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翱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07)
摘 要:贸易的飞速发展不断突破原有合同的某些特征。地域阻碍被推翻,参与人数不断扩大,完成过程复杂化。就货物运输合同而言,对传统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突破更大。可货物运输并不是简单的起点到终点,涉及的单一运输方式、多式联运方式、仓储保管等很多的内容是不可简单视为独立合同来对待的,伞状协议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关键词:国际货物运输;运输合同;伞状协议
1.伞状协议的定义
对于伞状协议,无论是在国际公约还是学者著述中都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Google对于伞状协议给出的界定为:Umbrella agreement are used to try and cover future possibilities that the negotiating business parties presume will occur. Umbrella agreement are basically a contract framework with terms and conditions that take in potential possibilities within a contract`s lifetime and beyond.虽然并没有阐释清楚伞状协议究竟为何物,但还是指明了伞状协议的三个要件。
1.1针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商业关系
伞状协议并不直接管理需要立即作出的商业决定,不会强制性的要求伞状协议下的当事人加入某一合同关系中去。只是把将来可能参与进整个合同实现过程中的当事人,都放在同一个伞状协议下对待,在框架性条款方面,不需要再去一一判断其性质。
1.2覆盖全部商谈参与者
伞状协议并不是只对确立了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有效。只要处于伞状协议之中,那么即使不为合同的签定方,只要参与了合同的某一环节,也自然的归属在这一合同之下。
1.3仅为框架性协议
Marshall C.J.指出:We must never forget that it is a constitutions is based upon expounding.因此,对伞状协议进行详细的阐述是必不可少的,但这不意味着直接规制各个具体的行为,伞状协议并不涉及某一特定交易的具体价格、品质等内容。对每一个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都进行陈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伞状协议可以被用作针对将来任何合作选择的指导方针;当需要开展一项将来的合约时,这个指导方针将会被用作根本性的规则。
2.伞状协议的特点
伞状协议已经不是传统合同法上的概念了。我认为伞状协议可以说是一种机制,是一种非法律性质的协议,但可作为将来合同的指导方针和原则;是一个指示器,用于每个当事人明晰与其他当事人的关系。
框架性协议是一个及其宽泛的概念,伞状协议具有框架性的特点,但却不是唯一的框架性协议。而在诸多种类协议中,我们自然需要从中识别出伞状协议。接下来,我将主要展现伞状协议与其他三种类型协议的区别。
2.1先合同协议与伞状协议
二者都是基础且重要的,区别在于:先合同协议鼓励并且可能强制当事人加入将来的合同关系中去;伞状协议通常并不考虑关于是否合作的最终决定。
2.2开放式条款协议与伞状协议
开放性条款协议是明确列出交易相关的大部分条款,想要参与到开放性条款协议中的当事人将继续商谈那些仍在开放的条款;而伞状协议是一个针对将来合同的一个明确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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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一般性条款和条件与伞状协议
一般性条款和条件通常用于不连续的、无名的交易。伞状协议用于定期的、稳定的商业关系。
3.伞状协议的优势
伞状协议的优势包括:使将来当事人加入合同变得更加灵活;消除对需要即时作出决定的合同的需求以及简化合同签订过程;减少单个合同上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节约连锁环节的成本;放宽合同双方未来的商业机会;有助于更好的理解合同:如各合约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4.伞状协议的法律拘束力
伞状协议是否具有事实上的法律拘束力是一个灰色地带,这是大部分人认可的。认为伞状协议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可能存在以下原因:伞状协议缺乏确定性,被认为是空泛的,除非采用确定的格式明确的表达出来,否则法院不会认可;加入伞状协议的当事人可能并不一定想要加入一个法律关系中去,比如一个扶助计划的起草,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伞状协议进行考量的要求是认可其法律执行力的附加屏障。因此我认为伞状协议的拘束力取决于该协议的详尽程度。
一项2003年发表的研究现实,通过对1998到2002年间137个案件的分析,得出:商人常常不关心法律的执行力,因为它们可能创造了一种有效的非法律惩罚方式来使承诺得到履行。非法律惩罚方式有三种不同形式:失去直接关联的财产:在伞状协议下的零售商和制造商,将对方商标放入删除列表中,这往往是更严苛的非法律惩罚;商誉的损失;商业机会的流失和某些特权地位的丧失。
伞状协议可能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强制力或者拘束力,但是由于其原则性、指导性地位的存在,在伞状协议之下,自然会有通过商业手段等非法律途径来解决争端的方式。但另一方面,伞状协议的起草必然需要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的合同法原则,这也是其能够能被信任的原因之一。
5.伞状协议在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体现
上述的伞状协议,更多的是在买卖合同基础上讨论的。多买方与多卖方同时置于一个伞状协议之下,但其中任意买卖双方达成合意是不确定且非强制的。
但在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伞状协议,又有其特殊的地方。首先国际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伞状协议,涉及的当事人更多。因为在一次运输过程中,参与的主体就涉及装卸搬运保管交付等各个方面了。其次,因为运输的复杂性,运输活动已经不能简单的由一个主体来完成全部内容,那么在该运输的非核心事项上,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准则来指导,以整个运输的名义统一解决争端。所以,伞状协议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就体现为:一个框架性的构建,依旧针对未来可能参与到具体合同中的当事人;在伞状协议的框架之下,合同的方针和原则已经是基本明确,不论是仓储还是运输,只要加入了方向确定的伞状协议项下(比如国际航空运输或者国际公路运输),那么在该协议之外的地方,都以这一运输合同来承担权利义务,而后才在自己为当事人的明确的合同中来追责。
6.结语
伞状协议并不是一个确定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或协议,而是在伞架这一主干之下,给出宏观的指导方向,将依附于其伞下的各类行为都置于一个法律关系中来对待。沿着是伞状协议设定的方向,再去寻找特定的法律来进行规制。伞状协议是国际货物运输合同非特有但更特殊的法律特征。
参考文献:
[1] S Mouzas, M Furmston. From contract to Umbrella agreement [J] .Cambridge Law Journal .67(1).March .2008.
[2] Garry Crystal.《Understanding Umbrella Agreements》[Z]. http://contractsandagreements.co.uk
作者简介:蒋志翱(1993.08—),女,云南省昆明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国际法学专业 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蒋志翱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7年12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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