并且对此前实行“中国的诸制度”的地域及居民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从而使该地区的历史传统、文脉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并在此之上建构了辽朝的制度。因此,从与唐末、五代、宋初人事制度与政策的渊源关系出发,研究辽朝的选举制度,尚具有较大研究空间。

从唐朝后半期到北宋,人事制度引人注目的特点之一即是辟召州县官和幕职官,③对此已有较多的研究成果,现将主要观点归纳如下:

唐后半期,官阙与官员数之间失去供求平衡,出现了大量的待选生,官员升迁在通过吏部常选的过程中需要很长时间。于是,辟召为幕职官被视为入仕的捷径,十分盛行;④由于藩镇掌握了一部分州县官吏的用人权,即由藩镇奏荐或奏请任命州县官,这也是官阙不足的原因之一;⑤对于藩镇人事权不断扩大的问题,唐及五代各王朝曾多次颁布限制藩镇辟召官员的规定。后周显德二年(955),对藩镇辟召幕职官进行了全面限制,中央基本收回了藩镇的人事权。⑥

本文通过考察辽朝确立科举制度前后任用官员方法的变化,及其与唐末、五代、宋初任官制度与政策的关系,进而阐明辽朝实行科举制度对人事制度的影响和实行科举制度的意义。

一、统和六年以前汉官入仕的主要途径

《辽史》卷一二《圣宗纪》,统和六年十二月丁巳条记载:“是岁,诏开贡举。”可知辽朝真正确立科举制度是在统和六年(988)(此前也有关于实行科举的史料,对此后文论述)。统和六年以前,汉官尤其是文官的入仕途径主要有如下四种,⑦各具鲜明特征。

恩荫 通过恩荫入仕,是汉族官僚子弟入仕的首要途径。《张琪墓志》记载:

府君讳琪,字伯玉。(中略)府君即大卿之仲子,枢密使、左丞相、兼政事令、鲁国公、监修国史、俭之季父也。(中略)府君承资荫,授幽都府文学,历容城、文德、永兴、蓟北县主簿、平州录事参军、幽都府仓曹参军、龙门文德县令。仅三十年,八转官五迁阶,其□次也如此。(后略)⑧

这里明确记载张琪是通过恩荫入仕,其父官为大卿(据张琪的侄儿张俭墓志记载,其父的官职应为太仆卿⑨),“承资荫”,即统和元年(983)张琪通过恩荫出任幽都府文学一职,其后历任州县官。

《李继成暨妻马氏墓志》记载李继成亦由恩荫入仕:

公姓李氏讳继成,字孝廉。其先陇西人也。(中略)大王父讳无裕,辽兴军节度掌书记。王父讳审禋,安次县令。烈考讳凝,卢龙军观察判官、左补阙。(中略)公即观凤补阙之嗣子,枢密使守太保、政事令,尚父、文献王昉之外孙。夫人室氏所出。(中略)统和五载,霈渥槐宸,策名芸阁,始十六岁,起家特授将仕郎守崇文馆校书郎。(中略)初十九,守秘书省著作佐郎,职在修文。(后略)⑩

文中“霈渥”指接受恩泽,“槐宸”指宫中,“霈渥槐宸”即由宫中受恩泽。其结果为“策名芸阁”,“策名”即为授官,“芸阁”指藏书库,如后文所言由“崇文阁校书郎”(11)而起家。可见,这里所说的宫中恩泽即是通过恩荫入仕为官。

通过恩荫入仕的不仅有文官,而且有殿直、供奉官等较多武官系统的官员,(12)到辽后期这一倾向愈加强化。其中一些人曾由恩荫被授予武官系统官职,后来又参加了科举考试;还有人科举没有及第,只得通过恩荫成为武臣。(13)由此可推知,科举制度确立后,由恩荫出任文官的人减少了。

流外 流外官(胥吏等)入流、出官在辽代是文官入仕的又一途径。流外官是居官僚机构末端的人物,尽管关于他们的记载较少,但仍然可以找到相关的事例。统和六年以前,存在由流外官入仕的现象,如李熙,《李熙墓志》记载:

(前略)始自密院令史,历主事。官副都承旨、都承旨、都峰银冶副都部署、燕京军巡使、平滦营等州盐铁制置使、大同军节度副使、涿州版筑使、平州钱帛都监、新兴铁冶都部署。检校自国子祭酒、历太子宾客、工部尚书、尚书右仆射、司空、司徒,至太保。正官自殿中少监,改左威卫将军、右骁卫大将军,至营州刺史。(后略)(14)

李熙初任当时为流外官的枢密院令史(辽后期这一官职也授予进士及第者,见后文),其后入仕为官(推测最初为检校国子祭酒(15)),最后官至营州刺史,统和六年卒。

统和六年以后,仍有由流外官入仕的官员,《蔡志顺墓志》记载:

(前略)□□郡吏。清宁六年,宋国王留守京师,悦公善□□□□□□□□□密院充契丹令史,属文班。乙信为知院,去令史。□改为通事。成雍二年,授左承制。四年,知随驾生料副使。七年,出为上京商税点检,迁如□副使。(后略)(16)

由此可见,有辽一代由流外官入仕始终是文官入仕的途径之一。

辟召、奏荐 由辟召或奏荐任官亦是文官入仕的途径之一。辽朝前半期已存在辟召任官的现象,《辽史》卷八六《刘景传》记载:“景资端厚,好学能文。燕王赵延寿辟为幽都府文学。”辟召刘景为官的燕王赵延寿时为南京留守(即卢龙军节度使),故可视为藩镇辟召官员的事例。赵延寿原为后唐枢密使,历任各地节度使,后唐灭亡后降辽。归顺辽朝后,他还沿用五代藩镇的旧制统治自己管辖的地区,辽朝对此也采取了认可的态度。

在刘景撰写的《赵德钧妻种氏墓志》中称自己为“门吏”,(17)这是由于刘景受赵德钧之子赵延寿的辟召,两者之间形成了“门生故吏”的关系,故刘景自称门吏。

《宋史》卷二六四亦记载了宋琪受赵延寿辟召之事:

宋琪字叔宝,幽州蓟人。少好学,晋祖割燕地以奉契丹,契丹岁开贡部,琪举进士中第,署寿安王侍读,时天福六年也。幽帅赵延寿辟琪为从事,会契丹内侵,随延寿至京师。延寿子赞领河中节度,汉初改授晋昌军,皆署琪为记室。(中略)赞仕宋,连移寿阳、延安二镇,皆表为从事。

宋琪曾被赵延寿辟为“从事”,“从事”是藩镇幕职官的泛称,由此可见辽朝存在通过辟召就任的幕职官。其后,宋琪被赵延寿之子赵赞辟为幕职官,赵赞连移二镇,宋琪皆随从之,可以说是五代幕职官的一个典型事例,与唐代相比,五代的幕职官跟随藩帅的倾向更强。

唐、五代时期的幕职官(除部分高级幕职官以外)是通过辟召被任用,由此推之,宋琪在辽朝亦是通过辟召而任幕职官,这也说明辽朝对幕职官的任用,并没有实行比五代诸王朝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从辽朝前半期的墓志材料和传记史料中散见的幕职官事例,可知这一时期文官由辟召入仕的可能性是比较高的。

五代时期,摄官现象泛滥,“摄官”不是由中央正式任命的官职,而是藩镇辟召、奏荐而授予的官职。摄官已经影响到中央的人事任免权,诸政权虽然试图对其加以限制,却未能奏效,整个五代时期摄官现象十分普遍。(18)辽代《姜承义墓志》记载,姜承义的儿子们曾任摄武定军节度别驾、摄归划州军事衙推、摄武定军节度巡官,各官职皆冠有“摄”字,(19)这说明辽代存在藩镇辟召文官的现象。《姜承义墓志》中记载,姜氏是“家本归化人也”,其家族世代居住在归化州,并是“丰饶于家业”的大家族。这样的事例还见于奉圣州的氏一族,在景宗末年或圣宗初年,守鹏任武定军节度衙推,(20)继而转任奉圣州永兴县主簿。自守鹏祖父知进担任摄奉圣州别驾以来,三世皆出任奉圣州的衙前职员,亦为当地豪族。(21)可见,辽前半期藩镇通过采用辟召、奏荐摄官的手段控制当地的豪族;同时,当地有一定财力的家族通过辟召与官府机构建立联系,利用藩镇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益。(22)

辽代前半期辟召任官的现象相当广泛,类似姜氏、氏的事例在辽代的碑文题记中较为常见,如撰于应历七年(957)的《承进为荐福大师造幢记》记有“前摄辽兴军观察巡官王进思”;(23)统和五年(987)所立的《佑唐寺创建讲堂碑》记有“摄蓟州军事衙推王令钦、摄蓟州司马杨□荣、摄云州司马张思玉、摄莫州司马赵存珪、摄蓟州军事衙推杨光嗣、摄蓟州军事衙推裴行殷、摄高阳军节度巡官刘承祚、摄滦州司马宁守云、摄镇南军节度推官习均、摄蓟州军事衙推薄唐超。”(24)等等。原本就是藩镇辟召的幕职官“节度巡官、节度推官”等,又在前面加上“摄”字,表示这些官至少在原则上必须得到朝廷的承认,这使人想到五代时关于限制奏荐幕职官的规定,(25)这当是辽朝限制辟召幕职官的基础。

辽朝前半期,辟召为官者中有一种现象值得注意,如卒于保宁元年的王守谦由蓟州军事衙推起家。军事衙推与幕职官的末端相连,如前所述,幕职官是通过辟召任官,然而,王守谦的父亲和岳父分别为高级武官客省使、南院宣徽使,王守谦应该可以由恩荫入仕。(26)又如,积庆宫都提辖使、金紫荣禄大夫、校尉司空、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刘存规(卒于应历五年)的长子和四子,分别任摄顺义军节度衙推、定远军节度衙推。(27)还有由南京留守中门使、蓟州刺史、都峰银冶都监官至太子左卫率府率的李内贞(卒于保宁十年)的第四子、第五子,也分别任辽兴军节度推官、摄宜州观察判官。(28)这些事例表明,具有恩荫资格的人也选择辟召入仕的途径。

此外,据《王守谦墓志》记载,王守谦后又被奏荐为县令,“洎大丞相渤海高公,保釐天邑,专总朝政,下车不数月,选公字人于蓟北”。(29)大丞相渤海高公即为《辽史》卷八五有传的高勳,“保釐天邑”是指高勳做过南京留守,“选公字人于蓟北”是指以王守谦出任南京下辖的蓟北县令(蓟北县为南京的附郭县)。从文意上看,任命王守谦的是高勳。这件事说明在辽朝前半期不仅幕职官就连县令之类的地方官也存在由藩镇任命的现象。

综上,辽代前半期有相当数量的官员(特别是地方官)是通过藩镇辟召和奏荐入仕的,与同时期的五代诸王朝一样,辽朝廷并没有完全限制藩镇的人事权。

科举 辽代科举亦是文官入仕的主要途径之一。如前所述,辽圣宗统和六年以前已经出现科举的迹象,如将关于宋琪等人科举事例的记载与统和六年以后《辽史》本纪明确记载进士及第的人数和前几位进士名字相比较,可知统和六年以前的科举还处于制度不完备的临时性科举,或者如学界通常所认为的是限定于燕云十六州地区所实行的科举。下面通过对统和六年以前以科举入仕者的官历进行仔细研究,以探明统和六年以前科举的状况。

统和六年以前,史籍明确记载科举入仕的有三人,即室昉、宋琪、常遵化。此外,统和六年以前,还有称为“乡贡进士”的人,但仅有这个称呼还很难判断该人是否科举中第(后来这一称呼是作为礼部考试不合格者的自称),因此这里不涉及乡贡进士。

厉鹗《辽史拾遗》卷一六《选举志补》引用《易水志》记载,保宁九年(977)、统和二年(984)、统和五年(987)有进士及第者魏璟、魏上达、魏元真,说明这一时期已经实行科举。以往的研究也常常沿用这个观点。然而,《易水志》的史料存在问题,在《易水志》中记载的进士及第者都是易州人,可是应历七年(957)到统和七年(989)之间,易州属于后周和宋的领土,在这期间居住在易州的人很难参加辽朝的科举考试。另外,《易水志》记载的这三位进士及第者,魏璟与魏上达、魏元真是父子关系,并且还记载了开泰五年进士及第者魏元明仍然是魏璟的儿子。然而,《中州集》卷八雷溪先生魏道明条记载:“道明字元道,易县人。父辽天庆中登科,仕国朝为兵部郎中。子上达、元真、元化、元道,俱第进士,又皆有诗学。”这里举出了除魏璟以外全部的人名,并明确说明他们都是金朝人。如果说魏璟是魏上达等人的父亲,那么他就相当于《中州集》中魏道明等人的父亲。因此,在讨论统和六年以前科举进士问题时,应将《易水志》记载的事例排除。

统和六年以前的三位科举及第者中,室昉为会同初年(938)中进士,出任卢龙巡捕官。其后,辽灭后晋,在辽军打进开封这年(947)被任为知制诰(起草诏敕的官员),此后不断升迁,官至宰相。(30)值得注意的是室昉初任的官职为巡捕官,“巡捕官”据笔者所知在辽代史料中仅此一见,具体不详。但是,在宋代史料中则较多见,是对掌管巡回、取缔之事官员的泛称,大抵为取缔专卖品的监督员,或科举考场上的监督员等。由此推之,可能授予室昉的这一官职与某种治安职掌有关。

其次是宋琪,如前所述,宋琪的官历是典型的五代时期幕职官的经历。

最后是常遵化,《常遵化墓志》记载了他的经历:

公讳遵化,字世昌,常山郡人成也。(中略)考讳宾嗣,字仁继。前霸州观察判官、金紫光崇禄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兼御史大夫、上柱国。(中略)公幼而聪愍,长以刚直。辩理从童。登场得第。闻孝悌于乡里,达声誉于朝廷。则知玉出海心,本是礼天之器;松生崑顶,终为建厦之材。应历十年,除授霸州文学参军。(中略)保宁元年,授将仕郎,守霸州归化县令。(中略)保宁八年,授霸州观察判官,加试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中略)至乾亨五年,授乾州观察判官,起授朝议郎。霸郡有去思之咏,乾都兴来暮之谣。至统和五年,授崇德宫汉儿都部署判官。(中略)至统和九年,授广德军节度副使,改授银青崇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中略)公先娶于南王□番汉都部署使女也。(中略)次娶故滑州令公之孙也,彰武军节度使之女也。(中略)有子三人。长曰守一,次曰守节。不待升迁,俱先丧殁。次曰守麟,广德军节度都知使。(中略)女五人。长适广德军节度山河使耿阮,次适彰武军节度都军使安信,次适保安军节度节院使宝昌懿,次二在家未适。(后略)(31)

文中“登场得第”说明常遵化是科举及第者,他出生于燕云十六州以外的霸州(今辽宁省朝阳市),这条史料说明统和六年以前的科举也包括燕云十六州以外地区。常遵化历任霸州文学参军、霸州归化县令后,出任观察判官,此为幕职官,至少从这一官职看,他的经历中也存在由辟召而任官的可能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常遵化入仕以后,从应历十年(960)到乾亨五年(983),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一直在霸州为官。他的父亲是霸州官,常遵化死后也葬在霸州,他的子女几乎都是与霸州、乾州的官员结为婚姻关系。因此,常遵化虽然出任观察判官这一高级幕职官,但也显示出他是出生于当地有势力的家族,这与前面论述的守鹏和归化州的姜氏具有相通之处。在常遵化的任用上表明这个时期中央任免官吏权还不十分健全。上述三个事例中,除了室昉的官历不十分清楚外,另外二人都曾受辟召,尤其是常遵化的事例表明对于一些科举及第者辽朝没有行使中央任命官职权。而且,三人科举及第后初任的官职各不相同,这也说明包含这时科举在内的选举制度还处于不完备的状态。

综上所述,通过对统和六年以前官员入仕途径的探讨,可知辽朝前半期官员入仕的主要途径有恩荫、流外、辟召,尤其是广泛流行以藩镇辟召、奏荐州县官和幕职官,估计有许多汉人由此途径担任地方官,从而确保了各级机构需要的官僚人数。因而,从补充官员的角度看,未必需要通过科举来保证官员的来源。应该说以往认为辽朝统和六年实行科举制度是为了增加汉人官员的看法,是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二、统和六年确立科举制度与辟召的减少

辽朝后半期确立科举制度以后,史籍中关于辟召的记载,以及关于地方豪族大姓在籍贯之地任幕职官的记载明显减少,这一点在前面论及的刘景、宋琪、氏、姜氏和常遵化的事例中可以得到证实。由此可知,辽朝确立科举制度以后,辟召任官的现象明显减少。

(一)摄官现象减少

辽朝后半期摄官的现象明显减少。开泰年间关于摄官的记载只有二例,一是开泰二年(1013)撰述的《净光舍利塔经幢记》载有“摄大同军节度巡官袁从川”;(32)二是开泰五年(1016)以前撰述的《房山石经“大般若波罗密多经”造经题记》载有“故秦晋国王府前行、摄涿州录事参军王寿”。(33)但是,在大康七年(1081)撰述的《张景运为亡祖造陀罗尼经幢记》中还见有“亡考前摄洛安王府文学张,名德邻,字闻善”的记载,(34)说明直到大康年间王府官中还有摄官,因此尚不能断言辽朝已经取消了摄官。从目前公开发表的石刻资料看,圣宗朝及以前(1031年以前)不到百种,圣宗以后达到三百种以上,辽朝后半期的石刻资料明显多于前半期,与前半期相比,后期史料中几乎不见关于摄官的记载,这无疑表明辽后期由摄官而任官的事例大幅减少。

(二)朝廷人事权向辟召官阙的扩大

辽朝后半期,朝廷的人事权逐渐向以往的辟召官阙领域扩大。据《贾师训墓志》记载大康年间的一段逸闻:

(贾师训)转太子洗马,补中京留守推官。(中略)后属乙信,代为居守。乙信自以前在枢极,权震天下,每行事专恣,一不顾利害。诸幕吏素惮,皆随所倡而曲和之。公独不从,乙信怒愤公曰:“吾秉朝政,迨二十年,凡一奏议,虽天子为之逊接,汝安敢吾拒耶?”公起应之曰:“公绾符籥,某在幕席,皆上命也。安得奉公之势而挠上之法耶?义固不可。”乙信知不能屈,辄从。(35)

这段记载中,中京留守推官(幕职官)贾师训对中京留守耶律乙信(耶律乙辛)说:“公绾符籥,某在幕席,皆上命也。”说明幕职官和地方官都是由皇帝除授,留守与推官之间已不存在辟召与被辟召的关系。这篇墓志撰写于寿昌三年(1097),这时耶律乙辛已经被朝廷定为奸臣,为了塑造贾师训不屈从奸臣的形象,存在创作这段逸闻的可能性,故仅凭这段记述便对当时藩帅与幕职官的关系下结论还过于草率。

《宁鉴墓志》为论证辽后半期藩镇的人事权明显减少,提供了确实的史料:

初举进士,(中略)由著作佐郎、顺州军事判官、大理评事、中京内省判官、秘书郎、泰州乐康县令、平州掌书记、枢密院试验,以母老不愿违颜色,除朔州观察判官,改授敦睦、弘义、延昌宫判官,加太子洗马。因上奏,道宗特器之,改授西京留守推官,加殿中丞。命出未拜,特旨枢密院令史。(后略)(36)

宁鉴“因上奏,道宗特器之”,被任为西京留守推官,他的这次转任是由于皇帝的授意,见不到藩帅辟召的痕迹,这表明幕职官的任命者是朝廷。

综上可见,确立科举制度以来辟召任官明显减少。辽前半期广泛实行州县官的辟召,若将其视为重要的入仕途径,在科举成为新的规范性入仕途径后,辟召入仕便会减少。这是中央收回人事权,对藩镇人事权实行限制的体现,或许这正是辽朝采用科举制度的目的,为了进一步论证这一问题,必须对统和六年以后科举与辟召的关系进行探讨。

(三)从科举及第者的官历看限制藩镇人事权的动向统和六年以后,科举及第的进士初任的官职可分为六类,(37)现将史料中相关的记载统计归纳如下:

*为作者推测的年代和朝代。

(1)初任军事判官者,14例:ID 1、2、3、4、9、10、12、13、15、19、20、21、23、25.

(2)初任县令者,3例:ID 14、17、24.

(3)初任观察判官者,2例:ID 7、1 6.

(4)初任商税判官者,2例:ID 8、22.

(5)初任令史者,3例:ID 6、11、18.

(6)初任史官者,2例:ID 5、26.

从表一统计看,进士及第者最初多半被任为军事判官,这与统和六年以前科举及第者最初所任的官职相比有较大的变化。反映出此时辽朝对进士及第者的初任官职已有了相应的规定,并严格地付诸于实行。《王师儒墓志》记载:“年二十有六,举进士,屈于丙科。特授将仕郎,守秘书省校书郎。执政者惜公徒劳于州县,擢充枢密院令史。”(38)这里特别记述了执政者认为王师儒出任州县官有些屈才,特将其擢充为枢密院属官,这也暗示了新及第进士按照惯例应担任州县官。表一中进士初任的州县官职主要是军事判官,值得注意的是在辽朝前半期,以军事判官为首的幕职官是通过辟召任官的,这种变化当是对辟召幕职官进行限制的结果,亦是辽朝采用科举制度的目的。

据表一统计,圣宗朝的新进士包括状元吕德懋、张俭,无一例外都授予军事判官一职,后代新科状元梁援(道宗朝)、韩昉(天祚帝朝)不仅得到较高的品阶(右拾遗),而且被任为史馆官员。可见在实行科举制度的初期,即使是科举状元初任官职也是幕职官,表明在辽朝采用科举制度初期主要是为了强化对地方人事权的限制,朝廷这种意向在确立科举制度之前已经有所表示,《辽史》卷一○《圣宗纪一》统和元年十一月庚辰条记载:

上与皇太后祭乾陵。下诏谕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副留守、判官、诸道节度使判官、诸军事判官、录事参军等。当执公方,毋得阿顺。诸县令佐如遇州官及朝使非理征求,毋或畏徇。恒加采听,以为殿最。

诏书告诫东丹国的左右相、左右平章事、(39)各京副留守、判官、诸州判官、录事参军和县官不得阿谀奉承上级官员。然如前所述,这个时期州县官,特别是幕职官,主要由藩帅辟召任官,辟召者与被辟召者之间形成了“门生故吏”的关系。诏书表示了辽朝中央政府对这种状况的不满,其中“恒加采听,以为殿最”,宣布中央要介入地方官吏的管理,表示了中央要加强对地方人事权限制的意志。

必须注意的是,辽朝实行科举制度并不直接意味着对官员任免权实行中央集权化。唐、五代时期由于冗官现象严重,许多科举及第者为谋求官职而去应藩镇的辟召。如果认为实行科举制度与对官员任免权实行中央集权化有关系,则必须搞清楚辽朝在实行科举制度之际是如何处理冗官问题的。

图一 进士数量的变化

图一表现了统和六年实行科举制度以来,进士数量的变化。据此可知,最初每次科举及第者不过数人而已,到开泰二年(1013)每次科举及第的人数剧增。一次仅数名及第者,为他们提供官阙并非难事。而且,辽朝行科举之初,并没有发生由于冗官而停滞任用科举出身者的事情。显然,进士初任军事判官之类的幕职官,并不是由于存在冗官现象,新进士为求入仕而受藩镇辟召的结果,而是中央要主导官吏任免权的结果。

辽朝有一百六十多个州,(40)幕职官的职位与之大体相应,中央要收回幕职官的任免权也需要时间。辽朝实行科举制度之初,及第者很少,一次仅录取数名进士,是不可能满足这么多职位需求的,即便是加上一定数量的明经等诸科出身者和恩荫出身补任的晋升者,还应该有藩镇辟召的官员。辟召幕职官是唐代以来藩镇的既得权力,将其一举收归中央是相当困难的。实际上,在辽朝之前,后周、北宋王朝将藩镇幕职官的任免权收回中央,也不是在短期内完成的。《五代会要》卷二五《幕府》,显德二年六月条记载了后周收回藩镇的幕职官人事权之事:

诏:两京、诸道府留守判官、两使判官、少尹、防御团练军事判官,今后并不得奏荐,如随郡已历前件官职者,不在此限。(后略)

“随郡”是指作为藩镇的心腹跟随藩镇移动的幕职官,对于这部分幕职官,朝廷承认藩镇的人事权。从“今后并不得奏荐”看,这份诏书适用于新任命的幕职官,幕职官出现缺员时则由中央直接任命官员。因此,这份诏书还没有达到由中央直接任命官员取代现任全部的幕职官,说明中央要将幕职官的人事权完全掌握在手里还需要时间。从前面论述的宋琪事例看,“(赵)赞仕宋连移寿阳、延安二镇,皆表为从事”。北宋时期也有一段时间没有废除藩镇对幕职官的辟召权。

辽朝应与后周、北宋一样,在实行科举制度后,经过大约二十年,到开泰年间才不再有辟召州县官的事例。这二十年期间,当幕职官等辟召阙出现欠员时,朝廷便以新进士补充,通过这种办法直到开泰初年逐渐将地方官用人权收归中央。此后,朝廷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以保证相应官职需要的任职者。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如下认识:首先,辽朝前半期藩镇辟召、奏荐官员的现象十分普遍,辽朝的藩镇应具有与唐朝后半期和五代时期藩镇同样的用人权,即这一时期朝廷的用人权(尤其是对地方的用人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次,辽朝后半期,伴随着科举制度的确立,朝廷通过任命新取进士为地方官(尤其是任幕职官),逐渐将藩镇的用人权收归中央。在人事权方面强化中央集权的基础上,朝廷不再通过藩镇而是直接掌握地方人士,进而实现对汉地的深入统治。最后,辽朝藩镇的长官多是契丹官员,抑制藩镇的人事权,不仅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而且具有对契丹贵族强化君主权力的政治倾向,这点应给予充分的注意。

注释:

①关于辽朝科举专题研究的成果主要有:松田光次:「遼朝科举制度考」、『龍谷史壇』、第77号、1979年;田村實造:「太宗と科举——附,遼代の科举制」、『中国征服王朝の研究』下、京都:東洋史研究会、1985年版;朱子方、黄凤岐:《辽代科举制度述略》,陈述主编:《辽金史论集》第3辑,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1-12页;杨若薇:《辽朝科举制度的几个问题》,《契丹王朝政治军事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73-285页;黄震云:《论辽代科举》,《辽代文史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0-182页;李文泽:《辽代的官方教育与科举制度研究》,《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武玉环:《辽制研究》第十八章《科举制度》,吉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98-205页;张志勇:《辽朝选任官吏的方式考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卷第2期,2004年3月。

②这里所说的“中国的诸制度”是指在唐、五代、北宋等王朝领域内实行的制度,这里没有涉及制度的文化背景和民族背景。

③州县官是指县尉、县主簿、县令以及州的诸参军、录事参军等官职。幕职官是由随军、要籍、驱使官、遂要、孔目官、衙推等低级幕职官和巡官、推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判官、行军司马、副使等高级幕职官共同构成。关于幕职官的种类、职掌可参见渡边孝:「唐代藩镇にぉけゐ下級幕職官にっぃて」、『中國史学』、第11号、2001年;石云涛:《唐代幕府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严耕望:《唐方镇使府僚佐考》,《唐史研究论丛》,香港九龙:新亚研究所1969年版。

④参见礪波護:「唐代使院の僚佐と辟召制」、『唐代政治社会史研究』、京都:同朋舍、1986年版、第85-122頁;张国刚:《唐代藩镇使府辟署制度》,《唐代藩镇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181-199页;宁欣:《唐代选官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松浦典弘:「唐代後半期の人事にぉけゐ幕職官の位置」、『古代文化』、第50卷第1期、1998年;渡边孝:「中唐晚期にぉけゐ官人の幕職官入仕とその背景」、松本肇、川合康三主编:『中唐文学の視角』、東京:創文社、1998年版、第357-392頁;同氏:「唐後半期の藩镇辟召制にっぃての再檢讨——淮南·浙西藩镇にぉけゐ幕職官の人的構成を手がガヮに」、『東洋史研究』、第60卷第1号、2001年。

⑤参见宁欣:《唐代选官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杜文玉:《五代十国制度研究》第二章《选官制度》,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8-98页。

⑥参见程遂营:《五代幕府文职僚佐》,《南都学坛》第21卷第5期,2001年9月;杜文玉:《五代十国制度研究》第二章《选官制度》,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8-98页。

⑦关于辽代官僚入仕的各种途径,在关树东:《辽代的选官制度与社会结构》(张希清等主编:《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38-461页)中有详细的论述。另外,张志勇:《辽朝选任官吏的方式考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卷第2期,2004年3月)中也有所论及。

⑧向南:《辽代石刻文编》,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73页。

⑨《张俭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266页)记载:“王父讳正,皇太中大夫、检校尚书左仆射、守太仆卿、赠太子少师。”张俭的祖父即为张琪的父亲。

⑩梅宁华主编:《北京辽金史迹图志》下,北京燕山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页。

(11)原文为“崇文阁校书郎”,据周峰:《辽代“李继成暨妻马氏墓志铭”考释》(北京辽金城垣博物馆编:《北京辽金文物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2005年版,第230页)的研究所改。

(12)例如《王裕墓志》记载,王裕在穆宗朝“以勋阀之嗣”,被任为西头供奉官。(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3页)关于辽朝武臣官阶可参见高井康典行:「遼の武臣の昇遷」、『史滴』、第24号、2002年。

(13)例如《马直温妻张馆墓志》记载,张馆的长子马梅两次参加科举都未能及第,只得以内供班祗候加入武臣的行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34页)

(14)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编:《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所藏墓志拓片》,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版,第46页。

(15)关于辽初检校官作为阶官的机能问题,参见高井康典行:「遼の武臣の昇遷」、『史滴』、第24号、2002年。

(16)盖之庸:《内蒙古辽代石刻文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36页。

(17)《赵德钧妻种氏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21页)记载:“辽故卢龙军节度使、太师、中书令、北平王、赠齐王、天水赵公夫人、故魏国太夫人、赠秦国夫人、种氏合袝墓志铭并序。门吏翰林学士、朝散大夫、守尚书兵部员外郎、知制诰、柱国、赐紫金鱼袋刘京(景)撰。(后略)”

(18)关于五代摄官的状况,参见杜文玉:《五代十国制度研究》第二章《选官制度》,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8-98页。

(19)《姜承义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749页。

(20)武定军为奉圣州的军额,参见《辽史》卷四一《地理志五》奉圣州条,中华书局1974版,第510页。

(21)参见张家口地区文管所、涿鹿县文管所:《河北涿鹿谭庄辽知进墓》,《文物春秋》1990年第3期;并基于2004年3月笔者当地调查的成果。又“”字是“臧”字异体字。

(22)关于当地豪族与藩镇的关系,笔者将另撰文研究。

(23)《承进为荐福大师造幢记》,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19页。

(24)李经汉:《天津蓟县现存辽代碑志》,宋德金等编:《辽金西夏史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52页。

(25)《五代会要》卷二五《幕府》,后汉乾祐元年正月条记载了五代时期关于限制奏荐幕职官的规定:“其诸道行军副使、两使判官,今后不得行奏荐,委中书门下选。带使相节度使许奏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节度推官;不带使相节度使只许节度掌书记、节度推官。其防御团练判官、军事判官等听奏,仍须精择才能。其奏荐州县官,带使相许荐三人,不带使相许荐二人,防御团练、刺史许荐一人,仍举唐朝、晋朝敕永为规则。”(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98页)

(26)《王守谦墓志》,中国文物研究所、石刻艺术博物馆编:《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二,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27)《刘存规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9页。

(28)《李内贞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53-54页。

(29)《王守谦墓志》,中国文物研究所、石刻艺术博物馆编:《新中国出土墓志·北京》二,第5页。

(30)《辽史》卷七九《室昉传》,第1271-1272页。

(31)《常遵化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127-128页。

(32)梅宁华主编:《北京辽金史迹图志》下,第52页。释文为“摄大同军节度巡官袁□□”,据同页所载的拓影所改。

(33)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723页。该经幢上有重熙九年(1040)的纪年,但是这里所记卒于开泰五年的秦晋国王是指耶律隆庆,王寿所任官职当在耶律隆庆去世之前。

(34)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390页。

(35)《贾师训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478页;《辽史》卷二三《道宗纪三》记载,耶律乙辛(乙信)任中京留守是在大康二年六月至十月期间,可以确认这段逸闻发生在道宗朝。

(36)《宁鉴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06-607页。

(37)表中秘书省校书郎、著作佐郎、右拾遗等官职,在唐代是职事官,在辽代则是表示品阶的散官,因而不纳入进士出任官职。关于辽代官员品阶的构造,可参见王曾瑜:《辽朝官员的实职和虚衔初探》,《文史》第三十四辑,1992年;高井康典行:「遼の武臣の昇遷」、『史滴』、第24号、2002年;王滔韬:《辽朝南面宰相制度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02年第4期。

(38)《王师儒墓志》,向南:《辽代石刻文编》,第645页。

(39)这条史料中所见的“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只指东丹国中台省的左右相、左右平章事。关于这个问题,可参见高井康典行:「東丹國と東京道」、『史滴』、第18号、1996年。

(40)《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京五、府六、州军城百五十有六。”这是辽朝府州的大概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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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科举与召唤_人事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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