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劳动共同创造价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人员论文,科技人员论文,创造价值论文,工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01)11-03-04
商品的价值是无差别或抽象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这是劳动价值论的一条基本原理。根据这个基本原理,我们可以理解商品的价值是由科技人 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劳动共同创造的。
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属于脑力劳动。脑力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内容之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说的创造价值的“劳动”不是单指体力劳动,而是既包含体力劳 动,也包含脑力劳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劳动价值论不是体力劳动价值论 。对于任何一种商品生产来说,价值创造过程都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支出或耗费,而不 仅仅是体力劳动的支出或消耗。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劳动力不是单纯的体力劳动力。即便 是一般的体力劳动者,他的劳动也不仅仅是体力劳动的支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劳 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 的 体力和智力的总和。”(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90.)因此,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说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只是物质 生产部门的体力劳动是没有根据的;认为劳动价值论只是体力劳动价值论,并据此进一步推 论说,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创造价值,这种推论也是不能成立的 。
无论从市场经济的历史逻辑上看,还是从发达的商品经济的实际生产过程来看,科技人员 和管理人员的劳动都是创造价值的总体劳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我们如果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生产任何一种商品的人类劳动都包括下列三种劳动,都是 这三种劳动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一种劳动是获取有关这种商品规律的知识。如这种商品的用途、生产这种商品的方法、 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工具和材料、这些材料具有的性能和特点、如何获取这些材料,等等 。这些知识是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它们决定着商品生产的方向和方法,指导着商品生产的过 程。没有这些知识,商品不可能被生产出来。即便是原始人采集野果充作食物,他也必须知 道哪种野果可食,哪种野果不可食,他还要知道采集这些野果的方法。人类很早就知道斧头 的用途,但是如果不知道铁的性能和特点,不知道如何开采铁矿,不知道如何炼铁,不知道 如何锻造,不知道掌握火候,就无法制造出斧头来。所有这些知识就是关于生产斧头的科学 技术知识。
第二种劳动是组织和管理这种商品生产的活动,这种劳动是把上述知识应用于一个有用的 目的,它包括从哪里获取生产这种商品的工具和材料、如何用最节省的办法获取质量最好的 材料、如何安排生产程序、如何用最节省的办法生产出这种商品,等等。如果没有这些组织 和 管理的劳动,生铁还是无法变成斧头。
第三种劳动是通过人脑和人手的活动把上述两种劳动的意图变成一种具有某种使用价值的 产品。这是直接的劳动过程——劳动者用劳动工具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例如,通过锻造把 斧 头生产出来。
这三种劳动可以简称为研究、应用(或管理)和操作。无论什么产品,都是通过这三种劳动 生产出来的。
这三种劳动最初是结合在一个单个人身上,由一个人独立来完成。这是个体劳动的一个显 著特点。一个个体劳动的铁匠,他既要掌握有关斧头、铁和锻造的知识,又要亲自组织用于 打造斧头的生产工具和材料——铁锤、炉子、生铁、钢和煤炭,安排打造斧头的时间和程序 ,最后还要进行实际打造斧头的操作,把斧头生产出来。在这个过程中,这个铁匠把获取有 关斧头规律的知识的劳动、管理生产的劳动和实际打造的劳动这三种劳动集于一身。这三种 劳动对于斧头的生产来说是缺一不可的,缺少其中的任何一种劳动,斧头都生产不出来。因 此,生产斧头的操作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花在斧头生产上的研究和管理劳动同样是社会必 要劳动;计量生产斧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不能仅仅计算他直接打造斧头即在第三种劳 动上所耗费的时间,他在前两种劳动上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形成价值,斧头的价值 量由这三种劳动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我们不能把社会必要劳动创造价值仅仅 理解为这里所说的在第三种劳动上所耗费的劳动创造价值。如果仅仅把生产产品的作用过程 所耗费的必要劳动时间看作是决定价值的尺度,那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就是片面的,因为这 低估了铁匠在生产斧头上所花费的必要劳动时间。
如果认为只有生产商品的直接劳动才形成价值,生产者在操作上所花费的必要劳动时间才 决定价值量,我们就无法解释同样的直接劳动(操作)时间为什么会创造出不同的价值量,设 想有甲乙两个铁匠花同样的操作时间各生产了一把斧头,乙铁匠虽然在操作上和甲铁匠同样 ,付出的劳动强度也相同,但是乙在对于斧头的研究和斧头的生产管理上所花费的劳动不如 甲——例如,乙不知道用什么样的铁和什么样的火候打造出来的斧头最好,他对生产的组织 和管理不到位,原材料的浪费很多,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乙铁匠生产的每一把斧头所包含 的价值量要小于甲铁匠生产的每一把斧头所包含的价值量,在市场上,乙的斧头所卖的价钱 会小于甲的斧头所卖的价钱。之所以这样,其原因在于,乙在前两种劳动上的缺陷可能会导 致下列结果:(1)乙斧头的质量劣于甲斧头的质量;或者(2)使用同样的工具和材料,乙生产 出来的斧头数量没有甲生产出来的斧头数量多。更为重要的是,即便乙在打造斧头上所花费 的劳动时间多于甲,如果他在有关斧头规律的知识和组织、管理生产上所花费的劳动不及甲 ,他的每一把斧头的价值仍可能低于甲,因为乙在打造斧头上所花费的劳动有一部分可能是 无效劳动,或者他的一部分个别劳动时间不被社会所承认。更有甚者,乙的个别劳动还可能 完全是无效劳动,例如,由于他缺乏研究和管理,他打造出来的斧头根本无法使用。因此, 我们不难理解,在同一个市场上,一个受过专门培训的铁匠比一个没有受过培训的铁匠有更 强的竞争力。
随着分工的发展,协作生产或社会化生产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模式。在社会化生产的条 件 下,生产一种商品的三种劳动由一个人来完成的情况很少。一般的情况是,这三种劳动由不 同的个人来承担: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承担研究劳动,管理者把前者的研究成果应用于生 产有用的产品,工人通过具体的操作把前两者的意图变成具体的产品。于是,在个体劳动下 生产一种产品的三种劳动就分化为总体劳动下的三种劳动,这就是科技人员的劳动、管理人 员的劳动和生产工人的劳动。这样,对于任何一种商品生产过程来说,从纵向上看,科技人 员、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劳动是前后连贯的;从横向上看,这三种劳动是并存的。他们的 具体劳动共同创造使用价值,他们的抽象劳动共同创造价值。
在个体劳动场合,花在研究、管理上的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那么, 在总体劳动场合,这两种劳动也理所当然地是社会必要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并且,这 两种劳动还都是复杂劳动,它们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量是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量的n倍 。这里的n的大小与这两种劳动的复杂程度成正比。如果说,由于分工协作的发展,原来在 个体劳动场合创造价值的研究和管理的劳动现在不创造价值了,这在逻辑上是不能成立的。
由于研究、管理和操作这三种劳动现在由不同的主体来承担,这种分工会大大提高这三种 劳动的熟练程度,从而会提高这三种劳动的生产率。亚当·斯密所说的分工的好处会惠及每 一种专业化的劳动。科技人员专门从事研究,他们在同一单位时间内会出更多、更好的研究 成果;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他们会更恰当地应用科学技术知识,会把生产管理得更加井 井有条;生产工人专门从事操作,他们会成为更熟练的生产能手,在科技人员的指导下,在 管理人员的组织指挥下,他们在同样的时间内能够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
在生产过程中,科技人员的劳动可能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例如在一个企业内部科技人员 把设计出来的图纸交给管理者去组织生产;也可能是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例如管理者和( 或)工人通过书本获得有关这种产品及其生产的科学技术知识。在前一种场合,科技人员的 劳动、管理人员的劳动和生产工人的劳动可以看作是连贯的,是同一个生产过程的三个阶段 ,他们的劳动共同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在后一种场合,科技人员的劳动和管理人员 的劳动、生产工人的劳动是不连贯的,是间断的,因为这里的知识可能是在几年、几十年甚 至几百年前由科技人员的劳动创造的。这种间接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科技人员劳动(或研究劳 动)不直接创造价值,而是通过知识或科研成果把其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因为这些劳动 已经凝结或物化在现有的知识或科研成果中,已经变成了过去的劳动或死劳动。也就是说, 科技人员的劳动首先凝结成知识,然后通过工人的劳动再生产出新产品,同时把知识的价值 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这就是科学技术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形成价值的过程。
当然,科技人员的劳动也可以直接、独立地生产出产品,从而创造新价值,不一定要借助 工人的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例如,编程人员可以在电脑上直接编制出某种程序软件,这种 软件本身就是商品,它的价值就是编程者自己的劳动的结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普及和 大量应用,今天的科技人员往往也是直接生产者。另一方面,如果按照牛顿时代的标准来衡 量 ,今天的许多工人也是工程师、技术人员。因为今天的许多工人都是掌握了相当数量的科学 技术知识的劳动者。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拥有科学技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劳动者在单位个别劳动时间内可以生 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或财富,那么,他在单位个别劳动时间内可以创造出更多的价值吗?我 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假定有3个劳动者,他们拥有的烹饪知识不同。A是一个新手,他需要自己亲自研究各种蔬 菜和调料的性能、特点,并需要自己琢磨出配方、程序和火候,然后再来炒菜,假定他要花 费4个小时才能炒出一个菜。B有一个现成的菜谱可供参考,他琢磨一会就可以炒出一个菜来 ——因为他通过向菜谱学习把别人的研究成果融入自己的劳动,他花了2小时炒出一个菜。C 是 一个受过专门训练的厨师,他不但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内(譬如1小时)炒出一个菜,而且菜的 味道还会更好,用料还会更节省。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假定:(1)忽略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
2)C炒一个菜所花费的个别劳动时间代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3个人的劳动时间、使 用价值量和价值量可以用表1和表2来表示:
表1. 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衡量
劳动者
个别劳动产品 社会必要劳动
价值量
时间(小时) 数量时间(小时)
A 4
11 1
B 2
11 1
C 1
11 1
表2.按个别劳动时间衡量
劳动者 个别劳动 产品 每小时个别劳动时间 总价
每小时个别劳动
时间(小时) 数量 生产的使用价值量值量 时间创造的价值量
A 4 1 1/4 1 0.25
B 2 1 1/2 1 0.5
C 1 1
1 1 1
由表1和表2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使用价值量还是价值量,C每小时的生产成果都是B每小 时的生产成果的2倍,都是A每小时生产成果的4倍。如果1小时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量用 货币来表示是100元的话,那么C的1小时劳动可以创造100元收入,B的1小时劳动只能创造50 元的收入,而A最糟糕,他1小时劳动只能创造25元收入。这3个人在单位时间内的生产成果 之所以不同,是因为C的科学技术知识多于B,B的科学技术知识又多于A。所以,科学技术和 管理劳动既创造财富(使用价值),也创造价值。
为什么掌握了更先进的科学技术知识的劳动者可以在同一单位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和 价值呢?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第一,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研究和管理劳动现在 不需要直接生产者自己来完成,而由科技人员和管理者来完成,这样,直接生产者在单位时 间内创造的使用价值量和价值量自然是他在个别劳动模式下同一单位时间内劳动成果的若干 倍。第二,知识的运用可以大大提高单位个别劳动的功效,同时使得这种劳动变成复杂劳动 ,这就使得单位时间内运用知识的直接劳动比仅凭自身经验的简单劳动创造出更多的使用 价值和价值。
马克思已经看到了个体劳动和总体劳动在价值创造上的作用形式不同。为此,他在《资本 论》第一卷谈到协作劳动的特点时扩大了“生产劳动”和“生产工人”的涵义。他指出:“ 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直接地或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 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 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 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对于作为整体来看的总体工人始 终是正确的。”(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56.)马克思还明确指出,在总体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 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 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 ” (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00-101.)因此,在协作劳动中,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看作是总体工人的两个器官,他们承担着 在原来个体劳动下生产工人的部分职能。现在由于分工和专业化,这些职能独立出来了,并 由不同的主体来承担。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把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看作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
不与直接劳动(操作)过程相联系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是符合马克思 主义基本原理的。马克思认为,随着分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者有可能不必直接参加具 体的生产过程,直接劳动本身不再是生产的基础,这时的“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 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 生关系。……工人不再是生产过程的主要当事人,而是站在生产过程的旁边。”(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18.)马克思还 进一步指出,在社会化大生产下,科技人员和工人的劳动都创造价值。他说:“每一个较大 的工厂,除了真正的工厂工人,还雇有一批工程师、木匠、机械师、钳工等等。他们的工资 是可变资本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价值分配在产品中。”(注:马克思.资本论[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196.)
由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如果仅仅承认工人的直接劳动或操作劳动创造价值,认为科技 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不创造价值,那么,我们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个体劳动阶段。在个体 劳动阶段,工人、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合而为一的,这三种劳动职能集于一身,工人的操 作劳动本身就包含着研究和管理劳动。当铁匠在打造斧头时,他实际上把对斧头的研究成果 和生产管理知识融入他的操作过程。
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任何一个人生产任何一种产品都需要三种劳动协同作用,任何一 个国家也是如此。如果一个国家在这三种劳动上有一种或两种劳动在数量和质量上不如其他 国家,它创造的财富和价值就会少于其他国家,它在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上就会落后于其 他国家。而且,在这三种劳动中,科技人员的劳动和管理人员的劳动越来越重要,因为这两 种劳动决定着操作劳动的方向、作用和效果,它们在财富和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马 克思特别重视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作用。他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 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技术的力量 ,而这种技术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 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6卷,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17.)马克 思这段话虽然说的是科学技术与使用价值生产的关系,但是根据我们上面的分析,它也适用 于科学技术与价值创造的关系的讨论。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看到,不同生产者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现在主要不是 取决于工人的操作劳动的数量,而是取决于在研究和管理上所花费的劳动的数量,取决于这 两种劳动的效果。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产品竞争主要是知识(科技)含量的竞争。我们由此 可以理解,为什么花同样的时间打造一把铁斧和一把石斧,铁斧比石斧值钱;为什么花费相 同的劳动时间,现代人比古代人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和价值;为什么在单位时间内,发达国 家的工人比欠发达国家的工人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和价值。这也就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 力的理由所在。
马克思生活在机器大工业时代,他虽然看到了科学技术和知识对于财富生产和经济发展的 重要意义,但是他不可能完全预见到科学技术和知识在今天的财富生产和价值创造中的巨大 作用。人们之所以提出“知识经济”的概念,就是因为在今天的生产过程中,知识的作用在 很大程度上已经取代了马克思时代的物质资本的作用。这种变化提示我们,应当根据新情况 来重新探讨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在财富生产和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
收稿日期:200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