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践哲学与语境主义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境论文,哲学论文,主义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062(2011)01-0005-06
一 地方性知识概念及其意义
我们首先讨论科学实践哲学中的地方性知识概念界定,以明了知识何以都是地方性的?何以是语境主义的立场。
首先,让我们看看劳斯给出的地方性知识概念,为了全面和准确起见,我们引用他的解释如下:
科学知识的标准模型是把其看做是普遍规律的知识,在任何时间、地点都正当有效。然而,只有使用各种桥接原理(bridge principle),并且确定各种与情境相关的事实,而这种情境需要被包括在该规律的实例之中,这些定律才能被应用于这些特定的情境中。因此,这始终是一个如何把普遍有效且正当的知识带入地方性情境之中的问题。……新经验主义主张把分析移向与此相反的方向。即在科学研究中,我们实际上只获得了一种对于地方性地、情境地现象的实践性掌握。[1]21-22
……我将对科学实践进行分析,这一分析将揭示科学实践之理解的地方性和存在性特征。科学知识首先和首要的是把握人们在实验室(或者诊所、田野等等)中如何活动。当然,这种知识能够转移到实验室之外的其他各种场合。但是,这种转移不能理解为只是普遍有效正当的知识主张的实例化……,我们必须把转移理解为对某一地方性知识的改造,以促成另一种地方性知识。我们从一种地方性知识走向另一种地方性知识,而不是从普遍性理论走向其特定例证。[1]72
……在我看来,理解是地方性、生存性的,指的是它受制于具体的情境,涉身地包含在代代相传的解释性实践的实际传统中,并且也存在于由特定情境和传统所塑造的人的身上。理解因此不是一个对世界的概念化,而是对如何与世界打交道的述行性领会(performative grasp)。[1]63
第一段文挑明传统科学哲学是如何看待知识的,传统标准观点认为:普遍性知识通过桥接原理应用于地方性情境。第二段文指出,不是普遍性的知识被我们带入地方性情境中,而是我们只能在实践上掌握地方性、情境性现象,从而说明从来掌握的是地方性的东西,而不是普遍性的东西,传统科学哲学把方向搞错了。第三段文指出他所理解的地方性的涵义。
科学实践哲学中的“地方性知识”概念,“其地方性主要是指在知识生成和辩护中所形成的特定情境(context or status),诸如特定文化、价值观、利益和由此造成的立场和视域,等等”[2]36。劳斯的地方性知识的科学说明较多地吸收了库恩关于科学知识包含于使用具体范例能力之中的主张,也吸收了新经验主义者的关于科学发展并不依赖于理论的观点;也特别吸收了海德格尔关于所有的理解和解释都需要处于地方性、物质性和社会性情境中的技能与实践的说明的观点。[1]72
我们对于科学知识的地方性和语境性的基本观点如下:
(1)根本不存在普遍性知识,一切科学知识的本性都是地方性的。由于一切科学家的实践活动必定是情境化的,是定位于某一实验室内或者某一探究场合的,因此,从任何特定场合和具体情境中获得的知识开始都是局部的,这些知识虽然经历了反事实条件的抽象,但是一经回到经验场所,就会再次把情境带回来。
(2)表面上,科学知识给人以普遍性的假象,但这是知识标准化和抽象化造成的。科学知识只是看似具有普遍性,而实际上,这是地方性知识标准化过程的一种表征。②
从科学实践的视角看,我们把科学看做是具体实践活动,而不是一套全称命题陈述之网,那么,所有的科学知识,都是科学家在具体情境中通过具体的科学实践活动产生出来,并且依据具体情境进行辩护的,因此,离开科学实践,科学知识不仅无法产生,而且也无法理解、传递和辩护。专业X光师可以解释X光片反映的东西,专业外的普通人则无法理解X光片反映了什么,就是因为X光师的学科训练与普通人的情境和训练是不同的,他们当然处于不同地方性知识背景中。这就是劳斯所明确指出的,“科学知识根本就是地方性知识,它具体包含于实践中,而这些实践不能为了运用而被彻底抽象为理论和独立于情境的规则”[1]72。哈金也明确指出过,知道如何在实验室这样的地方性座架中行事,是新手和老手的重要区别,是科学家建功立业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3]227-230。这都表明了科学知识的掌握与运用需要地方性把握,科学知识无法独立于地方性情境。
二 以万有引力定律为例,看科学知识的地方性与语境性特征
以万有引力定律为例,我们看看它的运用是否不需要具体情境。我们认为,万有引力定律也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尽管在普遍主义科学观下它被表述为一种“万有”的普遍性表述。
首先,没有什么知识所框限的认识不是有条件的,有较好的经验证据支持这个立场。科学的历史,就是一部知识的相对性历史。例如,爱因斯坦相对论诞生后,牛顿万有引力定律在某些方面已经失效,其质量是运动质量还是静止质量?其引力作用是瞬时的、超距的还是需要传递的?很明显,这时万有引力定律就露出了它在牛顿力学语境下的特性了。这也表明了这个定律是一种依赖于牛顿时代,依赖于经典理论作为其正确性的辩护语境的地方性知识。任何科学知识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这本身就是地方性的表现。
第二,我们之所以把万有引力定律认为是普遍性的知识,还有一种混淆,就是把知识在何种条件下为真与普遍为真混同了。卡特赖特指出:“我们最好的物理学理论的巨大经验成功可能论证了这些理论为真,而非它们的普遍性。……所以,物理学定律只适用于它的模型适合的地方”[4]4-5,“不存在定律的普遍涵盖”[4]8。的确,卡特赖特支持了地方性知识的观点,针对具体的科学理论,她进一步指出,我们倾向于问:“‘怎么可能存在不受牛顿定律支配的运动?’答案是:存在着不包括在牛顿理论中的其他运动原因。……风是寒冷的和一阵阵的;纸币是绿色的和白色的以及揉皱的。这些属性是与纸币质量、地球质量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无关的”[4]36-37。
第三,万有引力定律的形式,在不涉及具体地点的引力作用时,它只是一个没有任何经验意义的数学形式,它与静电平方反比定律的数学形式完全一样。
以上的公式是什么?是万有引力定律吗?要使得这个公式被称为万有引力定律,就要使得它具有经验意义,就要把它运用到具体情境中,要与环境和条件给予的境况相关起来,这变得极其必要。第一,在运用万有引力定律时,两个物体究竟是相向运动还是相背运动,还是互成90°角度运动,或者静止呢?当这些条件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计算和不同的情境化的运动景象。第二,万有引力定律从来在自然状态下绝不是就只有它在起作用,可能有其他力同时起作用。这是对于具体情境就需要根据需要考虑混合情况。第三,要使得万有引力定律单独发挥作用,必须作出有效的屏蔽,这在卡特赖特看来,就是要求设定条件,要求建立一个律则机器。当条件和屏蔽不同时,引力给我们的运动情境和经验是不一样的③。这都表明,引力作用的经验表现在不同境况下是不同的,而不是普遍有效的,是与具体情境联系在一起的。
更为重要的是,万有引力定律针对的是质点,或者可以把质量集中于质心的物体之间的引力作用,对于质点,我们都知道,那只是一种经典物理学的理想化的东西,自然中没有质点。类似的例子,其实还有很多,比如,热力学中的容积、温度与压强关系定律,也是理想气体的定律,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在现实中则需要修正,比如以范德瓦尔斯经验定律来进行修正。
三 科学这种地方性知识何以看似是祛语境化的?
如果没有普遍性知识,为什么科学这种地方性知识常常看似普遍性知识?
事实上,上述问题已经不那么尖锐,因为经过理性批判主义和历史主义对于普遍性知识的批判后,该问题早已被弱化。我们知道,波普尔就认为经验科学之所以为科学就在于它可以被证伪,或具有可证伪性。这在事实上已经潜在地指出了科学不是普遍性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一定地域和一定时间范围内适用的知识。历史主义更加激进地说明科学知识是掌握在不同的科学共同体手中的,不存在一切科学共同体共同享有的科学知识。这都在一定意义上表明,知识具有地方性特性,是暗含着语境主义立场的。
随着科学实践哲学的诞生,人们一旦采取系统的科学实践观点看问题,视野就发生了重大变化。劳斯对于认同科学知识普遍性的普遍主义科学观所采取的批判论证和阐释策略,与批判理性主义和历史主义有很大的不同。他采取的是两类论证策略:第一类关于知识本性的一般性论证,这种论证不是采取把科学仍然看做为知识表征,而是进入到实践介入世界的活动里看待科学和研究科学;第二类则重点在揭示地方性知识如何走向普遍性知识的实践机制。我们在前面已经或多或少揭示了第一类论证的观点,所以我们只对第一类观点包含的方面作出说明,而在这个部分重点讨论第二类论证。
我们先来展示第一类观点的要点,它至少包括三条:
第一,基于实践,应该把科学视为一种文化实践活动,而不是像理论优位的科学哲学家那样,只把科学视为理论语句系统,命题陈述之网。由于科学是一种文化实践活动,因此,尽管科学与其他文化现象有着区别,但是这种区别绝不意味着本质的绝对的差异,绝不意味着科学是唯一具有独特性的文化活动。一旦科学与其他文化活动的本质区别被解构掉,那么,科学知识的普遍性就同样被解构掉了,认同其他文化的相对性的观点就同样可以移植到科学这种文化现象上了。
第二,在所有科学实践活动中,指出决定科学知识的最为主要的活动是实验室实践,它们在理解科学知识和说明科学知识本性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必须重新确立实验室实践在科学说明中的地位。作出这样的论证后,只要再对实验室的地方性作出说明,这个部分的论证就可以结束。劳斯等人通过解释不同的实验室的发现的地方性特征,对此作出了较为合理的解释。比如关于DNA为什么在卡文迪什实验室由华森和克里克首先作出发现的说明[1]89-92,拉图尔和伍尔伽关于科学实验室的科学家活动的说明[5],以及塞蒂娜类似的实验室文化研究工作[6],都是此类较为突出的说明。
第三,由于科学实践的参与性、建构性,科学实践活动具有地方性的存在论和解释我们参与的地方性世界的同构特性,因此,只有在一个地方性情境中,科学说明才有意义,而所谓的普遍性恰恰是通过地方性转移的标准化来完成的。关于科学说明的合理性问题,已经有许多科学哲学家对科学说明需要语境作出了论证,这里实际上只需要表明这里的语境不只是知识的上下文关系,而是与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等皮克林意指的物质力量相关的情境,这个论证就可以完成。劳斯也是这样作出的论证。
由于理论活动就是科学研究,而科学研究是无法离开具体的情境的,它们都处于具体的情境中。如此,科学知识在其本性上就具有满足地方性知识的必要条件。而任何科学知识的产生、形成与辩护都需要具体的科学家及其相应的地方性共同体来完成,因此,就科学知识的承载主体也不是无个性和主体间性的统一的人类,也是具有地方性的主体。
现在,我们把论证重点放在论证地方性知识何以看似普遍性知识,或者论证地方性知识如何走向“普遍性知识”的机制是什么。
事实上,在人类学中,并非没有人类学家意识到这个问题。一些人类学家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或者一个佐证:把地方性知识转译为“亲密知识”,按照生产知识与实践的关系远近把地方性知识称为与亲密处所有关的知识。当然有些人类学家认为,这种亲密处所应该作广义理解,比如视之为自觉情感的天地,它生产知识的社会场所,重新划定着人类—自然之间的边界。它也是理性的。如拉弗勒斯认为,一切知识即使地方化程度各自不同,实际上都可以当做地方性知识来看。由于这许多知识从中生产的实践的缘故,一切知识也都是亲密知识,尽管其亲密程度各不相同[7]56。并且认为,亲密知识的提法同样会导致如下结论,即“一切亲密关系在其面前都要成为地方性的东西——这样一种普遍性是不存在的。这个提法以对称方式言说研究者、田野工作助手、树木和伐木人。它既坚持肯定相互遭遇(人与人之间的以及人和非人之间的遭遇)的时间和空间的重大作用,也强调具体行为者在特定环境中的实践的决定性意义”[7]56。
普遍主义的科学观,认为科学知识经历了真正的祛情境化的过程,然后才走向普遍性知识。地方性的科学观,认为科学知识经历的所谓祛情境化的过程,并非是真正的祛情境化,而是标准化的过程。劳斯充分意识到这两个观点的分野,也意识到论证科学知识标准化的重要意义。他指出,“科学知识常常表现出似乎剪除了情境性的指涉,有能力把科学力量扩展到实验室之外业已成为现代科学的一个特色,这在形塑科学的文化形象上特别显著。如果我们不能充分说明那些超越地方性的显而易见的广泛的证据,那么先前关于科学从根本上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的观点就无法得到稳固的确立”[1]112。
让我们首先从类比出发。我们的某种工具总是根据特定的目标为完成特定的任务而设计和制造的,但是一旦在特定情境中为完成特定任务而设计和制造的工具创制出来了,它本身有可能变成一种更具有完成其他任务的工具,经过试试的阶段,它可能进一步改进,变得更具有一般目的的设备了。特别是按照所谓的标准尺寸和样式制造工具,而不是根据日常做法制造工具时,比如制造锤子或者按照标准尺码裁剪服装时,它们的确开始失去了与特定的人、特定的任务或者特定情境之间的指涉关系,但是它们仍然是“上手”的事物,只是功能“平均化”了。劳斯把这种平均化称为“科学问题、工具、程序和结果的‘标准化’。这种标准化涉及两个方面:事物自身的转换,从而可以在原初座架之外可用;以及发展更为普通的解释,使得它们有被外行使用的可能性”④。因此,在实验室内外,的确存在研究产物和使用工具的平均化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就是产生了标准化的产物。工具标准化了,研究产物经过标准的说明被实验室之外的研究者理解了,可在相同条件下重复了;这种标准化的确会给人以抹杀科学知识与生产这种知识的特定地方性及其偶然性之间的直接的指涉关系,但是,按照劳斯的观点,其实这里的标准化只是使得这种指涉关系变得不确定而已,并没有消除科学知识与要理解事物的活动场所和地方性领域之间的指涉关系。类似于用具的普遍适用化进程,某种科学知识只有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可适用具有不同特殊用途的各个具体情境,知识的可理解性才能大大加强。这是一个过程。只有面对科学史作出过程性的实例解释,才能理解这样的过程和标准化的结果。
四 科学知识与技术的扩展
科学知识是地方性的,它之所以能运用于实验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技术的扩展。技术扩展包括两个部分:第一,科学知识在技术上的标准化运用;第二,科学知识发展要求技术本身更大的发展。劳斯指出,为了把科学家实际所知知识(包括技巧、诀窍等等)扩展到它的地方性语境之外,人们不仅必须精炼和改编程序、策略和工具本身,而且还必须部分地重构实际所知技能知识得以应用的情境[1]118。所以,事实上是我们通过改造世界使之适应科学,才使得科学的地方性知识扩展到实验室之外的。而在通常,这种标准化改造常常被遮蔽。但是,只要看到出现了大量的标准化部门,我们就知道这是事实:测量、观察、计量和监控,专门的更为通用的实验中心造就了这样的境况。比如,通过划分时区,把标准化的时间计量扩展到各个地方,这样对于知识的标准化会首先带来标准统一的技术。如时间的标准的改变,从沙漏、机械时钟到铯原子钟,以及各地地域时间计量的不同标准的逐步统一化,时间的测定不仅变得越来越精确,而且变得越来越标准化。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说明这种关于时间的地方性知识是如何被标准化的,即日本的时间计量如何与西方对接的。⑤ 更意味深长的是,直到最后,日本“不定时法”网络被西方“均匀”时间网络所取代,也并不是因为“不定时法”自身多么“不科学”、多么“繁琐”,按照一些日本学者委婉表达出来的看法,这是因为日本“对西方社会结构的全盘移植”,并且最终还是靠明治天皇——这位锐意使日本栖身于西方列强之列的年轻君主——的圣旨才得以在日本全境实现的。[8]
在论证现代科学即“数理科学+实验科学”是地方性知识时,还有新经验主义科学哲学的贡献。在此,卡特赖特作出了突出贡献。卡特赖特的论证策略是为现代科学找到它的适用条件,即现代科学在何种意义上能够为真和有效的条件。卡特赖特把这种条件称为反事实条件,把这种境况称为“其他情况均同”,并且认为,现代科学成立的条件境况是一种律则机器(nomological machine)。按照卡特赖特,模型就是一种律则机器。模型就是律则机器的蓝图。[4]62律则机器和其他情况均同的条件,使得现代科学可以在实验室里把要研究的对象和关系简化到只留下一对因素,然后操控它、干预它使之按照人为设定的因果关系出现。这样在对象和人工设定的条件共同作用下,满足律则机器条件的定律在这种律则机器成立的地方自然成立、有效。于是我们无需移植定律,我们只需把定律成立的实验室条件移植到世界的另一实验室,让这种条件被设定出来,定律就可以在这个实验室为真。卡特赖特指出,“除了一些显著的例外,如行星系,我们对物理学定律最漂亮、最准确的运用,都是在现代实验室中那些完全人为的、精确限定的环境里”[4]54。今天我们所生活的世界已经被科学及其实验室改造的越来越人工化了,我们几乎生活在一个人工的世界里。野生的果蝇不适宜于实验室研究,要把果蝇改造几代后成为实验室果蝇;小白鼠也被改造得纯而又纯,甚至成为某种公司的专利产品(可见小白鼠不是自然物,而是科学的人工制造物)。反过来看,从逻辑上说,科学研究的不是真实的自然,而是被抽象了的自然,是抽空了的自然,是改造为人工物的自然。是反事实条件成立条件下的“自然”。自然若是自然的,就必不是反事实条件的。因此,这种人们以为研究的自然,实际上是人工物。是塞蒂娜所说的,通过实验室,科学家把自然带回家的那种自然。“实验室科学可以把对象带回‘家’,并在实验室中‘以自己的方式’来操作它们”[6]113。因此,在我们看来,卡特赖特事实上是找到了现代科学的地方性特征和条件。它之所以是地方性条件,就是因为它只适合于实验室,超出实验室,它就无效(只有星空在某些方面例外)。而之所以现代科学看上去那么有效、那么普遍,实际上是因为我们把适合科学某种定律使其为真的实验室从一处搬到了另一处,当某类实验室扩展到全世界时,适合于这个实验室的那些科学定律就在全世界为真,也就看似普遍了。科学正是通过实验室对自然界的这种大规模的人工化改造,才获得在全世界运用的资格,并且使得其知识形态具有表观的“普遍性”。
在我们看来,卡特赖特的这种说明比劳斯诉诸权力和知识关系的说明要更为内在些、更为自然些,因此也更容易让人接受。拉图尔的一个类比用在这里似乎很能说明问题:
当人们说知识“普遍为真”的时候,我们必须这样来理解:知识就像铁路,在世界上随处可见,但里程有限。说火车头可以在狭窄而造价高昂的铁轨之外运行,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然而,魔法师却力图用“普遍规律”迷惑我们,他们说,这些规律哪怕在没有铁路网的灰色地带也是有效的。[9]209
五 结语
以上我们从科学实践哲学的理论和实践例证的角度分别讨论了科学知识和技术知识的地方性问题。地方性知识观是科学实践哲学的主要观点之一,对于地方性知识本性的阐释使得科学实践哲学与传统科学哲学区别开来,这种知识观针对人们长期受到污染的知识观,即形成的普遍性知识观,提出了所有知识都具有地方性本性的观点,是有很大震撼力的,在人们的知识观普遍受到污染的现时代,它的确很难被人们所一下子接受。但是,想想这种知识观给予我们的价值,我们就会认同它,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它。
一旦持有这样的知识观,所有的知识在价值上就都是一致的,它们的差异只在地方性及其地方性条件上,而不是等级和好坏上。当然,不同的知识在有效性上是不同的,因此,人们对于地方性知识的选择上并非是完全无约束的,而是要受到解决问题的机会、有效性等等具体情境的制约。
无可否认,西方科学知识走向标准化的过程比其他民族和地域的自然知识要好,正因为如此,它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科学语言和方法,被标准化和认可的一些共同遵循的方法和术语。而这一切都是实验室和律则机器的原因。
总之,劳斯的“地方性知识”是这样一种知识:首先,知识的生成和辩护具有其特定的情景,这种情景包括历史条件、文化背景、群体价值观和利益关系等。其次,知识是随着我们创造性参与而正在生成的东西,不是固定的、普遍的,在任何时间,一切场合都能拥有并有效的东西。这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ongoing——在途中。第三,“地方性”丝毫不意味着“封闭性”。地方性向一切参与开放,向一切实践开放。地方性情境永远是动态的、开放的。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就不难理解“科学知识都是地方性的,科学是一种实践活动”的观点。它是实践互动的结果。
[收稿日期]2010-09-10
注释:
① 本文是在我们的著作《复归科学实践》的基础上完成的,其中多处引用了《复归科学实践》的第四章的研究成果。
② 卡特赖特对此有不同的论证,如定律的其他情况均同,条件屏蔽,等等。这是新经验主义的路数。
③ 见文献[4],第3章。
④ 劳斯的“平均化”概念来自莱文兹,他是追随莱文兹(Ravetz)而进一步扩展了这个概念的。参见文献[1]p.113.在《知识与权力》一书中,劳斯多次引用过莱文兹的文献(Ravetz,1970),见《知识与权力》的第四章的注释79、88、93、95、96、111、122,等等。
⑤ 该例子引自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苏湛的硕士学位论文《测量、关系实在和关系网络——一个由测量杆引发的问题》(200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