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与调节分析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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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入差距的影响分析上,社会关注更多的是城乡收入差距的问题。对城乡收入差距不公平程度扩大的严重性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认识,已基本形成共识。但是,我们认为,在中国城乡二元经济分割仍然突出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城镇与农村的收入差距问题都具有各自相对的独立性。而其中城镇的收入差距问题又因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居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的推进对城镇产生的特殊影响,使得城镇收入差距的变动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通过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及其适度性的判断分析,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全国的收入差距问题。

一、关于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判断原则

无论是从收入分配的多种理论中,还是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都可以看到收入分配的影响集中体现在经济增长和社会秩序稳定性两个方面。这是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的领域。

应当说,这两个方面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和冲突。但是,在不同的外部条件作用下,其矛盾的尖锐程度是不同的。从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看,在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的体制改革中,必然产生不均等的分配。不均等分配在一部分人手中形成的资本积累及较高的购买力,成为这一时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动力。这一点在增长的早期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但高效经济增长的同时,又带来了失业人数的增加和贫困人群的扩大。当这一矛盾发展到人们承受力的极限之上时,就会发生严重的社会冲突,以致影响国民经济正常持续地增长。

一般来说,极端化的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由此而带来的公众的不公平感上升和社会承受力下降,则成为制约前者的最终界限。

因此,我们可以将是否激励经济增长和公众主观承受力作为判断收入差距适度性的两个基本原则。我们的判断分析也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展开。

二、城镇收入差距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经济增长主要通过消费和投资两个方面的推动和拉动实现。从收入对消费和投资的决定性看,不同阶层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对居民消费及居民投资,在水平、规模、结构上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经济的增长。而这些影响既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但从总体上看,多是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增长中所要出现的正常现象,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

(一)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对消费的影响

由收入差距扩大形成的不同收入群体消费需求结构及消费倾向差距的扩大,对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双重的。具体看:

1.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收入分配平均化形成的消费结构趋同,消费热点集中,极易引发市场的“抢购”危机。中国80年代末期的“抢购”风潮,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这种低水平平均分配形成的同步购买力,使产品生产结构和产业结构单一化,不利于形成完整的、连续不断的产业链条,并且成为市场和社会形势动荡的基础。

中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分配的状况与城乡间的收入分配状况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改革开放前的城乡居民收入间就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城镇居民内部则实行的是基本平均的分配形式。而改革开放后,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由平均到逐步拉开差距也是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的,真正在总体上拉开差距,不过10年左右的时间。如果说,在10年时间里,收入差距对消费的影响已由“排浪式的消费”转为“过剩危机”,似乎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从目前城镇不同消费群体的购买力及已拥有的消费品构成看,并未出现如同城乡间由于过大的收入差距而形成的显著的消费断层,消费品的生产结构也并未因此而出现严重的结构失衡等负效应。相反,收入差距的扩大所形成的多层次的购买力及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推动了以市场需求引导企业的生产投向,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进而促进并提高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建筑业和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制造业的长足发展,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2.“金字塔”状的收入阶层分布,导致新的消费热点难以形成。以往在对收入差距影响消费需求的分析中,多注重从对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及消费水平的影响来判断收入差距的影响。但是,消费倾向和消费水平并不能说明收入差距对消费需求产生的实际影响的程度。因此,如果我们将不同收入层的人口规模考虑进来,就会看到不同收入层购买力规模对消费市场的影响力。

表1 1999年高低收入层对居民消费的贡献度比较

 10%低收入层

10%高收入层

名义购买力(亿元)

1358

3357

实际购买力(亿元)

1220

2506

对城镇居民消费额的贡献度(%) 5.8

 

 12.0

对全国居民消费额的贡献度(%) 3.1

 6.4

资料来源:根据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整理。

从表1可以看到,如果将10%低收入户人口规模和购买力总量作为参照数的话,占城镇人口10%的低收入层的1358亿元的名义购买力,形成了1220亿元(以1999年城镇人口总数为基数)的实际购买力,对全国城镇居民消费总量的贡献度仅为5.8%。由此可以想见,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群,尽管其消费倾向最高,但因其低下的购买力水平,所形成的购买力规模对居民总消费的贡献度是微乎其微的。这里要说明的是,低收入群体在居民总数中毕竟是少数,这部分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消费需求扩张的贡献是极其有限的,因而,缓解这部分人的低收入状况,其意义更多地体现在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上。

但是,我们更需要看到的是,如果从消费的角度看,以某种大宗消费品(如住房)的购买力作为参照系的话,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状态就表现为大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差距。从我们对城镇洛伦兹曲线的描绘中看到,中国城镇收入分配在不同人群中的分布状态并非是“橄榄形”的,而是在底部有较多沉积的、近似的“金字塔形”。这一分布状态说明,中国城镇中收入较高的占人群大多数的中间阶层尚未形成,更多的人群处于中低收入水平,这必然对消费需求产生影响。拿商品房消费来说,据《北京青年报》对北京市8个城区中800户有购房意愿的家庭的调查,在选择可承受住房总价为20万元以下的家庭中,月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占81.1%。3000元以下月收入家庭中多数表示,若无政府或单位的支持,自己将无力购房。而选择100万元以上住房的家庭仅为9%,这部分家庭中,以月收入8000元以上的家庭为主,约占70%。另据北京佳景市场研究公司对2000年秋季国贸房展会参加者的调查,参会者家庭月收入在1500~6000元之间的占73%;希望买房的均价在4999元以下的占89%,8000元以上的仅占1%;在计划买房的类型上,计划购买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分别占35%和54%,而计划购买别墅、跃层楼房的仅各占2%(注:摘自2000年9月26日《北京青年报》。)。北京住房消费市场的这一情况在全国城市中普遍存在。这表明,对于当前消费新热点的大宗商品来说,还不是高低两极收入差距扩大带来的低收入群体购买力低下的问题,而是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整体购买力水平偏低的问题,是中低收入的“大平台”与高收入的“塔尖”的差距问题。而从问题形成的原因看,更多的不是缘于切“蛋糕”的方式,而是“蛋糕”本身还不足够大。因此,从促进消费增长的角度看,一方面,要努力提高大多数居民的收入水平,培育对大宗消费品的购买力规模;另一方面,也应注意更充分地调动高收入层的消费需求。以其较高的购买力促动消费的增长。这与分配的公平性并不存在矛盾。

3.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不构成当前市场商品“过剩”的主要原因。有人认为,当前市场商品的大量积压,收入差距的扩大所造成的消费需求不足是主要原因。我们认为这一观点缺乏足够的依据。

撇开农村消费需求不谈,城镇居民中的大多数,都具有解决基本温饱的支付能力,对基本生活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是基本稳定的。从国家统计局的家计调查资料中,可以看到城镇家庭人均消费品消费数量和每百户拥有的耐用消费品,中档以下的消费量和拥有量在不同收入分组中的差异并不显著,其中包括5%的困难户。而且近两年来,随着政府对低收入者经济救助的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较前也有所提高,收入差距有所缓解,购买力相应提高。但大多数商品供过于求的状况并未因此而改观。从全国市场供求情况的排队分析来看,2000年下半年,在609种主要商品中,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112种,占排队商品总数的18.34%,供过于求的商品485种,占排队商品总数的79.64%,比上半年增加了1.28个百分点;供不应求的商品12种,仅占排队商品总数的1.97%。再从其中的与居民日常消费最紧密的农副土特产品的供求情况来说,2000年下半年111种农副土特产品中,供求平衡的占40.54%,供过于求的占56.76%,比上半年还增加了2.7个百分点。这一情况表明,当前市场“过剩”的主要原因是不合理的生产结构及产品结构,而其背后的原因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绝不是靠缩小收入差距能解决的。但收入差距扩大带来的消费需求多层次化,与市场商品的供求尚不适应的矛盾是存在的。

应当说,影响消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收入水平和差距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从总体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对消费需求及经济总量增长和结构的合理化并未构成更多的负面影响,并且具有相当的促进作用。对低收入层生活质量的影响更多地表现在社会不公平程度的扩大。

(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对投资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居民收入总量迅速增加对居民投资规模的增长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成为改革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传统投资模式的重要驱动力。对此已形成共识。然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对投资有怎样的影响,这是我们要分析的另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收入差距扩大对投资已形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收入差距扩大所带来的金融资产向少数人群积聚的分布格局,加速了居民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为居民投资能力的提高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家庭金融资产得到迅速增长,仅以1999年6月末的城镇居民户均金融资产数量与1996年6月末的情况比较,平均年递增19.5%,增长速度十分罕见。快速增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高收入户金融资产数量的迅速增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1999年6月末,20%最高收入家庭的金融资产占全部城镇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比重48.5%,比1999年6月末的48%有所提高;最高收入户金融资产在已有的较大规模基础上又增长了72.3%;高低收入户金融资产的规模数量比由4.4∶1扩大到6.8∶1。说明高收入户金融资产规模对城镇居民家庭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产生重要作用。而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的规模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客观尺度,就此而言,收入差距的扩大对居民金融资产规模的增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居民家庭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为居民投资能力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2.收入差距扩大所形成的金融资产分布格局,使直接投资比重提高,有助于社会投资结构的改善。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城镇高收入户的专项调查资料,高收入户投资构成中选择次数比重最高的是股票,占总选择次数的33.07%。其次是商业和服务业,占20.42%,均排在国库券之前。这与前一时期居民投资主要偏好储蓄等低风险性的间接投资的情形形成反差。一方面说明了,城镇高收入层的风险投资意识更加成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高收入层的投资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具备了一定的抗风险实力。高收入层直接投资的意识和规模的提高,将有助于社会投资结构的改善。

3.收入差距扩大造成的金融资产在少数人手中的积聚,客观上为非公有制经济、非规范部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拓宽社会就业渠道,增加经济活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从1999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结构看,个体经济占13.3%,其中自筹资金为3795.64亿元,高于集体经济中自筹资金(2789.52亿元)的部分,占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90.5%,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2.7%,分别比1993年的85.1%和10.1%高5.4和2.6个百分点(注:《中国统计摘要》1994年,2000年。)。个体经济固定资产投资能力的提高,说明部分居民个人在前一时期已基本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私有经济开始走向发展壮大。这一情况表明,收入差距扩大对社会经济结构转换所产生的推动作用是深远的。

4.收入差距扩大带来家庭教育投资水平差距的扩大,形成教育投资水平与收入水平间的循环效应,给未来低收入群体的构成埋下了伏笔。多项研究和调查的结果显示,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与其收入水平的高低具有高度的相关性,而且,目前,在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中,这一相关性表现得愈发突出。据有关调查,在我国城市群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不同学历劳动者的收入比为1∶1.17∶1.26∶1.8,高学历者的收入明显高于低学历者。

但从目前来看,家庭教育投资水平的差距已经拉开,而家庭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其中的重要影响因素。从1999年不同收入组家庭娱乐教育文化服务支出情况看,最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最高收入户的支出比为1∶1.9∶2.7。据对15万户调查显示,1998年家庭总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低收入户,有七成的人认为大学费用每年在5000元以下才可以接受;而家庭收入在7万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家庭持此观点的不到1/4。在7万元以上的高收入家庭中,有22.7%的家庭认为每年费用在2万元以上仍可接受。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对教育投资的承受力差距显著。家庭教育投资的差距一旦形成并继续扩大,势必会形成收入水平低→教育投资水平低→下一代就业竞争力低→收入水平低的循环效应,为未来低收入群体的形成埋下伏笔,并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产生重要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改革开放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总体来看,激励作用、积极的促动作用是主要的。其负面性更多地体现为社会公平程度的下降。

三、城镇居民对收入差距的主观承受力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一)主观承受力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任何经济活动的运行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在经济转轨时期,尤其需要一个稳定宽松的社会环境相依托。个人收入分配是各个社会成员经济利益分配的最终体现,具有很强的社会敏感性。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社会成员的社会心态的平和程度、社会关系的协调程度和社会形势的稳定程度。

在收入分配均等程度不同的社会,社会的稳定性表现为不同的特征。在贫富悬殊的社会,收入分配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更多地表现为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个问题在转型社会中尤为突出。社会的转型必须是要由改革推动的,但改革本身就是对社会成员间的利益调整,改革的推进和目标的实现过程,同时就是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丧失或只得到很少利益,而另一部分人得到利益或得到更多利益的过程。如果这种改革使社会利益格局形成定式,并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使受益人群更多地受益,受损人群更多地受损,就会形成贫富悬殊的社会特征,贫困阶层出现并扩大,引发社会成员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继而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使社会秩序混乱无序,从而造成社会形势的动荡不安。

社会转型,又会使不同人群的社会地位发生显著的更迭,一部分人由原来的社会主人地位,一落千丈为社会底层,而另一部分人从平庸的社会地位一跃而为社会上层。这对成为社会下层的群体来讲,会产生严重的心理失衡和强烈的失落感,极易产生与社会的对抗行为,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对于社会地位上升的群体来讲,就会提出与自己的经济状况相适应的政治和社会要求,迫切要求改变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格局,改变与原来阶层相适应的道德标准,而形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而收入差距过大,将会大大强化这种动荡性,使社会成员尤其是沦为社会底层的社会成员的心理承受力极度下降,从而促发社会阶层矛盾激化和社会秩序恶化。有人考察了30个国家收入不平等与政治动乱之间的关系后发现,在18个国家中,税前收入不平等与死于政治冲突的人数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4;在另外12个国家中,税后收入不平等与政治冲突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6(注:塞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52页。)。

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通过对社会成员主观心理感受的影响进而形成一定的社会行为来体现的,因此,可以说,社会成员的主观心理承受力高低是衡量社会稳定程度的重要尺度。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划分,主观承受力至少应由如下几种要素构成:理解能力、应激能力、耐压能力、平衡能力。其中,理解能力是最重要的因素,它最能体现社会成员主观感受水平。其他能力均以此为基础。

理解能力,是指对所要感受的问题的认识水平,一般来说,认识水平越高,理解力越强,承受力也越大。理解力往往是社会成员通过他们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的付出与所得的比率在与他人的这一比率的横向(社会的)比较及自己纵向的(历史的)比较中实现的。

应激能力,是指群体面临突发情况时重新控制的能力。应激能力应是以理解能力为基础的,并受理解能力的制约。

耐压能力,是指群体在社会或组织变革中所能忍受压力的范围。施加的压力过大,超过了所能忍受的范围,人们的社会行为将会出现异常,或是出现沉默、麻木,或是出现攻击性行为。

平衡能力,是指人们在认知、情绪或情感及反映等方面的综合调节能力。良好的平衡能力可以弥补上述三种能力的消极作用。

研究社会转型期收入差距的影响问题,社会成员的主观承受力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二)社会成员对收入差距主观承受力的调查分析

对社会成员主观承受力的判断,应从动态的历史变化和静态的现实状况两方面分析。

1.动态变化。近年来,一些学者和课题组在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中,陆续地对改革开放后城镇居民的心态和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民意判断等作出了调查分析。从这些片段中,我们可以将城镇居民对收入差距的心态变化作一个大致的描述。

改革开放20年来,在历次的社会调查中,中国公众最关注的问题始终集中在失业、通货膨胀、贫富差距、腐败、社会风气、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几个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的因素上。但随着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变化,关注的次序有所变化,其中对贫富差距(收入差距)的关注程度从开始的不被关注,到开始关注,再到极度关注,后到关注程度有所下降。

1985年2月的一项民意调查(注:《改革的社会心理:变迁与选择》,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显示,1985年前,由于体制改革的重点尚在农村,改革开放后政府对城镇居民增补的物价补贴和工资等使多数人普遍受益,人们尚未真正品尝到市场机制作用带来的阵痛,大多数人对自己的收入和生活现状感到满意,对改革的前景充满乐观的预期。这时人们的主观感受主要来自于与改革开放前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比较。

但在进入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阶段后,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开始迅速扩大。从该时期的多项调查中反映出,对个人经济地位持有不满意态度倾向的人数比重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而不断扩大。

从1985~1992年期间社会经济形势的实际运行情况看,这一时期正是城镇社会矛盾层出并日益激化的时期。说明城镇居民间收入差距的迅速扩大是此间公众心态和社会形势动荡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贫富差距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焦点之一。

1992年以后,随着中国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新一轮经济的高速增长,经济的全面转型,带动了社会转型的加速,市场机制的作用日渐强化,促动传统福利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步伐,使原有的利益格局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生改变,社会各群体间的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并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成为当时社会极度关注的问题。据1995年的一项调查,越来越多的公众认为个人经济地位偏低;近一半的公众认为与周围的人相比,自己的经济地位偏低(注:《中国经济时报》,1995年7月11日。)。相当一部分公众对先富起来的人的致富手段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持否定态度。

自1996年以后,随着“软着陆”的开始实施,经济增长速度的回落,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也开始缓和。市场作用的进一步深化,使高收入层出现知识化、专业化的高素质人员比重增大的倾向。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的大力调整,使得下岗失业问题凸现出来,加之经济大案要案的频频曝光,腐败问题也开始倍受人们瞩目。对贫富差距问题的关注程度开始逐渐降低。国家计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稳定形势分析课题组在“1997年对城镇居民对社会主要问题的判断”的民意调查中,贫富差距问题排列在第2位;而对2000年的情况调查显示,贫富差距问题退居第3位,失业下岗和腐败问题位居前列。在多项不同范围的民意调查中,均显示出这一排序的变化。这一变化,一方面说明了在社会转型加速的时期,影响居民心态的因素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公众对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的主观承受力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磨合后开始趋强。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失业下岗和腐败,虽然不属于收入分配领域自身的问题,但却都是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具有显著的不公平性、不合理性。说明公众对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的认识,更加看重其起点的公平与否。尽管对收入差距的关注程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它仍然是社会关注的重要焦点问题之一。

表2 不同收入群体对收入差距主观综合承受力

低收入 中低收入 中等收入 中高收入 高收入 合计

综合承受力 2.82

 2.86

 3.07

 3.11

3.52

2.96

表3 主观承受力指标均值

 理解能力

应激能力

 耐压能力

 平衡能力

收入差距

收入来源

 收入差距

 收入差距

 收入水平

趋势判断

认同程度

 接受方式

 接受程度

 满意程度

3.58 2.78 3.10 2.83 2.87

2.现实状况分析。本课题组在对6城市居民问卷调查中,设计了部分主观承受力的指标,但由于此次调查不是专项心理调查,因此,在指标的设计上还不够完备和准确。我们的目的是为了将收入差距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在方法上进行一些尝试,并作出初步判断。

数据分析表明,对收入差距的综合承受力与收入水平正相关,这显示出我国大多数城市居民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是不满的,尤其是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主观承受力偏低,但总体上仍未超出承受力范围。4项承受力指标中,对收入来源的认同程度指标分值最低(2.78分)。由此可看出,收入差距扩大原因的不合理性是影响公众主观承受力的主要原因之一。详细的调查结果见附录。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尽管公众的心理承受力强弱是与其经济承受力大小密切相关的,但在不同区域或社区中,不同的价值观念会产生较强的影响力,而使主观承受力表现出较强的区域性。这种区域性使经济承受力的决定作用的解释力下降。因此,我们在对整体状况进行判断的时候,亦应重视局部区域的差异性及其动态。局部区域的不稳定往往会直接影响全局的稳定。

综合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影响的分析,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更多地体现为激励和促进的作用,而对社会稳定和公众心态的影响,更多地表现为普遍的不公平感,但仍在主观承受力范围之内。

三、关于收入差距的适度标准

与收入差距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力比较,人们似乎更加关注收入分配结果的适度标准,即收入差距在什么水平下适度的问题。对此,我们提出若干意见和建议。

(一)基尼系数

1.概念。基尼系数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Gini)根据著名的洛伦兹曲线提出的判断收入公平程度的指标。从理论上说,基尼系数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分别表现绝对平等和绝对不平等。但实际测得的数值均在0.1~0.6之间。对此,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一般认为,基尼系数的合理值应是0.25左右,其合理界限在0.2~0.3之间。

尽管基尼系数自身存在着某些局限性(不存在完美的指标),如不能反映社会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分布状况;受人口规模等非收入分配因素的影响等。但由于它的较强的可操作性,使得它成为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指标。

2.对中国城镇基尼系数的评价。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中国城镇基尼系数已达0.3左右,处于较为适度的区间。但是,对基尼系数适度性的认识不应过于简单化。同一水平的基尼系数在不同发展阶段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中所蕴涵的意义是不尽一致的。

就中国的城镇基尼系数而言,从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纵向变化轨迹看,基本呈现逐渐扩大的趋势,但从公众的心理承受力看,是有所增强的。因此,不能说90年代初时(基尼系数0.24~0.27之间)的公众心理承受力就一定比现在(基尼系数0.29)强。同样,也不能说1998年时(基尼系数0.3)的激励效应就比1999年(基尼系数0.29)强,公平性就差。因为,衡量公平程度的尺度不是永恒的,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而往往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因此,仅以单一的基尼系数值来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差距是过大、过小,还是适度,其依据是不充分的。

从国别收入差距水平比较看。据世界银行测算,转轨国家,尤其是东欧国家在转轨初期都出现产值的大幅度下降,收入分配没有多少恶化,尔后产值开始缓慢增长,但收入分配急剧恶化。8年间基尼系数从0.24上升到0.33。中国的情况则不同,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除个别调整时期外,经济增长总体呈上升趋势。可见在基尼系数0.24下的经济衰退和同样基尼系数水平下的经济大幅度增长其意义是不可比的。

尽管如此,基尼系数的大小毕竟是有界限的,是有经验数据标准参考的。因此,适当的比较是有助于我们的判断的。

从表4看到,中国城镇基尼系数与三个转型国家比较是较低的。尤其是比已经成为贫富悬殊社会的俄罗斯的基尼系数(48.7%)低19.2个百分点。与被公认的公平程度较高的西方国家日本的基尼系数比略高,而比美国低许多。

表4 部分转型国家及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差距状况比较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2000年世界发展指标》和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

如此比较之下,中国城镇收入差距水平应属较为适度的水平。当然,我们必须看到,我们是低起点的国家,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是较快的。而且,这里的比较,是以中国城镇与别国的全国水平比较,具有某些不可比性。但即使是将农村分配状况也考虑进去,典型二元经济的中国城乡基尼系数也低于俄罗斯和美国。

3.“倒U拐点”。按照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假说,一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会随着早期经济发展而恶化,达到最高点后,又随着后期经济发展而改善。同时得出结论:人均国民收入在300~500美元之间,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达到最高顶点。其顶点在这一收入分配的“倒U”曲线上,成为“拐点”。由此,“拐点”出现时的人均收入水平(300~500美元)就成为人们判断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又一种尺度。

如依照此标准判断,中国的人均GDP收入860美元,已超过了“倒U”的拐点区。这样,是否意味着目前中国城镇收入差距的水平已到顶点,或超过了适度的界限?我们认为,对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认识。一方面,“倒U”理论是以对处于增长初期国家中的传统部门(农业)和现代部门(工业)的劳动力及资金转移形成的某种收入分配规律为依据的。而中国城镇收入差距的变动,有着更为复杂的背景,因此不能简单地套用。另一方面,从实际验证情况看,“倒U”规律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

尽管有许多国家的实际状况证实了这一规律,但同时也有为数不少国家的变动轨迹“背叛”了这一规律。而从改革开放后20多年间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轨迹看,是出现缓慢上扬的态势,并未呈现出“倒U”的迹象,并且还呈现出未来继续扩大的趋势。“拐点”何时出现?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因此,以“倒U”理论中的拐点为依据,对中国城镇收入差距的适度性进行判断,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二)辅助性指标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以及一国国内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以一个精确数值来衡量是否适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从前一时期国内有关的研究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中国收入差距变动规律的经验数据受时限的限制,而无从参照;二是对影响未来变动趋势的动因,无法准确地计量,往往是差之毫厘而失之千里。因此,我们认为,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判断标准可以采取一般与特殊相配套,并且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来进行选择。据此,我们可采用基尼系数指标辅以若干辅助指标,作为收入差距适度性判断的参考。辅助指标可考虑:

1.各收入分组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由于基尼系数本身不能体现社会收入分层的实际分布状况,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剖析一定时期内各收入分组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情况。通过截面数据的横向或纵向比较,判断不同收入分组在一定基尼系数水平下财富占有的均等程度及其变动趋势。如前面对收入差距的国际比较分析中,除了基尼系数的比较外,还可以同时进行收入比重的比较,通过比较可以看到,无论是与转型国家比较,还是与发达国家比较,中国城镇低收入阶层占总收入的比重都是较高的,而高收入阶层收入比重是最低的(见表4)。

2.各收入分组收入水平增长率。在同一基尼系数或收入分组静态水平下,各收入分组的收入水平增长率高低所体现的意义是不同的。例如,10%最低收入户和10%最高收入户的人均收入实际增长幅度在总体平均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1997年低收入户收入是负增长,高收入户是正增长;1998年和1999年,高收入户比低收入户收入增幅分别高5个和4.5个百分点。低收入户收入增长始终低于高收入户。但1999年低收入户收入增幅与高收入户增幅差距有所缩小。说明高低收入差距由于低收入户收入增长加速,有趋缓的迹象。

再如,在国别比较的应用上。美国在过去的20年中,最低工资和中等工资一直没有增长或有所下降,而高工资却大幅度增长,收入最高家庭年人均收入增长了15%,而收入最低家庭人均收入仅增长了1%。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在各阶层收入均有明显增长的基础上实现的,1999年与1986年比,20%高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增长了7.3倍,与此同时,20%低收入家庭也增长了4.5倍。说明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状况更为公平。

3.贫困发生率和贫困距比率(注:贫困距比率:是贫困距与贫困线之比。贫困距比率越大,贫困程度越高。)。对收入差距适度性判断指标最主要的使用者是政府。而使用的意义在于引导政府的相关政策倾向。

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和政策手段看,政府对收入分配调控上落脚点不是对高收入层的调控,而是在如何增加社会分配公平度,缓解贫困上面。而贫困距比率和贫困发生率两项指标就可以将贫困状况基本体现出来。贫困发生率体现的是贫困的规模,贫困距比率体现的是贫困的程度。如,1996年,城镇贫困发生率4.2%比上年降低0.2%,说明贫困规模减少;而贫困距比率为21%(人均贫困距350元,贫困线1321元),比1995年扩大了9个百分点,说明贫困程度比1995年明显加深。据此测算出,如将贫困人口平均收入提高到贫困线水平,国家需比1995年多投入18亿元,即42亿元扶贫救济金,才能使这部分人脱贫。对贫困层的关注和对贫困问题的缓解,将会直接缓解收入差距,提高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度。这于政府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具有更直接和更显著的意义。

根据以上对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现阶段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在基尼系数0.3左右是较为适度的,并且在外部条件不恶化的条件下,仍有一定扩大空间。

但这里仍然需要提出的是,起点的公平性对公众心理感受的影响是显著的,起点的公平和合理的制度仍是影响一个时期收入差距适度与否的重要参数。同时,对社会总体差距适度性的肯定,不等于可以忽视对低收入阶层的关注程度。在市场化加速强化的发展阶段中,对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工作的力度多大都不为过。

还需要看到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乡间的壁垒正在渐渐打破,城乡市场已开始接轨。尽管实现一体化还需要较长时间,但生产要素在城乡间流到的规模和范围正在扩大,必然对城乡间的收入分配产生关联性影响。因此,城镇收入差距的变动不仅会受到农村地区若干因素的影响,其本身的变动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农村收入差距以及城乡间收入差距产生不可避免地影响。但即使是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会进一步拉大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也不能因此而影响以上我们所作出的判断。因为,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清楚地告诉我们,城乡差距的缓解和消除,不能以牺牲城镇发展为代价,而必须以此为依托。

附录:部分城市居民收入状况及对收入差距主观感受问卷调查报告

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

为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问题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本课题组组织了对6个地区的6所城市居民的问卷调查。此次调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了许多第一手资料。这里重点提供的是部分城市居民收入状况及对收入差距的主观感受的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选择了上海、哈尔滨、贵阳、银川、厦门、商丘6所城市,分别代表华东、东北、西南、西北、华南、华中6个地区。

为了能够通过尽量少的样本单独推断每个城市的整体情况,我们设定误差率为5%,置信度为90%,总体离散度为(标准差)为50%,即Δ=0.05(误差率5%),Z=1.65(置信度为90%),S=0.5(离散度50%)。这样,根据样本计算公式,每个城市的样本容量下限为:

N=Z×S/Δ=1.65×0.5/0.05=272.25≈300

又考虑到城市规模的影响,我们将上海和哈尔滨两个特大城市的样本量定为400份,贵阳、银川、厦门、商丘各300份。

本次调查在被调查城市中的抽样采用“多阶段随机等距抽样”(PPS)。采用3阶段抽样,即抽街道、街道抽居委会、居委会抽住户。问卷发放委托国家统计局城镇调查总队协助完成。

以下为6城市调查情况。

一、城市居民个人及家庭收入状况

——城市居民个人及家庭收入高低差距尽显,地区差距凸现

居民个人及家庭的收入状况是体现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基本指标,也是居民主观感受的基本变量依据。

1.个人收入水平

根据问卷调查数据测算,6所城市中,199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高低排序是:厦门(12719元)、上海(12652元)、贵阳(7463元)、银川(7311元)、哈尔滨(6964元)、商丘(5382元)。最高收入的厦门与最低收入的商丘人均收入之比为2.4∶1。

从6所城市收入分组的情况看,1999年人均收入4000元以下的占当地有效问卷总数的比重:上海7.2%,哈尔滨41.9%,贵阳36.3%,银川31.4%,厦门15.3%,商丘49.8%;人均收入达到12500元左右的人数比重,上海30.8%,哈尔滨16.5%,贵阳15.6%,银川17.7%,厦门19.7%,商丘5.9%;人均收入40000元以上的人数比重,上海3.5%,哈尔滨0.05%,贵阳0.68%,厦门4.4%,银川和商丘为零(见表1)。

2.家庭收入状况

6所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分组情况见表2。其中,各个城市家庭年收入两极分布情况如表3。

以上数据表明,家庭年收入5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比重大于年收入50000元以上的家庭比重,更大大高于收入100000元以上的居民户比重,说明低收入群体在我国城市居民家庭中已占有较大比重,并且欠发达地区的低收入户的高比重对全国收入分层格局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3.家庭金融资产状况

6所城市家庭金融资产总体规模分布情况见表4。

居民家庭金融资产规模的分布情况,较之人均收入水平和家庭年收入水平,更加显著地体现出了高低收入间及不同地区间的差距(见表5)。

4.家庭收入来源构成

从被调查者总体情况来看,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比重合计超过90%。其中,工资性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家庭收入的73%),调查显示,超过半数(52.3%)的家庭收入全部为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占17.9%,也有近一成(9.9%)的家庭收入全部来源于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占8.2%;财产性收入的比重最低,不到1%。

表1 6城市个人收入分组情况(1999年)单位:%

个人收入

 加权前人数比重

加权后人数比重

3000元以下12.6

 6.9

3001~500017.2

 10.61

5001~800023.8

 21.64

8001~10000

  17.4 17.05

10001~15000

 18.3

 25.91

15001~20000

 5.7

 8.83

20001~30000

 3.4

 6.43

30001~50000

 1.3

 2.51

50001~100000

0.3

0.10

100000元以上

 0.1

 0.01

合计

 100.00

100.00

表2 6所城市居民家庭收入分组情况(1999年)单位:%

家庭收入

加权前比重 加权后比重

5000元以下

 7.4

 2.71

5001~10000

23.3

 13.77

10001~30000

51.8

 54.09

30001~5000012.5

22.38

50001~70000

2.8

 4.79

70001~100000

2.8

 1.37

100001~200000

1.0

 0.83

200001~500000

0.3

 0.06

500001以上 - -

合计

100.0

 100.00

表3 单位:%

 上海

哈尔滨

贵阳

银川

厦门

商丘

5000元以下

0.3

 5.3

 13.2

4.7

6.3

17.9

7000元以上

8.8

 3.1

 3.3

3.0

10.7

0.6

表4 6所城市家庭金融资产总体规模分布情况 单位:%

家庭金融资产加权前比重 加权后比重

10000元以下

44.6

 25.99

10001~15000

 

12.8

 10.25

15001~20000

9.7

 9.82

20001~250006.67.93

25001~30000

5.7

 8.58

30001~35000

2.9

 4.71

35001~40000

 

 3.9

 6.16

40001~60000

5.7

 10.97

60001~80000

2.7

 4.68

80001~100000

2.9

 5.79

100001~150000

1.7

 3.80

150000以上 0.91.32

合计

100.00

100.00

表5 6所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两极分组情况 单位:%

上海

哈尔滨

贵阳

银川

厦门

商丘

10000元以下

13.8

49.3

52.6

47.7   43.4

69.4

100000元以上

7.1

 1.0

 1.7

1.3

3.1

0.3

从不同城市来看,上海家庭中工资性收入的比重最低(61.5%),而转移性收入的比重最高(36.9%);工资性收入比重最高的是贵阳(88.3%),其转移性收入比重则最低(仅为1.4%)。

5.基尼系数及收入五等分组情况

利用调查问卷所得数据,对6所城市的基尼系数进行测算,即:上海0.305,哈尔滨0.347,贵阳0.352,银川0.284,厦门0.376,商丘0.324。

从表6的情况看,与各城市的基尼系数显示的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情况相一致。上海市的收入分配公平度最高,收入差距最小;收入差距最大的是厦门和贵阳。主要表现在:高收入组收入所占比重与低收入组收入所占比重比较,贵阳市高出44.3个百分点,厦门高出44.1个百分点,哈尔滨高出34.7个百分点,银川高出34.2个百分点,商丘高出30.5个百分点,上海高出23.7个百分点;收入差距还可从高收入组人均收入水平与低收入组人均收入水平的比较中衡量,厦门市高收入组人均收入是低收入组人均收入的13倍,贵阳是12.8倍,银川是8.5倍,哈尔滨是7.9倍,商丘是7.8倍,上海是3.5倍。调查情况显示,不同地区城市内部收入差距的高低,与收入水平的高低和经济的发达程度并不直接相关。

从以上情况,可清楚地看到,城市居民个人和家庭收入水平及财富积累规模的地区性差距非常显著。

二、个人收入水平满意度

——个人收入状况的满意程度总体偏低,与职业、年龄、收入水平及所在地区等因素呈显著相关,并有较大的差异

1.个人收入水平的满意程度

个人收入水平满意程度,是体现居民对个人及家庭生活质量、对个人及社会发展信心等的重要衡量指标。

6所城市居民对个人收入状况表示“满意”的占10%,“比较满意”的占13.5%,“一般”的占40%,“不够满意”的占27.1%,“很不满意”的占9.5%。个人收入满意的人数比重低于不满意的人数比重。各城市按满意度高低排序是:哈尔滨(32%)、厦门(30%)、商丘(17.5%)、银川(10.5%)、贵阳(6%)、上海(4%);表示比较满意的人数比例哈尔滨仍居首位(30%)、上海则居其次(20%);表示不够满意的人数比例上海位居首位(20.9%),银川其次(19.6%);表示很不满意的人数比例,贵阳最高(26.8%),其次是银川(20.5%)。由此看来,对收入水平的满意度的高低并不完全依所在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的高低和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高低而定(见表7)。

2.收入水平满意度的相关因素

从问卷对收入水平的满意或不满意的原因选择情况看,排在前三位的“满意”的主要原因是:“目前收入已能满足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54.1%),“自己的收入与能力相当”(25.6%),“随遇而安,不介意钱多钱少”(9.1%);而对收入水平不满意的主要原因排序是:“现有收入水平的增加赶不上消费支出的增加”(49.1%),“收入水平下降”(23.9%),“与更高收入水平比,差距拉大”(8.9%)。这里可以看到,我国城市居民对收入水平是否满意的感受,首先是以个人和家庭自身需要的角度比较,与自己收入的增减和能力的比较,而与别人的收入水平和社会环境的比较居其次。有近半数表示对收入水平不满意的居民,选择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现有收入水平的增加赶不上消费支出的增加”,这意味着当前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相对下降问题较严重。

表6 收入5等分组情况(1999年)

表7 个人收入满意倾向 单位:%

 上海 哈尔滨 贵阳 银川 厦门 商丘

占参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4.0  32.0  6.0  10.5 30.0 17.5

占当地被调查者人数的比例 2.0  16.0  4.0  7.0  20.0 11.6

占参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20.0 30.0  12.2 17.4 9.6  10.7

占当地被调查者人数的比例 13.5 20.3  11.0 15.7 8.7  9.6

占参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24.8 16.5  15.5 10.9 18.1 14.1

占当地被调查者人数的比例 49.5 33.0  41.5 29.0 48.3 37.5

占参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20.9 18.1  14.6 19.6 9.8  17.0

占当地被调查者人数的比例 28.3 24.5  26.4 35.3 17.7 30.6

占参加调查总人数的比例

14.2 13.2  26.8 20.5 8.4  16.8

占当地被调查者人数的比例 6.8  6.3

 17.1 13.0 5.3  10.6

我们使用多元回归分析,来控制多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剔除非相关和次相关因素,筛选出主要相关因素,由此得出对个人收入满意程度最主要和最直接的客观影响因素。

(1)职业差异。在职业分类中,满意度的高低顺序依次是,雇主或业主、离退休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办事人员、单位负责人和经理、普通技术人员、非技术工人、高中级技术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与单位负责人和经理比较,下岗失业人员、各类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不满意的概率更高一些,其中,不满意程度最高的是下岗和失业人员,单位负责人对收入表示满意的概率是下岗失业人员的2.3倍。满意程度最高的是雇主或业主,其对收入表示满意的概率约是单位负责人的2.3倍。这种对收入水平满意度在不同职业人群中的分布状况,与当前的现实状况比较吻合,也进一步印证了当前不同职业和身份的群体的显著差异已经形成,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年龄差异。居民的年龄因素与对其收入状况的满意度有高度的相关性,不同年龄段的态度呈现明显的差别。随着年龄的增加,对收入满意的概率也显著增加,并且55岁以下人群与55岁以上人群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从分析结果来看,60岁以上人群中表示满意的概率为25岁以下被调查者的8.3倍,为50~55岁组的2.9倍。

这种年龄的分段特征表现出相互交织的、经济及社会的、历史及现实的背景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已离退休的60岁以上的居民,收入来源相对稳定,社会压力较小,比较之下,中青年的就业压力日益加大,收入来源的不稳定性增加,尤其是36~55岁年龄段的居民,这部分人是不满意群体的主体。

(3)个人收入差异。个人收入越高,对收入的满意状况也越高。在问卷所设计的本人全年收入的10个分组中,满意度最高的是5~10万元组的(40%)(10万元以上组答案空缺),不够满意和很不满意的最高比例都在3000元以下组中(44.4%和23.6%)。其中,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的差异极为显著,最高收入组对收入满意的概率是最低收入组的21.9倍,是中低收入组的8.9倍。

(4)地区差异。地区之间对收入水平的满意程度,由高到低依次是哈尔滨、商丘、厦门、银川、贵阳和上海。与商丘比较,上海被访者对收入水平不满意的人数比重是其5.8倍(如前所述)。

这种主观感受的地区差异,仅仅用收入水平及经济发达程度的高低来解释是不够的,甚至是没有说服力的。而在很多时候受当地居民评价贫富的标准,周围人群的收入水平及社会心态等多种环境因素影响。不同的评价标准,周围人群的收入水平和心态的差异引导居民个人对收入状况主观感受的差异。

(5)是否参加保险。在是否参加保险问题上,只有医疗保险对收入的满意程度有显著性影响,参加保险的被访者对收入满意的概率明显高于未参加保险者。

有关调查已经显示,当前城市居民对社会保障改革的关注程度较前有明显提高,说明人们已经清楚地认识到社会保障与自己的生活状况是息息相关的。

(6)主观判断因素。除了以上与被调查者密切相关的客观背景因素之外,一些主观因素也不容忽视。因为有为数不少的被调查者,尽管自己的收入水平不高,但由于受周围环境和接触人群的收入水平、主观感受和普遍心态的影响,对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收入等级判断以及对社会收入差距的感受比较乐观,从而使自己形成对收入状况比较乐观的感受。

三、城市居民对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观承受力

——对承受力主客观相关因素的分析表明,当前我国城市居民对收入差距扩大的承受力较低,尤其是在主观感受上不仅欠发达地区的城市、低收入群体有较大比重的居民接受程度较低,而且相当一部分发达地区城市和高收入群体的人也表示不接受,但仍未超过心理承受范围

对收入差距的主观感受调查,是我们这次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公众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是由其主观心理承受力决定的。因此,公众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心理承受力高低,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一定时期中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力。为此,我们试图通过民意调查寻找有关情况,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依据。

在问卷“对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现状的感受”选择中,占所有被调查者3%的人选择“完全可以接受”,19.7%的人选择“勉强可以接受”,40.8%的人选择“一般”,30.5%的人选择“不太能接受”,6%的人选择“完全不能接受”。

这里,选择“一般”的原因比较复杂,其中有不知所从等原因在内。因此,不能简单视为积极的态度。而两端的态度中,“不太能接受”和“完全不能接受”的比重高于“完全可以接受”和“勉强可以接受”的比重,如果将“勉强可以接受”的部分也作为对收入差距不满的构成,那么,可以认为,我国城市大部分居民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是不接受的。

对收入差距接受程度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我们试图从被调查者的诸项客观背景因素,并结合对收入状况的满意度、对收入状况满意(或不满意)主要原因的选择、对收入差距扩大的接受程度、面对收入差距扩大的个人心态选择、对富裕基层收入来源的认同程度、对收入差距扩大主要原因的判断、对改善收入状况途径的选择等多个主观因素,对当前城市居民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情势下的主观承受力作出判断。

1.客观相关因素

在对收入差距主观承受力的相关客观因素的判断中,我们依然采用对收入水平满意程度的分析的多元回归分析方法,筛选出主要的相关因素。

从统计分析结果来看,与对收入水平满意度相同的是,年龄、收入水平和地区差异对人们收入差距的感受均有显著性影响,与单位性质、文化程度的相关性不显著,但有所不同的是,这里职业间的差异也不显著。

以往我们对地区差距的分析,已习惯于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经济发达程度固然是根本。然而在当我们对不同地区居民的主观感受进行比较时,经济学就显得有些无能为力。而社会心理学似乎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哈尔滨市民对收入的满意度大大高于上海市民,仅用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异是牵强的,而同处发达地区的厦门市民的满意度也明显高于上海市民,用地区的经济水平差异更加无法解释。但以社会心理学的群体心理理论解释,可以认为,一个群体观念和行为的形成受其所处的环境影响,其中,文化传统、道德标准、价值观念、风俗习惯等因素长期积淀,相互交织,形成为至于其中的群体观念。我们可以认为生活在不同地区的城市市民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群体,受所处地域环境的影响,他们的观念存在显著差异。在对收入状况满意程度的评价上,不同地区的市民所使用的衡量尺度价值观是不同的。城市居民主观感受的地区差异是我们研究收入差距承受力问题时应重视的问题。

2.主观相关因素

承受力的高低,从根本上说是一个主观心理承受力的问题。当然,这种主观的感受是来自于对客观现实的感知,因而又具有客观性。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划分,主观承受力至少应由如下几种要素构成:理解能力、应激能力、耐压能力、平衡能力。我们将问卷中的相关指标依此进行分类,并分别作出分析判断。

(1)理解能力。是指对所要感受的问题的认识水平,一般来说,认识水平越高,理解力越强,承受力也越大。

对理解力,我们从对收入差距的接受程度、对富裕阶层收入来源的认同程度、对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的选择、对所在单位收入分配方式的选择等方面作出判断分析(对收入差距扩大的接受程度的分析如上所述)。

对富裕阶层收入来源的认同程度。在“对富裕阶层收入来源的认同程度”的选择中,“完全认同”的占2.4%,“基本认同”的占17%,“一般”的占43.1%,“不够认同”的占31.7%,“完全不能认同”的占5.9%。由此可以判断,大多数城市居民对富裕阶层收入来源抱有不认同感。

对收入差距扩大主要原因的选择。从问卷调查结果看,排在前三位的主要原因是“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大量增加”(56.3%),“腐败现象蔓延”(12.6%)及“分配制度不合理”(8.7%)。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是群众的切身感受,从另一个角度验证了群众对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不合理性的认识。从所选择的主要原因看,当前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既有长期积淀的“老大难”问题,也有近年来出现的新问题,而下岗和失业人员的大量增加则是群众认同程度最高的大的主要原因。

对所在单位分配方式的选择。我们试图通过对此项问题的调查,了解普通居民对当前实行的分配方式和政策的认同程度。在对所在单位分配方式的选择中,有74.1%的人选择了“按劳分配”,有9.6%的人选择了“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建立职工持股制度,按股权大小领取资产收入”,有9.3%的人选择“基本平均分配,对多作贡献的人以精神鼓励为主”。由此可以看出,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还是深入人心,影响深远,有较强的认同性。同时也可以看到,对新的分配方式,认同程度也不低,且地区差异比较显著,以上海的选择比例为最高;对传统的分配方式,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可,尤其是在部分下岗或低收入的职工中有怀旧的倾向,这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转型期的弱势群体心理特征。对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方式的排斥感,对旧体制下分配方式的怀旧感,是部分竞争弱势群体对当前收入分配现状的认识水平。

以上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起来看,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居民对收入差距扩大现实的理解力可以认为是较低的。

(2)应激能力和耐压能力。应激能力是指群体面临突发情况时重新控制的能力。应激能力应是以理解能力为基础的,并受理解能力的制约。耐压能力是指群体在社会或组织变革中所能忍受压力的范围。施加的压力过大,超过了所能忍受的范围,人们的社会行为将会出现异常,或是出现沉默、麻木,或是出现攻击性行为。这方面的指标选择有相当的难度。我们从改善收入状况的途径选择、面对收入差距扩大现实的方式选择两个指标给以体现。

改善收入状况的途径选择。在对此项问题的选择上,12种选择答案中人数比例最高的是“未考虑”(34.8%);其次是选择“其他方式”〔17.5%〕,再次是选择“独立创业”(15.6%)。“未考虑”,表现出面对现实的茫然的、消极的态度,1/3强的人数比例更加表明了社会行为的消极倾向性。

对收入差距扩大的接受方式。调查问卷结果显示,面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54%的被调查者表示“无可奈何”;其次是选择“调整自己,顺应潮流”(23.3%);值得注意的是确有极少数人选择“采取极端手段发泄不满”。

从两个问题选择的情况看,大多数城市居民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采取的是不认同,但又很无奈的态度,也有一部分人已明智地意识到必须尽快调整自己,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流,但涉及到如何改变自己收入状况的具体途径的选择时,许多人表现出茫然的态度。茫然、无可奈何与采取极端手段(尽管只是极少数)的同时并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前收入差距的扩大对大多数人已形成了逆反心态。

(3)平衡能力。它是指人们在认知、情绪或情感及反映等方面的综合调节能力。良好的平衡能力可以弥补上述三种能力的消极作用。我们主要以对收入水平满意或不满意的原因选择两个指标加以体现。

从对收入水平满意的原因选择情况看(在对收入状况满意程度的分析已经加以叙述),大多数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原因是“目前收入已能满足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54.1%),也有一部分人是由于“自己的收入与能力相当”(25.6%);从对收入水平不满意的原因选择情况看,近半数的人认为是由于“现有收入水平的增加赶不上消费支出的增加”。从原因的选择中,可以看出,我国大多数城市居民对收入状况满意与否,主要是根据对客观真实情况的认识,表现出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普遍的务实心态。而真正属于依靠平衡能力调节主观感受的只占很小比重(选择“随遇而安,不介意钱多钱少”占9.1%)。

我们试图通过打分的形式(分值区间为1~5分。1分和5分分别为两极,表示承受力极差或极强。中间值为2.5分。),对主观承受力的强度进行量化分析。在以上几项指标中,选择易量化的指标作为代表,并设定权数作出测度分析(见表8)。

表8 不同收入群体对收入差距的主观承受力

以上分析及数据表明,公众心理承受力随收入水平的高升而趋强。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主观承受力偏低,但总体上仍未超出承受力范围。随着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居民承受力还将会随之变化,应加以密切观注。

四、对收入分配政策的认同及重点选择

——政策认同程度较高,增加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是群众对政府政策调整的首选

1.认同程度分析

我们认为普通居民对政府收入分配政策效果的评价,最终要归结到个人收入是否提高上,对深层次的问题的调查不适宜用于居民问卷调查中,因此,这次对居民对收入分配政策认同程度的调查,主要是通过对相关政府工作进展状况的评价进行的。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者46.9%的人认为在提高收入方面“稍有进展”,42.3%的人认为“无进展”,5.5%的人认为“稍有恶化”,4.5%的人认为“有显著进展”,0.9%的人认为“显著恶化”。持积极态度的人超出半数,认为“有显著进展”的比例也大大高于认为“显著恶化”的比例。由此可以看出,有较大比重的城市居民对政府在提高居民收入方面的工作是持积极认同态度的,说明政府的宏观政策使居民收入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但从仍有近半数的人持否定态度的情况看,政府政策仍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进。

从对政策认同程度相关的客观因素看,年龄、职业或身份、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性质都有较大影响。

与以上问题年龄的相关性相一致的是,60岁以上的人对政策的认同感最强,认为“有显著进展”和“稍有进展”的约占该年龄段的62.2%~66.9%;而认同感最低的年龄段是35~50岁,认为“无进展”、“稍有恶化”的占该年龄段的54.5%~56.1%。

与职业身份的关系也比较显著。认同感较强(认为“有显著进展”和“稍有进展”的)的前三位排序是:在校学生75%,离退休人员61.4%,单位部门负责人和经理59.1%;而认同感较低(认为“无进展”、“稍有恶化”、“显著恶化”的)的前3位排序是:下岗内退病休职工69.5%,雇主或业主67.1%,非技术工人63.6%。

与工作单位性质的关系表现在,认同感较高的是:政府机关67.8%,私营性质53.8%,其他性质52.5%;认同感较低的是:个体性质65.5%,“三资”单位64.9%,集体性质64.5%。

与文化程度的关系表现在,认同感与文化程度基本呈正相关,认同感高低排序:研究生以上80%,大学62.6%,小学及小学以下50%,初中47.8%,高中47.4%。

2.政策重点的选择

群众对政府政策重点的选择倾向,从一个角度上反映出他们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看法,可以成为政府政策取向的重要参考。

从对收入分配政策重点的选择前三位的排序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生活”(占第一选择的70.8%),“打击非法经营和非法收入,惩治腐败”(占第二选择的43.9%),“加大再分配力度,重视解决贫困化问题”(占第三选择的41.9%),而对“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拉开合理的收入差距”的选择率较低。

从以上选择排序可以看出,大多数城市居民对政府收入分配政策的关注点在扩大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解决收入的稳定性和保障性上。这一点值得引起我们的注意,对此,我们将结合有关问题的专家问卷另外进行分析。

五、结论

6城市居民的当地收入差距水平及对收入差距的主观感受方面,表现出显著的地区差异性,并且,这种差异性与当地的经济发达程度无关。但从总体上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当前全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个人收入水平的高低与职业、年龄、个人收入水平等客观因素密切相关,以及对主观态度的影响在各地区表现出较强的一致性,表现出社会转型时期的鲜明特征。低收入群体中下岗待业人员居多,并成为不满意群体的主要构成,需要引起关注。调查的重要结论之一,是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对收入差距扩大现实的接受程度较低,尤其是低收入阶层,但总体仍未超出其承受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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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与调节分析_收入差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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