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财税对策_国民经济论文

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财税对策_国民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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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就是要使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得到广泛运用。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产业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情况看,随着因特网的发展,电子工业、邮电通信业、信息服务业等行业正在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群。尤其是1990年代以来,世界信息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1999年,世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总产值达到11500亿美元。1998年,全球计算机的销售额3165.29亿美元,PC机的产量8903.7万台,销售额为1680亿美元,线缆调制解调器的销售额为1.12亿美元,平板显示器的销售额为140亿美元;1999年,全球微处理器的销售额为141亿美元,数字信号处理器的销售额为44亿美元。计算机正向高性能化、网络化、低价化方向发展,并逐步从以硬件为主转向以软件开发为主。电信基础设施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向着适应多媒体通信的方向发展,网络宽带不断增加,有线电话与无线电话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此外,数字化和信息化家电也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1998年,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达到842.52亿美元,数字音视频产品正逐步取代模拟产品。在信息产业中,因特网的发展极其迅猛。1993年,美国政府宣布建立信息高速公路,同年因特网向大众开放,在此后的几年时间内,因特网用户快速发展,因特网和其他数据网络的发展带来了一场商务革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1]。

从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状况来看,1989年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1989年全行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和出口额仅为658亿元、492亿元、57亿元和28亿美元,而到2001年,上述指标分别达到了13572亿元、8899亿元、750亿元和650亿美元,年均增长分别为29%、27%、24%、30%。2001年,我国程控交换机产量为9320万线,微型计算机752万部,彩电3952万台,集成电路64亿块,分别是1989年的266倍、132倍、4倍和67倍,移动通信手机8351万部,而1995年仅为80万部。与此同时,电子产品出口也呈快速增长态势,1980年电子产品出口额仅为1000万美元,占当年出口总额的0.036%,而2001年则达到650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4.4%,对当年全国外贸出口增长的贡献率达58%。电子信息产业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工业部门中第一大产业和外贸出口的最大行业,工业总产值由1989年的不足5%提高到2001年的近10%。

电子信息技术对推动我国传统产业改造,加快工业化进程和提高国民经济及社会信息化程度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从1993年开始,我国金桥、金卡、金关、金财等系列国家信息化重大工程项目开始启动,从而拉开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序幕。1998年以来,信息化推进工作进展迅速,利用公共网组建的全国性计算机信息系统达到187个,共同开发、积极推广银行卡、社保卡及配套产品并实现产业化。企业信息化也取得了新的进展,电子政务工程进展迅速,信息资源开发水平进一步提高,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取得新的成效。尽管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产业结构低级化状态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国民经济信息化程度总体水平还不高,因此,现阶段要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地位,提高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

在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建设方面,客观上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支持,在财政政策手段的运用方面应采取这样一些措施[2]:

一是应将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是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出台的,带有明显的控制经济过热、增加财政收入的意图。而在国民经济处于通货紧缩的状态时,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制会进一步加剧通货紧缩的局面,不利于拉动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的增长。同时,生产型增值税也不利于提高我国科技竞争力,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业升级。在这种情况下,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对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设备应允许其予以扣除,以彻底解决对外购项目的重复征税问题,并为我国出口产品实现彻底退税创造条件。

二是要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手段。财政贴息在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具有独到之处。我国信息化水平低,高新技术产业起步慢,发展不足,目前还难以带动整个产业结构的升级。要改变这种现状,除国家进行少量的直接投资外,可以借助财政贴息杠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信息产业,给信息产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信息化水平的提高提供雄厚的资金后盾。财政贴息应向包括信息产业在内的高新科技产业适度倾斜,加大政策扶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该产业的发展,并相应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整个产业结构能够从低级化状态向高级化状态转化。在传统产业部门,通过财政贴息手段的运用,有助于企业在技术改造缺乏资金的情况下,以国家信用作支撑,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同时还可相应降低企业利息负担,充分调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提高信息化程度的积极性。

三是必须改变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收优惠由区域倾斜转变为产业倾斜。税收优惠政策措施要体现和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要求,对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及其他需要积极鼓励发展的产业,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要将所得税优惠与流转税优惠结合起来。在流转税方面,除实现增值税的转型外,对信息产业等高科技产业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可适度倾斜,使高科技产业增值税整体负担率大幅度降低。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要做出适当的调整,改变目前进出口环节大面积实施税收优惠的做法,应只局限于对高新技术及设备的进口,视不同的情况给予税收上的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按照税收的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特别是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上要尽快统一。统一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体现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推动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可实行减免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在运用减税、免税、低税率和零税率等直接税收优惠的同时,更要特别关注加速折旧、纳税扣除、税收抵免、投资抵免、税收饶让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的运用,实现产业税收优惠方式的多元化。

四是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作用。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推广实施,政府采购规模将越来越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也将日益扩大,相应地政府采购活动对国民经济总量及国民经济结构所产生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政府作为市场上最大的买主,就其购买活动对生产结构的影响来看,当政府增加对某类商品的采购时,对该商品的社会需求量就会增加,该类商品的价格就会上涨,生产该类商品的企业利润就会增加,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流入该商品生产领域,使该商品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反之,社会资源则会从该商品生产领域流出而转向其他生产领域。为了扶持我国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政府采购方面,必须尽可能地多采购本国产品少采购外国产品,对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倾斜。

五是促进和加强人力资本投资,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创造条件。从推进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信息化的客观要求看,我国的人才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存在很大的差距,人才结构也不尽合理。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教育投资观念,增加政府财政对教育的投资力度,因为科教的振兴不仅需要好的体制,更需要稳定的、与经济及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资金投入。要保证国家教育投入的不断增长,使之与人力资源开发的要求相适应,必须要有一个有法可依的、稳定的财政教育投入政策。目前应在教育系统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根据在校学生人数确定经费拨付数额,并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要快于在校学生人数的增长速度。在增加教育投入方面,还可通过制定一定的财政政策措施鼓励私人部门投入。如在所得税制方面,应改革个人所得税税制,允许个人将教育支出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此外,应进一步优化财政教育投资结构,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率。我国的教育投资结构要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导向,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改变教育与经济及社会发展需要脱节的局面。

六是积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缩短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依靠科学技术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选择方面,西方国家的基本做法是通过政策的应用对科技成果转化起保证作用,如规定国家投入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经费占GDP的比重,通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方面的经费支出,通过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推动技术成果转化等[3]。而我国目前科技经费投入及研究与发展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明显偏低,应逐步提高其所占比重,并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的客观需要,增加政府的研究与开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加快企业技术改造的步伐,并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从整体上提高我国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提高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在科研经费的使用方面,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严格的招投标制和课题负责制,确保政府科技经费的有效使用。此外,还必须通过税收政策的作用激励企业和个人增加经费的投入,因为科技研究与开发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而税收负担的轻重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承担风险的可能性。税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应包括从科技研究开发到科技成果运用的全过程,而不能仅限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阶段;在税收激励方式方面,应改变偏重于税率式优惠和区域性优惠及所得税优惠的做法,将税率式优惠与税基式优惠相结合,使已经取得和能够取得技术开发收益以及正在进行技术开发而尚未能确定是否会取得收益的企业都能享受税收优惠;应逐步将区域性税收优惠改为产业性税收优惠,以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科技进步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方面的作用;将所得税优惠与流转税优惠相结合,通过增值税的转型、营业税的调整等政策措施,发挥流转税税种对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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