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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化进程中的农村就业和农村财产关系变动
工业化即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工业化包括社会关系变革和生产力变革两个方面。从社会关系看,工业化即小农与其小土地财产分离的过程,是小农的小财产转化为农业和工业经营者的大财产的过程。从物质关系看,工业化即在生产中用科技生产力代替原始自然生产力,用依据科学原理加以控制的自然力代替劳动的过程。
在工业化初期,工业增长主要采取外延扩大的方式,其就业增加趋势大大强于减少趋势,工业成为农业剩余劳动的主要吸纳场所。在工业化后期,工业增长开始主要采取内涵扩大的方式,其就业减少趋势开始增强。这时服务业开始成为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重要场所。工业化在一切物质生产部门都采取社会化大生产方式时完成。这时,在物质生产部门用科技大规模替代劳动的运动结束,就业结构由革命性的剧烈变动时期进入改良性的缓慢变动时期。
生产力的变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发生的。工业化首先要以封建土地关系的消灭为前提。在农业社会,主要有两种土地占有关系:一是地主土地所有制,是排斥科技在农业中的应用的。地主经济以农民的极度贫困为前提,农民分享农业剩余和进行资本积累会破坏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地主掌握了全部农业剩余的情况下,在农村不会形成一个庞大的工业品市场,没有这样的市场工业化很难展开。二是小农土地所有(占有)制。在农民掌握了主要农业剩余的情况下,商品经济必然迅速发展起来。商品粮既为离开农村进入城镇谋生的农民提供了口粮,从而为工业输送了劳动力,又为农民购买工业品进行资本积累和生活消费提供了资金。农民开始为剩余价值生产,必然会在农村激发出巨大的活力和大规模的农业资本投资浪潮,导致机械、化肥、良种等科技生产力的大规模使用。
然而,小土地所有制是一种极不稳定的制度,因为它与社会化大生产是矛盾的。因此,小土地所有制一经建立就会不可避免地解体分化,由小土地所有制向大土地经营制转化。
在西方工业化进程中,小土地经营制转变为大土地经营制的过程也是农民失去自己的财产成为单纯劳动力所有者的过程,即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农民离开土地的原因,可能是外在强制,如政府对土地的强制征用,但更多是内在的经济强制。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农民因掌握较多农业剩余,能进行较大规模的资本积累,使用更多的工业品投入和购买土地,这又会进一步导致其产出和农业剩余增加,结果使土地自然而然地向这些农户手中集中。而生产剩余较少或根本不生产剩余仅靠纯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民,在农产品相对价格因农业总产量的提高而不断下降的情况下处境会越来越坏,当其纯收入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水平时,他们就会离开土地。
按照社会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可避免工业化进程中农民财产被大规模剥夺,农业中的工业化进程即把农民大规模改造为单纯劳动力所有者的过程。农民的小财产将在合作社基础上结合成大财产,农业剩余在集中后将被合作社据为所有,转化为公共积累,或用于农业投资,或用于手工业投资,以吸收因生产技术构成提高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二、两种工业化模式及其农业劳动力转移效应
工业化可分为无农业的工业化和有农业的工业化两种模式。在前一模式中,工业的扩张是通过农业的退化和消亡来实现的。其机制是:在工业化初期,由于大量使用人力的低技术构成出口工业开始迅速发展,工业对劳动力的需求急剧扩大,工业最低工资显著超过农业平均工资(平均纯收入),引起农民大规模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农业的萎缩引起农产品价格提高,这会在一定程度延缓农村人口外流的趋势。但出口工业的迅速增长,可自由支配外汇收入增加,在国内农产品价格上涨超过国外廉价农产品价格情况下,又会导致外国农产品的大量进口。这在驱使国内农产品相对价格(与工业品相比较的价格)下降的同时,又会促使国内农业重新趋向萎缩和农业人口重新大规模外流。这种变化如果发生在小国,则农业的消亡不会对该国工业化进程产生重大影响,因为对世界粮食市场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如果发生在人口大国,则情况就会完全不同,本国大规模的粮食进口必然导致世界市场粮食价格上涨,进而导致国内生活费和工资上涨,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和出口工业发展停滞。这时贸易条件虽有利于国内农业的发展,但在大量土地已被占用、农业人口已大量流失的情况下,农业的恢复是极为困难的。另外,由于失去了农村这一庞大的市场和农业这一工作场所,整个经济将陷入长期停滞状态之中。
在包括农业的工业化模式中,工业化是在农业的持续发展中完成的。在工业化初期,主要是大量面向国内市场的制造部门得到迅速发展。
然而,由于工业产品主要在国内销售,外汇一直是紧缺资源,按外币计算的国内农产品价格仍然很低,因而不会发生本国低构成出口工业与外国发达农业的相互替代效应,本国农业将不会因农产品价格的提高而遭受外部冲击。这种提高会增加农民的资本积累,加速土地的集中(富裕农民向贫困农民购买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从而加速农业生产资料和科技对农业劳动力的替代,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最终使农产品相对价格在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不断下降。尽管在从小农业向大农业转化过程中农民内部会不断分化,从物质关系上说是不断有农业劳动力因农业部门平均生产技术构成提高而离开农业,从社会关系上说是不断有农民因激烈的市场竞争而破产,不得不放弃其小块土地财产,整个农业仍在不断发展。由于农业的持续发展为工业提供了广阔市场,为城市减轻了就业压力,降低了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因此也会为工业和服务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为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就整个世界来说,工业化当然不能不包括农业,但就单个国家来说,的确存在这样的选择。小国国内狭小,国内劳动力资源有限,粮食进口变动对世界粮食市场不产生显著影响。因此,采取无农业工业化是可行的。然而,对大国特别是宜农大国来说选择包括农业的工业化模式是明智的。
三、我国农村的工业化进程
我国在1949年完成了具有资产阶级革命性质的世界有史以来最彻底的土地革命,使农民能把除税收外的全部农业剩余据为己有,因而为农业的迅速发展和工业化全面迅速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这种发展在普遍的人民大众的小私有财产关系下,本应导致大量农民与自己的土地财产分离,一部分小土地自耕农民发展为大土地自耕农或经营者,以及大量破产农民(平均收入低于城市最低工资的农民)迅猛地拥入城市等后果。
五十年代中期的合作化运动改变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农民的小财产被合并为合作社的大财产,合作社成为除税收外的全部农业剩余的名义上的据为己有者,但实际上相当一部分农业剩余被国家通过低于价值的价格强制收购农产品的形式占为财产。但国家同时又以财政支农开支和低价出售农业生产资料和技术的形式向农民返还了一部分农业剩余,以促进农业积累。这是由国家主导的农村工业化,特征是由国家主导实行强制的农业资本积累。农业资本积累的重点是农村社会资本投资。如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水利建设、农村交通运输、农村能源建设、教育和保健投资等。同时也包括农业机械化,化肥良种化和合理化。这种农村工业化模式显然有利于享有高额级差地租收益的地区,如土地肥沃和城市周围地区。在国家以低价向农民征收了工业化税后,低产出地区自留农业剩余几乎为零,甚至连劳动力再生产费用也难以保障。其农业主要投资依靠国家的支农基金,但这些基金在转移过程中往往流失,转化为消费基金,或被用于无效投资,因而这些地区无法以购买廉价农业生产资料的形式取回国家以这种方式返还给农民的剩余。而享有级差地租的地区由于在交纳税后还能把一个较大的农业剩余据为己有,因此,能在国家的主导下积极推进农村的工业化,大量廉价农用生产资料的使用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力,在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同时又造成更大量的农业剩余。高额农业剩余的一部分被用于农业投资,余下部分形成可自由支配收入,它们与农业剩余劳动力结合在一起,就形成农村工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文化大革命”时期,城市工业陷入停滞,工业品供应紧张,又为农村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外部条件。正是在这一时期,在农业发达地区,出现了大量的“内农村工业”,农业剩余人口在组织内从农业向工业转移。工业化在这些地区自发地由国家主导型转向农民主导型。
然而,总的来说,能走上这一发展道路的农村在当时是很少的。由于农民作为个人不能把自己生产的农业剩余据为财产,而国家的剩余再分配机制又具有“马太效应”和大量流失现象,因此,这种国家主导的工业化由于广大农业参与的消极性而缺乏效率。广大农村居民生活贫困。在这一时期,国家还几乎完全控制了非农业部门的剩余和资本积累,并通过这种控制有效地实施了对城镇劳动力市场的控制。由于没有自发的劳动力市场,虽然广大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城市最低工资,但并未发生大规模的自发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的移民浪潮。
1978年后,我国农村工业化模式发生变化,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农业剩余由国家、合作社(公社)据为财产变为主要由农民个人据为财产。农业资本积累由国家主导型变为由农民主导与国家支持相结合的形式。在非农业领域也发生了资本积累由国家主导向企业或民间主导转化的趋势,其特征是开放资本投资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允许个人持有的货币向资本转化。
农民个人可直接支配大部分农业剩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热情,生产中的劳动投入迅速增加。这些劳动与28年来积累的农业资本结合在一起,使我国农业在1978-1984年连续6年高速增长,粮食产量年平均增长4.95%,而在1950-1978年28年间平均增长仅3%,粮食单产1949年为1035公斤/公倾,1978年为2535公斤/公倾,28年间增加1500公斤,而1984年达3615公斤,仅6年就增加了1080公斤/公倾。产量增加与农产品价格提高相结合,使我国农民在这一时期生活有了极大改善。一些富裕农民开始把由自己占为财产的农业剩余投资农业,更多的则是投入工业、商业和其他服务业。同时合作社也把由其据为财产的那部分农业剩余大量投入非农业部门,结果,农村的工业化出现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
但是,在大部分农业剩余由农民个人占为己有,而农民的剩余生产能力又不同的情况下,农民的资本积累能力必然发生分化。这时农业资本积累以及相应的农业工业化与小土地占有制的矛盾也发展起来。农业剩余开始被迫大量地转化为非农业部门投资,资本大量地从农业部门流出,加上沿海地区出口导向工业在中外资本的推动下蓬勃发展,农业劳动力也开始自发地向非农业部门转移。1984年后,出现了大规模的所谓“盲流”即“民工潮”现象。同时农业连年丰收又导致农产品价格下降。结果,一方面农业资本积累因小块土地占有制和农业剩余减少而受阻,另一方面,城市出口工业和服务业的迅速增长又导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城市最低工资和农民离开农业,结果从1984年起我国农业进入一个相对停滞时期。在1984-1989年6年间粮食单产长期徘徊在3600公斤/公倾左右。1990-1992年粮食单产因劳动生产率提高开始增长,同时粮食价格也不断下跌,总产量反而下降。这说明了农业中的工业化进程在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对农业劳动力的替代,另一方面也说明在价值规律作用下,一些生产费用较高的农民在产品价格下跌纯收入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情况下不断离开农业。这种情况与1992年的大量圈占耕地搞开发区的事件结合在一起,导致了1993年的粮食价格上涨。
四、我国工业化与农业劳动力转移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工业化相同,始终伴随着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这种转移可从城乡人口结构变动中间接地反映出来。(见附图一)
附图一:我国人口结构变动(1952~1992)
我国“内农村工业化”的特点,使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具有大于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移的特点(如图1所示)。在1952-1992年40年间,我国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796%,假定40年间农村和城镇都按这一速度增长,农村人口将比现在多1.78亿,这说明了工业化对我国人口从乡村到城市转移的影响。
从就业结构看,我国1952年至1992年40年间,劳动力资源每年平均以2.5%的速度增长,社会劳动者平均以2.67%的速度增长。在40年间新增的4.541亿劳动力中,有3.8703亿社会劳动者,其中农业吸收了1.7453亿人,工业吸收了1.1303亿人,服务业吸收了0.9857亿人。农业创造的就业的绝对数量大,但相对规模却在不断加速减少。
我国农业在工业化发生前已有几千年发展,传统手工农业的潜力已发展到极限。1949年我国粮食单产为1035公斤/公顷,1993年为4131公斤/公顷,因含科技生产要素投入而增加的产量为3096公斤,几乎占当前产出的75%。其中,稻谷单产5803公斤/公顷中有3913公斤(占67%)、小麦单产3331公斤/公顷中有2686公斤(占81%)来自科技生产力。1993年棉花单产为750公斤/公顷,其中有78%来自科技生产力。自1952年以来,科技在我国农业中的应用情况如以下各图。(见附图二)
附图二:我国农业中科技生产力投入变动(1952~1992)
从表1中得知,我国农业劳动力的人均综合产出,1952年为1024.7公斤,1992年为1598公斤。
表1、农业劳动力人均农作物产出及劳力耗费构成
当前每一劳动力的产出,如按1952年的耗费水平计算,需用1.55个劳动力。这说明在每一单位综合农作物产出中,有0.35单位的劳动力被科技生产力替代(0.55/1)。这里的计算还未包括茶、丝、水果、家禽和牲畜等农产品,如果考虑到这些产品生产的迅速发展,科技对农业劳动的替代效应更大。
五、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转移带来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的工业化或者说科技在农业中的应用必然导致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大规模转移。要加快我国工业化进程和社会进步,就必然加快科技在我国农业中的应用。其他条件不变,这必然要加快我国农业劳动力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这种转移给社会造成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就业压力。在农业生产的技术构成因工业化而提高的同时,工业和服务业的生产技术构成也会因科技进步而不断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的有效转移呢?
第一,加快农业的工业化进程,尽快把我国农业改造成现代化大农业。我们能不能为了减轻社会的就业压力而延缓科技在农业中的应用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1)大农业可大大提高人均粮食产量,这是保证社会全体人员生存和发展的最可靠的物质基础。(2)科技的应用可在提高单产的同时降低生产费用,这为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扩大市场提供了可能性。(3)农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价格下降可使我国农业免遭外国农产品进口的冲击,使其自身成为国内就业的一个重要场所。
那么,我们能否在加快科技在农业中应用的同时,适当延缓农业劳动力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的速度呢?回答是肯定的。阻碍科技在农业中对劳动的替代就是阻碍社会进步,但是,加快科技在农业中的应用并不必然意味要以同样速度加快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过去需要耗费100单位劳动的产出,现在只需耗费50单位了,这并不意味着过去提供100单位劳动的10个人中,有5个必须从农业中转移出去。科技对劳动力的替代并不必然就是等比例的对就业岗位的替代。
为了达到在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同时适当控制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部门的转移的目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1、改革现有村社土地公有制下的小块土地占有制,使其向村社土地公有制下的大土地占有制转化。(1)应使农民对村社土地的占有权长期(30-50年)保持不变。新增农业劳动力只能通过继承获得土地占有权,不应要求重新分地。(2)鼓励农民建立土地股份农业组合,通过股份制集中土地和进行联合经营。(3)在农村中建立经营联合体。土地由农民个人占有,但农业资本的投入集资进行,并实现个人利益明确的集体经营。(4)鼓励土地占有权的一次性有偿转让。
2、扶持农产品价格,使之反映其价值。标准是农民(不包括大农场经营主)的平均收入不显著地低于城市工人的中等收入。农产品价格的提高是社会的稳定因素。农民占我国大部分,农民收入提高是最大的社会稳定因素。世界史上与工业化进程相伴随的动乱和社会治安严重恶化,大多与工业化进程中农民大量破产有关。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好处:(1)增加农民的剩余和加速农业资本积累,有利于实现农业资本和农业人口向非农业部门的同步转移,避免出现大规模农民破产现象。(2)扩大城市工业和服务业市场,给城市工人带来就业机会。3、在国家支持下组织农民进行大规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大规模的水土治理工程。这些工程一般是大量使用人工的,既能解决当前就业,又能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
第二,在努力消除经济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同时,暂时保持甚至强化经济的二元技术结构。
所谓经济的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在同一经济中传统生产方式和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同时并存的现象。我国农业自1949年以来,正以不断加快的速度从传统小生产向社会化大生产转化。这一过程仍在进行,故不能说我国社会仍存在典型的二元结构。经济的二元社会结构应尽快消除,理由如上所述。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唯有社会化大农业才能使我国农业免遭在外部冲击下破产的厄运,才能保持我国社会的繁荣稳定。
经济的技术二元化指在同一经济中,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生产资料密集型产业同时并存,同时占有重要地位的现象。二元技术结构的基础是二元劳动力市场结构,即面向大企业的劳动力市场和面向中小企业的劳动力市场并存的市场结构。为此,需大力发展初等和职业教育,限制发展高等教育,强化普通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消除城市居民“贵族化”倾向,通过教育上的等级制度来保证工资上的等级制度,进而延长劳动力密集产业的生命周期。这既能解决工业化进程中的严重就业压力,又能不失时机地在我国发展起高科技的新兴产业,以便为未来的社会就业开辟出广阔的门路。
从根本上说,就业只能依靠产业的深化和分化来解决。在一个国家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时期内,不顾一切发展生产资料或科技密集产业是危险的,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过渡期内采取过渡性的二元技术结构,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已基本完成后,再解决非农业部门的二元技术结构问题。为此,需要在强化大企业之间的竞争的同时,对少数大企业给予特别的优惠政策。当前,就我国来说,应在大企业实行大刀阔斧的精兵简政政策,裁减一切冗员,从社会中挑选有最佳素质的工人和管理人员,组建一支真正精明强悍的“经济竞赛国家队”。而对中小企业在大力扶持的同时,鼓励其使用低构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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