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视角下的中国银行业结构改革设计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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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系统视角下的银行结构

一般地说,在不同国家的金融系统中,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和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的相对地位和作用不同。例如以德国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突出银行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相应的银行市场结构具有较高的集中度;而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的金融系统表现为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占有重要地位,相比之下,银行业在企业外部融资中占有较低的份额,而且银行结构分散,集中度较低。

在许多转型国家中,都基本确立了银行主导型的现代金融体系,而且保持非常高的银行业集中度,尽管转型初期有大量的新注册的银行进入(陈国进,2002)[1]。就中国转型经济中的金融系统而言,银行主导型特色十分明显。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银行业上市公司数2000年已发展到1068家,和德国的水平相当,远低于美国和日本。2000年中国上市公司市值占GDP的比重为53.8%,低于德国的数值。在亚洲地区一些国家中,中国上市公司市值占GDP的比重这一指标相对较低(见表1)。

资料来源: 《国际统计年鉴》(2002年), 中国统计出版社;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International World Corporation,World Bank,2001.

选择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不仅是当前中国金融系统的合意模式,而且这一模式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维持相当一段时间。其原因在于:第一,转型经济中存在金融市场发展的不规范性和不完善性,而且健全和规范的公司治理尚未形成,金融交易中的信息摩擦仍然是约束中国金融效率的主要因素;第二,中国的银行主导型金融系统,是在计划体制下的历史继承中形成并发展的,制度的路径依赖性使得金融系统的转型带有鲜明的渐进性。所以,在银行主导型的金融系统的框架内,应相应地保持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集中。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发达国家的金融系统呈现趋同化的迹象。Claudia Dziobek和JohnK.Garrett(1998)认为,美国转向全能银行,而德国加强了其市场导向的融资,这两种金融系统似乎要趋向于一种共同的中间模式。[2]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泡沫经济破灭后,实行金融系统的“大爆炸”改革,凸显资本市场在企业的筹资和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以期增进金融系统的效率。在欧洲,一些欧盟国家也一直在刻意选择增强金融市场重要性的政策。亚洲新兴市场国家在经历了金融危机后,也走向了重点发展金融市场的道路(冯俊、袁志刚,2005)[3]。面对发达国家金融系统的趋同和亚洲国家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结构调整,以及中国银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高比例的不良债权,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一直致力于资本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的比例稳步提高,间接融资比例从90年代初的94.54%的最高水平下降到2001年的59.03%。随着中国转型经济的逐步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在竞争中确立自身的声誉,信息生产的成本也会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降低,制度环境的同步优化也降低了企业的道德风险,推动中国金融系统结构转型的条件将逐步具备。

中国金融系统的未来走向如果选择市场导向型的金融系统,那么在金融结构转变的进程中,并不意味着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分散化的调整。因为金融系统中融资结构的转变,意味着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对地位和比重的改变。银行导向型金融系统向市场导向型的金融系统的演进,主要表现为相对资本市场而言以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比重的整体弱化,对于单个银行的市场份额不构成影响。事实上,德国、法国在加大金融市场地位的进程中,日本在实施金融大爆炸的过程中,银行市场结构不仅没有分散化,反而呈现不断集中的趋势。亚洲国家在金融危机期间,也对银行业采取了联合重组行动,在致力强化直接融资地位的同时,加大了银行的集中度。所以,从金融系统角度出发,保持中国银行业相对集中的市场结构具有合理性。

二、资源配置效率视角下的银行结构

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集中导致市场势力,市场势力会导致产量控制和价格控制,在控制者获取垄断价格的同时导致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使得社会资源配置不能达到最优水平。对于银行业来讲,高市场集中度容易导致信贷资源的低效配置。

实际并非如此。首先,从行业特点分析,具有高集中度的银行业对产品的供应比较难于形成价格控制,从而难于获取垄断利润。这是因为银行价格行为要受到多方面的约束:一是信贷产品市场不同于标准市场,其交易的跨期性和信用风险性使得银行收益不是合同利率的单调函数,具有定价权的垄断银行在贷款定价时除了要考虑借款人的需求函数外,还要受到高利率下借款人道德风险约束。二是产品的需求弹性的约束。银行除了同业竞争以外,还要面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竞争,银行产品因广泛的替代性和较高的需求弹性制约了价格的偏离。三是银行利率不仅要受到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影响,而且要受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和引导。

其次,银行业竞争性质有别于其他行业,对于银行业而言,集中度、市场份额与市场势力并不一定正相关。Franklin Allen & Douglas Gale(2000)以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为基础建立了众多分散的单一银行业的竞争模型和两家拥有庞大分支网络的双寡头竞争模型,结果发现前者与垄断均衡相同,后者却产生了完美的竞争结果。[4]这是因为银行具有锁定效应、有限信息和产品多样性三个特征,而且具有有限的服务范围和有限的地理场所的小银行可能比大银行有更大的激励来利用锁定效应。从这一角度上说,小银行可能具有更大的垄断势力,而分散的银行结构更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再次,从实证层面看,银行业垄断引起资源配置的低效并没有得到充分的经验性研究的支持。如Neuberger(1998)认为,与其他产业不同的是,对银行业的研究没有发现集中度与盈利能力之间存在正相关。且在发现集中度与盈利能力之间存在正相关的研究中,尽管有部分研究支持市场势力假说,但还是有相当部分的研究支持效率-结构假说。[5]这说明,相对集中的银行结构,通过共谋获取超额利润和资源配置的低效得不到一致的实证支持。而可能正是效率高的银行通过较优管理或先进的生产技术来实现低成本运作,获得较大市场份额,从而导致较高水平的集中度。

总之,理论和实证层面都没有找到具有说服力的理由表明银行业的高集中度造成社会总福利的无谓损失。相反,银行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特性,可能使得集中型的银行结构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中小企业融资视角下的银行结构

在中国这个资本稀缺的经济中,一方面,集中了主要金融资源的四大银行在信贷支持上存在着大企业偏好和中小企业所有制歧视,并在多年表现为大量的信贷资源的闲置。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正常的满足,其发展越来越受到融资困难的制约。因此,就中国转型经济而言,中小企业信贷约束体现了资源配置的低效或失误。

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些学者认为,中国银行业过于集中的突出表现是中小银行发展不足,其主要政策建议基本一致,即放松银行准入,建立起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以根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问题是,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现实,究竟是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足所致,还是存在其他更为关键的原因,即便是中小金融机构相对中小企业发展不足,引入中小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是否一定会产生一致的正面效应。

中国中小金融机构经过20多年的发展,机构数量快速扩张。截至2001年,中国共有109家城市商业银行、38057家农村信用社,13家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合计约4769家。实际上,4家国有银行所组成的庞大的分支机构体系,处于准法人的地位,在交易主体行为上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可以把每一家分支机构视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因此可以说,在中国这个金融总量并不算大的市场上,出现了机构拥挤的现象(李华民,2005)。[6]

由此可见,中国并非没有建立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多层次的金融结构体系,中国的中小金融结构相对短缺的结论也许并不可靠,中小企业融资困境问题,从中国转型经济中金融制度特征的角度分析,可能会找出其他更为关键的缘由。

在国家效用函数的支配下,四大国有银行长期被赋予准财政的功能。即便是商业化改造和政策性银行成立之后,这种现象由于体制上的惯性依然被保留。国有银行贷款对象基本上是服从政府的意志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并且承担了这些企业大量的改制成本以及其他各种政策性业务,如已经且将继续承担农业、扶贫、助学和城市下岗再就业等融资义务(陆磊、李世宏,2004)[7]。在国有银行承担大量的效益不高的国有企业贷款和大量政策性融资义务的同时,一般很少也难于顾及中小企业的融资。所以国有银行的大企业偏好和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制度安排的结果。

而股份制银行近年来难于形成中小企业融资的有生力量。主要体现在一些股份制银行在市场的导向下,在信贷竞争中有能力倾向于规模较大的企业,特别是具有较大规模的优质企业。更为关键的是,数量充足的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中小型金融机构,没有充分利用经营机制灵活、管理层次少和对本地企业信息了解的优势,在经营中也仍然存在着较为普遍的政府干预现象。在贷款发放方式上,和大银行并无明显差异,主要是采用基于抵押品的市场交易型贷款,与中小企业保持长期业务联系的关系型贷款推行不足。

另外,中小企业也表现出自身的缺陷,少数中小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着产品质量低劣、拖欠账款甚至大量逃废银行债务等欺诈行为,使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受到影响。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有效的担保机制尚未建立,中小企业个体又受到抵押能力限制,这些都客观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综上所述,在中国转型经济的制度环境下,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现实更可能是大银行的功能扭曲和小银行优势受阻以及中小企业担保缺失所致。

对于在中小企业融资上的小银行优势,得到了一些理论上的解释和实证方面的支持。如李志赟(2002)在建立的模型中发现,引入中小金融机构将使中小企业得到的信贷增加,并引起社会总福利的增进。但是,这一理论却忽视了大量中小金融机构引入后银行集中度变化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新成立的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的负面影响。

Pertersen和Rajan(1995)对银行市场结构和企业融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结果表明,相对集中的银行结构有利于新生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8]因为一旦一个银行与没有行为纪录的新生企业确立了借贷关系,就要承担原始信息成本。为了发挥信息搜寻的规模经济效应和长期性的盈利需要,集中性结构的银行可以通过“试销性”的低贷款利率来吸引新生企业,并在新企业获得成功后索取较高的贷款利率,以此抽取租金。由于具有垄断市场的能力,银行不用担心会有其他竞争性银行对优质企业的争夺,这种“先补贴新生企业,后分享成功企业利润”的策略是可行的。但是,在高度分散的借贷市场中,银行不会预期日后对成功的企业收取较高的贷款利率,也就不会在新企业的初创阶段通过相对廉价的贷款利率促进其发展。因为银行无法与成熟企业建立稳固的信贷关系,成熟企业会在竞争的市场上寻找最低成本的贷款资金。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影响对新企业潜在高质量贷款的配给。在实证分析中,Bonaccorsi和Dell.Arccia(2000)分析了意大利各省以及各行业数据,发现在银行集中度较高的省份,新企业的诞生率也较高。[9]

改革开放后迅速崛起的中国中小企业,具有的特征是:负债率较高,在资金上严重依赖银行贷款,成立时间不长,基本上属于后发优势明显的新型企业。而且,从发展趋势来看,中国资源禀赋的特征,将决定中国中小企业有更大的拓展空间。所以,从长远来看,建立以中小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并不一定能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相反,大量中小金融机构的出现所带来的银行市场结构的变化,可能会对中小企业信贷的获得造成不利的影响。

四、银行生产效率视角下的银行结构

基于国有银行生产效率低下的现实,一些学者,例如焦谨璞(2001)等认为,放松行业准入、引入竞争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10]但问题是,国有银行的低效率是否一定是国有银行市场份额高度集中所致;放松银行进入管制,引入大量银行竞争,是否一定会改善中国银行业的微观绩效。

对于不同于一般制造业的银行业来说,数量较少、集中度较高的银行结构未必是违反竞争原则的。相反,少量银行但具有众多分支机构的结构与大量独立银行的结构相比,可能更富有竞争,分支银行条件下所支持的均衡比单一银行业的均衡可能更有效率(Frankin Allen,Douglas Gale,2000)。这是因为各个银行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是通过分布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展开的。

即便在产业组织理论框架内,也没有断定一定的市场集中度是反竞争的。例如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费用理论分析框架认为,企业的规模扩张(包括纵向一体化)、行业一定程度的集中率并不一定是违背绩效原则的,相反,可能是提高企业绩效,进而提升整个行业绩效的前提条件(威廉姆森,1999)[11]。另外,从熊彼特主义的动态效率角度来看,一定程度的垄断企业,更有能力和激励进行新技术投资,对于技术进步较快的银行业而言,动态效率或许更有意义。

就中国四大银行而言,所表现的结构臃肿、人浮于事、成本意识淡薄、职责归属不明等X-非效率症状,主要是强政府干预下服从多目标的结果。在单一的产权结构体制下,国有银行不仅没有成本最小化的环境压力,反而存在着较严重的费用偏好行为,表现为服从非盈利目标的政策性融资和就业目标的冗员积淀。中国银行业偏低的微观绩效问题,并不是通过放松准入来稀释中国银行业集中度的简单举措所能解决的。事实上,在改革开放20余年来,中国银行业经历了组建股份制银行、引进外资银行、引入民营银行以及发展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结构变迁历程,中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不断分散。但是集中度持续下降的动态变化,并没有带来国有银行微观绩效的改善。由此而论,扭转国有银行的X-非效率局面。关键在于产权改革进程中治理结构的改善。

五、金融稳定视角下的银行结构

金融稳定是一国银行业政策的中心目标之一。从银行业市场结构和金融稳定的关系来看,集中的银行业市场结构更有利于金融稳定,其主要原因在于小银行可能有更大的激励采取冒险行为,而且大量的小银行的存在,也会增加监管难度和监管成本。而大银行具有节约储备成本、分散风险以及较小的监管成本的优势。另外,大银行还具有“大而不倒”的特性。政府考虑到大银行倒闭所引发的重大负面影响,在大银行发生危机时,政府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虽然,政府的支持会使得大银行面临一定的道德风险,但是其冒险行为会受到股价波动成本的约束,并且适当竞争可以降低道德风险问题。在实证中,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2003)通过对来自79个国家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在较集中的银行体系中,发生危机的可能性较小。[12]

中国的银行体系在快速扩张的过程中,积累了较高的风险,集中体现在不良贷款比率偏高、资本充足率不足等方面。截至2005年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0725亿元,比率下降到10.5%。然而即便如此,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仍然是相当严重的,不良贷款比率持平甚至高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南亚国家的水平。从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看,除中国银行外,其他三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未达到8%的要求[13]。

然而,值得庆幸的是,高比例的不良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的偏低并没有动摇国有银行的稳定性,其原因不仅在于国有银行市场份额的高度集中,更重要的是公众的储蓄构成了对国有四大银行流动性和清偿力的重要保证(阙方平,2003)[14]。近年来,尽管四大国有银行的存款增长率不断提高,但是存款份额却在逐年递减。一旦大量准入新银行,不仅会削弱大银行的竞争力,更为严重的是,会加剧存款资源的分流,进而容易触发银行流动性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国有银行之所以在低效率、低的资本充足率,特别是高的不良贷款率情况下能“正常”运行,是由于政府信誉支撑下的国有银行能获得源源不断的流动性支撑,一旦存款资源急剧收缩,潜在性的问题可能会立即显化(陈伟光,2004)[15]。

六、中国银行业结构改革的设计

通过把银行结构变量置于效率、稳定性和中小银行贷款的获得性等多维空间中考察,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相对集中的银行业更具有效率优势和金融稳定优势,而且在长期中可能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因此大量准入中小银行的政策并不可取,保持相对集中才是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合理取向。具体设计如下:

高集中度的目标区间定位。尽管世界各国银行业的集中度各不相同,但是在绝大多数国家中,其银行业的市场结构几乎都处于贝恩所划分的寡占型(谢朝华、陈学彬,2005)[16]。从近十几年各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演变过程来看,由于信息技术革命的冲击下银行并购浪潮和全能银行的快速发展,银行业的集中度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中国银行业市场结构经历了逐步分散化的变迁过程,近年来CR[,4]和CR[,8]基本上稳定在寡占Ⅲ型和寡占Ⅳ区间①。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金融总量的提高,现有的大中小三类银行的规模将形成基本同步扩张的格局。四大银行产权改革和治理结构优化后,带来的规模边界放大效应会使其金融产品增加。股份制银行仍然会发挥其效率优势,提升其服务总量。城市银行、城乡信用社由于受地域限制,规模增进的速度相对较慢。但外资银行在金融业务全面放开后,市场份额将会有较大提升。所以如果不考虑中小银行的大规模进入,中国银行业的市场集中率将相对稳定,将CR[,8]目标区间定位于70%~75%之间具有合理性。

产权结构改造下的市场集中。中国银行业的结构问题关键不在于市场结构的相对集中,而在于产权结构的单一。不仅四大银行长期是国有独资,而且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产权结构中国有资本占有相当的比重。中国银行业的国有资本高度集中,以及由此引发的治理结构的缺陷,不仅给四大国有银行带来了低效率,也使得国有银行和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的所有制歧视严重,中小企业融资受到影响。因此中国银行业的产权改革不单是分次推进的四大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其他中小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和治理结构的改革也不容忽视。

四大国有银行的产权改革的关键在于,通过外资、民营资本的注入,改变国有资本的完全垄断,形成国家控股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格局。非国有产权主体的进入,一个直接的效应是有益于国有银行坏账风险的分担和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减少政府的干预,扭转国有银行的非利润目标行为和国有银行之间的共谋行为,带来制度性效率和竞争绩效,而且能有效消除国有银行的所有制歧视问题,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

现有中小金融机构之所以没有发挥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一个关键的原因是国有资本对中小金融机构的约束,以至于经营过程中受到来自于各级政府的干预。因此中小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造的主要方式是,对国家或地方的国有资本实行股权转让,现有的国有资本从中小金融机构中退出,建立民有、民营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使中小金融机构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发挥体制灵活、属地银企关系密切的优势,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进入与并购政策的双管齐下。在中国银行业进行产权结构调整之后,监管部门可以适度放开银行管制性进入壁垒,增加对新民营银行准入的开放度,以加强对现有银行的外部竞争。由于大部分民间投资者以股份的形式参与现有的银行产权结构的改造,符合银行注册资本要求的投资者可能为数不多,不会造成大量的民营银行进入和较大幅度地降低银行业集中度。与此同时,放松对并购的管制,鼓励银行业市场性并购,与准入管制的放松形成均衡的市场结构效应,保持相对集中的银行业市场结构。

注释:

①贝恩的标准是:35≤CR[,4]<65,45≤CR[,8]<85,则处于寡占Ⅲ和Ⅳ型之间。根据《中国金融年鉴》计算,我国银行业2000~2003年资产的CR[,4]分别为:73.33%、70.70%、66.91%、64.11%;CR8分别为:81.48%、79.36%、75.71%、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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