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军事支出研究_汉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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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货币经济尚不发达的两汉时期,军费的存在形态,既有货币的形态,又有实物的形态。故本文所说的“军费”,是指货币形态与实物形态兼而有之意义上的军费。

军费是军队建设、进行战争和准备战争的经济基础。一个国家为了使军队正常运转,成为有效的统治工具,军费开支是不可缺少的。两汉国家也一样。关于两汉各个时期的军费开支规模,刘不同的《论秦汉军费》一文已作专门论述[1],此不具论。但对两汉军费支出项目问题,却鲜有人论及。笔者认为,根据两汉军费拨付的对象,大致可将军费支出分为以下八大项目:

1.养兵费:包括军官俸禄和士兵衣粮等的供给,是用于维持军事人员物质生活需要的费用。两汉军官和其他百官一样,是依其官秩级别每月领取一定数额的钱谷为俸禄的。当时全国一个的军官俸禄额是多少,由于史文简缺,难以计算出一个确切的数据。但据西汉末年的桓谭说,汉宣帝以后,一年的百官俸禄额是二十余亿钱[2]。假如各级官秩的军官人数占相应官秩百官总人数的十分之一,则自汉宣帝至西汉末年一年的军官俸禄额为二亿余钱。东汉时期压缩军队规模,虽然军官人数不如西汉之多,但军官俸禄额仍当占有一定比例,也可肯定。

两汉国家对士兵的给养,有月粮、食盐、衣着诸项。

月粮是按月发给士兵的口粮。据史载,士兵的月粮标准大致有四种:(1)三石三斗三升少。居延汉简简27·11:“止害。”以上月粮标准悬殊,多的达三石三斗三升少,少的仅一石五斗。但实际上,这与发放口粮时所用的量器有关。如有的以“大石”计,由此可推知必有以“小石”计的。据居延汉简简148·15:“凡出谷小石十五石为大石九石。”可知大石与小石之比为10∶6,即小石一石合大石六斗。居延汉简记月粮一石多时多言“大石”若干,大概月粮二石以下指大石,二石以上指小石。如此,小石三石三斗三升少、三石、二石六斗折成大石分别是二石、一石八斗、一石五斗六升。即是说士兵的月粮标准虽有时候会发生变动,但变动的幅度不大。现取中间数一石八斗,则一个士兵一年的粮食供给量是二十一石六斗。西汉粮食常价约石百钱[4],二十一石六斗粮食折钱为二千一百六十。东汉物价一般是西汉的二、三倍[5],如以两倍计,二十一石六斗粮食折钱为四千二百二十。

食盐标准是人月三升。如居延汉简简139·31:“出盐二石一斗三升,给食戍卒七十一人,二月戊午□□□□。”简286·12:“鄣卒□□盐三升,十一月庚申自取。”简176·8、203·14、254·24、286·9等,也有相同标准的记载。前引《汉书·赵充国传》的数字,计算得:人月盐约三升。一月三升,一年是三斗六升。西汉盐价约石百五十钱[6],三斗六升盐折钱为五十四。东汉盐价以西汉的二倍计,则三斗六升盐值百八钱。

士兵的衣着供给标准,现在尚不明确。从居延汉简的有关记载来看,士兵一次领到的官给衣着数量,有的是一袭、一绔、一(见简19·40、303·34、303·46、509·7等);有的是一袍、一袭、一(见简19·41);有的是一袍、一单衣、一绔、一枲履(见简19·36、303·40、303·47等);有的是一袭、一单衣、一绔、一枲履(见简509·12、509·22等);有的是一袍、一袭、一单衣、一绔(见简101·23、179·2A等);有的是二袭、一单衣、一绔、一枲履(见简509·30);有的是一袍(见简332·19);有的是二(见简332·19)[7]等。这种衣着领取情况,可作两种解释:一是不同时期,士兵的衣着供给标准不同;二是士兵的衣着供给标准有明确规定,士兵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分几次去领取。实际上,可能两者兼有。现假设一个士兵一年的衣着供给标准是一单衣、一袭、一袍、一绔、一枲履、一,则一个士兵一年的衣着费用可从各种衣着价格中求得。

单衣价:居延汉简简262·29:“七月十日鄣卒张中功贳买皁布章单衣一领,直三百五十……”。

袭价:罗振玉、王国维《流沙坠简》卷二《屯戍丛残考释·器物类》简三十六:“李龙文……袭一领,直四百五十。”

袍价:袍的布料不同,价格也有异。居延汉简简69·1:“贳买皁练复袍一领,贾钱二千五百,今子算。”简206·28:“……皁复袍一领,直千八百,……缣长袍一领,直二千……”。简49·10:“……布复袍一领,直四百……”。《流沙坠简》卷二《屯戍丛残考释·器物类》简三十六:“李龙文袍一领,直三百八十一……”。

绔价:绔即裤子。居延汉简简206·28:“……皁绔一两,直千一百……”。简82·11:“……绔一两,直七百……”。简257·17:“□□绔直五百……”。

枲履价:枲履是用麻织成的鞋子。《流沙坠简》卷二《屯戍丛残考释·器物类》简五十四:“兵曹书佐蓬卿用枲一斤,直十。”如织一两枲履用枲二斤,则其成本费为二十钱。加上做工费,一两枲履的价格或许为三、四十钱。

价:可能是袜子,价格无考。但估计一两的价格应比一两枲履的价格低。

如以各种衣着的最低价格计算,则一个士兵一年的衣着费用约为一千七百钱。当然,这个数字是指西汉时的情况。盖因这个数字主要是据主要记西汉事的居延汉简的有关记载计算出来的。东汉衣着的价格如以西汉的二倍计,则东汉一个士兵一年的衣着费用为三千四百钱。

综上所述,两汉国家养一个兵,西汉时一年至少要支付三千九百钱的生活费;东汉时一年至少要支付七千八百钱的生活费。

2.武器装备费:包括武器装备的生产、保管和修缮费用。两汉的武器主要有剑、刀、锤、矛、戟、戈、殳、斧、弩、镞、盾、铠甲、战车、战船等等。武器装备的生产机构,在京师的有考工、尚方等。《通典·职官九》云:“秦置尚方令,汉因之。后汉掌上手工作御刀剑玩好器物及宝玉作器。两汉又有考工,工作兵器,其职稍同。”《续汉书·百官志》也云:“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执金吾入武库,及主织绶诸杂工。”可见,尚方主要负责御用兵器及其他御器的制作,考工则主要负责常用兵器的生产。地方郡国也进行武器装备的生产。如《汉书·朱买臣传》:“东越数反,朱买臣为会稽太守,诏书到郡,治楼船,备粮食水战具。”《史记·梁孝王世家》:“梁多作兵器弓弩矛数十万。”《后汉书·南蛮传》:“(建武)十六年,交阯女子征侧及其妹征贰反,……光武诏长沙、合浦、交阯具车船,修道桥……讨之。”据有人考证,郡国生产武器装备的机构是工官[8]。

西汉国家一年用于武器装备的费用是很大的。如据贡禹说:元帝时,“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如淳注“三工官”曰:“《地理志》河内怀、蜀郡成都和广汉皆有工官。工官,主作漆器物者也。”师古不赞成如说:“如说非也。三工官,谓少府之属官,考工室也,右工室也,东園匠也。上已言蜀、汉主金银器,是不入三工之数也。”[9]师古之说甚是。如此,则每工官一岁之费一千六百余万,即考工一年的武器装备生产费按平均数计就是一千六百余万。尚方、郡国工官等一年的武器装备生产费恐怕也不少。另外,从武器装备的价格,也可窥见当时国家一年武器装备生产费的巨大。现把可考的武器装备价格叙列于下:(1)剑价:《汉书·陆贾传》:“宝剑直百金”。居延汉简简258·7:“……卒解万年剑一,直六百五十”。又简271·1:“……剑一,直七百”。一剑价百金,或是誉美之词,或真为稀有宝剑之价。但士兵所用的剑,一剑之价为六、七百钱。(2)刀价:刀的种类、规格不同,价格各异。居延汉简简262·28B:“刺马刀一,直七千”。敦煌酥油土出土汉简简81.D38:53:“出钱十八买刀”[10]。《汉书·杨仆传》:“欲请蜀刀,问君贾几何,答曰率数百,武库日出兵而阳不知,挟伪干君,是五过也。”这是汉武帝诏责杨仆只答蜀刀概数曰数百钱,是玩忽职守,错误严重。但一蜀刀之价为数百钱,则可肯定。(3)弹弓价:居延汉简简462·2:“弹弓一,直三百……”。(4)弩价: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续编》卷下:“东郡白马郭任弩十石,直八千。”如一年制造一万把剑,国家就得支付六、七百万钱。其他也可推知。至于造作大型武器装备如战船、战车所需的费用,更是可想而知。再者,京师、郡国生产的武器装备藏于武库,武库设武库令和专人保管。如此,武库的建造费、维修费以及武库管理人员的费用开支也应当不少。

3.边防工程费:两汉的边防工程主要包括营房工程(如坞垒、坞堡)、军驿工程(如驿亭)、筑城工程(如塞城、塞墙、障燧)、战时工程(如壕沟、架桥)等。构筑和维修这些工程的费用支出,即为边防工程费。为修筑边防工程,两汉统治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消耗是十分惊人的。如武帝元光五年,“司马相如开路西南夷,凿山通道千余里,以广巴蜀,巴蜀之民罢焉。……(元朔二年),汉又通西南夷道,作者数万人,千里负担馈粮,率十余钟致一石,散币于邛僰以集之。”[11]元朔二年,汉“兴十余万人筑卫朔方,转漕甚辽远,自山东咸被其劳”[12]。因此,边防工程费在当时的整个军费支出结构中,应占有相当的比例。

4.马政费:在两汉,马匹是加强军队建设尤其是骑兵建设的重要军事物资。时人认为:“马者,甲兵之本,国之大用。……有变则以济远近之难。”[13]故两汉国家十分重视马政,马政开支也大,是军费支出中的一个大项目。马政开支主要有两个支出细目:(1)养马费。马的食物量很大,如以饲养为主的话,“夫一马伏枥,当中家六口之食”[14];“军马一月之食,度支田士一岁”[15]。按后面这种标准来计算,则一匹马一年的食物消耗量是一个士兵月粮的十二倍,即要耗费粮食二百六十石。但在以牧养为主的情况下,所给马匹的食物量则要大大减少。据居延汉简简65·2载:“马八匹,十月食积二百匹,匹一斗二升。”即一匹马一天的粮食供给量是一斗二升。另外,简46·7、303·2所记一匹马一天的粮食供给量是一斗一升。就以一斗一升计,则一匹马一年的粮食消耗量是三十九石六斗。以粮价石百钱计,三十九石六斗粮食折钱为三千九百六十。武帝时期有军马四十万匹[16],则一年的养马费为十五亿八千余万钱。(2)买马费。通过关市贸易买得外族的马和向民间买马,是两汉国家获得所需军马的另一个途径。如《盐铁论·力耕》云:“汝汉之金,纤微之贡,所以诱外国而钓胡羌之宝也。……是以骡驴馲驼,衔尾入塞,弹騱騵马,尽为我畜”。又居延汉简简170·3A:“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尚丞忠移过所县道河津关,遣亭长王丰以诏书买骑马酒泉”。当时马匹甚贵,武帝元狩五年曾定公马一匹价二十万[17]。所以买马费在马政费中当是一项不小的支出。尤其东汉军马的来源更多地依赖于购买,买马费用就会更大。

5.战时费:这是指战争期间,国家为取得胜利而支出的费用。凡战时的粮食、衣着、粮谷运输,武器装备消耗、战俘安置等费用都包括在内。在两汉,随着敌我双方社会生产力的提高,武器装备的先进,战略战术的发展,使战争进行得更为激烈和艰苦,战争的耗费也相当之大。如《史记·平准书》:“其明年(元狩二年),骠骑仍再出击胡,获首四万。其秋,浑邪王率数万之众来降,于是汉发车二万乘迎之。既至,受赏,赐及有功之士。是岁费凡百余巨万。”同《书》《集解》韦昭曰:“巨万,今万万。”即此年的战时费为百余亿钱。《汉书·贾捐之传》:“臣窃以往者羌军言之,暴师未曾一年,兵出不踰千里,费四十余万万。”《后汉书·段颎传》:“永初中,诸羌反叛,十有四年,用二百四十亿;永和之末,复经七年,用八十余亿。……建宁元年春,颎将兵万余人……与先零诸种战于逢义山。……(二年),东羌悉平。凡百八十战,……费用四十四亿。”以上史实表明,当时一年的战时费开支,高的或以百余亿计,或以数十亿计,最低的也有十余亿。

6.军功赏赐费:根据杀敌首级、攻城多少和降敌人数,给军功者以物质奖励,是两汉国家提高军队战斗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这方面的物质奖赏也成了两汉军费开支的一个重要项目。两汉国家对军功者的物质赏赐主要有下面三种:(1)赐钱物。先说对军功将领的赐钱物情况。如武帝元朔六年,卫青因击匈奴有功,被赐黄金千斤[18]。昭帝元凤六年,义渠王因斩匈奴犁汙王,被赐黄金二百斤[19]。元帝永光三年,冯奉世击破陇西羌彡姐种反者,被赐黄金六十斤[20]。成帝河平年间,陈立因击败夜郎王等反叛者,受赐黄金四十斤[21]。成帝鸿嘉四年,赵护因平定广汉贼郑躬等,受赐黄金百斤[22]。光武帝建武十三年,吴汉因消灭巴蜀的公孙述,被赐谷二万斛[23]。桓帝延熹八年,度尚击破了桂阳贼胡蘭等反者,被赐钱百万[24]。灵帝建宁元年,段颎因击败先零羌,被赐钱二十万[25]。由上可以看出,对军功将领赏赐钱物的数量是相当可观的。次说对军功士兵的赐钱物情况。史实表明,国家对军功士兵的赏赐标准因时因地而不同。如甘肃大通上孙家寨汉简简356云:“斩捕八级,拜爵各三级;不满级,赐钱级千”[26]。意即斩捕敌人首级八级,可按规定拜爵;未达到拜爵标准的,斩捕敌人一首级,赐钱一千。而武帝时期,斩捕敌人一首级,赐钱达五、六万之多。如《史记·平准书》说:“其后四年,而汉遣大将军将六将军,军十万,击右贤王,获首虏万五千级。明年,大将军将六将军仍再出击胡,得首虏万九千级。捕斩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两次击匈奴,共捕斩首虏三万四千级,军功士兵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汉书·食货志》云:“黄金重一斤,直钱万。”二十余万斤黄金折钱为二十余亿,则捕斩一首虏赐钱约六万。东汉时期,军功士兵受赏赐的记载虽多,但受赏钱物的数量却多无记载,故其赏赐标准难以知晓。(2)购赏。即重金悬赏捕斩敌人的首领。如汉高祖购赏项羽“千金”[27]。景帝购赏吴王刘濞“千金”[28]。居延汉简简33·8:“……临淮海贼……得渠帅一人购钱万……”。又简503·17:“群辈贼杀吏卒毋大爽宜以时伏诛,愿设购赏,有能斩严歆君阑等渠帅一人,购钱十万,党与五万;吏捕斩强力者比三辅……”。《后汉书·西羌传》载:安帝永初五年,汉阳人杜琦与羌人通谋反叛,“于是诏购募得琦首者,封列侯,赐钱百万。羌胡斩琦首者,赐金百斤,银二百斤。汉阳太守赵博遣刺客杜习刺杀琦,封习为讨奸侯,赐钱百万。”(3)封侯食邑。这是对军功卓著者的赏赐。据笔者对《史记》的《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惠景间侯者年表》和《汉书》的《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外戚恩泽侯表》的粗略统计,西汉以军功封侯食邑者203人,其中46人的食邑户数无载,其余157人共得食邑325,849户[29]。又据对熊方《补后汉书年表》[30]的粗略统计,东汉以军功封侯食邑者111人(灵帝以后的未计算在内),其中88人的食邑户数缺载,其余23人共得食邑87,100户。军功卓著者被封侯、赐给食邑之后,就可以衣食食邑的租税。这实际上就是国家把一部分民户的租税赏赐给了军功卓著者,且只要军功卓著者的侯位、食邑没有因某种原因被消除,国家就得年复一年地把这种赏赐持续下去。军功卓著者的食邑租税收入是非常优渥的,这里备具一例以见其概:《后汉书·西羌传》载:马贤父子三人在同西羌作战中,“皆战殁,顺帝愍之,……封贤孙光为舞阳亭侯,租入岁百万”。

7.安葬、抚恤费:这是国家对捐身战场将士的善后安排费用。两汉国家对丧生战场和戍边而亡的将士,通常以棺椟、衣衾等安葬之。楚汉战争时,刘邦下令:“军士不幸死者,吏为衣衾棺敛,转送其家”[31]。高祖八年,又“令士卒从军死者为槥,归其县,县给衣衾棺葬具,祠以少牢,长吏视葬。”[32]光武帝建武六年,冯异击隗嚣,光武帝下令:“赐征西吏士死伤者医药、棺敛……”[33]。居延汉简简157·20A:“戊辰朔子丙子,甲渠塞尉元移、南阳新野埻东里瞿诸病死,为櫘一椟书到囗取如律令。”据载,当时一棺之价为三千钱[34]。所谓衣食,是指给死者的殓服。《孝经·丧亲》:“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疏》曰:“衾,谓单被,覆尸荐尸所用。”《说文》:“衾,大被,从衣今声。”可知衾是一块大而长的布,可裹满死尸。衾多用帛、枲布料。如居延汉简简267·4:“甲渠候官五凤四年戍卒病不幸死,用槥椟帛枲致。”意谓用棺椟、帛枲安葬不幸病亡的戍卒。帛是种素色的纺织品,枲是麻织品,两者的价格均较贱。据居延汉简简89·12:“候史靳望正月奉帛二匹,直九百……”,即每尺约十一钱。又简509·15:“帛千九十匹二尺五寸大半寸,直钱卅五万四千二百。”每尺约八钱。又据简176·54:“月簿余櫘椟六具、帛六匹经枲”的记载来看,当月帐簿上余六具槥椟、六匹帛,说明一槥椟和一匹(长四丈)帛相搭配,即安葬一死者用槥椟一具、帛一匹。以帛价尺十钱,则一死者的衣衾费为四百钱。如此,则安葬一个死亡将士的棺、衾费共为三千四百钱。两汉时期,战争较多,有很多将士抛尸沙场。如景帝中元六年,匈奴入上郡取苑马,汉“吏卒战死者二千人”[35]。又宣帝末年用兵珠崖,“卒士及转输死者万人以上”[36]。国家要安葬大批战死者,所费当也不少。

在两汉,国家对战亡将吏的家属还给予一笔较大的抚恤费。如《后汉书·鲜卑传》:“延平元年,鲜卑复寇渔阳,太守张显率数百人出塞追之。……(兵马椽严)授力战,身被十创,手杀数人而死。显中流矢,主簿卫福、功曹徐咸皆自投赴显,俱殁于阵。邓太后策书褒叹,赐显钱六十万,以家二人为郎;授、福、咸各钱十万”。《反汉书·南蛮传》:“桓帝永寿三年,居风令贪暴无度,县人朱达等及蛮夷相聚,……进攻九真。九真太守儿式战死。诏赐钱六十万”。国家对战亡士兵是否给抚恤费,于史无征,姑且存疑。

8.归降费:在民族战争中,两汉周边少数民族在汉族先进文化的吸引下,不断归降汉政权。两汉国家对归降来的少数民族用其善骑射的特长,把他们组织起来,为汉守边保塞,成为汉政权的一支重要军事力量。故两汉国家对归降少数民族的费用开支,是战俘安置费和养兵费的统一。

归降费支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对归降少数民族首领的赏赐。景帝中元三年,匈奴王于军、陆强等降汉,景帝乃封于军为安陵侯,食邑千五百五十户;封陆强为逎侯,食邑千五百七十户[37]。宣帝甘露元年,南匈奴单于呼韩邪降汉称臣。甘露三年正月,呼韩邪来朝,宣帝赐给他“冠带衣裳,……马十五匹,黄金二十斤,钱二十万,衣被七十七袭,锦绣绮縠杂帛八千匹,絮六千斤”[38]。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南匈奴单于比率众三、四万人降汉,光武帝“诏赐单于冠带衣裳,……黄金,锦绣、缯布万匹,絮万斤,乐器鼓车,棨戟甲兵,饮食什器。”[39]安帝延光元年,马贤率兵击羌人,烧当种大豪麻奴“将种众三千余户诣汉阳太守耿种降。安帝假(麻奴)金印紫绶,赐金银綵缯各有差”[40]。另据对《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的统计,西汉封归降少数民族首领为侯者共45人。(2)对归降少数民族众人的衣食费用。武帝时,兴兵伐四夷,“而胡降者皆衣食县官”[41]。呼韩邪率南匈奴众人降汉后,汉“转边谷米糒,前后三万四千斛,给赡其食”[42]。光武帝建武二十五年,南匈奴又归降东汉,光武帝令“转河东米糒二万五千斛,牛羊三万六千头,以赡给之”[43]。并由其首领“领部众为郡县侦罗耳目”,侦察北匈奴动静,为汉守边保塞。直至灵帝中平六年,“天下大乱,南单于将数千骑与白波贼合兵寇河内诸郡”,才叛离东汉[44]。南匈奴为汉守边保塞约一百四十年,其间东汉给其衣食之费甚大,南单于休蘭尸逐侯说:“臣等生长汉地,开口仰食,岁时赏赐,动辄亿万”[45]。和帝时袁安说:“且汉故事,供给南单于费直岁一亿九十余万”[46]。袁安所言的“且汉故事”,是指光武、明、章三帝时期对南匈奴的衣食费用支付情况,每年费用达一亿九十余万。以此数计,一百四十年共用一百四十亿二千余万钱。又建武二十五年,乌桓归降东汉,“于是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令招来种人,给其衣食,遂为汉侦候,助击匈奴、鲜卑。……及明、章、和三世,皆保塞无事”[47]。一年衣食费用多少,史无记载,但恐怕也不会少。明帝永平元年,祭肜击破鲜卑,“于是鲜卑大人皆来归附,并诣辽东受赏赐,青、徐二州给钱岁二亿七千万为常。明、章二世,保塞无事”[48]。既言“给钱岁二亿七千万为常”,当是指每年给鲜卑的衣食之费为二亿七千万钱。鲜卑于和帝永元五年叛离东汉。从永平元年至永元五年,鲜卑为汉保塞三十五年,其间东汉的支出共计九十四亿五千万钱。

两汉时期,军费的筹措,主要来自按丁、口征赋和征田租。

按丁、口征赋的具体内容是按丁、口年龄等的不同征收算赋、口钱、更赋。其征纳物主要是货币。

算赋:是对15至56岁成年男女征收的人头税,每人每年一算即百二十钱。它的用途“为治库兵车马”[49],供武器装备的缮治造作之费。

口钱:是对7至14岁(元帝前起征年龄是3岁)儿童征收的人头税,每人每年二十三钱。它的用途有二:“二十钱,以食天子”,属皇室开支;“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50],即为算赋之补充,属军备基金。

更赋:又称过更,是应役男子每年“戍边三日”的代役钱。按汉制度:“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51]可知,更赋的赋额是人年三百钱。更赋的用途为“给戍者”,属军事性开支。另要说明的是,“更赋”首见于昭帝时,大概更赋是起征昭帝时。昭帝时的应役年龄是23至56岁,因此,确切地说,更赋是23至56岁男子每年“戍边三日”的代役钱。

算赋、口钱、更赋的征收情况已明,下面笔者拟据相关数字和采用有关计算方法,对两汉一年通过算赋、口钱、更赋的征收所筹措到的军费数量作一推算。首先,我们参考管东贵先生的“满族人口金字塔”方法[52]来计算两汉每一年龄层次的人口数,并取两汉一般高寿人的年龄为七十岁。

人口金字塔的原理是:一般社会中男性与女性人口大致相当,年龄上通常是年龄大的比年龄小的少,可构成一金字塔状。据《汉书·食货志》引晁错上疏文帝的话说:“今农夫五口之家,服役者不下二人”。对此,这里要说明两点:其一,“服役者”是指应役男子即丁男。西汉初的应役年龄是15至56岁[53]。因此,晁错说的“服役者”是指15至56岁丁男。其二,晁错说的“服役者不下二人”(就以二人计)的五口之家,应是指丁男多的五口之家。如是讲社会上每五口之家都有两个丁男服役,根据男性与女性人口大致相当的原理,则每家就应有丁女二人,如此,每家有丁男丁女四人,老小一人,即整个社会人口的年龄结构是15至56岁的男女占社会总人口的百分之八十,1至14岁和57至70岁的小老仅占百分之二十,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可能的。因此,“服役者不下二人”的五口之家应是指丁男多的五口之家。这种五口之家,如一丁男有配偶,则全家丁男丁女三人,小老二人。有丁男多的五口之家,必定就有丁女多的五口之家。丁女多的五口之家当有丁女二人,如一丁女婚配,则全家丁女丁男三人,小老二人。根据男性与女性人口大致相当的原理,必定是丁男多的五口之家与丁女多的五口之家各占全国总户数的一半,也即当时社会人口的年龄结构是15至56岁的男女占社会总人口的60%,1至14岁和57至70岁的小老占40%。1至14岁的儿童共14年龄层次,15至56岁的丁男丁女共42年龄层次,57至70岁的老年人共14年龄层次,整个人口金字塔高70年龄层。每一年龄层次的人口数应基本相等。

据《汉书·地理志》载,西汉元始二年人口最盛,有59,594,978人。又据《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记》载,东汉元兴元年人口最多,有53,256,229人。现以两汉人口最盛计,则西汉15至56岁的丁男丁女数是59,594,978×(60/100)=35,756,987(人)。由此可知西汉每一年龄层次的人口数是35,756÷42=851,357(人)。用同样方法计算可得:东汉15至56岁的丁男丁女是31,953,737人,每一年龄层次的人口数是760,803人。

其次,假设当时免役免赋的人口占应役应赋总人口的20%,又假设亲自戍边而不纳更赋的丁男占丁男总数的10%(再说明一下,纳口钱的共8年龄层次,即7至14岁的儿童;纳更赋的共34年龄层次,即23至56岁的丁男),则两汉一年的算赋、口钱(以三钱计)、更赋收入为:

西汉算赋:35,756,987×120×(80/100)=3,432,670,752(钱)

口钱:851,357×8×3×(80/100)=16,345,814(钱)

更赋:851,357×34×(1/2)×300×(80/100)×(90/100)

=3,126,182,904(钱)

总计:6,575,199,470钱。

东汉算赋:31,953,737×120×(80/100)=3,067,558,752(钱)

口钱:760,803×8×3×(80/100)=14,607,417(钱)

更赋:760,803×34×(1/2)×300×(80/100)×(90/100)

=2,793,668,616(钱)

总计:5,875,834,785钱。

这是两汉人口最盛时,国家通过按丁、口征赋所筹措到的军费数量,西汉是65亿余钱,东汉是58亿余钱。至于其他时期通过按丁、口征赋所筹措到的军费数量,也可以从当时的人口数计算出来。总之,两汉国家一年通过按丁、口征赋所筹措到的军费数量可达数十亿钱之多,使军费支出有了较充裕的财源。

田租是军粮的重要来源。两汉史籍中以田租供军粮的记载有以下数例:《汉书·高帝纪》:“萧何收巴蜀租,给军(粮)食。”《汉书·食货志》:汉“又通西南夷道,……数岁而道不通,蛮夷因以数攻(吏),吏发兵诛之。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后汉书·寇恂传》:恂守河内,“收租四百万斛,转以给军”。当时,军队一年耗费的粮食数量甚大,如东汉王符说:“今数州屯兵十余万人,皆廪食县官,岁数百万斛”[54]。但两汉国家一年的田租收入有四、五千万石之多[55],故在一般情况下,国家能保证军队所需粮食的供给。

虽说赋和田租的征收是两汉国家军费的基本来源,但在战时,战争耗费巨大,军费开支成为国家最大的财政支出,单靠赋和田租的收入不足以敷用。如武帝时,“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56]。新莽时,“边兵二十余万人仰给县官衣食,用度不足”[57]。安帝时,“羌寇特困陇右,供徭赋役为损日滋,官负人责数十亿万”[58]。此时,国家为了弥补军费开支的巨大缺口,也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来筹措军费。

1.屯田。屯田的出发点,在当时人看来,一般是为了解决军粮紧缺或减少军粮委输问题。如赵充国向宣帝建议在金城屯田时说:屯田可以“益积蓄,省大费”[59]。曹凤向和帝建议复西海郡屯田时也说:“广设屯田,……殖谷富边,有省委输之役”[60]。史实证明:屯田为军队提供了相当一部分粮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如《汉书·西域传》说:“地节二年,汉遣侍郎郑吉、校尉司马熹将免刑罪人田渠犁积谷,欲以攻车师。至秋收谷,吉、熹发城郭诸国兵万余人,自与所将田士千五百人共击车师,攻交河城,破之。王尚在北石城中,未得。会军食尽,吉等且罢兵归渠犁田。秋收毕,复发兵攻车师王于石城。”吉、熹这支军队进攻车师所需的粮食完全来自渠犁屯田所产的谷物。《汉书·王莽传》说:始建国三年,王莽“以(赵)并为宜禾将军,发戍卒屯田北假,以助军粮。”《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十二月诏曰:“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旧制。”《后汉书·西羌传》说:顺帝时,东汉在朔方、西河、上郡广开屯田后,“省内郡费岁一亿计”。所有这些记载,大都说明两汉屯田的效果是显著的,它使军粮紧缺和委输困难的情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2.重课于民。即加重对编户齐民的赋税征课。武帝“征四夷,重赋于民”[61],“民赋数百”[62]。即把算赋的征剥量由一百二十钱提到数百钱。昭帝时,贤良文学指责武帝“军阵数起,用度不足,以訾征赋,常取给见民”[63]。所谓“以訾征赋”,是指按民户的财产钱数征税,税率多少,史无记载。但既然贤良文学以此来指责武帝时的政策,可见其税率当比西汉初的1.27%重[64]。新莽天凤三年,王莽发兵击西南夷的句町,军费不足,乃“赋敛民财什取五”[65],财产税的税率高达50%。至天凤六年,王莽伐匈奴,“一切税天下吏民,訾三十取一”[66]。财产税的税率虽下降为3.33%强,但仍比西汉初的税率重一倍多。光武帝建武初年,因军用不济,故重田租,行什一之税。这个税率比两汉通常田租率即三十税一重二倍多。明帝以后,东汉政府对编户齐民增加“调”的征收[67]。行调之后,原来的各种赋目仍存,是赋外有调。调与军需征发有密切关系。如《后汉书·刘陶传》说:“今西羌逆类私署将帅,皆多段颎时吏,晓习战陈,识知山川,变诈万端,……臣前驿马上便宜,急绝诸郡赋调,冀尚可安。”《后汉书·刘虞传》说:“幽部应接荒外,资费甚广,岁常割青、冀赋调二亿余钱以给足之。”这些事例说明,调的征收是东汉解决军费紧张的一大举措。可见,战时是编户齐民赋税负担极其沉重的时期。

3.贷王侯租赋、减省官俸。当国家财政紧缺时,为筹措军费,贷王侯租赋或减省官俸的情况也为常有。其中尤以东汉时期为最。例如:顺帝永和六年,“诏贷王侯田租一岁。……(汉安二年),减百官奉,……又贷王侯国租一岁”[68]。桓帝延熹四年,“减公卿以下奉,貣王侯半租。……(五年),假公卿以下奉,又换王侯租以助军粮”[69]。这种情况不少,所以《后汉书·冯绲传》说:“帑藏虚尽,每出征发,常减公卿俸禄,假王侯租赋。”

4.鼓励私人出家产助军费和私装从军。武帝时,“卜式上书,愿输家之半县官助边。……其明年,贫民大徙,皆仰给县官,无以尽赡。卜式持钱二十万予河南守,以给徙民”。武帝乃召拜卜式“为中郎,为左庶长,赐田十顷,布告天下,使明知之”[70],对他的爱国行动给予了充分的褒扬。元帝“永光中,西羌反,(杜)缓辄上书入钱谷以助用,前后数百万”[71]。光武帝建武初年“前将军邓禹西征关中,军粮乏,(王)丹率宗族上麦二千斛。禹表丹领左冯翊”[72]。安帝“永初中,以西羌未平”,东海顷王刘肃“上钱二十万。元初中上缣万匹以助国费”[73]。顺帝时,因“羌虏数反”,任城节王刘崇“辄上钱帛佐边费”[74]。桓帝时,“连岁征发,府帑空虚,……(侯)览亦上缣五千匹,赐爵关内侯”[75]。

在两汉,也有许多有识之士,或从维护汉政权的统治出发,或从民族正义感出发,自备衣粮武器,从军作战,景帝前元三年,“吴楚兵之起,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貣子钱家,子钱家以为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予。唯毋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十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毋盐氏息十倍,则此富关中。”师古注“赍貣子钱家”曰:“行者须赍粮而出,于子钱家貣之也”[76]。这些自己“赍粮而出”从军作战的列侯封君共借贷千金即一千万钱,而把利息计算在内,其实际负担是一亿钱。武帝元狩四年,“汉谋以为‘翕侯信为单于计,居幕北,以为汉兵不能至。’乃粟马,发十万骑,私负从马凡十四万匹,粮重不与焉。”师古注“私负从马”曰:“私负衣装者及私将马从者,皆非公家发与之限”[77]。参加这次战争的私装从军者有四万人马,规模可谓不小。在武帝太初三年,也有许多“负私从者”随李广利的军队参加了伐大宛的战争[78]。此外,在居延汉简中,有“私剑”(见简10·37、288·21)、“私马”(见简46·7、122·14、214·115)的记载,说明有的戍卒也自备武器、军马去戍边。

总之,出家产助军费者和私装从军者能为国家分忧,他们把自家的一部分财物拿出来支持国家所进行的战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军费负担。

5.因补于敌。即缴获敌人的军事物资来给养、装备自己的军队。这既削弱了敌人的养兵能力,又使汉军能以战养战,减少军费开支。

在战争中,两汉军队缴获敌人军事物资的事例,史书不乏记载。如武帝元朔二年,卫青伐匈奴,得“羊百余万”[79]。元狩四年,卫青、霍去病伐匈奴,“得匈奴积粟食军”[80]。宣帝本始二年,田广明、赵充国、常惠等伐匈奴,得牛马羊驴橐驼七十九万余匹头[81]。元帝建昭三年,陈汤攻康居,得“其马牛羊以给军食”[82]。光武帝建武初年,马援击五谿、先零羌,“获牛羊万余头,谷数十万斛”[83]。建武十二年,岑彭击公孙述,“收其米数十万石”[84]。建武二十一年,刘尚击滇夷反者,得“马三千匹,牛羊三万余头”[85]。明帝永平十七年,耿秉攻车师后王国,“收马牛十余万头”[86]。章帝建初三年,马防击金城、陇西叛羌,“得牛羊十余万头”[87]。和帝永元元年,窦宪等击北匈奴,“获生口马牛羊橐驼百余万头”[88]。殇帝延平元年,梁慬攻龟兹,获“骆驼畜产数万头”[89]。顺帝永和五年,张耽击南匈奴叛部吾斯、车纽两部,“获生口及兵器牛羊甚众”[90]。灵帝建宁元年,段颎击先零羌,“获牛马羊二十八万头”[91]。另据对《后汉书·西羌传》的统计,贯友、马贤、刘尚、任尚、张贡、卫瑶等在对西羌的作战中,共缴获马牛羊驴骆驼八十万余匹头。以上事例说明,两汉军队在战争中从敌人那里缴获的军事物资是大量的。这些缴获物,粮食、羊主要用作军食,兵器无疑是用于军队的装备,马当是用作军马,牛驴骆驼当主要用作辎重的驮畜。

在两汉,战时国家解决军费短缺的特殊措施,除上面提到的外,还有卖官鬻爵、赎罪买复、盐铁官营、酒榷、算缗告缗、均输平准等,这些由于今人多有论述,于此不赘。

综上所述,两汉时期按丁、口征赋和征田租是解决军费的基本来源,但在军费紧缺时,也采取过一些特殊措施,以补军费之不足。

关于两汉国家对军费的管理情况,可归纳为下面两点:

其一、两汉国家在中央没有设立专门的军费管理机构,军费的管理,主要附属于大司农。大司农“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92],是全国最高的财经机构,但同时它又是全国军队后勤的最高机构。在军费筹措方面,大司农掌管全国的赋税征收,其中就包括了对用于军需的赋和田租的征收;战时有些特殊措施筹措军费的工作,也由大司农主管,诸如屯田、重课于民、盐铁官营等等。在军费支出方面,大司农主管全国军队衣粮、武器装备的供给和军功赏赐、安葬、抚恤、归降等所需费用的拨付。《汉书·食货志》谓:“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中国缮道粮,远者三千里,近者千余里,皆仰给大农。……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费皆仰给大农。”《盐铁论·轻重》:武帝时,“四方征暴乱,甲车之费,克获之赏,以亿万计,皆赡大司农。”《汉书·毋将隆传》:“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和帝时,汉击北匈奴,“始征发,而大司农调度不足”[93]。以上史载表明,军队所需的各项物资和费用均由大司农供给,且有时因军用甚巨,使大司农陷入了“调度不足”的窘况。

其二、两汉国家对军费的管理建立了一套较系统而严格的制度。这套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军费会计帐簿的编造和上报制度。首先,军费的收支须按军资的种类分类详细作帐。在居延汉简中,这方面的帐簿有“钱出入簿”、“谷出入簿”、“茭出入簿”、“财物出入簿”、“物故衣出入簿”、“食簿”、“被兵簿”、“官兵釜硙四时簿”等[94]。“出”、“入”是会计作帐时常用的一对符号,“出”表示支出,“入”表示收入。其次,帐簿要定期上报,形成会计报告。如简82·6:“●甲渠候官甘露五年二月谷出入簿。”这是按月编造上报的“谷出入”帐簿。简126·42B:“元康三年十月尽四年九月吏已得奉一岁集赋。”这时按年编造上报的吏俸支出帐簿。(2)军费收支审核制度。上级军事机关可以随时向下级单位索查帐簿。如居延汉简简35·8A:“阳朔三年九月癸亥朔壬午,甲渠鄣守候塞尉顺敢言之,府书移赋钱出入簿,与计偕。谨移应书一编,敢言之。”又简169·18:“部治所录曰:‘移财物出入簿’。谨移应书如牒,敢言之。”应书,即向上级回报相应的簿书。年终时,大司农要对军费收支帐簿进行全盘核对。如居延汉简简82·18B:“建昭元年十月尽二年九月大司农部丞簿录簿算及诸簿,十月旦见。”意谓:大司农的有关官员对该地建昭元年十月至二年九月的军费收支帐簿进行了核对,并于二年十月公布了核对结果。当时,对军费收支帐簿的审核工作是很严格的,如发现被审核者的帐簿有差错或有不应当的支出,即要追究被审核者的法律责任。如居延汉简简394·4:“四时簿出付入受不相应或输出非法,各如牒书到。”“牒书”,即法令文书。此简的意思是:帐簿的支出与收入不相符合或有不应当的支出,当事人就得按法令文书的有关规定论罪。(3)对挪用、贪污军费者,予以严厉惩治。武帝征和年间,公孙敬声“擅用北军钱千九百万,发觉,下狱”[95]。安帝时,中郎将任尚“坐断盗军粮,槛车征诣廷尉”[96]。

两汉时期军费管理制度的内容大致如上。必须指出的是,这套军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疑对保证军费的专款专用,维持军队的稳定,加强军队建设有重要作用。

注释:

[1]《军事与政治》一九四三年第五卷第一、二期合刊。

[2]《太平御览》卷六二七引桓谭《新论》:“汉宣以来,百姓赋敛,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奉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

[3]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以下所引居延汉简简文,均出自此书,不另注。

[4][5][6]参见拙文:《汉代物价问题及其对策》,《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

[7]简332·19:“布复袍一领,□□百自取。布复袍一领,□□□自取。犬二两,其一自取。布二两,橐十月辛酉取”。此简应是多个士兵而不是某个士兵领取衣着的记录。这点当很清楚,如是某个士兵领取衣着的记录,绝没有必要把二领布复袍分开来登记。

[8]〔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77页。

[9][61]《汉书·贡禹传》。

[10]《敦煌酥油土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木简》,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1][12][41][56][70]《史记·平准书》。

[13][83]《后汉书·马援传》。

[14]《盐铁论·散不足》。

[15][59]《汉书·赵充国传》。

[16]《玉海》卷一四八引魏王郎曰:汉武帝时,“雄卫霍张皇之师,勒兵塞上,厩马有四十万匹”。

[17]《汉书·武帝纪》。

[18]《史记·卫将军列传》。

[19][38][42][77][79][81]《汉书·匈奴传》。

[20]《汉书·冯奉世传》。

[21]《汉书·西南夷传》。

[22]《汉书·成帝纪》。

[23]《后汉书·吴汉传》。

[24]《后汉书·度尚传》。

[25][91]《后汉书·段颎传》。

[26]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大通上孙家寨汉简整理小组:《大通上孙家寨汉简释文》,《文物》1981年第2期。

[27]《史记·项羽本纪》。

[28]《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29]食邑户数,景帝以前(含景帝朝)的按《史记》上的数字所统计,景帝以后的按《汉书》上的数字所统计。

[30]《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中华书局1984年版。

[31][32]《汉书·高帝纪》。

[33]《后汉书·冯异传》。

[34]参见《汉书·哀帝纪》、《后汉书·光武帝纪》。

[35]《汉书·景帝纪》。

[36][62]《汉书·贾捐之传》。

[37]《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39][43][44][45][90]《后汉书·南匈奴传》。

[40][60]《后汉书·西羌传》。

[46]《后汉书·袁安传》。

[47]《后汉书·乌桓传》。

[48]《后汉书·鲜卑传》。

[49]《汉书·高帝纪》高祖四年条注引如淳曰。

[50]卫宏:《汉官旧仪》。

[51]《汉书·昭帝纪》元凤四年条注引如淳曰。

[52]管东贵:《入关前满族兵数与人口问题的探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十一本第二分册,1969年6月。

[53]参见施伟青:《关于秦汉徭役的若干问题》,《中国史研究》1986年第2期。

[54]《潜夫论·救边第二十二》。

[55]黄今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226-228页。

[57]《汉书·食货志》。

[58]《后汉书·庞参传》。

[63]《盐铁论·未通》。

[64]《汉书·景帝纪》:“令訾算十以上乃得宦”。注引服虔曰:“訾万钱,算百二十七也。”即财产税之税率为1.27%。

[65][66]《汉书·王莽传》。

[67]作为赋敛名称的“调”,首见于明帝时。《后汉书·明帝纪》中元二年诏曰:“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又所发天水三千人,亦复是岁更赋。”

[68]《后汉书·顺帝纪》。

[69]《后汉书·桓帝纪》。

[71]《汉书·杜缓传》。

[72]《后汉书·王丹传》。

[73]《东观汉纪·东海恭王强传》。

[74]《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

[75]《后汉书·宦者·侯览传》。

[76]《汉书·货殖列传》。

[78]《史记·大宛列传》。

[80]《汉书·卫青霍去病传》。

[82]《汉书·陈汤传》。

[84]《后汉书·岑彭传》。

[85]《后汉书·西南夷传》。

[86]《后汉书·耿秉传》。

[87]《后汉书·马防传》。

[88]《后汉书·窦宪传》。

[89]《后汉书·梁慬传》。

[92]《续汉书·百官志》。

[93]《后汉书·鲁恭传》。

[94]参见居延汉简简214·40、33·9、35·8A、37·18、56·40A、142·8、275·4、126·42A、286·28、403·2、128·1等。

[95]《汉书·公孙贺传》。

[96]《后汉书·邓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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