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国库”治理的思考_小金库论文

关于“小国库”治理的思考_小金库论文

关于治理“小金库”的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金库论文,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剖析“小金库”资金的来源

1.隐瞒或截留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常见的如:企业采取不开发票、少开发票或用白条代替发票销售产品、材料、废料等,将其收入放在账外;把应上缴的各种规费等截留下来或把正常的经营收入隐瞒下来放在账外;将各种正常的“回扣”、“折扣”隐瞒下来不入账;把本单位资金存放或借给外单位经营,将其经营收入、利润分红或利息收入不入账等。

2.隐瞒或截留非税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常见的如:行政事业单位将其取得的各种规费、代办费、代理费等收入不入账;采用少开、不开或用自制收款凭证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不入账;把固定资产出租、变卖收入隐瞒下来不入或少入账;将上级补助收入滞存在内部职能科室、学协会或下属单位脱离财政监管。

3.巧列名目乱收费私存私放资金。如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其承担的社会监督管理职能,巧列收费名目,采用不开或用自制收款凭证乱收费,存放在内部职能科室、学协会或下属单位。

4.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私存私放。常见的如:采取以假发票入账,虚报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及维修费、燃油费、会议招待费支出套取资金私存私放;有的单位间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重复报账,开具头大尾小的发票套取资金;有的编造虚报职工或临时工人数套取工资、奖金及劳务费等转移至“小金库”。

上述资金形成的“小金库”主要存放在部门或单位的工会、学协会等群团独立性质的机构,或存放在下属单位,或存放在部门、单位的财务科室、办公室等内设职能科股室,或由工会、学协会、财务科室、办公室会计或出纳个人保管,或存放在临时指定个人处。如学校将收取的补课费存放在年级组长处;单位将收取的门面租金收入交由工会核算管理;单位将收取的小车出租及打复印收入交由办公室保管等等。

二、探索“小金库”资金的用途

1.公款私用、逃避监督。不可否认,少数单位私设“小金库”的初衷主要是出于小团体利益和本位主义,是为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考虑福利、奖金,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且实际也主要用于职工奖金福利开支,造成部门、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人员之间收入分配不公。

2.吃喝玩乐、随意支配。少数单位私设“小金库”,在为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考虑福利、奖金的同时,少数人也趁机多拿多吃多占,拿到的奖金是职工的一倍或几倍,多数是名为集体,实为自己,“小金库”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少数人员公款吃喝玩乐的工具,助长了不正之风的盛行。

3.请客送礼、败坏风气。少数单位私设“小金库”,其使用的票据、开支的项目可谓是五花八门,基本属于白条子或假票据,请客送礼、为本部门本单位争名利,为个人拉关系,成为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民风的铺路石。

4.贪污挪用、侵吞私分。与正规的财务账相比,“小金库”是一种暗箱操作,管理失控,收支无序,监督更是无从谈起,这就为经手、掌管“小金库”的单位的某些人员侵吞、私分和挪用提供了条件。由于“小金库”完全脱离了监督管理,且只有少数人知道,国有资金一旦被巧立名目转入,就会成为少数人中饱私囊的猎物,从而将“小金库”资金转入了个人腰包,必然被知情范围内的人员集体私分,为个别经管人员贪污、侵吞和挪用。

5.公款行贿、权钱交易。少数单位设立“小金库”,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一是“为了应酬公务”,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少数单位为职工滥发钱物也是为了收买人心,逢年过节递“红包”搞“感情”投资,是一种典型的以扩大个人影响为目的的“内部公关活动”。

三、治理“小金库”的有效措施

1.加强源头治理,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一是拉网式清查资产家底,不留死角,特别对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情况应详细清查登记,采取统一公开招租方式,将租金收入统一上缴财政,防止“隐性收入”流入“小金库”。二是加强对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审核,防止违法收费形成“小金库”。依据政策法规严格审核收费项目,每年对收费许可证进行严格年检,对临时性、特殊收费报有关部门备案,做到收费符合法规依据。同时加强对应缴未缴收入的查处力度,防止截留、挪用,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强化票据管理,防止“白条”收费不入账形成“小金库”。加强票据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以旧换新核收发放票据的管理办法,大力推行票据网络管理系统化,及时核销各单位作废的票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费票据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2.强化资金监管,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改革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管理和流动的中间环节;加强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管,避免财政资金的沉淀和体外循环,不给“小金库”侵占财政资金以可乘之机。一是进一步做实、做细部门预算,减少财政资金在预算单位的沉淀。规范人员经费预算编制,完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细化专项经费审核等措施,将各项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有效防止执收单位截留、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二是扩大国库集中收付范围,减少财政支出中间环节。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坚持1000元以上的现金支出实行转账支付的办法,坚持资金结算支付到提供产品和劳务的具体对象,减少和避免财政支出中间环节。三是不断提高核算工作水平,把好财政资金支出关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权和资金使用权相互牵制的机制,逐步实行部门、单位会计从业人员财政委派制,切实做到资金管理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从而提高财政性资金核算管理的透明度,达到依法理财、确保资金安全的目标。

3.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检查“小金库”的力度。有关监管部门在检查“小金库”时,可运用综合分析判断法,确定存在“小金库”的概率及查处方向。针对不同的单位,结合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首先要对其经营范围、业务管辖和工作职能等进行了解,摸清其收入(收费)项目及可能存在的收入(收费)项目,摸清其业务支出及专项支出的范围,确认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可能;同时采用检查(审计)与调查相结合、检查(审计)与下查(审计)一级等方式,对可能出现“小金库”资金的事项和可能管理“小金库”资金的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审计),进一步确认“小金库”的经管机构或人员,确定查处“小金库”的突破口。当发现收支项目与正常的活动无关或有较大差异时,检查(审计)人员应当做到“多看一眼、多问一句、多走一步”。在检查“小金库”时,一定要找有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要查询单位的有关经济合同、收费依据、财务数据等并与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对有疑点的资料必须重点详查并认真延伸,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并一查到底。

4.严格责任追究,构建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一是向社会公布“小金库”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各项收入或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提供利用乱收费等方式私设“小金库”滥发钱、物及随意挥霍的人或事。二是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小金库”专项监督检查。每年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联合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治理“小金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调,形成合力,对于“小金库”要发现一个严惩一个。发现的“小金库”除责令被查单位全额追回上缴财政外,还必须予以严厉的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经济的、行政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坚决立案查处,让违纪违法者在经济上得不到任何好处,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可将查实的涉及“小金库”问题的重大违纪事项、处理处罚情况向社会及有关媒体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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