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办公厅在政府信息化工作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_政府信息化论文

论政府办公厅在政府信息化工作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_政府信息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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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经济在我国初见端倪,这已是不争的现实。今年,我国定为“政府上网年”,“政府上网”被提到各级政府部门的议事日程,是势在必行,大势所趋。政府办公厅作为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的办事部门,必须处理好几个关系,才能正确地把握在“政府上网”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不同应用层次的概念。“政府上网”可看作是政府利用“政府上网”是一种形象通俗的说法,不同的定位可以诠释出“第四媒体”,将政务新闻以及办公信息放在其上发布的过程;可看作是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办公自动化;也可看作是和“电子政府”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达。

笔者认为,实际上“政府上网”,从目前社会和技术条件看,只是属于政府信息化的一个环节。政府信息化本身就如同企业信息化、商务信息化乃至军事信息化等等,是构成国家信息化的一部分。至于网络环境下的政府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府”的提法,至少目前技术条件下是不成熟的。

“政府上网”作为政府部门面对的工作,应该选择的目标取向是:

一是拉近政府与公众的距离。随着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完善,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毕竟还有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譬如办事效率不高,缺乏透明度等,造成这种情况固然原因复杂,但是传统工作方法的局限性不容忽视。“政府上网”,政府各部门通过网络向社会快捷地发布各种政令、各种政务新闻和办公信息,把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办事程序等有效内容上网,最显著的作用,对公众来说首先就是省去他们为办一件事情而到处奔波打听之苦,这样政府与公众的距离真正拉近,必然促使政府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二是多开启一扇公众参政议政的窗口。公众参政议政是宪法赋予的权力,也是每个公民的职责。一直以来,一方面政府部门总感到公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公众则抱怨对一些政府部门的建议、批评、呼声以及各种合理要求反映不上去。“政府上网”,在目前具体条件下,恰恰可以再多开启这方面的窗口,可以在参政议政意识最强烈的群体中发挥实际作用。因为这部分人知识层次高,参政议政能力强,同时又具备上网用网的条件。通过这条渠道,公众对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有什么想法和建议,对某些部门或某个公务人员有什么批评和意见,一个电子邮件即可直接通达,免去传统方法中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既简便快捷,又能较好解决公众私隐权的问题。

三是通过“政府上网”,加快政府机关自身的建设。“政府上网”对政府自身来说是一种挑战,这种挑战主要表现在对政府公务人员素质要求更高。尽管现在大多数机关都配置了不少计算机,但是很多仍处于低水平应用,甚至作为一种摆设,而大量可以通过网络传递的信息,仍然沿用文件印刷传送,普遍缺乏从“第四媒体”获得更广泛、更快捷信息的意识和技能。这不仅严重浪费文件印刷费用,更重要的是延误信息时效,影响政府整体效能的发挥。

此外,从更高应用层次的目标看,“政府上网”还可促进政府网上办公自动化,为政府科学决策,为未来实现“电子政府”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归根到底,就是要为政府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政府办公厅作为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办事的职能部门,“政府上网”工作对政府办公厅是一项具体的工作,也是一种新的挑战。政府办公厅在“政府上网”工作中的作用和角色定位,只有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依据实际情况,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目标,处理好一些关系,才能避免走入误区。

一是“有为”和“无为”的关系。“政府上网”是政府信息化的一环。过往政府信息化工作单纯由专业信息化机构来做,多年实践表明,这种方式越来越行不通。政府业务部门不参与政府信息化工作,有如企业信息化,企业本身不参与;银行信息化,银行不参与一样,不可思议。一段时间以来,政府办公厅对“政府上网”工作,基于历史的、现实的各种客观和主观的原因,一直基本“无为而治”。其具体部门还存在两种片面认识:一是大而全,大包大揽的做法,认为应该从基础建设直到应用要一竿子插到底;另一种是该工作事不关己,认为这项工作与政府办公厅业务无关,只是专业信息机构的事情。究其原因,前者是计划经济的一套,后者是对新技术革命挑战认识不足。正是这些偏向使政府办公厅这方面工作相对落后,一直没有起色,尽管投入了人力、物力,至今仍收效其微,不能令人满意,这不能不说是工作定位显失导致的。

政府办公厅在“政府上网”工作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笔者认为,在指导思想上要“有所为,又有所不为”。我们这次调研活动到顺德、南海,其中南海信息产业基地的做法,对这个问题很有启发借鉴作用。政府行为就应该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政府做该做的,不该做的要舍得放出去。首先,“政府上网”和政府建设公众网,要区分这完全是两种不同行为的概念。作为前提,政府办公厅应该注意这两项工作的性质和职能。前者属于组织、发动、协调的工作范畴,后者属于具体基础建设技术范畴,不能混淆。其次,政府办公厅要做好“政府上网”工作,就应该协同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力量干好应该自身干的事情,而把不属于自身职能的事情“让”出去。换言之,政府办公厅就是要突出综合、协调职能,发挥好职能赋予的优势,解决好这项工作存在的有关矛盾。目前具体存在的譬如技术支撑信息机构与邮电部门争持,以及日常上网内容组织协调、分类等扯皮的问题。实事求是说,这些工作政府办公厅出面牵头,原本简单的事情就不会复杂化,从政府办公厅应该站的角度,按市场经济的原则,政府办公厅自身不能“既做运动员,也做裁判员”。

二是“政府上网”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关系。政府机构改革必然要求加快政府信息化的进程,同样,政府信息化的发展又必然推动政府机构的改革。从世界范围看,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国外所谓的政府机构重组、业务重组实质就是我们所说的政府机构改革,这项工作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要课题。1992年,美国克林顿政府上台就提出重建政府的设想,在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时,总结了1200条改革措施,其中大部分重建政府的设想牵涉政府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日本政府为克服经济危机,提出的政府改革方案中,政府信息化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其它,如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形。国内看,成功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的市之——顺德市,在其大刀阔斧撤并机构进行党政机构改革中,其中一项举措耐人寻味。在压缩减编近一半的同时,还异乎寻常地在市府办公室增设了从来就没有的“信息技术科”,以落实加强政府信息化的职能。这些情况显示,政府机构改革与政府信息化是有直接关系的,并不是矛盾的。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根本的目标就在于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为了适应机构精简后对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的要求;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和国际政治环境;适应廉政、勤政建设,我们政府都迫切需要有符合中国国情、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作支持,这是社会发展带来的历史必然。

三是现实运行机制与工作方式创新的关系。尽管我们的政府信息化的步伐追溯起来,很早就开展,但从效果看却强差人意。究其原因,这与现实运行机制不顺有关。

笔者认为,对于政府而言,组建高质量的政府网络及其相关设施,最大的障碍并非是资金和技术,而是运行的机制问题。“政府上网”的基础是信息,政府接收和产生的大量信息,涉及到信息分类秘密与公开的区分难以界定,无可否认具有特殊性。但是,政府一些部门的工作至今离制度化、规范化还有差距,存在着一些办事程序人治因素大、随意性大、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不明、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从而使一些政府部门即使建立了先进的网站,但网上看到的内容却是干巴巴的,不是太陈旧,就是量太少、太笼统,并没有达到“政府上网”的目标要求,这不仅影响到“政府上网”作用发挥,而且严重损害到政府高效的形象。极端地说,这样的工作不做比做了好。

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要解决现实运行机制与工作方式创新的关系问题。

“政府上网”是一项社会管理的系统工程,只沿用传统的行政管理方法已经不够。除了相应改变现有政府机构运作方式外,还要协同各相关部门,如保密部门、电信部门和专业信息机构等,搞好保密把关和技术支撑。根据现状,“政府上网”需要在明确的政策、法规、制度指导下,尝试借用类似政府采购的办法探索这方面有效的“政事”分离的机制,避免“建设与应用、技术与内容”之间的相互偏向,此外还要避免忽视总体规划和日常上网内容的组织协调的工作。因为“政府上网”不是“一上了之”的单项突击工作,而是一项成为常规的工作,因此,政府该自己做的事情,还是要政府承担起来做,在发动、组织企业单位在支撑“政府上网”的同时,需要考虑他们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否则难以为继。换言之,企业单位毕竟不能不考虑经济利益,政府则应以社会利益为着眼点,应该做的事情,就不能一推了之。

当前“政府上网”工作亟待需要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这些方面主要包括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条例、政府网络信息保密安全条例、政府信息交换制度和政府网上新闻信息发布制度等,以预期做到:

第一,规范政府上网发布的内容。如果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政府部门什么样的内容必须上网,什么样的内容不能上网,则“政府上网”的效果就难以保证。

第二,界定政府部门之间内容发布中的职责。政府上网可能会出现同一内容多重发布或必须发布的内容又没有相应部门承担的问题。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责,有利于政府上网内容的权威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政府需要保密的内容绝不能在网上泄露。政府上网的内容分类必须由主管保密部门制定相应严密的法规和可操作性的办法,该调配的力量要落实,确保政府上网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总之,抓好“政府上网”工作,这只是政府信息化工作的第一步,实现“政府上网”并非就是实现了所谓的“电子政府”。实践证明,政府工作中重要的、机密的办公决策过程,目前还不能在网上完成。社会经济本身发展就极不平衡,不说电脑,就是电话的普及还远未达到。未来我们需要的“电子政府”,也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符合保密安全要求的技术保障为前提,同时还要以立法的方式来约束和规范。现在我们的关键是行动起来,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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