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改革的思考与展望_银行论文

金融机构改革的思考与展望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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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还需进一步改革吗

改革的成功仍是初步的,若不进一步改革,改革成果还可能退回去。我们能否打破危机——改革的循环,形成一个持续的过程,逐步补足金融体系中的短缺部分,以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我们的思考形成了以下的一个改革框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相互支撑的机构体系;农村金融服务实现一定程度的多样化;逐步放松对金融业进入的过严控制,推动社区银行、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向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金融服务;保留少量政策性银行,逐步实现政策性业务的竞争性招标改革;尽快建立存款保险机构,保护小额存款人利益;发展为金融服务的中介机构;形成金融业、为金融业服务的中介机构、金融市场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相互服务、互相制约的机构体系。

(一)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改革上市并向海外发展

通过上市达到了两个效果:一是增加商业银行的外部约束。这是说上市后,一家商业银行不再完全受一至两个股东的约束,也即减小了行政干预的可能,便于按照商业原则处理业务;同时,由于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透明度的要求比较高,受股东关注度更大,从而对商业银行的行为有更大的约束,改善商业银行的行为模式。二是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可以较快地实现资本增长。在银行监管越来越多地依赖资本监管的国际环境中,资本金的大小和资本扩张的速度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按照巴塞尔银行委员会的监管原则,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总额应不低于经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8%,这个规则也将在中国得到逐渐强化。中国快速增长的经济,使商业银行的资产增长很快,对资本金的需求也是巨大的。

多年来,中国的大银行都处在恶劣的经营环境中,应付国内经济与金融问题成为主要业务。经过这一轮改革,这些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因此,银行应该将眼光从国内转向国际,通过寻找国际扩张的机会来平衡国内国外的收益与发展。在向海外扩张的过程中,我们现有的优势是有资金,而劣势是无经验。多年来,商业银行的海外扩张战略是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特别是力争在发达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来表现其国际化银行的概念。其实,这是不对的。我们的优势、劣势分析告诉我们,在海外经营需要的是经验,目标是市场,目的是盈利,这需要对海外的相关法律和业务相当熟悉,并要与当地银行业以及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这些都是我们的劣势,并在短期内很难有根本的改观,这可能与意识形态的差异有相当程度的关联。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当完整而繁杂,人力成本极高,市场早已瓜分完毕,因此,就算没有意识形态的障碍,中资银行在发达国家的发展空间相当有限。主要从事的业务是当地华人华侨、当地中资企业以及部分与中国有关的贸易结算服务。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大银行的海外战略应从开设分支行转向收购兼并当地一些有潜力中小银行,或者通过参股海外大中银行,小比例持有其股份,派出人员参与管理或经营,间接进入国际市场并培养相关人才,这应成为现阶段中国银行业在发达国家扩张的主要方式。

国际大银行无不通过收购兼并实现其扩张目标的,但它是横向或向下扩张,即在发达国家之间扩张,或向发展中国家扩张。中国的扩张却是逆向的,即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扩张,这注定胜算不大。正确的扩张路径是:在发达国家设立机构应是象征性的,实质性扩张应该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与我国经贸业务量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与我相邻的国家。与我国经贸业务量大的国家,银行跟进顺理成章,这是其利润的重要来源,而所在国的银行不如中资银行经验多,中资银行容易取得优势,这是向下扩张的路径。中国的银行体系经改革后,增大了对周边邻国银行体系的优势,这包括资本金优势和技术优势,若再挟地缘优势,可能会使中国的银行业逐步找到国际化的新路径。

(二)组建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

银行的综合化经营已成国际趋势,对于大银行而言,以单一业务立身,不再具有竞争优势。综合经营有两种基本模式:一是在一家金融机构中,比如在一家银行中开展多种金融业务,一家银行可以既做传统的银行业务,也可卖保单,同时设立投资银行部,开展证券业务。二是设立一家金融控股公司,在旗下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性公司。控股公司也可以控股两家以上的银行,形成关联银行关系,提高竞争力。对于第一种模式,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难以清楚划分,容易被人攻击为内幕交易,也容易因证券市场的崩溃影响银行的稳健经营。因此,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比较好。中国的大银行已开始以控股公司的名义开展活动,但是在法律和监管规则上还未能给以确认。银行要办保险公司还不那么容易,而保险办银行已获通过。中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法还未出台。我们认为,金融控股公司就是控制两家或两家以上金融机构的公司,这种控股既指具有绝对控股权,也指具有相对控股权的情形。若一家金融机构只占有另外金融机构的少数股权,则不应将其列入金融控股公司管理,而只要求这家机构将所持少数股权明确列入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中国的大商业银行已形成金融控股公司,而汇金公司(以及国家外汇投资公司)也是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一些金融机构如平安保险、人保集团都可视为金融控股公司。当务之急是要制定控股公司法或者金融控股公司法,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建立与管理,防止可能出现的垄断并带来福利的损失。

(三)小金融机构与社区银行应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

小金融机构的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公司治理与稳定性。对于公司治理,要解决的是投资者的权利保护。无论该机构以股份的形式还是以合作制形式,投资者在其中的作用不能仅仅是食利者,他们应该对机构的决策负责。

农村信用社应区别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形式。在发达地区,可以将农信社合并成农村商业银行,因为这些地区城乡差别小,按商业银行原则经营是个合理选择;相对不发达地区的农信社要商业化经营,以股份形式吸引投资者,做到自主经营,自求平衡,保证财务上的可持续性。落后地区的农信社应回归合作性质,通过社员的合作,一人一票,向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由于财务上的约束并根据金融业务量的大小,信用社经营可以考虑实行一定程度的业余化。在不发达地区,信用社除主要业务人员外,可以聘请兼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省联社的权力应受到有效约束,各信用社可以根据提名选举联社主任,而信用社主任应由信用社聘请或理事会任命。

推动小额贷款机构,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竞争性。小额贷款组织由于不吸收存款,全部可贷资金来自于贷款机构的自有资本,或向固定的几个债权人的借入资金。因此,它可能不被当作金融机构注册登记但是它可以向本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增加金融服务的供给,由此产生的风险基本由贷款者自己承担,不会像存款机构那样影响到存款人,形成社会风险。

发展农业保险。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发展农业保险体系:一是鼓励现有保险机构拓展农业保险,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政策优惠;二是可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出资组建农业保险公司,甚至成立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三是开展农业保险与农业合作社合作的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合作性保险。

发展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期货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建立公司+农户的农产品经营模式,公司在与农户签约后,也需要有市场来锁定风险,确定价格。

适度放开社区银行,解决小区域发展与小企业、个人资金需求。一个国家或经济体中,中小企业占绝对多数,他们可能不是创造GDP的主要力量,但却是增加就业和稳定社会的重要力量。美国曾于1977年颁布了社区再投资法(the 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简称CRA),要求存款机构必须把一定比例的存款用于本社区信贷发放,积极支持社区的发展。即使在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和个人的金融需求都是金融机构竞争的对象,也是金融机构利润的重要来源。

(四)建立存款保险公司

随着中小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设立以及监管部门适度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金融将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金融机构的稳定性。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一样,资本金少,抵抗风险能力较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可能会因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失败”而表现出巨大的破坏性。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就是为建立中小金融机构设立的稳定器。有一种观点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会增加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国际学术界对此有很多研究,证明此言不虚,但是这些证明都是对比该国(地区)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前其后金融机构风险变化得出的结论。就中国的情况而言,现在的储蓄存款实际上是被全额保险的,一旦存款机构倒闭或被行政关闭,个人的储蓄存款将被百分之百连本带利偿还,或由倒闭机构的资产处理来支付,或由中央银行代为支付。若将百分之百的存款保险制度改为有限折扣偿还,实际上是降低存款机构被保险的比率,且将过去的隐性保险改为显性保险。按照国际学术界的证明,是降低了“道德风险”,而不是增加了风险。如此一来,设立存款保险似乎就是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认为,过去的隐性全额存款保险,确实使中国的金融机构无倒闭之忧,但造成了大量“道德风险”,这种“道德风险”形成的损失,又成为一种倒逼机制,逼迫政府或中央银行通过多发货币或多负债来偿还,或让其继续低效率经营以维持其不倒,这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可以让金融机构的淘汰机制成为一种常态,推动竞争,提高效率,使金融机构配置资源的能力得到有效加强。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设立存款保险是正确的,但现在还不是时候,因为中国存款机构的贷款拨备覆盖率还低,只有大约50%,覆盖率接近100%时才可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近两年来,中国宏观经济一直保持良好状态,以致微观银行业利润颇丰。除已经改制完成的大型商业银行的利润大幅增长外,中型商业银行继续保持着盈利的增长,而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也扭转了亏损局面,实现了全面盈利。因此,在此环境下,应该对商业银行的利润分配进行适度限制,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首先要增加贷款拨备覆盖率,而不能将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从而快速地解决拨备不足问题,扫清设立存款保险机构障碍。

再有一种观点认为,大商业银行参加存款保险不合算,因为大商业银行本身比较稳定,不需要用存款准备制度作保障,因此,其交纳的存款保险费是一笔不当开支。一个折衷的办法是分类确定保险费率,适度降低大商业银行的成本。因此我们认为,存款保险机构设立的条件已经具备,应当立即建立。

(五)强化证券公司资本金,推动私募基金发展

近两年是券商全面盈利时期,应抓住这个机会补充资本,做强自己。证券业的盈利状况在过去十多年里经历了高——低——高的变动过程。20世纪90年代的高盈利期,证券公司凭借市场的高成长性和不规范的经营获得了大量利润,其中挪用保证金自己炒股行为最为普遍,在市场不断上升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不加以严格约束,短期不会出现大问题,但是若市场出现波动,被挪用的保证金不能及时归位,就可能出现证券机构的流动性问题。然而,市场在进入2000年以后真的出现了持续的下跌,券商陷入危机。另一个使券商陷入危机的盈利模式是接受委托理财。券商以固定高额保底回报的承诺吸引一批客户将大量资金交给券商炒股,但是当市场出现系统向下跌时,券商的损失是巨大的。

这两种盈利模式的风险在2001年后表现出了巨大杀伤力,证券业从这一年起进入全面亏损。那么,系统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呢?我们认为源于两个因素:一是证券业长期的不合规经营未能得到有效制止,风险不断积累,成为市场系统风险;二是中国特有的“股权分置”一直未能解决,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形成市场对未来的恐惧预期。但是,要注意的是,这是中国股市的高涨时期,若不趁时增加券商的资本积累,注重增强资本实力,在将来的竞争中是无法取得优势地位。而且若股市再次进入下行周期,交易量萎缩必然导致证券公司盈利的再次萎缩,甚至再次出现券商的系统危机。

发展私募基金将是今后几年证券市场发展的另一个重点。私募基金由于法律的修改,在设立方面已无大的障碍,但是对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法律界限要更加慎重地把握。私募基金大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将会加速改变以散户为主的市场,使其逐渐成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将改善证券市场的交易行为。

二、关于中国金融改革问题的讨论

近三十年的中国金融改革引起争论的问题不少,但无可争议的是,几乎没有人再认为金融不重要了。但对于金融体系改革的一些基本问题,仍然是不清楚的,因此有必要加以讨论。

(一)金融改革应该是超前、同步或相对落后于经济改革

这个问题的争论一直贯穿在经济改革的全过程中。大多数人认为,金融改革应超前于经济改革,有一个高效的金融体系才能推动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另外一些人认为,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系统的超前改革都注定是高成本的,必须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再有一些人认为,金融改革应略微滞后于其他经济改革,特别是要滞后于企业改革,因为金融的基础是企业,企业没有改革,金融是无法进行改革的。

我们认为,金融改革应分两个阶段讨论:在大多数企业改革完成以前,金融改革应略为滞后;当大多数企业已经市场化后,金融改革应该适度超前。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金融改革,直到九十年代中期,基本上遵循着跟随经济改革的策略。尽管有不少人呼吁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金融业也推出了不少改革措施,但都未能涉及金融改革的核心,即金融业以利润为目标。七十年代末分设专业银行,是因为改革从农村起,需要一家专门从事农村金融的银行,农业银行就分设出来了;又由于改革开放的大目标中,对外开放需要一家专门的银行推动对外贸易,中国银行就分设了。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司中央银行职责,是因为专业银行体制需要有一家专门的管理机构。其后金融机构得到爆炸式发展,则是作为央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不能面对四家大专业银行垄断进行博弈。但是,这些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仍是从专业银行向企业化经营的过程,还未进入商业银行改革的过程。因为这时的企业基本上还是以国有、集体等为主体,银行还要以社会贡献为目标而不能以利润为目标。

资本市场的改革也基本同样。现在有不少人说中国的资本市场一开始就是为国有企业上市而设立,这是完全不对的。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相当多的人是反对的,直到1992年还处于“允许试”的阶段。因此,从80年代的非组织资本市场到90年代中期的有组织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基本是集体企业而非国有企业。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国有企业上市才占了主角。现在大家认识到,没有资本市场,一国的金融体系将是无效率的。这一共识在中国花了二十多年才获得。

20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逐渐走上了正轨。民营企业得到了正面对待,并获得了大的发展,相当部分的国营企业完成了转制,一部分成为上市公司。可以说,九十年代后半期是国有企业上市的重要时期,而银行的改革也由企业化经营转入商业银行改革时期。进入本世纪后,企业改制取得阶段性成果,金融业的改革再一次被提到议事日程,金融改革加速。自2003年以来的商业银行改革,是自1994年以来最重要的金融改革,它建立了一个可以实施的以利润为目标的价值评价体系。它在大多数企业改革完成前是不可能实施的,因此,要让金融业实现超前改革是不现实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完成以后,金融业将可能以适度超前的改革措施推动经济改革与发展,引导经济主体按市场原则经营。当然,从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来看,它要快于GDP的增长速度,这是否可以看做是金融改革快于经济改革标志?我们并不这么认为。即使排除通货膨胀的因素,通过经济转轨,一部分在计划经济中未能以货币表示的资产有了市场价值,进而转化为企业或个人的、以货币来表示的资产,并转入银行的存款账户,使银行的资产增长比GDP增长快。这种“金融深化”并不一定表示金融体系有大的改进,相反,恰好是经济体制有了大的改进。当然,如果这时金融体系也进行了改革,由于改革导致金融效率的提高,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的加速。如果金融改革未能达到有效配置资源的程度,那么,尽管金融资源在增加,但金融效率仍然低下,将导致不良资产的增加,大量快速增长的金融资产在一段时期后会成为银行的坏账。

(二)中国的金融体系对经济改革贡献

跟随型的金融改革确实会形成大量不良资产,从中国的金融改革中也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有学者分析,中国银行业的盈利水平在80年代与国际水平差不多,到90年代中期,其回报率就大大低于市场经济国家了。银行的资产相对于80年代增长了几倍,但利润总额还不到80年代的一半。上世纪末,中国的商业银行被国际上认为在“技术上已破产”。按国际投资银行的估计,不良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超过40%。按中国剥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量,1999年剥离的不良资产约为1.3万亿元,随后三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改制还剥离或冲销了近万亿元,正在改制的中国农业银行可能还将有8000~9000亿元左右的不良资产。中国的商业银行从1949~2003年创造的全部利税,也远没有1999年剥离的不良资产多。因此有人认为,中国的银行业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基本没有贡献。

我们不接受这样的结论。80年代企业和银行都未进行大规模的改革时,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基本是国家银行对国家企业贷款,其核算体系由国家决定其利润或收益放在哪一方。若要银行有更多盈利则提高利差,或督促企业按时还贷;若要企业利润高一些,则给银行定一个极低的利差,要求银行体现其社会责任,这基本体现的是平衡。90年代中期加速的企业改革,使银行的经营环境急剧恶化。为了推动大中型国有企业“脱贫减困”,国家允许不少企业对银行贷款停息挂账,或将银行的贷款转为无管理权的股份;一些企业也采取其他逃债手段:从原企业抽出优良资产组建新公司,然后上市,将企业的负债全部留给一个空壳公司;有的干脆“假破产真逃债”,将原有企业破产,同时将原有企业相对优良的资产和原班人马重新组建一家公司。中央银行制定了一个极低的利差,甚至负利差的信贷政策。在利率管理环境下,没有哪家银行可能在无利差的环境下获得可持续的财务条件。从宏观上看,这实际上是利用银行业在改革中积累起来的资源为大规模的企业改制提供财务支持,改革成本被转嫁给了银行业,这是中国银行业过去十多年来所作出的最重要的贡献。更极端地说,没有3万多亿元的不良资产,就不可能有现在20多亿元的上市公司市值。另一个贡献是,过去十多年,银行业对中国的大规模基础建设,提供了大部分资金。中国的高速公路、港口、电子供应等等,无一不是中国银行业贷款支撑。最终形成的现代化的交通网络,成为国际大资本可能进入的基础条件,成为中国GDP总量超过20万亿元的保证。

因此,如果没有银行业承担改革成本,中国的经济改革是不可能这么平稳实现的。进一步的推论是:跟随型的金融改革是经济改革的缓冲器,是渐近式经济改革的最重要的策略之一。

(三)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数量和质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一国的资金数量在某一时点是固定的,为什么我们要放开市场,让众多金融机构参与竞争,而不用一家或少量几家金融机构存储和管理这些资金?这在改革中经常争论的问题,现在依然潜在的存在于一些人思想之中。大多数学者对此的解释来自于垄断所造成的低效率和福利的损失。这是基于一般的经济学理论所作出的解释。其实,放开市场还有更为重要的金融学的解释,这就是:

1.众多金融机构在吸收与管理资金时,除因竞争而改善服务质量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外,机构之间的资金交易与流动会产生信用创造效果。假若一个经济体中只有一家商业银行,则所有的资金交易与流动都在这家银行内部进行,银行的分支机构通过贷款而创造出来的存款,要纳入银行整体的资金计划之中,因此,这种信用创造将不会是充分的。若经济中有大量银行存在,每一家银行都是一个局部利益主体,在对客户的贷款而产生的存款或许是在本银行,也可能成为另一家银行的存款,每一家银行都在努力使自己的资金最大地贷出,从而使整个社会的货币“派生倍数”达到最大。这种信用创造的能力,是体现一个经济体活力的重要动力之一,这就是金融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在信用创造上的巨大区别,从而形成可用资金总量的差异,再进一步成为经济差异的重要原因。

2.金融市场与机构数量的发展,与一个经济体资金量的大小成正比。以中国的经验,深圳与上海股票交易所为深沪带来的巨额资金,对深沪的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但更为重要的是,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大量金融机构的存在,为该经济体提供了一个快速筹集资金和配置资金的通道。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利益取向和对未来的不同看法,不同的投资人也同样有不同的看法,这样的市场与机构,为这不同的思想和行为提供了可供选择的通道,它一方面使社会经济运行变得更加平稳,减少了一致预期带来的市场冲击;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利益中心的形成,市场的资金不会流向单一方向,而成为带有散点的分布。这有利于一国调整经济结构带来自动调节机制,减少行政干预的不良后果。

曾经有人认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不如直接找银行贷款那么方便而快捷,因此认为资本市场没有实际用处,反而助长投机。其实这是极为不正确的。在资金中介化过程中,由于资金盈余部门对资金短缺部门的信息不了解,若要找到合适的可使用资金的对象,所花的成本较高,因此,金融中介的出现可以了解资金供求的需要,并在短期内低成本地完成资金配置。银行成为资金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资本市场上对资金需求方的信息披露已比较充分,资金供给方可以根据这些信息作出决策。因此,直接融资越来越多地替代了间接融资,金融脱媒成为趋势。由于资本市场的出现,非市场化的企业资本获得了市场价格,从而使一个经济体的非货币化资产成为可用货币度量的资产,更进一步,使不同性质的企业可以用同一尺度衡量,方便了投资者决策。由于货币化后的资产价格往往大于非货币化资产,使经济体中的资金总量产生一个快速增长,这最终又会体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金融资产出现远远超过实际GDP的增长。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发展、改善金融条件的重要因素。

因此,当我们说中国的流动性过剩时,仍然有一些部门缺乏资金。比如农业部门和中小企业获得的资金相对较少。其中,有这些部门本身的问题,如财务制度不完整,使风险加大,除此以外,缺乏相应的、愿意承担较大风险的金融机构,也是原因之一。因此,进一步放开市场,允许更多资本进入金融行业,完善金融市场,仍是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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