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常识”第四课几个常见误区分析_劳动合同论文

“经济常识”第四课几个常见误区分析_劳动合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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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必须先发展第一产业,再发展第二产业,然后发展第三产业

[解析]1.三大产业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第三产业促进第一、二产业的发展。

2.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农业基础薄弱,工业素质不高,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因此要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必须大力加强第一产业,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调整提高第二产业,继续加强基础工业,大力振兴支柱产业,提高工业的整体素质;积极发展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行业。优化产业结构,是不能按三大产业谁先谁后来发展的。

二、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小,意味着农业的基础地位被动摇

[解析]1.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国民经济的结构会有很大的变化,第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加大,第一产业的比重不断减少。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减小并不意味着农业的总产值减少,而是说明我国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在逐渐发展,这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

2.无论产业结构怎样调整,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都不会改变。这是因为:(1)农业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农业的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剩余产品的不断增加,是社会其他一切部门存在和发展的共同基础,农业的这种自身性质决定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2)我国人口多,耕地少,广大人民群众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如果农业不能提供必要的粮食和副食品,人们生活就不会安定,生产就不能发展,国家就不能自立。我国的这种具体国情决定了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绝不会动摇,反而会越来越稳固。

三、调整农业结构,就是减少粮食生产

[解析]1.调整农业结构,主要是指优化农产品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发展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建设,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实现粮食生产的规模经营,而不是要减少粮食生产。

2.解决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随着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的消费也会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粮食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基础,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混同

[解析]1.角度不同。前者是从行业划分的角度而言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与进步,同工业发展与进步密不可分,工业生产保证各部门的生产在先进技术基础上不断发展,从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后者是从所有制性质的角度而言的,是指国有经济对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加快现代化建设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它保证国民经济朝正确的发展方向平稳运行。

2.具体表现不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控制力上。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表现在:它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提供能源和原材料,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提供各种消费品,是国家积累的主要来源,也是加强国防的重要条件。

五、产业结构就是经济结构

[解析]产业结构是指三大产业之间及其内部构成要素间的关系。经济结构范围要广,一般包括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城乡经济结构、产品结构、分配结构等,但其主要内容是产业结构。

六、关于“劳动合同”的认识误区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结果。因此,只要有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解析]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但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也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是订立劳动合同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只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所以,上述观点是错误的。

2.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就没有自由了,丧失了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解析]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关系并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的订立必须遵守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这说明劳动合同体现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对等关系,劳动者不会失去自由。实行劳动合同,可以促进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是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法律保障。

3.订立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否定,不利于人才合理流动。

[解析](1)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用人单位有权选择劳动者,劳动者也有权选择职业和用人单位。因此,订立劳动合同同自主择业并不矛盾。

(2)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可根据市场需求与自身条件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市场情况与企业发展的需要,选择录用劳动者。通过人才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推动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

七、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误区

1.社会保障水平越高,社会就越安定。

[解析](1)社会保障水平越高,不一定就越利于生产的发展。社会保障所需资金来自国民收入,生产的发展是社会保障的物质基础。过高的社会保障水平会造成政府负担过重,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过低的社会保障水平则会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对生产不利。因此,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把基点放在我国现有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上,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本着兼顾发展生产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原则进行。

(2)物质生活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保证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下降并逐步提高,是社会安定的前提,特别是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保证社会安定的基础,因此,认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社会安定是正确的。但是,认为社会保障水平越高,社会就越安定,则夸大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是不科学的。

2.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解析](1)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深化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措施。所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确实有促进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讲,题中观点是有道理的。

(2)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只是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一个必要条件。市场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很多主、客观条件的保证,如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增强竞争意识和效率观念,等等。题中观点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看成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很显然,是错误的。

3.任何社会成员都同等地享受社会保障。

[解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割,是统一的,任何权利的实现都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公民有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同时公民又有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义务。公民只有在履行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才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履行者,社会有权力把他们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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