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输电线路关于项目风险的分析与总结论文_姜燕波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云南昆明 650051

摘要:某输电线路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实施,实施过程中出现了非承包方原因导致项目长时间搁置,由于工程未能顺利达到目标工程量,“里程碑式”付款方式使得业主在手续上出现暂时的支付困难,EPC总包商承受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因为合同条款未明确有关事项,承包方无法有效进行索赔。本文分析了该项目风险发生的原因并总结了经验教训,以供交流探讨。

关键词:输电线路EPC总承包;非承包方原因项目搁置;资金压力;风险分析;合同条款;索赔

1 项目背景

某220kV电力线路迁改项目,采用EPC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实施,项目总投资约1700万元,计划4个月内完成建设、测试并投运。原线路已严重制约到新建高速公路某枢纽立交的施工,工期紧迫,在短时间内业主难以按固定总价(或单价)与承包方签订EPC合同,故采取“先干后结、审计定价”的报账模式快速推进该项目。

2 项目实施中的问题

按照业主的项目实施里程碑计划相关要求,承包方迅速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资源,在1个月内完成了前期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等工作,工程在第2个月初即正式开始施工,并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停电时间节点(第4个月上旬)向供电部门申报了停电计划及施工实施方案。

第2个月底,除剩下1基杆塔基础未进行基坑开挖外,其余基础均已浇筑完毕,工程进展与原计划基本相符;承包方在第3个月内把所有具备组立的杆塔全部组立完毕,此时所有设备、材料均已运抵现场,但最后仅剩的1基塔基征地问题仍未能妥善解决(且不具备更改线路路径的条件),该问题已成为整个项目往前推进的卡脖子因素,严重制约着整个项目的工期。

3 对问题的分析

按最初的工期计划,如一切顺利,项目将在4个月内完成,项目理论上具有实施速度快、资金占用短的特点,承包方在保证完成履约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合理利润空间。根据约定,本项目中,塔基征地、青苗赔偿等相关工作由业主方负责办理(非承包方的承包范围)。在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塔基征地问题(非承包方原因)导致项目长时间搁置,不但工期无法保障,而且还会持续性地增加承包方的施工成本,不断挤压合理利润空间,甚至导致承包方在该项目上出现亏损,由此还将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此项目中虽然业主并不公开要求EPC总包商垫资承建,但是现实中由于工程未能顺利达到目标工程量,“里程碑式”付款方式使得业主在手续上出现暂时的支付困难,工程长期搁置承包商为了不因付款违约而被供货商或分包商起诉,不得不自筹巨额的流动资金来解决材料采购、施工等费用长期拖欠的问题, EPC总包商承受着巨大的资金压力。据测算,若该项目工期超过1年,在业主方不对承包方资金长期占用提供利息的情况下,承包方在该项目上将出现亏损,越往后亏损将会越发严重(项目利润与时间关系见图1)。

图1 项目利润-时间关系图

该电力迁改项目属于某高速公路建设中的一个配套子项目,故塔基征地事宜嵌套于高速公路征地范围中,原线路影响到的新建枢纽立交为该高速公路的控制性工程,为保证工期,在高速公路还未完全取得所有路条的情况下该枢纽立交即提前开工,由此,在遇到征地困难的情况下,建设方根本无法用法律途径保证项目继续往下实施。由于承包方事先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全面,在获有不完备信息的状态下,认为高速公路是国家重点项目,业主不会出现征地困难的情况,由此发生了该不确定性事件。

以上案例中,承包方存在对工程风险源事前未能进行全面识别、分析并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的不足,结果一旦风险出现后,承包方只能被动地接受,严重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

4 对问题的反思

输电线路项目是一个繁杂的、多部门协调、多专业配合的系统工程,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由于工程特点及遇到的不确定因素不同,可能会碰到各式各样的项目风险。在该EPC总承包项目中,承包方应首先树立自己明确的项目目标(当然,该目标一般情况下是基于不出现亏损的基础上的),并充分对项目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列出全面的风险清单,制定出项目风险应对计划和策略,在不影响大目标的前提下,充分听取参与项目的各部门的意见及建议,确定出协调统一的合同谈判原则和底线,在项目实施前,就必须进行合同谈判,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当然,承包方在承接项目时,在项目信息的获取上,承包方与业主方存在不对等性(业主可能对承包商存在信息屏蔽),另外,由于市场竞争剧烈,为了获得项目,往往在与业主进行合同谈判的时候处于劣势地位,由于存在这些客观因素,很多有经验的承包商采用“中标靠低价,盈利考索赔”的策略以实现项目目标,但需要承包方在关系到项目损益的原则性问题上,对项目未来进展与变化等方面具有充分的认识,能够很好地把握住这些关键性原则,并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进行明确,才具备应对项目风险的能力,最终项目目标方能够得以实现。

在本案例中,若开工前承包方即与业主签订了完备的合同,且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非承包方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长的相应补偿或索赔条款,承包方在碰到该征地受阻风险导致项目无法推进的情况下,可按照合同启动补偿或索赔程序,就不至于把该非承包方原因出现的风险最终由承包方承担,导致承包方在该项目上亏损了。

5 总结与启示

对于EPC总承包项目,除在技术、安全、质量等方面需作为工程实施的重点外,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合同条款的商务谈判等方面也同样重要。对项目实施的风险进行全面、充分分析及提出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可以让项目实施中的不确定性成为相对可控的因素;多争取对承包方有利的合同条款可以为实现项目目标提供可靠保障。

本项目给我们的启示:“风险分析不可少;合同条款要签好;他方原因项目损;索赔维权有依靠!”

参考文献

【1】王伍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 [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

【2】编写组,电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

【3】GB/T 50358-2017,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S];

【4】GB/T 50326-201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S]。

作者简介:

姜燕波(1979),男,高级工程师,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从事输配电线路设计及项目管理工作;

论文作者:姜燕波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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