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_医疗保险论文

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_医疗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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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人们或许会产生这样的疑虑:这几年不是一直在改吗?到底要改成什么样?的确,近几年,城镇职工大多经历不同形式的医改,全国很大范围内实行了医疗费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办法,有的单位门诊发给一定补贴,节余归己,超额部分个人负担一定比例:有的单位规定职工看病不报销门诊费用;还有的单位要求职工个人负担一部分住院费用。此后,全国又陆续又开展了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然而这些改革的出发点大都是针对免费医疗造成的浪费问题,期待通过一些手段使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受益者和提供者约束自己的就医和医疗行为,还未能触及到医疗保障制度本身,更不能解决体制滞后的根本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综观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践和理论趋向,本世纪我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应强调人权保障的内容:即所有职工都应有同等机会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障要逐步向健康保障过渡;即:要有可持续性,能够保证服务质量,增进职工健康;医疗保障制度要引入市场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率;重视和发展社区服务等。

一、医疗保障是基本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而社会保障是国家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益予以保障的社会制度,是促进和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稳定器”;同时,它也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保障劳动力的再生产,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发展的“推动器”。

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各个时期的演革,从保障贫困、疾病等风险威胁的那部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演化为着眼于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生活的安全感和发展条件,成为维护人格尊严、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一转化已经普遍得到世界各国的法律和国际法制确认。

医疗保障是基本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因为生存的保障是基本人权保障的基础。生存权保障包括所得保障与医疗保障。所得较低,则会影响生存质量和健康状况;而患病,则会导致医疗费用增加和劳动能力受损,所得减少。保障所得权,保障医疗权,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人权的两个重要方面。

基于社会保障的人权意义,未来医疗保障的改革与发展应该是:医疗保障覆盖面的全民化、内容的高层次化和资金来源的多重化。

医疗保障覆盖面的全民化,即我们不仅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还要为广大农民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要在国有、集体、股份、合资等不同性质的经济单位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还要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劳动者和个体劳动者中建立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内容的高层次化,即医疗保障制度不仅仅限于患病时期的低层次的医疗保障,而是要以全面关心社会成员的身心健康和提高其生活质量为追求的目标。

医疗保障资金来源的多重化,即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使政府、企业或集体、家庭及个人等各方面共同承担缴纳医疗保险费和责任,并适当筹措资金为健康保障投资。

二、医疗保障应逐步向健康保障过渡

目前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矛盾十分突出。到一定时期(基本全覆盖),参保总缴费人数不再增加,而随着退休人数的增加,医疗费用支出会加大。如果只是重视医疗保障,不重视健康保障,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风险及压力将会更大。

当今社会,人们更重视保障健康。健康是生命存在和生活质量的基础;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而是一种个体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适应上处于完好的状态。医学社会认为,老年人的生存质量构成归纳为躯体健康、精神心理健康、所处环境的物质条件(经济收入、住房等)良好、人际关系(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同事关系等)良好。《中国二十一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卫生与健康”可持续发展战略,强调:“减少因环境污染和公害引起的健康危害,是当前和二十一世纪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已经非常重视社会成员的健康问题。

由医疗保障向健康保障过渡已成为一种趋势。健康保障不单单是保障医疗费问题,而是全面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包括医疗服务的生存生态环境。医疗保障重在患病后的医疗保障,健康保障重在预防保障。健康保障除关注和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环境、质量和水平,更关注改善保健保障的基本物质条件,重视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

大量实证材料证明,健康投入要远远低于患病后医疗费用的支付,而健康投入的效果又大大好于患病后的医疗效果。如果我们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健康投资,开展健康教育,养成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相信我们的生活和健康质量一定会有很大提高。若能教育公民形成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按洪昭光教授讲,高血压可减少55%,脑瘁死、冠心病可减少75%,糖尿病可减少50%,肿瘤可减少1/3,平均寿命可延长10年以上,同时可以大大减少医疗费用的开支。由此可见,向健康保障过渡势在必行。

三、医疗保障应引入市场机制

发达国家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一个明显的倾向是强化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缩减政府的集权管理权。引入市场机制可以刺激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质和量的发展,同时可以调节社会公平,减少事实上的不平等。

目前我国正在逐步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商业性医疗保险等的医疗保险制度,反映了政府的作用与市场机制的统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足了城镇人口主体——劳动阶层的基本医疗需求。政府倡导的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满足了不同人群的不同医疗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实现的是疾病医疗方面的社会公平;补充医疗保险,实现的是行业或企业内部的公平;商业性医疗保险则完全靠市场机制运行,它应当逐步成为我国城镇医疗保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通过政府引导,来促进商业性医疗保险的发展。每个人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在财力所及的范围内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为支付高额医疗费用作准备。

四、重视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我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要重视社区卫生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改革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形成功能合理、方便群体的卫生服务网络。”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保障,也是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迫切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为参保人员就近提供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服务,并通过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增进其健康。

社区卫生服务应以家庭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常见病的防治,做好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保健工作。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增长和疾病谱的变化,老年人对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的需求大大增加。因此,要大力发展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改变重大轻小,重治轻防的状况。要建立社区与医院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做到“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从整体上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方便群众就医,真正做到以人为中心,提供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一系列的系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的运作需采取市场机制,以需求为导向,以顺畅的渠道实施服务、改善服务质量。在追求健康为时尚的今天,社区卫生服务领域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需要跳出传统的医疗模式,开发社区健康家庭护理、健康咨询和生命周期保健等多项内容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超出传统的医疗服务范围。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上,要规划好卫生资源的筹集、开发、配置和使用,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的监控和管制。建立“养事不养人”新机制,明确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补助政策、税收政策和价格政策,定期发布服务数量和质量信息,扶持社区卫生服务市场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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