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前三季度劳动工作形势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季度论文,形势分析论文,年前论文,工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政府实施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取得初步成效。劳动事业呈现出新的活力,正朝着预定的目标发展。
1 基本情况
1.1 就业与失业情况
1.1.1 职工人数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9月底,全国职工人数达14747.9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60.1万人,比去年底减少100.8万人。其中, 国有单位职工10833.6万人,比去年底减少56.5万人;城镇集体经济单位3142.6 万人,比去年底减少68.7万人;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771.7万人, 比去年底增加24.3万人。
由于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经济单位经济效益欠佳,越来越多的职工流向了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增多,以及合营、合作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增加,仍是“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增人较多的主要原因。
预计全国职工人数将继续减少,到1995年底,将达到14700万人, 比上年底减少149万人, 其中国有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职工人数到年底分别达到10800万人和3100万人,比上年底分别减少90万人和111万人;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较去年增加较多,达800万人, 比上年底增加53万人。
1.1.2 劳动就业情况
三季度,全国安置就业245.9万人,净安置240万人。到9月底, 全国城镇尚有失业人员480.3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0.2%, 城镇失业率为2.8%,比去年同期增长了0.1个百分点。
与二季度相比,失业人员略有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大中专、高中毕业生中有部分进入了失业人员队伍,因此,虽然三季度安置就业比二季度增加一倍,但仍不能缓解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
预计1995年末失业人员总数将会增加,年末失业人数为500 万人左右,失业率约达3%。
1.2 职工工资情况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月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为518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0%。从今年前三季度的比较来看,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呈逐季回落之势,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初见成效。
分经济类型来看,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4023.2亿元,城镇集体经济单位781.7亿元,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383.4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3.7%、16.4%和68.2%。
分地区看,各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的不平衡仍然没有任何改观。增速超过30%的地区有浙江(增长32.7%)、福建(增长32.2%)、山东(增长30.4%)、河南(增长32.5%)、海南(增长30.9%),西藏自治区职工工资总额增速更高达57.5%。增速不到20%的地区则有:辽宁(增长16.3%)、云南(增长18.7%)和甘肃(增长18.5%)。
统计资料表明,今年1~9月职工平均工资为350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2%,扣除物价影响后,估计实际增长5.6%。
今年以来,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工作进一步加强。改进完善了弹性劳动工资计划,将地区内的各种经济类型均纳入弹性劳动工资计划调控范围,同时调整了弹性劳动工资计划核定和结算办法。各类工资调控方式,如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和“两低于”前提下自定工资总额等,也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积极探索并在部分城市试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工资调控新机制。基本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指导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对企业工资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管理。
预计1995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为8700亿元,比1994年增长30,7%;职工平均工资预计为5900元,比上年增长30.0%,扣除物价影响,职工实际平均工资预计增长4.0%。其中,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将达6800 亿元,比去年增长31.3%。
1.3 社会保险情况
积极指导和推动各地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国家已确定43个大中城市为整体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指导城市;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改革试点方案,以促进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同时积极组织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实施。到目前为止,全国有8750万职工、2100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208万职工参加企业补充养老保险,272万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费用正逐步实现单纯由企业一方负担向多方负担的转变,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正在构筑中。
到9月份, 实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点的国有企业职工人数近4000万人,比2季度增长17.6%。劳动部门为企业约140多万失业人员提供了失业保险金。
今年截止目前,全国共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14亿元,支出270亿元,累计结余349亿元(不包括实行系统统筹的11个中央部门); 全国共收缴失业保险费15亿元,其中用于失业救济、促进再就业10亿元。
积极推进个人适当负担一部分医疗费和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改革。到9月份,全国已有450万职工实行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56万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费用社会统筹。
加快推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工作和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到9 月份,全国已有1068万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有2061万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初步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将达到8900万人;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将达到250万人; 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职工将达到300万人。
预计到年底,全国将收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34亿元,支出587亿元,累计结余350亿元(不包括实行系统统筹的11个中央部门); 全国将收缴失业保险费20亿元。
1.4 劳动关系与监察情况
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进展顺利。各地区、各部门劳动部门采取得力措施促进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进入三季度以来,多数地区已由企业拟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进入了签订劳动合同阶段。截至8月底, 全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已达6360万人,约占职工总数的63.6%。福建、吉林、河北、山东、上海、海南、江苏、山西、广东、河南等10省市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人数所占比例已超过70%,四川、黑龙江、辽宁、宁夏等省市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比前期有了较大幅度增长。积极稳妥地促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开展。据不完全统计,在各地劳动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目前全国有20多个省、市的近500 家企业进行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试点,部分企业已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据对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一、二季度,各地劳动部门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956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劳动争议案件上升63.9%。其中, 第二季度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231起,涉及职工19786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劳动争议案件上升71.7%;与今年一季度相比上升74.2%。第二季度结案7388件,结案率为89.8%,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
劳动监察组织网络初步形成。第三季度末全国有28个省、2000个县(市)建立了劳动监察机构。据对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应建劳动监察机构2611个,已建1799个,占应建机构的67.6%。全国现有劳动监察员11586人(其中专职人员5556人, 兼职人员6030人)。为规范劳动监察员的执法行为,劳动部及时发出了《劳动监察员准则》,要求各地努力提高劳动监察员素质,保持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同时,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大力开展了常规巡视监察、举报专查工作,有效地维护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积极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针对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改革中存在越来越突出的困难企业职工和富余人员问题,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召开了重点地区参加的“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和分流安置工作座谈会”。同时,与煤炭、森工行业等密切协调,积极指导和支持中央有关产业部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富余人员安置政策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分流工作,并提出了相应的保障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的意见。
1.5 职业技能开发情况
加速职业分类工作。现已完成了制造、运输等行业的中类、小类的划分,共划分了26个中类、135个小类。同时完成了3个新职业的标准制定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和推行国家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国已建立722个职业技能鉴定所, 有13个省市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0个行业主管部门成立了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所正逐步形成网络。
积极筹备“全国技能月”活动;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蓬勃发展。为贯彻“全民健身纲要”,举办了首届技工学校篮球联赛。积极试办高级技工学校,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
1.6 劳动安全卫生情况
据初步统计, 今年1 ~8 月份全国共发生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12993起,死亡1246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7.6%和4.3%。其中矿山企业共发生职工伤亡事故5613起,死亡7371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0.2%和0.1%;非矿山企业共发生事故7380起,死亡509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2.9%和12.0%。
尽管各类伤亡事故及其造成的死亡人数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1~9月全国企业重大伤亡事故却呈上升趋势。据统计,1~9月全国企业共发生重大伤亡事故544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67起,上升14.0%;死亡人数3063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7%。 其中矿山企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32起,死亡256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6.1%,死亡人数下降0.2%;非矿山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112起,死亡49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0.9%和38.6%。
今年1~8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5005起,死亡44047 人,受伤105188人,直接经济损失10.1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9 %、4.5%、8.1%和17.8%。航空运输1~9月份共发生飞行事故3起, 死亡9人;飞行事故征候90次,比去年同期下降19%。1~8 月份全国发生火灾23678起,死亡1256人,伤2133人,直接财产损失(不含森林、 军队)5.7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5.6%、18.9%、28.9%和36.4 %;截止9月份,全国共发生特大火灾130起,死亡200人,伤185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4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8%、37.7%、72.3%和53.2%。1~8月,运输船舶交通事故共发生896起,死亡383人,伤44人, 沉船181艘,经济损失9845.2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4.4%、 上升12.3%、57.7%、下降16.6%和19.8%。1~8月,全国铁路共发生路内死亡事故46件,死亡58人,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25%;全路发生行车重大事件16件,造成经济损失3077.4万元。
1.7 劳动法制建设
1995年是《劳动法》实施的第一年。为保证《劳动法》的顺利贯彻执行,劳动部制定了实施《劳动法》的目标管理计划,加快了《劳动法》配套规章制订工作的步伐。继去年颁布与《劳动法》相配套的17件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后,今年又颁布了《违犯〈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就业上岗必须经过培训的规定》、《关于境外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险改革办法》、《关于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办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等共计17件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目前,已按照国家立法的规定和程序,将《安全生产法(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职业技能开发法(草案)》、《劳动合同法(草案)》、《失业保险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按计划报送到国务院法制局。
为解决在贯彻实施《劳动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劳动部又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9月22日, 劳动部发起的“《劳动法》与中国就业万里行”调研采访活动在京拉开序幕。“万里行”活动将深入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乡村,为《劳动法》的实施和中国就业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支持。
2 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由于国民经济增长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不能满足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需要,加之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不好,企业破产、停产半停产情况尚未好转,现有企业富余人员增多,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加入失业人员队伍,失业人员队伍日渐庞大。亟待解决经济发展与安置就业的矛盾。把失业人员有步骤地引向社会固然是大势所趋,但在国家没有建立起正常的失业保障机制之前,仍有必要将失业人员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2 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调控手段乏力。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全部职工1~9月平均工资3506元中,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704元,城镇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仅达2461元,而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工资高达5.048元。倘以集体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则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5,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平均工资为2.1,由此可见收入差距之大。不同地区、行业、经济类型单位间不合理工资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生产和工作积极性,对保持社会的稳定是不利的。
2.3 一些企业和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意识不强。有些企业欠缴、 少缴或不缴社会保险基金;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不参加社会保险。
2.4 劳动合同制度改革进展不平衡。 多数地区已基本上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一些省劳动合同制度签订率已超过70%,但少数地区却只达到30%~40%。总体上讲,非国有企业和中央直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进程比较滞后。有的地方和企业对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缺乏了解,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时比较仓促,有些试点工作也不太规范。劳动监察机构还不健全,约有三分之一的市县未建立起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人员的配备也还不足,不能适应全面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
3 对策与建议
3.1 积极创造条件,开拓新的就业门路,建立国家就业保障基金, 为更多劳动力提供新就业岗位。同时,继续推进城镇“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有序化流动工程”。对于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证,以维持社会的稳定。
3.2 继续加强对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力度。 采取各种手段调控垄断性行业工资的过快增长。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监督检查,同时对企业经营者收入加强管理。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将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3 加快《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 完善现行社会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社会保险工作尽快步入法制轨道。
3.4 加强对各地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指导, 通过认真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促使劳动关系调整工作走向规范化。开展全国性的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大检查工作,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加快建立和协调劳动关系的步伐。积极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机构,发展和扩大劳动仲裁员队伍和劳动监察员队伍,以适应日益复杂多样的劳动关系调整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