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档案馆对清代王位继承制度的解读_清朝论文

从清宫档案解读清朝皇位继承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皇位论文,清宫论文,清朝论文,制度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历史上,自汉高祖刘邦开始,直至清朝建立以前近两千年中,历代统一中央王朝无不实施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然而清朝有所不同。从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建立后金政权,至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朝灭亡,历时296年,却先后经历了清朝入关前的汗位推选制度、清朝前期的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清朝中期的秘密建储制度和清朝晚期的懿旨确立嗣君四种皇位继承形态。

一、汗位(皇位)推选制度

1.汗位推选制是八王共治国政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六世纪下半叶,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进程中,逐步创建了八旗。他以众子侄为各旗旗主,即八和硕贝勒。八旗之间利益均分,互不统属,一律服从努尔哈赤指挥。这一时期,八旗制度以及它所从出的女真族(1636年皇太极命名满洲)社会,依然受到军事民主制的很大影响。

据《满文老档》记载,天命七年(1622年)三月,努尔哈赤提出,在他身后,实行八王共治国政制度(以下简称八王共治制)。主要内容有:

(1)以八旗掌旗贝勒即八和硕贝勒为王。

(2)后金新汗将由八王中产生,八王具有选举、更换后金新汗的权力,须择选能够纳谏的贤明之人立为国君。这表明,努尔哈赤拟将自己对汗位继承人选的决定权,转交给八王,以集体决策的方式,以择贤为标准,选立新汗。

(3)强调八王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牵制,试图通过集体力量,抑制八王的分权倾向。

(4)继续实行后金各项收入及俘获所得,均由八家即八旗均分的做法,以强调在经济上八王与国君利益均分,国君并无特权。

八王共治制的出台,标志着努尔哈赤创立了清朝历史上第一个最高权力传承制度,即汗位推选制。在八王共治制这一新的政治体制下,后金新汗的权力将被削弱,八王的权力与作用,被进一步突出。但是,由于确定了后金新汗与八王之间、八王彼此之间相互监督与制约的制度,八王不断增长的分权倾向将被扼制,后金新汗的统治,也将因此得到保证。这是努尔哈赤精心设计的“两全”之策。

2.汗位(皇位)推选制的实施与皇太极继位

努尔哈赤生前,后金政权中最具实力的人物是所谓四大贝勒,即大贝勒代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和四贝勒皇太极。四人中,除去阿敏是努尔哈赤的侄子外,另外三人均为努尔哈赤之子。

四大贝勒的自身条件与威望,存在较大差异。大贝勒代善,性格较为宽柔,乏“威暴桀骜之势”。天命五年(1620年),他因故丧失汗位继承人的地位,威信受到较大削弱。二贝勒阿敏是努尔哈赤之弟舒尔哈齐之子,性格乖张,不善与人相处。三贝勒莽古尔泰也是一位鲁莽之人。为了显示自己对汗父的忠诚,他竟将获罪的生母富察氏杀害,影响恶劣。较之上述三人,四贝勒皇太极的综合素质比较高。他行事稳重,为人机敏,又懂汉语,深受努尔哈赤的器重。一次,努尔哈赤向正黄旗固山额真阿敦秘密咨询汗位继承人选,阿敦对皇太极的评价是“智勇俱全,人皆称道”,这一看法尚属客观。

努尔哈赤去世后,在诸贝勒推举下,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1626年)九月继承汗位,年号天聪,是为清太宗。皇太极继位后,采取各种措施,并利用诸小贝勒与三大贝勒在政治、经济方面的矛盾,逐步削弱三大贝勒的权势。天聪十年(1636年)四月,皇太极在沈阳受尊号称帝,定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这是清朝皇权诞生的标志。崇德元年,皇太极册封五宫后妃,清朝宫闱之制至此始具雏形。五宫后妃是:清宁宫中宫国君福晋,即中宫皇后博尔济吉特氏(谥“孝端文皇后”),东宫关睢宫大福晋宸妃博尔济吉特氏,西宫麟趾宫大福晋贵妃博尔济吉特氏,东宫衍庆宫侧福晋淑妃博尔济吉特氏,西宫永福宫侧福晋庄妃博尔济吉特氏(谥“孝庄文皇后”)。五宫并建,意味着清帝妻室中开始出现嫡庶之分,清朝皇子有了嫡庶之别。

崇德年间在后宫地位最高的五宫后妃,全部是蒙古族女子,由此体现出清朝(后金)所奉行的满蒙贵族联姻方针。五宫后妃中,孝端皇后与宸、庄两妃来自科尔沁部,且是姑侄关系。宸妃与孝庄是亲姐妹,孝庄比姐姐小四岁,却提前九年率先嫁给皇太极。天命十年(1625年)孝庄嫁到后金时,年仅十三岁,尚未脱离童稚;天聪八年(1634年)她的姐姐嫁给皇太极时,已是二十六岁的成熟女子。这位迟嫁的博尔济吉特氏后来居上,受封东宫宸妃,其地位仅次于中宫皇后,居诸妃之首。崇德二年(1637年)七月初八日,宸妃生子(排行第八子),此为五宫后妃所生第一位皇子。皇太极欣喜万分,破例颁诏大赦,这是清朝因皇子出生而颁发的第一道大赦令。不幸的是,宸妃之子仅活数月而卒。这位为皇太极所钟爱的幼儿死后第三天,崇德三年(1638年)正月三十日,孝庄之子福临出生。

3.顺治帝福临继位

崇德八年(1643年)八月初九日,皇太极突然病逝。他生前既未预立储嗣,也未建立新的建储制度,这为汗位推选制的再度实施,提供了历史舞台。清朝继续采用汗位推选制,解决继统问题的同时,也为这一最高权力传承制度加入新的内容,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它的性质。

皇太极死后,其弟睿亲王多尔衮与皇长子肃亲王豪格(继福晋乌拉纳喇氏所生)争位激烈,相持不下,一度出现继统危机。以孝庄为核心的崇德后宫作为皇权的代表者,与两黄旗重臣图赖、索尼、鳌拜等人联合,迫使多尔衮、豪格做出让步。八月十四日,诸王大臣于崇政殿定议,由年仅六岁的皇九子福临继承皇位,四十五岁的郑亲王济尔哈朗与三十二岁的多尔衮共同辅理国政,以明年为顺治元年。看来,皇太极去世时,皇位继承人选的自身权势、才力等条件,已退居次位,更关键的因素,是此人与皇太极之间的血缘关系以及根据其生母地位而确定的贵显等级。当时,五宫后妃所生子嗣中,以福临居长,得以成为皇位继承人,其母孝庄在其中起到重要作用。

4.汗位(皇位)推选制向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的过渡与康熙帝玄烨继位

顺治帝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一位皇帝。随着清朝皇权的逐步集中,八旗王公的权势逐步被削弱,汗位(皇位)推选制已告终结。顺治十四年,顺治帝所宠爱的董鄂妃生子(排行皇四子),顺治帝称之为“朕之第一子”,显有拟将该子立为皇位继承人之意。不料,这位皇子也是数月而卒,顺治帝的建储意图未能实现。

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二十四岁的顺治帝因出天花去世。他病重时,或曾属意于他的堂兄安亲王岳乐,但孝庄皇太后主张立八岁的皇三子玄烨为皇位继承人。玄烨已经出过天花,不会再受到这种病症的伤害,这是从数位年幼皇子中择选皇嗣时,一个不能忽视的方面。孝庄的意见得到两黄旗重臣索尼等人的拥护,最终为顺治帝所接受。

顺康之际的皇位交接,是清朝最高统治者按照个人意志,择定皇位继承人的首次成功实践,尽管顺治帝在其中扮演了相对被动的角色。

二、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

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在清朝的实施,是这一建储制度实施近两千年的历史中的最后一次,虽然是以失败告终,中国封建社会皇位继承制度的改革由此而肇始。

1.两废太子

康熙朝实施的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始于康熙十四年(1675年)末,止于五十一年(1712年)十月,历时37年。在此期间,康熙帝唯一的嫡子允礽除去被废黜的数月外,一直居于储位,长达37年。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中,允礽或许是当皇太子时间最长之人。

四十七年九月,康熙帝以“不忠不孝”为由,第一次废黜允礽。不久,康熙帝产生悔意。四十八年三月,复立允礽为皇太子。皇帝与储君的矛盾随之再次尖锐。五十一年十月,康熙帝又以允礽复立以来狂疾未除,大失人心为由,第二次予以废黜。

满文档案显示,允礽在第二次被废黜后,被软禁在紫禁城内咸安宫(乾隆年间改称寿安宫),仍然得到较好的生活待遇。二废太子后,康熙帝未再册立储君。废太子允礽图谋第二次被复立,朝中不断有大臣奏请立储。经过多方面慎重考虑,五十七年冬,康熙帝决定在昌平州郑家庄建造行宫和王府,拟作为废太子允礽移住之所。这是康熙帝正在实施的秘密建储计划中的一个步骤。

2.雍正帝继位

康熙朝后期,部分年长的皇子暗中角逐储位,不少王公大臣卷入其中。皇四子雍亲王胤禛是储位之争的参与者之一。不过,以当时在朝内外的威望论,胤禛不及五十七年出任抚远大将军,指挥清军收复被准噶尔军占领的拉萨,建立重大军功的同母弟允禵;从在宫中的地位看,胤禛与长他一岁的皇三子诚亲王允祉之间难分伯仲。这一时期,无论诸皇子联名向康熙帝上密折,还是康熙帝写给诸皇子的密谕,均以允祉居首,胤禛等皇子按长幼之序排名其后。

在储位角逐中,胤禛看似淡然,曾自称“天下第一闲人”,实则却有深思熟虑。他不像皇八子允禩、皇九子允禟等人,四处交结,在朝内外大臣中建立起广泛的关系网,而是有选择地拉拢一些很有实力的大臣,如川陕总督年羹尧与步军统领隆科多,逐步以他们两人作为心腹。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一月十三日,正在畅春园内养病的康熙帝突然病逝,临终前可能未留一言。首先接到近侍人员报告的,很可能是在附近值守的步军统领隆科多。从有关情况看,康熙帝生前已属意于尚未班师的皇十四子允禵,但未正式宣布,而允禵身在数千里之外的甘州。在这样一种十分特殊的情况下,隆科多被历史推至舞台中心,扮演了一位重要角色:他将康熙帝去世的消息首先告知哪位皇子,哪位皇子即可抓住这一瞬息即逝的机会,假造传位遗旨,成为皇权的继承者。

从事态发展分析,一种可能的情况是:隆科多得到密报后,严密封锁这一消息,并立即通报胤禛。胤禛当机立断,利用康熙帝始终不曾宣布皇位继承人的事实,假称隆科多已面受传位遗旨,并通知众皇子速至畅春园,告知他们康熙帝已死,随后宣布了所谓传位遗诏。康熙帝晚年所实施的秘密建储计划功亏一篑,胤禛在隆科多的重兵拥戴下继承皇位。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初二日,雍正帝在川陕总督年羹尧上的一件密折上写道:“舅舅隆科多,此人朕与尔先前不但不深知他,真正大错了,此人真圣祖皇考忠臣,朕之功臣,国家良臣,真正当代第一超群拔类之希有大臣也”。时距康熙帝去世不足两月。这条朱批,似可视为隆科多为雍正帝的继位立有大功的一条佐证。因为唯有在胤禛继统一事上起有至要作用,隆科多才会得到新帝如此之高的评价。

三、秘密建储制度

1.秘密建储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历史过程

秘密建储制度的建立过程,分为政策创新与制度创新两个阶段。康熙、雍正、乾隆三帝经过数十年的摸索、改进、提高和完善,最终完成对于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的改革与创新。

康熙帝晚年,针对诸皇子拉党结派,图谋储位等现实情况,制定并施行了秘密建储计划。主要内容有:皇帝全权决定储君人选择,择贤而立,对所属意者暗中培养,严格保密。秘密建储计划的实质是政策创新,即在处理皇位继承问题中,采取全新的方针和举措。这是秘密建储制度创立过程的第一步。秘密建储由政策创新向制度创新的转化过程中,雍正帝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雍正帝向全体朝臣宣布秘密建储的决定,将暗定储君皇四子弘历之名亲写密封,藏于匣内,置之乾清宫正中,世祖皇帝御书正大光明匾额之后,并使“诸王大臣,咸宜知之。”此外,“又另书密封一匣,常以随身。”以公开的方式实行秘密建储,这是雍正帝对于康熙帝秘密建储计划的重大改进。

制度创新的完成者,是乾隆帝。乾隆帝的贡献,首先是于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将秘密建储的做法明确定立为一项制度,由此完成由政策创新向制度创新的转换。其次,乾隆帝在揭露、批判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各种弊端的基础上,较为深入地阐述秘密建储思想,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秘密建储制度在理论建构上的不足。

乾隆以及嘉庆、道光两帝,只是遵行成宪,未对这一制度增加新的内容。

2.秘密建储制度是对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创新

所谓建储制度的创新,是指在解决皇位传承问题,延续王朝统治这一既定目标不变的前提下,打破常规,采用新的规则、新的方式进行建储,并成功地付诸实践。

秘密建储制度对中国古代建储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取消公开的储权,杜绝了皇权与储权的矛盾及储位之争。

(2)彻底改变皇帝决定储嗣人选时,征求大臣意见,并在不同程度上为朝中各个利益集团所左右的局面,由皇帝本人全权决定储君人选,排除他人对于皇位传承问题的干预。

(3)部分改变立嫡立长的择储标准,在一定条件下择贤而立。虽然这种做法完全体现了皇帝个人意志,但是,择储范围相对扩大与择储标准的多元化,使秘密建储制度更有利于选立才力突出的皇子作为皇位继承人,从而避免嫡长子皇位继承制下,即使是痴愚之辈,因具有嫡长身份,也可以被立做太子,继承皇位的情况出现。

3.秘密建储制度的缺陷

作为在封建社会晚期出现的新的皇位继承制度,秘密建储制从本质上讲,仍是皇帝用以保证王朝最高权力在其子孙后代手中世世相传,巩固家天下统治的一种有力工具,同嫡长子皇位继承制无实质性之别。

(1)秘密建储制度的实施,或会受到某些非制度化因素的制约。例如,倘若皇帝只有一子,或无子,这一制度则失去其意义。如果将康熙晚期实行秘密建储计划除外,秘密建储在清朝实行了128年,历经4朝(雍、乾、嘉、道)。其后直至清朝灭亡前,总计61年,同样历经4朝(咸、同、光、宣),却因不具备客观条件,无法继续实施秘密建储制度。

(2)实施秘密建储制度过程中,由于被密定的皇储身份未公开,在接受教育、参与政务及生活待遇等各个方面,与其他皇子相比,不能有明显的特殊性。这使皇帝对于密定皇储的培养与考察,受到较大限制,不利于提高暗定储君的总体素质。

(3)秘密建储最关键的环节,是皇帝全权决定储君人选,这只有在皇权的集中与强化达到顶点,即皇权的专断性与随意性达到极致的前提下,才能做到。然而,皇储能否所选得人,完全取决于皇帝本人的判断力与好恶标准。与嫡长子皇位继承制下皇帝参考大臣意见,决定嗣君人选的做法相比,皇帝全权决定储君人选,实际上是由皇帝一人决定王朝的前途与命运,因而隐伏着更大的危机与冒险性。实施秘密建储的雍、乾、嘉、道诸帝,皆为勤政之君,雍正、乾隆、嘉庆诸帝所选储君,或能大体差强人意。可是,如果是耽于安逸的倦勤之君(如咸丰帝),他们于诸子中择选的结果,可能未必有利于皇权的传承和稳固。清朝秘密建储制度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出现上述情况,但这一可能性的客观存在,即秘密建储制度对于王朝的稳固所具有的潜在不利因素,无法排除。

(4)实施秘密建储时,必须严格贯彻保密宗旨,以杜绝诸皇子进行储位之争。可是,皇子人数愈少,皇储人选的保密难度就愈大。对于“国本”问题异常敏感的大臣们,很容易根据有关迹象,揣摸出皇帝所属意之人。除去乾隆朝略有不同外,雍、嘉、道各帝密定的储嗣人选,建储后期都已在不同程度上为当朝众臣所觉察,成为不公开的秘密。但是,由于皇权的高度集中与强化,皇帝对臣工能够予以有效控制,除皇帝本人,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储位人选的择定。

秘密建储制度的实施,固然得以杜绝皇储矛盾及储位之争,保证皇位传承的顺利进行,起到巩固王朝统治的重要作用,可是,它无法挽救王朝的衰亡之势,无法遏止王朝统治力迅速下降,以及整个统治机构的日趋腐朽。因此,秘密建储制度只是一个治标而非治本的权宜之计,这是它的最大局限性所在。

四、懿旨确立嗣君

1840年后,中国日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清朝最高统治者不再拥有完整的决策权,秘密建储制度赖以实施的各种条件,逐步遭到破坏。清帝子嗣的情况,也加速了这一制度的终结。

咸丰帝仅有二子,其中玫贵人(同治十三年晋封玫贵妃)所生皇二子(生于咸丰八年二月)出生当日而卒,只有懿嫔叶赫那拉氏(咸丰七年晋封懿贵妃,同治元年上徽号“慈禧皇太后”,谥“孝钦显皇后”)所生皇长子载淳(生于咸丰六年三月)长大成人。同治帝与光绪帝皆未生子。所以,咸丰、同治、光绪三朝都不具备实施秘密建储制度的客观条件,不能实行秘密建储。

自同治元年至光绪三十四年(1862—1908),慈禧以皇太后身份掌握清朝大权长达四十七年。在此期间,她先后确立了三位皇位继承人:载湉(四岁,光绪帝,在位三十四年);溥儁(十五岁,大阿哥,光绪二十七年撤除名号);溥仪(三岁,宣统帝,六岁逊位)。

传承皇位而非传承皇权,是懿旨确立嗣君的基本内涵,也是慈禧权力传承思想的核心内容。慈禧具有十分强烈的权力欲望。她所掌控下的皇位传承,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其目的都在于维护皇位传承与皇权传承的分离。

慈禧考虑皇位传承问题的出发点,是保证在皇位交接完成后,她本人能够继续掌握实权,使皇权与皇位相分离的状况长期延续下去。这使慈禧与历代清帝在选择嗣君方面,有较大区别。清帝的择嗣目的是通过传承皇位,完成最高权力的交接,以保证王朝的长治久安,故在不同程度上,以择贤作为一个重要标准,体现出对于王朝前途命运的思虑与关怀。慈禧则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监控嗣君这一目的,先后立四龄童载湉与三龄童溥仪为嗣君。她可以置清朝命运于不顾,公然背弃择贤而立这一重要择嗣原则。在镇压戊戌变法后,又将禀性顽劣的溥儁立为大阿哥,拟以溥儁取代光绪帝。这些事实,体现出她在择立嗣君上的指导方针。或许在慈禧看来,既然由她掌握实权,皇帝为其所控制,嗣君个人情况如何,也就无关紧要了。

慈禧专权时期皇位传承与皇权传承长期分离现象,为清朝前期与中期所未有。它出现在晚清皇权日益衰微的客观形势下,也是清朝皇权的集中、强化在康乾年间达于极致后,向否定自身存在的方向演变这一事物发展规律的部分体现。

综上所述,清朝皇位继承形态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始终存在以满汉文化为主的多种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融合,这一点,或许是清朝皇位继承制度有别于历代皇位继承制度的关键所在。

清朝历次皇位传承较为平稳、顺利,表明它的皇位继承制度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清朝能够维持近三个世纪的统治,在此期间,出现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盛世“康乾盛世”,奠定近代中国的疆域和版图,这一切均以皇权传承得到较好解决为前提之一。

清朝皇位继承制度在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发展史上独树一帜,具有一定开创性。然而它的终极目的依然是延续已经腐朽、没落的中国皇帝制度,维护并促进清朝皇帝的绝对专权,所以,它又是保守、落后的最高权力传承制度。正是中国皇帝制度与清帝的专权统治,严重地阻碍中国社会的近代化转型,致使中国进一步落后于西方,造成鸦片战争后中华民族长时期的深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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