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科学研究的前沿课题——“负责任”的公共行政管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政管理论文,负责任论文,科学研究论文,课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行政管理科学学会(IIAS,Intemational Institute of Administrative Sciences)将于1999年7月12日至15日在伦敦附近的桑尼代尔市(Sunningdale)的国务大学(Civil Servicc Collcgc)召开第一次专题性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大会向全世界的会员国和地区征集论文,以文入会举行研讨。
大会提出了一个主题和以主题为中心的四个分课题,围绕主题和分课题进行讨论的论文将被证集和选拔。大会的主题公共行政管理的“负责任”(accountability)反映了当前国际行政管理科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在国际行政管理科学学会主席Ignacio Pichard致全世界会员国和地区的邀请函中提到,“在过去十年间,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趋向更加公开和透明,政策的决定程度和管理的履行程序都发生了改变。由于公众的直接参与,传统的‘负责任’的管理机制是否适应并形成基本政策的新方式?”,“另一方面,公众要求在对公务员的道德、价值观和标准进行严密监察的同时,提高公共行政管理的效率”,“在经济全球化和职权在地区、区域、社会的分解中‘负责任’这一理念没有被足够重视。”这些都是需要研讨并解决的问题。
下面就是这次研讨会的主题和分课题:
主题:负责任的公共行政管理,民主、效率和伦理的调整
1、“为什么” 为什么“负责任”这一概念是现代民主政府的一个重要标志?
2、“谁” 公共行政管理和其他部分对谁负责任?
3、“做什么” 怎样用一种与公共行政管理的结构和管理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来诠释“负责任”这一概念?
4、“怎么做” 我们如何用行之有效的方式来实践“负责任”的问题。
“负责任”的概念带给我们一个简单的、结构与制度透明的世界:分权、宪政、“韦伯的政治体制”等等。但是,当今世界政府体系有着不同的功能和责任,有着复杂的职能形式和制度安排。“负责任”意味着什么?在一个公共组织和私人组织没有明显的分界,在一个没有明确的政治和行政区分的公共部门和在一个公共行政管理不完全建立在清晰的、科层的权威体系上的社会中,“负责任”意味着什么?还需考虑到“负责任”问题在大多数国家近几十年间显著的发展着。这些发展已导致以下领域发生了变化:
1、公共行政管理的规模、结构、指导方向和控制机制
2、公共行政管理和它的“顾客”、“用户”、“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3、公共行政管理的媒介与公共领域
4、公务员和政治家的关系
5、公务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要求和期望
6、伴随着“新公共行政管理”浪潮的价值观和管理实践
对公共行政管理中,“负责任”的研究不得不反映上述变化,以回应今天管理人员遇到的问题。
子题:1、“负责任”和民主:以满足于政治的权威性和公民的需求
在许多国家,公共责任中关于“谁”和“做什么”变得更为复杂。因此,如下论文可以征集:
1、分析由于广泛尝试将“负责任”和行政以更有责任性和公开性的方式加之于公共行政管理的“用户”(“顾客”、“当事人”)而产生的紧张关系和需要再平衡的问题。什么方法可以调整这种紧张关系?
2、在过去一、二十年,许多国家关于公共责任的建议者们似乎在增长,关于这些群体的调查。他们如何或应该怎样将他们的行为和建议影响现存或设想的关于公共责任的机构。
3、探寻和当前更有活力、更为自治的公共行政管理方式及把维护公共责任作为一项重要价值观相适应的新的标准、程序、制度的框架。
4、研究可以促进民选代表或选民更好地利用关于公共行政管理信息(如行为监控数据或民情调查员的报告)的方法。
2、“负责任”和效率:规范控制和管理绩效
新时期的公共行政管理者主张行为管理以一种蹉商的、相互支持的、非歧视的方式来提高效率改进效果,并改善服务的传送。反映下列方面的论文将被征集:
1、通过对成效的验证和评价促进责任感:监督的职能植根于监察和对绩效的评价,如使用审查员和民情调查员。
2、绩效管理系统:文字形成的系列的职权,如上、下级之间协商制订出来的绩效责任书。协商一致的职责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便于监察和评价。
3、作为提高劳动效率的绩效评价工具:对个人带有明确授权、列明职责及期望产生的绩效的那种责任书的利与弊。
4、可导致好的或不良的绩效管理的不同模式:奖励体系、补救措施及惩罚。为了包含透明的原则,应考虑绩效评价的结果并考虑公开发表这些结果。
5、政治和行政层面的管理:行政的责任和管理的“负责任”之间是否存在会产生冲突的矛盾?
6、公共行政管理中集权与分权的“负责任”:国际趋势、最优实践和新的公共行政的投入产出评价。
3、“负责任”和伦理道德:价值观和法律程序的发展
反映公务员道德规范的论文被征集,尤其需要讨论以下问题的文章:
1、公共行政管理的规模、结构、管理方法和机制的变化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到公务员的道德规范?
2、有无必要制定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如果有,公务员的道德准则应以一系列的法律形式、正式条例形式,还是仅以道德、行为的倡议形式制定?
3、约束公务员道德行为的条例是否应是:禁止/提倡或是奖励/惩罚性的?对促进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刑事法典是否足够?
4、是否应制定对公务员一般的、总的行为准则来规范道德水准,还是以特殊的部门的准则。公共行政管理中一般道德要求与不同职能机构、专业部门的道德准则是否存在冲突?
5、公民的安全保障和人权保障是否需要专门的道德标准或道德条例?
6、监察和防止公务员道德失范的最好的机制是什么?
4、不同层级、不同政府的“负责任”:全球化和分权制
讨论以下问题的文章被征集:
1、全球化和国际性组织的增长是否会导致这样的情况,即国内、国际不同层次决策中忽略了正式的“负责任”程序?
2、在地方政府、管理机构等的职责分解中是否有类似的风险,即正式的程序和“负责任”观念被实际决策操作歪曲?公共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如何在“负责任”这一概念中体现?
3、在权威和责任序列当中半官方机构的角色是什么?这些机构会减弱公共行政管理中的透明度和责任吗?半官方机构如何负责任地行使职能?
4、各级政府之间收入的分配是否遵照补助原则,并遵守平衡财政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