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的政治制度理论_苏维埃论文

论邓小平的政治制度理论_苏维埃论文

略论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治体制论文,理论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一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迄今为止,对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的专门研究还比较少,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和加强。

党的十五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无疑应当以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为指导。因此,加强这一理论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性。

一、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的历史地位和现实意义

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主要包括国体和政体,政治体制与国体和政体相适应。国体是国家的阶级内容,政体指的是国家政权构成的形式。国家的内容和形式密切相关,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形式对内容又有重大的能动作用,最适当的形式会最完善地体现内容。

就国体,即国家的阶级内容来说,任何国家政权都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的专政。因此,同一阶级专政国家的国体应该是相同的,但各国的政体,即各国统治阶级采取什么形式来组织国家政权机关,则有很大差别。同是封建国家,中国封建王朝和欧洲中世纪国家政体就不一样。同是资本主义国家,美、英、法、德、日、意的政体就各具特色。当然,各国的政体也有共同之处,即任何一个完善的政体都应当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和咨询等系统。这几大系统是否完善和有效运行,是衡量一个国家政体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准。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们对国家及资产阶级国家和无产阶级国家的分析,往往侧重于对国家阶级实质,即国体,对国家政体问题则论述较少。

巴黎公社成立后,马克思在总结公社经验时就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作了如下阐述:公社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应该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公社代表组成的地区和全国代表会议是各级政权机构;公社不是议会式的,而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公社应该是消灭阶级统治本身的社会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此外,他还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组成的基本原则,即无产阶级国家应当坚持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为此他主张:废除等级授职制,实行巴黎公社式的普选制,废除个人专制,实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制,随时罢免、撤换不称职的人;实行低薪制,缩小工资差别,防止国家机关人员生活特殊化、脱离群众等。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上述思想,并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结合俄国的特点,提出把苏维埃作为国家政体形式。苏维埃是俄国无产阶级在1905年革命中创立的群众性政治组织,最初它只是罢工的领导组织。列宁敏锐地认识到这一创举的深远政治意义,把苏维埃看作革命政府的萌芽。1917年,列宁在著名的四月提纲中指出:“不要议会制共和国(从工人代表苏维埃回到议会制共和国,是倒退了一步),而要从下到上遍及全国的工人、雇农和农民代表苏维埃的共和国”,“工人代表苏维埃是革命政府唯一可能的形式。”(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 第29卷,1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他认为, 工兵代表苏维埃再造了巴黎公社所创造的那种国家类型。其主要特点是:拥有工农武装力量;同工农群众有密切的联系;它的成员根据选民意志选出和更换,是世界上最民主的机关;它是党领导无产阶级国家的组织形式;它把立法职能和法律执行结合为一个统一的过程。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俄国及其他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其政体建立和建设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一思路进行的。中国社会主义体制的建立和建设,基本继承了苏维埃的模式,但在理论和实践上又有发展,有本国特色。早在建国前毛泽东就指出,新中国的国体应当采取人民民主专政,政体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此外,他主张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毛泽东特别强调两条基本原则:其一,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苏联的经验同中国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国体和政体;其二,坚决反对“全盘西化”。也就是说,他既反对照搬西方的模式、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也反对照搬苏联模式、建立苏维埃模式的无产阶级共和国,而主张采取具有本国特色的“第三种形式”。(注:《毛泽东选集》2版第2卷,707、6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然而,经过实践,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也产生一些弊端。对此,列宁曾有过精辟的论述,深刻地剖析了官僚主义现象,提出了党政分开、加强人民监督等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权力腐败的设想。但可惜列宁英年早逝,他的一些宝贵思想没有来得及具体实践,他的一些主张没有来得及制度化、法律化。他生前建立的一些好的制度、所采取的一些好的做法,在他逝世后没有很好地坚持下来。结果,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斯大林时期和毛泽东晚年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苏联及社会主义各国都力图克服这些弊端,但收效甚微。而戈尔巴乔夫则走上歧途,他那套照搬西方模式的所谓改革,直接导致了苏东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转入低潮。

真正解决上述问题或为解决这些问题找到根本出路的是邓小平政治体治理论。首先,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透彻地剖析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弊端及其产生的根源和危害。其次,他提出克服弊端的根本出路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并全面阐述了改革的必要性、总目标、方法步骤、衡量标准。再次,他强调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有序地进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发展与完善。他继承了前人的宝贵思想,又突破陈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理论的新发展。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理论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实践证明,只有这一理论,而没有别的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建设的根本性问题。

二、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的主要特点

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西方政治学说相比,邓小平的政治体制理论具有鲜明的特点。

第一,主张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政治体制理论的中心,是批判资本主义政治体制的弊端,构架社会主义的新政治体制。而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时代特点,是以克服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弊端为基本出发点的,改革是这一理论的中心和灵魂。邓小平深刻地揭示了传统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弊端。他认为,产生这些弊端的根本原因是政治体制的一些具体方面、具体制度不合理、不健全,而克服这些弊端根本出路就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我国社会主义改革首先在经济领域,特别是在农村推进。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鼓舞下,广大农村实行了家庭土地承包为核心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与之不相适应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无法继续存在,乡级政权得以恢复。在中心城市和工矿企业,先进行扩大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试点,后发展到厂长、经理负责制,从而带来了企业内部党政关系,以及政企关系一系列问题。随着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发展,我国明确肯定它们是公有经济的必要补充,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这无疑要求改革那些与之相应的管理机构。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是建立在中央计划经济的基础上,随着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相应进行改革。因此,邓小平说:“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1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邓小平及其他中央领导在论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时,曾使用政治制度和政治制度改革的提法。1979年,邓小平就曾提出要“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2版,2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直到1982年, 胡耀邦在中共十二大报告中,1983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的讲话中,才正式使用“政治体制改革”(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邓小平文选》第3卷,39页。)这个概念。此后,党和国家的文件、邓小平等中央领导人的讲话就不再提“政治制度改革”。

那么,政治体制与政治制度有何联系又有何区别,为什么我们只提政治体制改革而不再提政治制度改革呢?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和运行方式以及国家政治活动规范的制度。(注:参见唐晓等《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14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它是与国体和国家经济基础相适应,包括政体形式在内的国家与社会的根本制度。因此,它相对稳定。而政治体制则是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各种政治组织、政治力量发挥作用,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机制。它属于政治制度范畴,是其不同时期的具体化状态。与政治制度相比,它更多涉及具体的制度、机构及其具体运行规则,所以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塑性。我国在政治领域存在的问题,除了思想路线问题,已经进行和准备进行的改革,实际上主要涉及政治体制而非政治制度。当然,从长远讲,政治制度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完善它的主要途径和当前的主要任务还是政治体制改革。因此,相比较而言,政治体制改革的提法更准确、更能反映我国的现实状况。

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集中体现在他于1980年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和1986年所作的《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两篇讲话中。在这两篇讲话及其他一些报告、谈话中,他全面论述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这一改革的内容、目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方法步骤、应当注意的问题,从而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指导方针。政治体制改革也就成为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的核心内容和突出特点之一。

第二,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就理想和本质而言,社会主义要废除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旧制度,建立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新的民主制度,它无疑要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但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和政治制度之后,理想并没有完全变为现实,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也没有很好地得以行使。相反,干部特权化、官僚主义、独断专行、腐败堕落、贪赃枉法、欺压百姓以及领导职务终身制等与社会主义理想和本质背道而驰的现象滋生蔓延、屡禁不止。其原因何在?是不是执政党及其主要领导人看不到或不重视这些问题呢?恐怕不是。从列宁到毛泽东,有关的告诫和论述都不少。是不是社会主义各国没有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呢?恐怕也不是。从苏联到中国都采取了不少措施,但最终都未能解决问题。现在看来,其根本原因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尤其是人民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以及具体制度和有关的法制法规不健全。

社会主义各国采取的措施尽管也不少,但最经常采用、也往往自以为是最有效的措施一是思想政治教育,二是搞政治运动。思想政治教育十分重要,但它不是万能的,它只有同严格的制度和法制约束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作用。例如惩治腐败,必须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至于搞政治运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早已为实践证明不仅不能达到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目的,相反会起巨大的破坏作用,往往只“破”而不“立”。由于经济发展和社会条件的改变,也由于社会主义实行代议民主制,于是在作为人民公仆的各级干部与人民之间出现了距离,应作为人民代表的一些人实际上已不能代表人民。对于这些人仅靠思想政治教育显然不起作用,靠搞运动方法也难见长效。运动来了,他们的行为会有收敛,运动过去又旧病复发,旧态复萌,甚至更加变本加厉。

邓小平总结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建设的经验教训,反复强调要加强法制建设、努力完善各项具体制度。他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33页。)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以及严格的“界定性”和“公开性”,从而对干部具有明显的约束力,对人民民主以及党和国家的正常工作具有保障作用,归根到底“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33页。)这样,制度合理就可以使一些违法乱纪的干部不敢为所欲为,也可以使大多数干部的行为规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度不合理,好干部往往也很难做好工作。更为严重的是,长此以往好干部也会蜕化变质、变坏,毛泽东这样的伟人犯错误,有其自身的原因,但有关的制度不完善、不健全,乃至一些不好的制度的影响也是重要的原因,因此,邓小平说:“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333页。)与资本主义相比,社会主义本质上具有优越性,但也有一个明显的不足之处,即不少具体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资本主义经过几百年发展,其思想家、政治家有利于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主张和行之有效的、治国安邦之策,以及保障政治体制正常运转的办法,均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制度化。尽管资本主义制度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尽管其政治体制有根本性弊端,但它的具体制度,包括决策系统、相互制约和监督系统、管理系统、文官制度(任期制、退休制、招聘、考核等)都是比较健全和成熟的。而社会主义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所以,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长期没有解决。例如,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废除了终身制,实行任期制和退休制,而社会主义各国,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几乎都是终身制,从而造成诸多问题,也使社会主义在这方面未能显示出应有的优越性。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史上,邓小平实际上是第一个从理论、制度和实践上废除了终身制的人。他不仅深刻分析了终身制的弊端,提出建立顾问委员会作为过渡、最终建立退休制和任期制等一系列主张,而且身体力行,在仍然可以健康工作的情况下,退居二线,直到完全退休,做一个“普通老党员”,从而树立了不搞终身制的典范。

邓小平认为,制度的建立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干部要带头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要依法治国。因此他指出,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高居于法律之上,不允许任何犯罪分子逍遥于法律制裁之外。他强调法律和制度应保持长期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他的这一宝贵思想被直接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

第三,强调要从国情出发。国情是什么?首先,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建设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即不能搞三权分立、多党制、议会民主和两院制,而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其次,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处于生产力相对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邓小平强调,政治体制建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政治体制改革是为了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搞好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政治体制建设与改革必须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要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政治体制建设和改革必须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而不能造成社会的动荡。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邓小平讲稳定压倒一切,苏联戈尔巴乔夫在搞所谓政治体制改革时,完全忽略了这一点,结果导致灾难性后果,其教训我们应当永远牢记。

与此相联系,邓小平强调政治体制建设和改革必须有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一个原因是,我们不仅生产力发展相对落后,而且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政治体制建设和改革急于求成,很难取得成效,弄不好还会起不好的作用。另一个原因是,我国是多民族大国,各地区、各民族的经济、文化、政治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情况错综复杂。政治体制建设和改革只能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特点,有步骤地进行,循序渐进,先试点,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积极探索规律,不能急躁冒进。邓小平在谈到我国大陆民主化进程时,就曾直言不讳地说,在21世纪中叶,即经过半个世纪以后才可以实行普选。可见他对这一进程的长期性和困难程度有相当充分的估计。

三、研究的思想和方法

在学习和研究中,我们应力求做到:

第一,完整、准确地理解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所谓完整理解,就是把它当作一个科学体系,看到它内在的联系,避免片面性和机械性研究倾向。不能将其割裂开来,抓住只言片语大作文章,或只顾一点不及其余。同时要把邓小平政治体制放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发展的历史中,把它当作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政治体制理论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来研究。所谓准确理解,就是直接、认真学习邓小平的论述,准确弄懂其内涵、外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针对什么讲的。要忠实论述的愿意,不能任意发挥,把自己的观点、看法强加于论述之中,更不能为我所用,曲解论述的意思。

第二,联系实际进行学习和研究。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一大特点是,它来自实践又对实践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它既是我国及其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建设经验的概括总结,又是当前及今后我国政治体制建设和改革的指导方针。因此对它的学习和研究一定要联系实际。不仅要弄懂这一理论的内容和实质,而且要研究它在实践中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这样才能真正了解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的伟大意义及其现实性和正确性。如果把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当作纯理论来研究即从理论到理论地研究,根本无法领悟到这一理论的真谛。

第三,把邓小平政治体制理论当作发展的、开放的理论来研究。这一理论本身来源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而不是一个僵化的、自我封闭的体系。它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又在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得到丰富和发展,它既包括邓小平本人的讲话和文章,也集中体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因此,不能把研究静止孤立地局限于邓小平本人的著作。

第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邓小平在生前领导党和国家的工作中最讲实事求是,他的理论最突出的特点也是实事求是。那么,我们学习和研究这一理论,并想有所收获的话,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深入、具体地进行学习和研究,搞清楚哪些论述是对事物发展一般规律的概括和总结,哪些仅仅是针对某些具体人或事讲的。因为前者具有普遍适用性、根本性和长期性,而后者则可能具有一定的时空局限性。要防止文化大革命中“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那种做法。对那些邓小平反复讲过,并在其政治体制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内容,尽管当前出于种种原因而讲得比较少,我们也应当进行研究。当前讲得少,不等于邓小平没有反复讲过,更不等于邓小平讲错了。

标签:;  ;  ;  ;  ;  ;  ;  ;  ;  ;  ;  ;  ;  ;  

论邓小平的政治制度理论_苏维埃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