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古话中的根雕理论与美学思想_艺术论文

再论古话中的根雕理论与美学思想_艺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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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是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艺术理论与美学思想有着密切联系,因此,艺术理论上的混乱,常常是美学思想混乱的表现。根雕理论上的混乱,无疑是美学思想混乱的反映,如根雕界长期争论不休而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的一些问题,基本上是雕与不雕和雕多雕少之争,并由此引发出一系列错误观点,如:“根艺宝在天然”、“根艺是发现的艺术”、“根艺的创作手段就是发现”、“根艺可遇而不可求”、“根艺只能三分人工、七分天成(即‘三七开’规范)”、“根艺只能删繁就简,不可雕刻造型”以及“根艺是模糊性的艺术”等等,反映出根雕理论在美学思想上的极度混乱。我认为雕多雕少是个创作方法问题,可以因人而异和因材施艺,在创作上应该允许有较大的灵活性,不得用种种清规戒律来束缚根雕作者的创造性和创新精神。但根艺不雕却是个违反艺术创作规律的原则问题,必须加以澄清,否则,将会影响根雕艺术的健康发展。以往对这些问题的争论,基本上是就事论事,各执一词,故很难求得统一认识。我认为,只有从美学思想的高度来看待这些问题,才可捋出头绪,上述种种错误观点,才可迎刃而解。

(一)

有人说:“根艺之为宝,宝在天然。”此话不无道理,因为根雕是自然美与艺术美巧妙结合的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离开了自然美,失去了树根的自然特色,那就不成其为根雕艺术了。所以说,根雕既不能离开自然美,也不能没有艺术美。遗憾的是,持“根艺之为宝,宝在天然”(以下简称“根艺宝在天然”)观点者同我们的理解完全不一样,如他说:“自然美是至高无尚的美,也是至高无尚的艺术”,这是他对“根艺宝在天然”的补充和解释。这种解释我们自然不敢苟同,因为他认为根艺无须人的加工和创造,而且混淆了自然美与艺术美的差异性。我们都知道,艺术是美的集中表现,而美是艺术反映的对象。因此,美如果没有艺术家的加工和创造,就不可能成其为艺术;反之,艺术如没有被反映的对象,自然也就无艺术的创造可言。自然美与艺术美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更不可以在两者之间划等号。“自然美是至高无尚的美,也是至高无尚的艺术”,其实质,即自然美就是艺术。如果说美就是艺术的话,那还要艺术家干什么呢?我国著名美学家施昌东先生在他的美学专著《“美”的探索》“论美与艺术”一节中说:“已往许多美学家总是简单地把美的概念与艺术的概念完全等同起来加以论证的(加重号原作所加),完全取消了美与艺术之间的差异性,因而所得结论常常是不符合艺术的事实和美的事实。”又指出:“在我们看来,美既然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而艺术是现实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加工改造的反映,那末,美与艺术在性质上就不会是绝对等同的东西。”由此可见,“自然美是至高无尚的美,也是至高无尚的艺术”观点之错误,明显地在于混淆了自然美与艺术美之间的差异性和两者之间的正确关系。我认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说:“黄山再美不是艺术,艺术家笔下的黄山才是艺术。”这也是在说明自然美与艺术美的正确关系,说明自然美只能是艺术反映的对象。艺术必须对一定的物质材料经过加工和改造才能成为艺术品,自然美不可能直接变为艺术,所以“不加工就不成其为艺术”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一个树根被人从泥土里挖出来就成为一件完整的艺术品,那是不可能有的事。具有可塑性很强的树根,只能是根雕创作的物质材料。根雕与其它艺术所不同的是:根雕艺术家需要利用树根的自然形态美作为创作的雏形,在此基础上进行构思和创造。

艺术虽然来自于生活美和自然美,但要把生活美和自然美转化为艺术美,艺术家的主观因素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人们常说:“艺术作品渗透着作者的主观意识。”一个原始材料,如不经过艺术家的加工和改造,那作者的主观意识(感受、认识、创作意图、审美情趣、思想感情等)又如何渗透到艺术作品中去呢?“自然美即艺术”观点之错误,从美学思想的角度来看,即取消人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如此,那作者的创作个性和艺术风格又如何体现呢?一个纯天然的树根,对作者来说是无创作个性和艺术风格可言的。创作个性和艺术风格是艺术家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纯天然的树根,不管它生长得如何奇特和美妙,是绝对不会为某个根雕作者形成创作个性和艺术风格的,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果真是“根艺宝在天然”的话,那作者厚实的生活阅历、丰富的想象、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创作技巧又有何用呢?果真“根艺宝在天然”无须人的创造,那在根雕这门艺术中,只能找到“觅宝者”,而找不到真正的艺术家了,因为艺术家在这里施展不了他们的才华,英雄无用武之地。

物质世界对于人之所以产生美的意义,正是人在社会实践中改造了物质世界的结果,因此,一切优秀的艺术创作(包括根雕艺术在内)都是艺术家辛勤劳动的结晶,老天爷绝不会给人类恩赐艺术的。世界著名文学家高尔基在论及自然美的时候说:“打动我的并非山野风景中所形成的一堆堆东西,而是人类想象力赋予他们的壮观。令我赞赏的是人如何轻易地与如何伟大地改变了自然……”(引自《苏联文学》第100—101页)。这是高尔基的美学思想和艺术观,他没有拜倒在大自然的面前,而是高度评价人的伟大创造和改变大自然的威力、这与根雕艺术创作中夸大自然美的作用和取消人们的主观能动性的观点形成强烈对比,高尔基这段精辟论述,是对“根艺宝在天然”(“自然美即艺术”)的错误观点最有力的驳斥。

(二)

关于“根艺是发现的艺术”和“根艺的创作手段就是发现”这样的提法,并不是什么复杂的和深奥的理论问题,而只是一般的极为普通的常识。我们都知道,任何一门艺术的创造活动,都是手脑并用的,没有只用手而不用脑或只用脑而不用手的艺术门类,根雕艺术也不可例外。不错,艺术家在进行艺术构思的时候,是只用脑而不用手的,但艺术家要把他构思好的(脑子里的)艺术形象表现出来,变为具体可感的可供人们观赏的艺术作品,那就得手脑并用了,这是人所共知的一般的普通常识。我们都知道,“发现”只须用眼和脑,无须动手,那为什么又要提出“根艺的手段就是发现”呢?这与“根艺是发现的艺术”观点不是自相矛盾吗?我想,他们只要销微冷静地思考一下,就会觉得他们的观点有些可笑了。难怪有些人把他们的这种“理论”又进一步引申为“发现就是创造”。

在美学中,对人的劳动作了极高的评价,几乎无一不在于劳动,如“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创造人类本身,劳动创造历史,劳动创造美和诗, 这是永恒的真理。 ”(引自《“美”的探索》第99页,加重号笔者加)这里明确指出,美和一切美的艺术都是劳动创造的,而有些人认为根雕艺术创造可以不动手,自然是十分荒谬的。我认为,如没有高度发展的大脑思维能力和高度灵巧的双手,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艺术创造。俄国文学评论家别林斯基曾说过,现实的美好比地下矿藏中未经过洗炼的纯金,而艺术的任务就在于要把这种纯金洗炼出来,熔化在优美的形式中。根雕艺术不也如此吗?天然的树根就如同未经洗炼过的纯金,要靠心灵手巧的根雕艺术家把它洗炼出来,创造出供人们观赏的艺术作品。

有的人拿法国著名雕塑家罗丹“美是到处都有的。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的名言来作为“根艺是发现的艺术”的理论根据,认为罗丹也是这么说的。其实,这些人曲解了罗丹这一名言的原意。罗丹是在他的《罗丹艺术论》一书第六章“女性美”一节中说这番话的,他指的是如何观察人体美和观察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从现实生活中发现有意义和有审美价值的艺术创作素材,绝非指的发现艺术。美是可以被人发现的,艺术只能由人来创造。罗丹的许多优秀的雕塑作品,并不是罗丹的发现,而是罗丹创造性劳动的结晶。

至于“根艺可遇而不可求”的观点,是十分荒谬的,真可算是根雕理论中美学思想混乱的典型。“可遇而不可求”的观点,是把艺术家必须具备的一切条件统统给取消了(即根雕作者无须具备任何条件),唯一要的就是“碰运气”——“遇”,这能说不荒谬吗?这种观点,不仅不符合美学原理,也不符合艺术创造的基本规律。”根艺是发现的艺术”的观点中,还注重“发现”,“可遇而不可求”就连“发现”这一点人的主观因素也不允许存在,简直不可思议。此观点不值一驳,也无批驳之必要。

(三)

有人认为“根艺是模糊性的艺术”,并说:“美,正是模糊性的。”这种观点,当然是违反艺术创作规律和美学原理的。我们都知道,形象是艺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手段,形象性是艺术的基本特征,而绝非模糊性。任何艺术方式(包括根雕艺术在内),都不能离开形象描绘和塑造。如没有形象,艺术本身也就不存在了。艺术形象是具体可感性和概括性的统一。关于形象的具体可感性,《艺术概论》中是这样论述的:“艺术要求按照现实本身的面貌来反映生活,这个要求就决定了艺术形象的具体可感性。抽象的概念不可能构成形象。艺术作品永远要以具体的、个别的、栩栩如生的形象呈现在人们面前,犹如生活本身那样千姿百态,各呈异彩,人们看到一幅好的人物画,常常称赞画里的形象‘呼之欲出’,这四个字就是形容这种形象的具体可感性。”(见《艺术概论》第31—32页)这段话说得再透沏不过了,无须多加解释。人们常说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但未曾听说过模糊的艺术形象,因为模糊无形象可言。我曾在《根雕非模糊性艺术》一文中提到漫画家西丁先生在《文艺研究》1984年第3期发表题为“雾茫茫”的漫画, 就是讽刺那些搞模糊艺术的人。

当然,艺术家进行艺术创造,不是对生活纯客观的模拟,而是按照自己的感受和认识,对生活进行选择、提炼、加工和改造,从而表现艺术家的意愿和对现实生活的评价,这就是艺术形象概括性的一面。成功的艺术形象,既是具体可感的,又是概括的,即具体可感性与概括性的统一。

“根艺是模糊性的艺术”的观点,倒与西方抽象派艺术的特点相似,抽象派艺术,在画面上作几何形体的组合或作抽象的色彩和线条的任意挥洒。有的抽象派画家主张从无意识、非理性出发,来表现最大限度的,专以追求新奇怪诞为目的。如果拿抽象派艺术的理论和艺术观来指导根雕创作,那就错了。根雕是我国古老的民族传统艺术,抽象派艺术是现代西方国家流行的美术流派,外国好的经验可以借鉴,但不可生搬硬套。我国的戏曲表演艺术和国画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对根雕艺术倒是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为戏曲、国画和根雕都是我国的民族传统艺术,如戏曲表演中的“不象不是戏,太象不是艺”和国画中的“不似为欺世,太似为媚俗”(齐白石语),非常精辟和辩证地道出了我国民族传统艺术的美学思想和艺术观,完全可以拿这种宝贵的理论来指导根雕创作。但我不赞成有些人对齐白石先生的“妙在似与不似之间”绘画理论的胡乱解释,如把“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解释为“似是而非”,尽管打上引号,也是极不恰当的。齐白石先生对“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这句话,已经作了“不似为欺世,太似为媚俗”的明确解释,何须我们“画蛇添足”哩。什么叫做“似是而非”呢?“似是而非”即好象是,而实际上不是的意思。这符合齐白石先生“妙在似与不似之间”绘画理论的愿意吗?显然作了歪曲的解释。如齐白石先生画的虾子雏鸡等代表作,是“似是而非”的作品吗?那些认为“根雕是模糊性艺术”的作品,实际上就是齐白石先生指出的“不似为欺世”之作。我国著名书画大师赖少其先生在谈论根雕艺术时,就批评过这种错误的艺术倾向,他说:“有些根雕作品,让人什么也看不清,还美其名曰:‘抽象艺术’。”有人说,根艺是“模糊与清晰”的统一,我看不如说,根艺是“写意与写实”或“抽象与具象”的统一,这样更加符合我国民族传统艺术的创作实际。

关于“美,正是模糊性的”这一观点,在这里顺便谈一点我的粗浅认识。前面已经讲过:“艺术是美的集中表现”、“形象性是艺术的基本特征”、“艺术形象是具体可感性与概括性的统一”,既然艺术形象是美的集中表现,那美也应该具有同艺术基本相同的特征,绝不可能,艺术是具体可感的和具有形象性的,而美却是模糊性的和无可感的形象,这在道理上是讲不通的。《美与审美》一书中明确指出:“美是具体可感的形象。”又说:“凡是美,都可以直接被人的感官感知,都具有形象。”(见《美与审美》第13页)由此可见,那些模糊不清的事物,既无具体可感的形象,也无美可言。因此,怎么可以武断地说:“美,正是模糊性”的呢?我们绝不能因为在美的形态中有一种朦胧美的存在,而笼统地把一切美的事物都说成是模糊性的。朦胧美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美,它不能概括一般。朦胧美在艺术中是存在的,但是,单纯地为了追求艺术的朦胧美而使作品晦涩深奥,使人难以理解,这不可取的。在艺术理论上的突破和创新是不易的,也是可贵的,应该得到鼓励,但对艺术理论上的突破和创新要持谨慎态度,切不可以凭想当然,因为这是一种非常严肃的事情。一种新的理论的问世,既可指导艺术创造,推动艺术的健康发展;但也会起误导作用,把艺术创造引入歧途。

(四)

我认为,根雕界的清规戒律过多,束缚人们的手脚,使很多根雕作者的创造性和创新精神受到遏制,才华得不到充分发挥。如我们有些同志在谈话和撰稿时,常用“只能”、“应该”、“不可”等绝对肯定性的词汇来谈论问题,无丝毫商量之余地,比如:

(1)有人提出:“根艺只能三分人工,七分天成。 ”谓之“三七开”规范,即根雕创作必须遵循这一准则。此观点,一度流行很广,影响很大。我认为,作为个人的主张是无可非议的,但作为一种人人必须遵守的信条,那就不妥了。实际上,艺术创造中加工的多寡是很难用百分比来衡量的。我们不是要求根制作品要达到雕而无痕和浑然天成吗?如果一件根雕作品让人明显地看出那里是三分人工,那里是七分天成,那就绝对不是一件成功之作。艺术的创作方法,应因人而异,不可强求一律。只有这样,才能百花齐放和达到艺术风格的多样化。

(2)有人认为:“根艺只能删繁就简,不可雕刻造型。 ”果真如此吗?自然不是。“删繁就简”作为一种创作方法是可以的,但作为唯一的创作方法,那就错了。根雕的创作方法多种多样,为什么只能“删繁就简”呢?其结果,是此路不通。至于说“根艺不可雕刻造型”,这就荒谬了。根雕是雕塑园中的一朵奇葩,性造型艺术的一种,不可雕刻造型,岂不变成大笑话了吗?

(3 )有些人常用“根艺雕多了就变成木雕了”这句话来给别人扣帽子,不是以理服人。那怎样才算雕得符合标准呢?无明确规定,无秤好称,无尺可量,因为根雕创作要因材施艺,由材料来决定加工的多寡,无法规定出共同遵守的雕刻尺度。说“根艺雕多了就变成木雕了”这句话的先生们,他们还没有弄清楚根雕与木雕的根本区别何在,根雕要利用树根的自然形态和在此基础上来进行艺术加工;木雕无须利用木材的自然形态,如同在白纸上画画一样,不受材料的制约,而且是百分之百的雕刻造型。因此,根雕创作只要不雕刻无度,就不会变成木雕。况且,根雕创作要受树根自然形态的制约,须保留树根自然美的特色,是不可能百分之百的雕刻的,因此,“根艺雕多了就变成了木雕了”的这种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4)我曾看到过一篇文章,题为《根艺九忌》,使我大吃一惊, 那来这么多“忌”的呢?人们常说:“艺术贵在创新”,可又来那么多的“忌”,真把人弄得手足无措,不知怎样是好了!我认为,在不违反艺术创作基本规律的情况下,应该“百无禁忌”,放开手脚,大胆创新。不足之处,可以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提高和完善。切勿迷信“权威”。

我国当代著名园林学家汪菊渊教授,在《根艺创作与欣赏》(中国林业出版社1992年第二次印刷)一书的序言中非常中肯地说:“当前也看到有两种不当的苗头:只要形、不要神;不要形,只要神(而这个神只是抽象、立体派的自我表白),都是离开了艺术要创造形象这个根本准则。”又说:“‘形神兼备’虽然是中国绘画艺术中经常运用的美学原则,但也同样适用于其它造型艺术,包括根雕在内。希望我国的根艺爱好者、根雕艺术家,!”(着重号笔者加)汪菊渊先生的这一论述,切中根雕界长期争论不休而未能得到根本解决的一些问题的要害,并强调指出,艺术的根本准则是“要创造形象”和运用“形神兼备”的美学原则。汪菊渊先生这番语重心长、意义深刻的话,对根雕界长期存在的问题,作了概括的和有说服力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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