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成效分析——“985工程”高校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成效论文,中国高校论文,中西部地区论文,高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642.4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15)03-0048-09 DOI:10.14138/j.1001-4519.2015.03.004809 一、引言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断增加,由于区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地区差异,部分省份学生入学机会仍相对偏少。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从2008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推行了“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①(简称‘协作计划’)”。2008年全国共安排协作招生计划3.5万人,由办学条件较好的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和重庆等11个省市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承担,面向升学压力较大、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内蒙古、安徽、河南、甘肃、贵州等5个中西部省区招生。天津、浙江、山东、广东四省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均承担4000人以上的“协作计划”;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均承担2000人以上的“协作计划”。2009年“协作计划”扩大到6万人,比2008年增加专科生2.5万人,协作计划输出省份增加到14个,比2008年新增江苏、福建和江西省,输入省份增加到6个,比2008年新增了山西省。2010年全国共安排协作招生12万人(其中本科7万人),继续由高教资源丰富且录取率相对较高的14个协作计划输出省市承担,面向升学压力较大的山西、内蒙古、安徽、河南、广西、云南、贵州和甘肃等8个中西部省区。2011年,教育部安排协作招生继续增加到15万人。在“协作计划”的直接影响下,中西部考生入学人数比2007年增加约52万人,8个“协作计划”输入省的高考录取率均超过60%,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到10个百分点左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2012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出《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起,“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万名左右招生计划,增加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2013年,国家在全国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18.5万个名额由东部高校招收中西部考生,使更多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农家子弟。2014年,“协作计划”总量增加到20万人,其中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承担13万人,高职院校承担70万人。 目前我国高校招生中不同地域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差异较大,能否进入“985工程”高校成为家长、学生、社会关注的焦点。本研究以中国38所“985工程”高校②为例,从以下方面进行探讨:(1)运用描述统计方法对中国“985工程”高校招生的省际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协作计划”对中部人口大省、西部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差异、省际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等。(2)运用模型测算中国高校“协作计划”实施成效,包括高校录取率与招生变化的二维关系分析,招生计划输出省③与招生计划输入省④实施“协作计划”的政策效果分析,通过对区域招生重心的测算判断未来全国招生发展趋势。 二、“985工程”高校招生分析 (一)“985工程”高校属地化招生差异 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是导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地区不均衡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985工程”高校集中分布于东部沿海地区以及中部部分省会城市,西部省份仅拥有7所,呈现显著的地区分布差异。其中,东部沿海地区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江苏、天津、山东、广东、福建、浙江。中部地区分布在湖北、湖南、安徽;西部地区分布在四川、重庆、陕西、甘肃。珠江三角洲拥有优质高等学校资源相对较少,除广东外其余省份均无分布,这与珠三角发达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而中部地区的人口大省如河南、江西、山西均无“985工程”高校。“985工程”高校发展至今有16年,但中央财政无法全部财力支持这些学校发展,地方政府给予高校资金、税收、土地等一系列支持,部分“985工程”高校在招生中对本省学生带有一定的偏向性,即属地化招生。表1统计了2012年、2014年“985工程”高校在各省份属地招生比例⑤以及对本省的贡献率⑥。 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属地招生比例较高,且占四成以上。如华南理工大学在2012年和2014年属地招生比例均最高,2014年,在“协作计划”的影响下属地招生虽有所减少,但仍保持在46%以上;中山大学、浙江大学这两年属地招生比例均保持在40%左右。与此相反,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属地招生比例均较低。其中,中央民族大学属地招生比例仅维持在2%左右,是属地招生比例最低的高校,其次是北京师范大学属地招生比例仅为5%左右。依据教育部出台的部属高校属地招生计划比例不超过30%的要求,目前属地招生比例超过30%的省分布在浙江和广东。属地招生比例保持在25%-30%的高校有3所,分别是厦门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这两年属地招生比例也有不同幅度减少,但依然徘徊在25%左右。与2012年相比,2014年“985工程”高校属地招生比例发生了较大调整,有26所高校属地招生比例有不同程度减少。其中,大连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减少均超过6个百分点,山东大学减少5个百分点以上。与此同时,有12所高校属地招生比例有所增加。其中,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比例增加超过3个百分点,湖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属地招生比例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高校的本省贡献率与高校在属地的录取总人数等因素有关。一般而言,高校在属地录取人数越多对生源地贡献度就越大。从“985工程”高校对本省贡献率来看,吉林大学、中山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对本省贡献率较多。其中,浙江大学对本省贡献率接近四成左右,其他3所高校对本省贡献率保持在两成以上。北京地区8所“985工程”高校的本市贡献率保持在1个百分点左右。四川大学是“985工程”高校中招生规模较大的高校,其属地招生比例和对本省贡献率仅保持在14%左右。湖南作为考生大省,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属地招生比例和对本省贡献率不足4个百分点;地处安徽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属地招生比例和对安徽贡献率均保持在15个百分点左右;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对陕西贡献率均保持在7%左右;兰州大学属地招生比例和对甘肃省贡献率保持18%-23%。“985工程”高校在各省份地域分布的不均衡以及在招生过程中本省偏向性是导致高校招生省际差异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在“协作计划”的影响下,“985工程”高校对本省贡献率发生显著变化。如2014年北京地区8所“985工程”高校对北京的贡献率仅为6%。甘肃省虽然仅有1所“985工程”高校,2014年对本省贡献率却达到22.4%,比2012年增加近4个百分点。广东、浙江、江苏、福建虽然只有1至2所“985工程”高校,但高校对本省的贡献率依然较大。如广东两所高校的贡献率高达45%以上;浙江、福建虽然仅有1所“985工程”高校,但高校贡献率也超过27%。天津、上海属地高校对本省贡献率也有所减少。辽宁、吉林、黑龙江“985工程”高校在2014年对本省贡献率均有所下降(图1)。“985工程”高校对属地省份贡献率在“协作计划”的影响下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省际差距得以缩小。 图1 “985工程”高校对属地省份贡献率(2012年、2014年)单位(%) 数据来源:(1)各省“985工程”高校2012年、2014年对属地省份贡献率的计算数据均来源于各高校网站;(2)此数据统计不包含国防科技大学2012年计划招生数。 (二)“985工程”高校在各省份的招生差异 2012年“985工程”高校计划录取人数占全国高考报名人数1.6%。有18个省份录取率高于全国平均录取率,13个省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这13个省份考生总数约占当年全国考生总数六成以上(表2)。“985工程”高校在各省份招生有如下特点: 第一,“985工程”高校入学机会与人口分布有关,人口越多入学机会越少。2012年,“985工程”高校约四成省份录取率低于全国平均录取率,而这些省份考生人数却占到全国考生数六成左右,说明人口与考生众多的省份入学机会较少,考生相对较少的省份入学机会较多。考生超过30万的高考大省如河南、广东、山东、四川、安徽、江苏、河北、湖北、陕西、湖南、山西、浙江,大部分省份录取率没有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如河南、安徽、山西“985工程”高校录取率仅维持在1个百分点左右。与此相反,全国考生少于10万的省份如北京、天津、宁夏、上海、海南、青海、西藏,大部分省份录取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位列全国前位。如“985工程”高校在天津录取率超过5个百分点,北京则超过4个百分点,而天津和北京的考生总数仅占全国考生总数不足2个百分点。可见,人口规模和考生数量是影响大学录取率的重要因素,我国分省制定招生计划时没能有效去除人口因素影响,进而加剧了省际招生的不均衡。 第二,“985工程”高校入学机会与教育资源分布有关,教育资源分布越丰富入学机会越多。北京、天津、上海是“985工程”高校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当地考生相对较容易升入高质量大学。2012-2014年,北京、天津、上海考生人数减少幅度保持在3%-12%,而“985工程”高校在这三个地区录取率均保持在4%-6%,接近全国平均录取率的3倍左右,是人口大省河南、山西、安徽的3倍左右。 第三,“985工程”高校入学机会与西部民族优惠政策有关,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入学机会较多。近年来,国家加强对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高校进行倾斜和支持,以促进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发展。2008年在“协作计划”的直接影响和引导带动下,西部考生入学人数有所增加,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应。如“985工程”高校在青海、宁夏录取率超过2个百分点,是河南、安徽、山西的2倍;与2012年相比,新疆、西藏、内蒙古“985工程”高校录取率均有所提高,与全国平均录取率基本保持一致。从“985工程”高校在各省份入学机会来看,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民族地区在教育机会分配中占有突出优势,而中部人口大省和部属普通高校较少的省份则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图2和图3分别是2012年、2014年“985工程”高校在各省招生的比例及变动分布深浅图。比较图2和图3发现这两张深浅图大致呈相反关系,即2012年“985工程”高校录取率较高的省份,在2014年录取人数增加相对较少甚至略有下降。相反,2012年“985工程”高校录取率较低的省份,2014年录取人数增加相对较快,省际差距在两年间有明显减弱。如2014年河南、山西、西藏、甘肃、广西“985工程”高校招生人数增幅保持在15%-40%。其中,西藏增幅最大;甘肃、河南、山西、广西分别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云南、贵州、四川、安徽、河北、新疆等增幅保持在5%-15%;江西、宁夏、内蒙古、重庆等增幅仅保持在5%以下。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985工程”高校招生计划有了不同程度减少,其中,北京、山东、湖北、海南等减少幅度在5%-20%;江苏、辽宁、浙江、吉林、天津、黑龙江等减少幅度在5个百分点以下。可见,“协作计划”吸收了不同省份、不同区域的学生。2014年,中部人口大省、西部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随之增多,省际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进一步得以缩小。 三、“协作计划”实施成效分析 (一)高校录取率与招生变化的二维关系分析 图4是高校录取率与招生变化的二维散点图,横坐标表示2012年“985工程”高校在各省的录取率,纵坐标表示2012年至2014年“985工程”高校在各省招生人数的变动。图中虚线A代表2012年“985工程”高校在全国平均录取率;虚线往右代表录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分布。虚线B代表2014年“985工程”高校在全国招生人数的增幅(与2012年相比);虚线以上代表该省份2014年“985工程”高校招生人数的增幅高于全国招生人数的增幅。用A、B两条虚线把这个平面划为四个象限,按照顺时针方向依次为第一象限、第二象限、第三象限、第四象限。我们设该省份2012年“985工程”高校录取率为a,2012年“985工程”高校的全国平均录取率为b,与2012年相比,2014年“985工程”高校招生人数的增幅为c,2014年“985工程”高校全国的招生人数的增幅为d,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的关系表达式: 第一象限a>b,且c>d;表示该省在2012年“985工程”高校录取率高于全国平均录取率,并且该省份在2014年“985工程”高校招生人数的增幅也高于全国招生人数的增幅。 第二象限a<b,且c>d;表示该省在2012年“985工程”高校录取率低于全国平均录取率,然而在2014年“985工程”高校录取人数的增幅高于全国招生人数的增幅。 第三象限a<b,且c<d;表示该省在2012年“985工程”高校录取率低于全国平均录取率,而且在2014年“985工程”高校录取人数的增幅低于全国招生人数的增幅。 第四象限a>b,且c<d;表示该省在2012年“985工程”高校录取率高于全国平均录取率,然而在2014年“985工程”高校录取人数的增幅低于全国招生人数的增幅。 如果大部分省份位于第一象限和第三象限,表示在2012年至2014年各省份“985工程”高校录取率的差距较大。相反,如果大部分省份处于第二象限和第四象限,说明各省份之间“985工程”高校录取率的差距较小。 图2 2012年“985工程”高校在各省招生占考生人数的比例 备注:(1)[4,6]代表(4%-6%),包括:上海、北京、天津; (2)[2,4]代表(2%-4%),包括:黑龙江、浙江、辽宁、重庆、宁夏、海南、青海、吉林; (3)[1.6,2]代表(1.6%-2%),包括:江西、西藏、新疆、陕西、湖北、山东、福建; (4)[1.2,1.6]代表(1.2%-1.6%),包括:河北、广西、江苏、云南、广东、四川、内蒙古、湖南; (5)[0.8,1.2]代表(0.8%-1.2%),包括:河南、安徽、山西、贵州、甘肃。 图3 2014“985工程”高校在各省招生数的变动分布 备注:(1)[15,40]代表(15%-40%),包括:西藏、甘肃、河南、山西、广西; (2)[5,15]代表(5%-15%),包括:云南、贵州、四川、安徽、河北、新疆、广东、湖南; (3)[0,5]代表(0%-5%),包括:江西、宁夏、内蒙古、福建、上海、重庆; (4)[-5,0]代表(-5%-0%),包括:陕西、青海、江苏、辽宁、浙江、吉林、天津、黑龙江; (5)[-20,-5]代表(-20%--5%),包括:湖北、山东、海南、北京。 由图4可知,绝大多数省份位于第二象限和第四象限。高校录取率与招生变化的线性相关分析显示,2012年“985工程”高校录取率和2014年计划招生人数变动之间的相关性系数为-0.57,说明在2012年“985工程”高校录取率较高的省份其招生的绝对数量在2014年有所下降,而在2012年录取率较低省份,经过2014年“协作计划”的政策调整,这些省份“985工程”高校招生人数有所增加,录取率也相应提高。如2014年天津、北京、上海、吉林、海南、宁夏、辽宁、浙江、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北、江西等省份“985工程”高校录取率均有所下降,其中下降最多是北京,下降0.77个百分点,其次是海南,下降0.59个百分点,重庆、江西、山东、广东、天津、浙江、黑龙江、吉林均下降0.18个百分点以下。与此相反,2014年内蒙古、云南、广西、甘肃、贵州、山西、安徽、河南等省份录取率有所增加。其中,甘肃、河南“985工程”高校招生数比2012年增长超过19个百分点;山西、广西、云南、贵州、安徽等省份增长均超过10个百分点。 图4 2012年“985工程”高校在各省录取率及2012-2014年招生人数变动二维关系 注:1代表安徽;2代表北京;3代表重庆;4代表福建;5代表甘肃;6代表广东:7代表广西:8代表贵州;9代表海南;10代表河北;11代表黑龙江;12代表河南;13代表湖北;14代表湖南;15代表江苏;16代表江西;17代表吉林;18代表辽宁;19代表内蒙古;20代表宁夏;21代表青海;22代表陕西;23代表山东;24代表上海;25代表山西;26代表四川;27代表天津;28代表新疆;29代表西藏;30代表云南;31代表浙江;图4中重叠的两个省是31(浙江)和18(辽宁)。 (二)“协作计划”效果分析 依据高校“协作计划”的有关文件,我们对东部地区14个招生计划输出省与中西部地区8个招生计划输入省实施“协作计划”的政策效果进行模拟分析(表3)。结果显示,2014年“985工程”高校招生计划输出省总招生数比2012年减少2.4%,而招生计划输入省总招生数比2012年增长15.3%。与2012年相比,2014年招生计划输入省考生人数占输出省考生人数比例提高了近3个百分点。然而招生计划输入省录取人数占输出省的比例却提高了7个百分点(图5)。在“协作计划”的调控下,2014年高等教育资源有限的8个中西部省区考生进入“985工程”入学机会有了较大改变。 2012-2014年,“985工程”高校计划招生人数的平均增长率3.2%,假设没有“协作计划”政策支持,2014年招生计划输出省招生增长率也应该保持在3.2%,按照这一增长速度,当年招生计划输出省理论招生总数约78934人。然而在“协作计划”政策影响下,招生计划输出省实际招生总数比理论招生总数低5.4%,这个称为“协作计划”在招生计划输出省的政策效果。同理,招生计划输入省招生数增长应该也应该保持在3.2%,依据此增长速度招生计划输入省理论招生总数约32525人。然而在“协作计划”影响下,2014年招生计划输入省实际招生增长率达到15.3%,高于理论招生数增长速度近12个百分点,这个就是“协作计划”政策在招生计划输入省政策效果。2015年2月,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国家继续采取扩大实施“协作计划”,进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跨省招生名额⑦。“协作计划”的实施极大增加了中西部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图5 “协作计划”输出省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分别占输入省的比例(2012年、2014年) 图6 “985工程”高校招生重心移动分析(2012年、2014年) (三)从招生重心变动看我国高校招生地区间的均衡发展 和人口重心一样,招生重心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招生总量分布在空间平面上力矩达到平衡的点,这个点与其所在位置的参加高考的考生人数和录取人数无关,而与全国招生数与录取率的均衡度有关。一般来说,招生录取越均衡的区域,招生重心与其区域的地理中心也就越接近;而招生录取越不均衡,招生重心与其地理几何中心就越远。因此通过对区域招生重心的测算及与区域几何中心的对比,可以判断区域招生的均衡状况。⑧从招生重心的变化来看,招生变动的非均衡性是区域招生重心转移的动力。如果区域招生能够保持均衡发展,招生重心也就相对稳定;如果区域招生处于非均衡状态,区域招生重心就会不断移动。因此通过对区域招生重心的测算可以判断区域招生的发展趋势。我国招生重心的计算是模仿重力的分解与合成法则进行的。把各省考生数和“985工程”高校录取人数加载到地图上,然后观察“985工程”高校招生重心在2012年和2014年的移动(图6)。在这里引入重心的概念,即用各省的地理重心(经度和纬度)加权各省的学生数。具体公式为 在计算“985工程”高校在全国招生的实际重心前,先分析两种假设:(1)假设“985工程”高校在各省的录取人数完全是按考生比例进行。基于这种假设,我们采用了各省的考生数作为权重,代入招生重心公式进行计算,得出全国招生重心点A(在河南境内)。换句话说,A点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一种最平等的招生模式。(2)假设所有的“985工程”高校仅在属地省份招生,即属地偏向性达到100%。在这种假设下,我们采用各省“985工程”高校的总招生数作为权重,代入重心公式进行计算,得出全国招生重心点B。换句话说,B点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一种最不公平的招生模式,即完全属地招生。 当然在实际招生过程中,各“985工程”高校既要照顾本省的学生,又要兼顾全国各省的考生的入学机会,实际“985工程”高校在全国的招生重心会介于A点和B点之间。通过观测实际招生重心在A点和B点之间的移动,可以从宏观上对全国各省份招生是否均衡性作出评估。比如实际招生重心越靠近A点说明各省学生进入“985工程”高校的机会越均衡,而远离A点向B点移动则说明入学机会的更加不均衡。从图6可以很明显地观察出,2014年“985工程”高校在全国招生重心要比2012年招生重心更靠近A点。可见,“协作计划”政策的实施改变了原有区域之间入学机会不公平的现状,各省份学生进入“985工程”高校的机会更加趋于均衡化发展。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是教育公平的重要方面。中西部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校数和在校生数接近全国2/3,承担着为国家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的重要使命。“协作计划”实施以来,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随之增多,省际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逐步缩小。2014年,河南、甘肃、山西、新疆、西藏、安徽、内蒙古、广西等省份录取率有所增加;天津、北京、吉林、海南、浙江、黑龙江、山东等省份“985工程”高校录取率增加很少甚至有所下降。承担“协作计划”输出省增加在中西部地区和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的跨省招生名额。2015年,将以《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指导,继续采取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加大来源计划存量调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降低属地招生计划比例等措施,进一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跨省招生名额。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努力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⑨。这些惠民措施的出台,将大幅度增加中西部地区考生高等教育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从根本上改变原有区域之间入学机会不均衡现状,进而促进入学机会的公平发展。 注释: ①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892/201001/xxgk_77150.html,2008-04-28. ②由于数据收集限制,本研究中不涉及国防科技大学的计划招生数据。 ③14个招生计划输出省包括北京、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 ④8个招生计划输入省包括山西、安徽、河南、广西、贵州、云南、甘肃、西藏。 ⑤属地招生比例指“985工程”高校在属地招生人数占本校当年招生总人数的比例,即属地化比例。 ⑥本省贡献率指“985工程”高校属地招生人数占“985工程”高校在本省招生总人数的比例。 ⑦教育部部署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87/201502/184138.html,2015-02-15. ⑧于鸿君等.从经济重心变动看我国地区间的均衡发展[J].中国发展观察,2010,(6):26-28. ⑨教育部部署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EB/OL].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5987/201502/184138.html,2015-02-15.标签:985工程论文; 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论文; 大学论文; 河南经济论文; 升学考试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