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认识论的解释学——利科的阐释策略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解释学论文,认识论论文,策略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按照利科的解释学,话语是由若干句子构成而又不可还原为孤立句子的有意义的整体,本文则是由“书写”而固定下来的“话语作品”。解释学就是关于本文的理解活动的理论。但利科认为,社会行动具有类似于本文的种种特征,解释学可以阐释“本文世界”,也可以辩证地阐释人的自我和社会行动。这一观点对于社会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一、话语与本文
在利科看来,话语是“事件与意义”这两端构成的,是二者的辩证统一。
话语的一端是事件。话语总是作为事件出现的,即:当某人说话时发生了某事。这叫做话语的“事件性”。话语作为事件,具有不同于语言的一系列特征:(1)话语事件是瞬时、当下地实现的, 而语言系统是非时间性的;(2 )话语通过指示词(如人称代词)“自陈”其主体,而语言是无主体的;(3)话语总是指涉它要描述、 表达或再现的世界,而语言符号只指涉同一系统中的其他符号,因此,话语“拥有世界”而语言“不拥有世界”;(4)话语是信息交换的媒介, 而语言只是沟通的先决条件,因此,话语总有和它交谈的“他人”,而语言则没有也无需“他人”的在场。上述四个特征合起来,就构成“作为事件的话语”。只有当语言在话语中得到实现时,这些特征才会出现。
话语的另一端是意义。我们希望理解的东西,不是瞬间的事件而是持久的意义。话语由于进入理解过程而超越事件本身并成为意义,即事件被意义超越,“说”(the saying)被“所说”(the said)超越,这恰恰体现了语言的意向性以及语言包含的意识对象(noema )与意识活动(noesis)的关系。至于“所说”是什么,利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解释学必须求助于奥斯丁等人的言语行为理论。据奥斯丁,话语行为由说话行为、非特指行为和全特指行为这三种次行为的级差系列构成。对利科来说,这种级差反映了“意向性外展”的三个层次。因此,利科给予“意义”一词以非常广泛的内容。意义涵盖了意向性外展的所有层次,意向性外展反过来又使书写状态、作品状态的话语之外展成为可能。总之,理解话语的意义就是理解话语行为的意义。
至此,我们可以对利科的话语理论作出初步概括。话语作为语言的实现,承载着事件与意义的张力,话语语言学则彰显出事件与意义的辩证法,这种辩证关系对于解释学是至关重要的:(1 )它是本文理论的起点。“正是这两端之间的张力,导致了作为作品的话语的产生,导致了说和写的辩证法,导致了本文(它又丰富了远化概念)的全部其他特征。”(注:利科:《解释学与人文科学》,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34页。)(2)它是远化理论的原型。“远化是我们以后将考察的全部特性的可能条件,而即便是以口头的形式,话语也显示出远化的原型。这种原型可以在事件与意义的辩证法的主题下来讨论。”(注:利科:《解释学与人文科学》,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32页。)
本文是作为作品的话语,它进一步展开了事件与意义的辩证法。利科的作品概念包含三个特征:(1 )作品是由有限而封闭的整体构成的比句子更长的序列,作为整体的作品引起了新的理解问题;(2 )作品从属于编纂方式,即被纳入某种文体(文体化),从而使话语转化为小说、诗歌、论文等;(3)作品具有独特的风格,即具有某种个性。 由于这些特征,利科认为作品体现出“生产劳动”范畴的规定性。作品的制作像产品的制作一样,也是将形式加诸于质料,按一定样式生产出独特的个体。例如,文学作品就是“组织语言的劳动”的结果。话语作为语言质料,因而就成为实践和技术运作的对象。对一件作品的意义的阐释,就不能还原为对单个句子的理解,而必须当作是“对人类劳作的沉思”,当作是对个体实践的内在结构之最一般条件的考察。因此,作品概念深化了事件与意义的辩证法:“通过将生产劳动范畴引入话语的维度,作品的概念就表现为事件的非理性与意义的合理性的实践中介。”(注:利科:《解释学与人文科学》,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37页。)
利科从作品和创作的概念得出几个重要结论。第一,在创作的作品中,话语“对象化”了,因而有可能“客观地”分析话语。第二,话语作为作品所具备的组织与结构特性,有可能运用结构方法加以分析,而符号学已有成功地运用这种方法的先例。第三,“结构分析的成功,开创了解释学的新阶段。此后,说明是理解的必由之路。”(注:利科:《解释学与人文科学》,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38 页。)因而,从作品的观点看,狄尔泰提出的“理解”与“说明”之间的对立,就显得过时了。第四,作品是生产劳动的产品,是人创作、写作的结果,也就是人本身的对象化,因此,阐释是对话语中人的对象化的回应。在利科看来,远化是由对象化构成的,因而可以循着对象化来了解各种远化现象。
从“说”过渡到“写”时,话语不仅由于“固定化”而保存下来,而且它作为本文开始自律于作者的意图,就是说,本文的意思和作者的意思不再吻合,本文的意义和作者心理的意义分离开来。这种自律性意味着,本文逃出作者有限的意向视野,超越自身赖以产生的社会心理条件,面对被置于不同社会文化条件下无限次阅读的可能性。从社会学和心理学观点看,本文世界冲破作者的世界还意味着,本文能够“消解”自身的“上下文”,并因而能够在新的情境下借助阅读行动完成自身“上下文”的“重建”。本文的自律性在接受者那里也有对应的表现。面对面的对话关系是由话语情境挑明的,而本文却创造出原则上可扩展到所有能够阅读的人的读者群。这意味着,写—读关系不再是说—听关系的特例。
二、本文世界:远化与占用
作品构成一个自律性的世界——本文世界,这是利科本文理论的显著特色。而对本文世界的描述,利科是依据弗雷格关于含义与指称的区分做出的。所谓含义,是一个陈述意欲达致的理想目标,因而它完全是内含于话语的;所谓指称,是一个陈述的真值,它要求达致现实,因而它建立起话语与外部现实世界的联系。在口语中,指称由对话者指向共有现实的能力来确定,即由话语的显示功能来澄清的。而当话语变为本文时,作者与读者不存在共同情境,也不存在实现显示功能的具体条件,这样,指称就成了问题,甚至可以说指称消失了。
利科的解决办法是给指称分层次。本文中消失的只是“一般指称”,它的缺席恰恰为“二级指称”的出场创造了可能性。二级指称所涉及的主要是胡塞尔阐述的“生活世界”和海德格尔阐述的“此在”世界。按利科的理解,把握这一独特的指称维度是最根本的解释学问题。如果不再把解释学规定为“对本文背后另一个人心理意图的探求”,如果不想把阐释还原为结构分析,那么,还有什么需要阐释呢?他回答:“阐释就是辨析本文前方展开的此在的型式。”(注:利科:《解释学与人文科学》,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41页。) 这显然吸收了海德格尔的思想。在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中,理解已不再是对他人的理解,而是对此在结构的辩证把握,即对我们最本己的可能性的筹划。利科把筹划观念应用于本文理论,认为本文中需要阐释的正是人们于其中生活并筹划他们最本己的可能性的“预期世界”,即他说的本文世界。与日常语言世界不同,本文世界的真实性和所指不遵循“给定之在”(being-given),而遵循“欲在之力”(power-to-be)。
按本文世界的概念,本文是我们借以自我理解的中介。这个论题标志着读者主体性的出现。因为,本文通过开发读者,也就创造出和它自己相对的主体性。 在传统的解释学中,
本文的“占用”(appropriation),即本文应用于读者的当前情境, 也表述了类似的论题。但利科认为,经过以上辨析,“占用”已具有新意:
(1)占用与远化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由于书写的远化特性, 读者的占用与作者的意图不再具有任何有效的亲和性。远化没有被占用所取消,占用必须通过远化而达成。
(2)占用与客观化辩证地联系着。 占用以本文的结构性客观化为中介,它回应的不是作者的意图,而是本文的含义。在这个层次上,与依靠直观来认识主体本身的传统不同,解释学认为只有通过积淀在文化典籍(本文)中的客观化的人文符号才能迂回地理解自己。
(3)占用以本文世界或预期世界为对象。 预期世界是本文前方展开、发现、揭示的筹划,而不是本文背后隐藏的意图。“从此以后,理解就是在本文前方来理解自我。与其说这是把我们有限的理解力加诸于本文,勿宁说是把我们自己显露给本文并从本文那里回收一个放大的自我”(注:利科:《解释学与人文科学》,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43页。)。 这种显露和回收是我们作为“预期存在”适应预期世界的最佳方式,就此而言,自我是由本文世界构成的。
(4)占用是自我的变形。正像本文世界是“想象的”、 因而它才是“现实的”一样,读者通过占用而达到的主体性只有就它处于非现实化的、潜在化的未决状态而言才能得到确立。换言之,想象不仅是本文指称的基本维度,也是读者主体性的基本维度。读者在阅读中必然产生自我变形的想象和虚构,而自我变形意味着自我同其自身关系的疏离,因此,读者主体性的发现是以自我的丧失为代价的,自我理解既是占用也是失去。
(5)占用作为远化的对立面,内在地包含批判的要求。 在失去中占用,在占用中失去;在疏离中接近,在接近中疏离。自我理解最终毕竟不是由读者的前见而是由本文世界形成的。这样一种自我理解,能够也必须提出批判主体错觉(意识形态批判)的任务。
利科关于本文与远化的反思,目的在于克服人文学科中远化与归属(belong to)之间著名的二律背反。一方面, 疏离性的远化作为一种客观化的态度,是使人文学科之科学地位成为可能的条件;另一方面,远化又割断了人们借以归属并参与历史实在的原初关系。在以上讨论中,利科为避免这个两难,重建了积极的、创造性的远化概念,从五个方面规定了他的本文概念:(1)作为话语的语言之实现;(2)作为有结构作品的话语之实现;(3)话语和话语作品中说与写的关系;(4)作为世界投映的话语作品;(5)作为自我理解中介的话语和话语作品。在这些“本文性标准”中,写作是构成本文的“中心”,但又不是唯一的尺度。
利科进一步指出:解释学的难题不是由书写本身引起的,而是由说与写的辩证法引起的;这种辩证法建构在远化的基础上,远化的辩证法早已嵌入口头话语之中,它比写与说的对立更为原始,因此我们必须从话语本身寻找辩证法的根源;本文是作为话语的语言之实现,是作为有结构作品的话语之实现,是说与写的辩证关系的产物。所以,对利科的解释学来说,作品固然重要,但并非问题的全部。话语—作品—书写这个三一体只是支撑世界投映这个决定性问题的三脚架。利科的世界,不只是作品或本文,而是本文世界。从本文移向本文所映射的、所敞开的整个世界,这才是利科发现的“解释学问题的重心”。只有围绕这个中心,迂回到本文世界,才能解答浪漫主义解释学家早就提出的自我理解问题。从这种本文世界的观点看,本文仿佛是“主体间沟通的特例”,是沟通的“远化范式”。
三、阐释:说明与理解
利科的本文解释学既是对现象学的反思哲学传统的继承,也是对其唯心主义的克服。他在把解释学嫁接于现象学的同时,也把它从唯心主义中解救出来。关于这一转变,利科用以下“认识论结论”做了概括:“任何未经符号中介、象征中介和本文中介的自我理解,都是不存在的。理解最终要吻合于对这些中介环节的阐释。从一个环节到下一个环节,解释学逐渐脱离唯心主义,而胡塞尔试图确认现象学与唯心主义是一致的。”(注:利科:《论阐释》,载A.Montefiore编《当代法国哲学》,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1页。)
(1)以符号为中介。语言是人类一切经验的“首要条件”。 利科指出: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表明,知觉是发声的,欲望也是会说话的;弗洛伊德进一步表明,从欲望到语言其间有一条走廊,以至无论怎样深藏、隐秘、歪曲的情感经验,都能够通过语言交流而得到澄清和揭示。精神分析的“谈疗法”,恰恰基于语言与欲望之间存在一条“公理”:要说的话,甚至在它发声之前,就被“听”到了。所以,穿越开放的语符空间是自我理解和理解他人的最短路径。
(2)以象征为中介。这里, 象征是指那些具有“双重含义”的表达式。在传统文化中,象征往往是对宇宙之构成要素(火、水、风、土等)及其维度(长、宽、高等)的命名。这些表达式被按序排列为普遍象征、特殊象征以及特定思想家的创作象征(如一件作品)等等。就作品来说,象征等同于“活的隐喻”,一切象征创作均源于人性本身。由于人性是象征的共同基础,反之,通过象征可以促成人的自我理解。
然而,从象征阐释出发来定义解释学显得过于狭隘。后来利科提出,象征阐释必须过渡到本文阐释,象征的中介必须走向本文的中介。不论何时,象征方法都不能在合适的上下文之外或在一件完整的本文之内来展示象征的多元意义;而且,象征方法能否提供相互竞争以至相互对立的阐释,取决于能否把象征还原到它的文字基础、无意识本源或社会动因。解释学一方面要揭示象征中隐含的秘密,使象征非神秘化,另一方面又要从象征中发掘出最丰富、最高尚、最神圣的多样化意义。这种“阐释的冲突”不仅显现于象征解释学的水平,而且显现于本文解释学的水平。但象征阐释具有间接性、迂回性的优点,它有助于驱散直观性自我理解的幻觉,因而它是整个阐释过程的必要环节。
(3)以本文为中介。初看上去,较之于前两个环节, 本文的中介局限性更大。符号、象征可以是口头性的,甚至可以是非文字性的,而本文作为中介似乎把阐释限于写作与文字的范畴。确实如此,但利科认为,这个定义在外延上的所失,为其在内涵上的所得而弥补。写作为话语提供了新的原创性资源,使话语获得三重的语义自律,(同说话者意图的关系;同话语受众的关系上;同其原来的社会文化环境的关系上),把话语从面对面对话的限制下解放出来。
在利科看来,以上关于自我理解的三种中介的论述宣告了笛卡尔、费希特、胡塞尔式的主体自我澄明理想的终结。理解自我,就是要把自我理解为面对着本文并且从本文汲取自我生存条件的人;这种自我,叫做“自我的原始在场”。比之于这种自我,作者和读者的主体性都不是第一位的。不谈主体的第一性,解释学将如何规定自己的首要任务?利科回答:“在我看来,这就是在本文自身中,一方面寻找支配作品构造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寻找作品拥有的向自身之外投射的力量,这种力量造就出真正由本文所指称的‘事物’之世界。这种内在动力和外在投射,构成我所说的本文的运作。重建这一双向运作,就是解释学的任务。”(注:利科:《论阐释》,载A.Montefiore编《当代法国哲学》,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3—194页。)显然,解释学的任务是双重的:重建本文的内在动力,恢复本文向外投射自身的能力。
联系第一个任务,利科阐明了理解与说明的关系。他以叙述和隐喻分析为例,声称自己“战斗在两条战线”:一方面,他无法接受“直接理解的非理性主义”,不相信心理主义的“神入”在本文王国扩张的合法性,否定浪漫主义关于作者与读者这两种主体性之间存在天然的直接联系的幻想;另一方面,他也无法接受“理性主义的说明”,不相信“符号系统的结构分析”在本文领域过分扩展的合法性,否定实证主义关于本文的客观性不依赖作者和读者的主观性的幻想。针对浪漫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片面性,他提出了理解与说明的辩证法。所谓理解,他是指在内心之中再度行使本文所行使的建构工作的能力;所谓说明,他是指与理解相关的派生性的操作,读者运用它来澄清支撑建构工作的符码。利科说:“反对把理解还原为神入,反对把说明还原为抽象结合的系统,这两条不同战线上的斗争,引导我在恒存于本文的‘含义’的层次上,把阐释规定为理解与说明的辩证法。 ” (注:利科:《论阐释》,载A.Montefiore编《当代法国哲学》,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95 页。)
四、从本文到社会行动
由于本文世界概念的引入,利科的阐释对象决非只是狭义的文字性本文,而是包括人类社会历史现象在内的广义本文。但是,正如人体解剖之于猴体解剖一样,狭义本文的阐释为广义本文的阐释提供了钥匙和范式,甚至可以像阐释本文那样来阐释社会行动。利科的意识形态理论就是对一种社会行动的阐释。在这一理论中,话语、事件、本文、远化、说明等概念以及说明与理解的辩证法都得到出色的应用。
利科确认,意识形态具有社会整合功能。个人于其中生活的世界是一个“社会意义系统”。当个人感到他人的行为对自己有意义,当这种意义感发生交互作用时,便出现普遍的社会行动,既存社会关系则倾向于巩固这种意义行动模式。一个社会群体在塑造自我形象以引导社会按这种形象来表演、行动并达成社会共识时,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常常是求诸于“原创事件”而实现的。例如,孔子的讲学活动,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等,作为原创事件,都曾直接拥有一批追随者,他们参与着、见证着这些事件,他们对事件的意义和后果(如各种话语、本文)有着独特的理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记忆渐渐“远化”于原创事件,旧日话语的意义则以独立于事件的形态流传下去。利科指出,意识形态的整合作用在这里就是弥合其间的疏离,传播原创者的信念,并通过阐释而持久地维护其最初的活力。如果没有对原创事件的再阐释,就不会有形象的重塑和更新,社会也就会丧失凝聚力。显然,利科在这里讨论的是阐释如何越过远化、利用远化、借取事件而“占用”意义的问题。当然,意识形态也有社会遮蔽作用,而且还有马克思所说的“颠倒”作用。利科不否认这些作用的存在,但他与法兰克福学派不同,认为考察意识形态必须从其社会整合作用出发,遮蔽和颠倒大体上是原创事件的“历史效果”,是“摩擦律”对原创行动的“磨损”。如果意识形态不具有社会整合作用,就不会同遮蔽和颠倒作用发生摩擦,也就不会因摩擦而发生幻觉和假象的“史效”。
但是,利科基于本文解释学的立场,仍然像法兰克福学派一样提出了意识形态批判的任务。上文提及,远化与归属感构成一对矛盾。一切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社会政治态度均以某种归属意识为前见,接受这种先于并支持我们的归属关系也就是接受意识形态的整合功能。即便如此,这些知识和态度仍可相对自律地构成其自身,并反过来批判意识形态的遮蔽和颠倒功能。利科解释说,远化是此在的历史性的一部分,在历史性及远化的基础上完全可能生成批判的指向,因此,“不是在解释学之外,而是在解释学之内,远化与归属关系辩证地对立着,这才是使意识形态批判成为可能的条件”(注:利科:《解释学与人文科学》,剑桥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44页。)。这样, 本文解释学朝向前理解结构的运动就必然包含一种批判的立场。
以上,利科在评述意识形态现象时,使用了“原创事件”、“自律”、“史效”、“前理解”等概念,尤其是使用了“远化”原理。这些,显然都属于他的“阐释”范畴。可以说,他关于意识形态的全部论述,决定性地系于这一假设:人类社会现象近似于本文,如果把它当作本文来阐释,那么,人的有意义行动及其重要产物——意识形态就能合法地走进解释学的视野。由此不难想见,利科从解释学向社会理论扩展是必然的。他本人也明确指出,人类行动类似于本文,这种“基本相似性”是了解解释学与社会科学之间关系的“关键之处”,它使解释学“不受话语和书写的限制”而走向“比语言广阔得多的领域”。
利科表示,解释学应当、也能够成为一种“批判”理论。他指出,法兰克福学派对社会现象的说明实际上基于一种对文化意义的阐释,因而这种批判本身就是一种解释学。在这一点上,解释学与批判理论“具有共同的基础”。然而,从批判理论的观点看,利科的解释学尽管拓宽了意识形态批判的视野,但它的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利科关于行动与本文的类比是不充分的。按这个类比,行动可以像本文远化于、自律于作者一样,脱离原行动者、原参与者和原背景。这种观点忽视了行动与本文的不可通约性。事实上,行动意义总是比本文意义更依赖于行动背景。其次,利科希望能够像阅读本文一样来阅读意识形态,这会削弱解释学的批判力。正如J·汤普森指出的:“利科没有看到, 本文被生产出来,不仅是作为供人阅读的作品,也是供人消费的对象。本文不只是写下的作品,更是潜在的商品。”(注:J.汤普森:《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政体出版社(剑桥)1984年版,第195页。) 一旦进入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如何批判地阐释作为商品的本文,这是解释学本身难以回答的。
五、解释学与辩证法
利科的解释学对当代哲学和社会理论作出许多重要贡献。第一,利科吸收语言哲学的成果,提出一种相对于“语言语言学”的“话语语言学”及其意义理论,扩大了欧陆现象学—解释学—辩证方法研究传统的视野。第二,通过把生产劳动范畴引入话语的维度,并以之作为“事件的非理性与意义的合理性”的“实践中介”,利科提出本文意义的阐释实质上是“对人类劳作的沉思”,这为以实践为基础构建辩证阐释纲领提供了佐证。第三,由于把本文看作人的对象化把阐释看作是重构“本文的运作”,因而利科不仅把“本文世界”视为构成自我的要素,而且把它视为自我理解的最重要的资源,这就在创造世界、解释世界、改造自我和理解自我之间建立了一种新的辩证关系。第四,意义与原创事件的分离、疏远,意味着阐释既不只是非理性主义的直接理解,也不只是实证主义的结构说明,而是理解与说明的辩证互动(“合题”),这种理解与说明的辩证统一观为解释学方法论的精致化开辟了合法渠道。第五,在这种辩证法指导下,利科力图重新确立解释学论题的普遍性,把本文、远化等概念推广应用于社会行动分析,显示出解释学作为社会认识论、行动理论、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前景。
一般认为,解释学的社会政治倾向是保守的。但是,利科对解释学现象学之社会批判维度的揭示,不仅为当前诸多以现象学为背景的社会文化批判流派所认同,而且已成为各种后起的解释学流派效法的阐释策略。我们发现,他运用本文、远化、自律等概念所论述的“放大的自我”、“想象的自我变形”,同马尔库塞关于古典高级艺术之“颠覆”功能的论述,在批判的策略上十分接近。所以,尽管利科在伽达默尔与哈贝马斯之间作出调解人的姿态,但其解释学中的批判潜力也许比他本人承认的要大得多。利科关于“作为本文的行动”的提法,直言之,就是认为“行动”是一种“本文”,故而可以像阅读、阐释本文那般来对待社会行动。从狭义上看,这个提法可能引伸出姑称之为“本文行动”的概念,从而加深对人类行动本性的认识,丰富行动理论的内容。从广义上看,生活世界统统是本文性的,都可以按解读本文的方式来解读。这种看法对于社会认识论具有重要的启示。就像艺术美之于自然美、人体解剖之于猴体解剖一样,阅读之于认识、本文之于社会行动不失为一种范本和参照系。
经过利科的“阅读”,意识形态被“通约”为本文,而社会认识论的重要范畴——传统,大体上也被划入意识形态。例如,传统像意识形态一样,既具有社会整合功能,亦有社会遮蔽作用。利科认为,对于传统,既要进行创造性阐释,也不应放弃批判的权利;对于意识形态,既要保持批判的头脑,也不应忽略作出创造性阐释的可能。利科这种“批判的解释学”构想是比较全面、健全的,它比较接近通常说的批判继承、辩证否定的精神。
以上足见,利科的解释学不仅是批判的解释学,也是辩证的解释学。利科从事件与意义的辩证关系说起,以之作为发生学的原型,逐步展开它的一系列变体,从而建立一套辩证解释学的理论范畴体系。在利科的理论中,言说与写作、远化与占用、说明与理解、描述与想象、过去与现在、回忆与筹划、传统与意识形态、阐释与批判等等,都是作为辩证的“对子”来处理的。伽达默尔曾说:“辩证法必须在解释学那里返回自身。”(注:伽达默尔:《伽达默尔论黑格尔》,光明日报出版社1992年版,第135页。)倘若以这种方式概括利科的看法, 恐怕要说:解释学必须在辩证法那里返回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