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产学研合作创新研究:历史、模式、策略与制度的多元视角_日本大学论文

日本型产学官合作创新研究——历史、模式、战略与制度的多元化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本论文,视角论文,战略论文,模式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4.3;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053(2008)04-0880-07

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已在所有因素当中占据了核心的位置,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探索促进创新的战略、路径与模式,尤其是都在探讨适合本国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合理路径。对于曾经创造经济发展奇迹的日本来说,产学官合作创新是一条非常有效的途径。关于产学官(industry-university-government)合作的理论,总体上来说学术界已经提出了几大典型的理论:Lundvall[1]和Nelson[2]提出的国家创新系统和区域创新系统理论阐述了产学官的在系统内的互动、分工与合作,但却是以企业为中心的合作系统;Sa'bato,Mackenzi提出了三元模型(triangle model)[3][4],该理论强调科技工业园的建设和发展为产学官合作提供了一种较好的模式,但这一理论更加强调政府的作用;Gibbson[5]的科学知识生产的“模式2”提出创新是一个模糊过程,即要求边界的模糊性;Etzkowitz和Leydesdorff[6]提出的“三重螺旋”理论(triple helix)强调产学官三者没有孰轻孰重的说法,并提出了三种螺旋的模式“国家社会主义模式”(etatistic mode)自由放任的模式(laissez-faire model),重叠模式(over-lapping model)。日本产学官合作创新经历了长期演变的过程,既有“国家社会主模式”的政府主导特点、又有“重叠模式”的三边合作混生组织的特点,但长期以来日本的大企业和国立大学在创新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使得产学官合作创新出现了分工明确的显著特点:国立大学从事基础研究、国立研究机构从事应用研究、企业从事开发研究、政府主要是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制度设计者。但是21世纪的全球化打破了这一格局,最近几年日本的产学官合作出现了新的战略模式、特点和相应的政策制度体系。因此,本文从历史、战略、模式与制度的多元视角对日本产学官合作创新进行研究。

1 日本产学官合作创新的发展历史

日本产学官合作创新的历史非常有悠久,从明治维新初期开始就出现了产学官合作的萌芽状态,具体表现为产和学的自由合作,这是由当时的实学精神(以工程应用研究为主的科学)所支配的。从战后开始日本的产学官合作经历了低迷、磨合、复兴和多元化的复杂发展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产学官合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到了80年代日本国内对于“产学官”合作的重要性再次产生怀疑。此后,进入90年代“产学官”合作才开始得到承认。关于“产学官”合作的提法也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文献中,日本的学术体制曾被称作“学—官—产”(“学”指大学,“官”指政府及其研究机构,“产”指企业);日本产经联自1981年开始实施的《下一代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中出现了“官产学”一词,其中心内容是保证“官、产、学”各方面力量相互协作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30];近年来,“学—官—产”的提法变成了“产—学—官”,有时索性只是强调“产—学”合作的重要性,这意味着民间企业的学术研究活动在日本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有所提升[31]。

1.1 产学官合作的萌芽期:从殖产兴业时代到二战前

从明治初期开始企业与大学的交流是比较积极的,在钢铁、制药、合成纤维等领域的合作非常活跃。以实学为方向的工学系统学部的建立是产学合作的重要表现,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大学创立期的明治初期开始日本就开始了产学合作的历史。日本自明治维新之后,就开始构建以实学(工程)为中心的产学官合作系统,开始实行大力发展生产、振兴工业(殖产兴业)的政策。因此,和美国(美国是以科学为中心的)相比日本的科学技术发展的形态具有偏工程的特征,这是日本为什么战后迅速崛起的最主要的原因。明治维新之后设立了作为殖产兴业政策的大学和国家研究机构,典型的是1870设立的以殖产兴业政策为中心的工部省(临时省),第二年又在工部省内设立了工学寮(下属机构)(这一机构后来演变成了工部大学校,后又成为东京帝国大学的工学部)。还有1876年的碍子实验所(现在的电子技术综合研究所)、1891年的电器试验所(现在的电气通信研究所)。当时产学官合作的壁垒非常的低,大学教授的兼职非常自由。当时工学寮的藤罔教授1884年和民间一起合作进行白热电球的实验,后与东京电灯(现在的东京电力)于1890共同成立了白热公司(现在的东芝)。著名的丰田公司是由丰田喜一郎(东大工学部毕业)受到同班同学隅部在技术上的建议,开始开发汽车引擎,后来成为了全球知名的汽车制造商。

1.2 产学官合作的低迷期

战后的高度经济成长期,大学和产业开始分离,只有实践领域中的应用研究还保持着薄弱的联系与合作。磯谷[26]指出造成这种状况的理由是受当时德国大学的影响,只注重理论研究而忽视实践层面的研究。斉藤[15]指出以实用化为目标的企业和重视基础研究的大学的目标截然不同,因此造成了日本企业对大学的消极态度。西村[14]指出企业对大学理工科人才供给非常感兴趣,而对大学的研究比较冷淡。战后日本提出了新的国立大学设置法(1949),忽略了工程教育特殊性的新型大学系统成立。而同时期美国学术咨询团报告(1947)提出工程教育对产学官合作重要性的建议。由于忽视了工程教育的特殊性(为产业界提供更加优秀的人才),于是产学官合作的壁垒开始增加。

1.3 产学官合作的磨合期

从70年代后半期开始日本开始实行国家项目管理制度,促进了主要以个人参加为主的产学官的合作[13],例如第5代计算机开发项目(1982年—1995年)其中1991年参加的研究者共250人、其中127名来自大学。还有第二代产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制度(1981年)几乎所用项目中产官学的比例均为6:3:1。1981年之后为促进自主技术研发的产学官合作,开始制定研究者公务员制度和研究交流促进法。

1.4 产学官合作的复兴期

20世纪90年代是日本经济低迷的10年,自90年代后半期开始,为适应社会和产业界对产学官合作的要求,1995年日本科技术基本法颁布,之后针对如何促进产学官的合作提出了若干对策,比如1996年的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和1998年文部科学省的《21世纪的大学和今后改革的对策》等。90年代后期由于政治、经济上残酷的国际竞争环境、使得企业必须与大学合作,泡沫经济崩溃后,企业也被迫放弃论资排辈制(由工龄和年龄决定的工资制)和终身雇用制所支撑的教育(人才培养)、研究方面的自付主义(自己负担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大学和各个地区开始了广泛的产学合作。

1.5 21世纪新型产学官合作模式

从2000年开始,由于产业结构、企业经营上的变化,即产业界“知识”价值提高(如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出现);经营上“企业联合型”的普及,即产学官合作这一方法使得创造和活用知识成为可能,人们对产学官合作的积极性也大大提高。同时日本政府和企业从泡沫经济崩溃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企业也开始抛弃独立经营的思想,而政府更多地把目光放在了新产业的创造和新的工作岗位的创造上。于是政府围绕产学官的合作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和措施。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大学服务社会与创业职能的加强,以及创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使得日本不断的探索21世纪的新型产学官合作模式。

2 日本产学官合作创新的模式与实践

2.1 日本产学官合作创新的基本模式

企业的创新活动由于受人才、资金、时间等因素的制约,使得企业开始大量的利用外部资源,因此研究开发活动与外部组织的战略联盟增加了[7]。企业和大学战略联盟的理由主要在于降低和减少研发时间、成本、风险、技术难题的解决、实验设备和机器的使用等。Hamel等人[11]指出战略联盟的首要目标包括三个要点:一是共同创造新的商业模式(cooption);二是联合各自的经营资源、行业地位、技能和知识等实现协同的作用,并共同创造新的价值(cospecialization);三是学习难以具体化技能,并内部化(学习和内部化)。关于产学官交互作用的先行研究的代表主要有(泽田1990,2004)[18]、(Etzkowitz et al.2000,2002)[8][9]。澤田[19]指出企业和大学的关系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模型,主要包括:个体关系的单层模型;产业界、学界和政府以及考虑共同研究等制度的二层模型;既有个体又有组织和制度的三层模型。近年来随着日本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战略联盟的转变、大学运营方式的转换、社会对新产业和新工作岗位创造的需求,产学官合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且纷纷从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对产学官合作的作用与机理进行探讨。Etzkowits等人[8]和原山[25]对国家创新系统(NIS)中的大学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大学如何与产业进行合作等进行了分析。另外日本学者三井[17]和伊藤[24]对区域创新系统(RIS)中的大学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如何发挥作用等进行了研究。关于产学官合作的模式日本文部科学省提出了几种典型的模式,主要有以下五大类型:

(1)研究层面:企业和大学的共同研究、委托研究;

(2)教育层面:大学在企业的实习、教育计划的共同开发;

(3)技术转移层面TLO(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大学的成果通过技术转移机构向企业转移;

(4)咨询层面:基于兼职制度的技术指导等研究者的咨询活动;

(5)创业层面:基于大学研究成果和人力资源的创业活动。

文部科学省多年来实行的支持产学官合作的制度中包括共同研究、委托研究、委托研究员、讲学捐助金、捐助讲座等模式,这些模式中获得直接支持的有共同研究和委托研究(文部科学省2005)。

近藤[21-23]对日本产学官合作创新的模式从知识生产、知识转移、知识创业的角度进行了权威的归纳总结,主要划分为:知识的共同创造、知识的转移、基于知识的创业三种类型。其中知识的共同创造模式又包括:共同研究、委托研究、奖学捐助金;知识转移模式包括:专利交易、技术研修、技术谈判、技术咨询、研究员的聘用;基于知识创业的模式包括:大学的衍生企业、创业型大学。

图1 日本产学官合作创新的典型模式

来源:根据近藤正幸2004的观点整理而成。

另外从更加广义的角度来说,教育、研究信息的交流、企业对大学的奖学捐助讲座等自主活动都是产学官合作的前期阶段的活动。新的知识社会时代学术研究的综合化与交叉化、创新的多元化、社会问题的复杂化,以及新形势下企业、大学等的规模、形态、研究领域等的不同,也给产学官的合作提出了泛多元化的要求。

2.2 日本产学官合作创新的实践

(1)突破传统的分工与合作模式

日本产学官合作是非常有特色的,从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战略确立开始,日本就开始了长期的摸索和实践,由于日本的大企业和国立大学在创新中占有最主要的地位,使得日本产学合作创新实践中形成了有序分工的特点:大学以基础研究为主、研究院所以应用研究为主、企业以开发研究为主。但是21世纪之后为了适应全球化、信息化的挑战,日本的产学合作创新出现了新的特点,有序的分工开始被打破。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RIETI

2002)进行了“企业与外部机构合作研究的现状调查”,被调查企业中有近70%以上正在实施各种形式的与外部机构的合作研究开发[12]。合作伙伴有大型企业、中小及创投企业、大学等,所有的合作伙伴都较五年以前增加了合作比例,而且很多企业计划今后还继续增加。

图2 基于企业从业人员规模的产学合作的实施状况2002

来源:元桥一之,產学連携の実態と効果に関する計量分析,2003。

另外,对于合作研究开发与公司独自研究开发的关系问题,企业都普遍认为:公司独自研究开发是为了“使研究成果更快转化为商品”或“力图开发本公司的核心技术”;而合作研究开发是研究开发本公司没有的新产品,特别在产学合作中进行的是最新技术及基础研究的研究开发。

(2)基于企业类型的多元模式并存

日本学者[12]对日本产学合作进行了实证分析和定量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产学官合作创新的模式与企业、大学的规模有很大的关系,而且产学官合作模式中合作研究的比例最高,在1001人以上的大企业中与大学合作的模式中合作研究的比例高达80%以上,其次是委托研究和奖学资助金模式。另外,在中小企业中产学共同研究所占的比例约50%左右,技术谈判、技术咨询的比例比较高(如图3)。

至于产学官合作的理由,大都想通过合作提高本公司的基础研究水平、获得合作伙伴的基础研究成果等。就研究开发内容转化为商品的期望时间来看,依据不同的合作对象,80%的企业间合作希望在一年以内或二到三年以内。另一方面,产学合作中有近一半企业回答五年以上或更长,并对研究开发的不同需求采取了多种不同的合作方式。

图3 基于企业规模的产学官合作类型的比例

来源:元桥一之,產学連携の実態と効果に関する計量分析,2003

(3)组织间信任与依赖程度的提高

日本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28]发表了一份关于产学官合作与区域创新发展的报告,该报告具体分析了促使日本区域创新能力提高的产学官合作创新的主要模式,并对企业和大学合作创新的主要模式:共同研究和委托研究的发展情况作了对比分析(如图4)。

图4 基于大学的共同研究和委托研究的变化1995-2004

来源:根据NISTEP 2005 Report No.87整理而成

产学官合作创新模式中,从大学的角度来看企业与国立大学法人等合作的共同研究和委托研究占主要的地位[20],从1995年科学技术法颁布、1996年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实施、到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实施,共同研究和委托研究的数量都有了明显的增加,最为明显的是由于产业技术强化法、知识产权法、知识财产立国战略、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实施、国立大学法人化等制度和政策的实施,从2002年开始产学官合作创新中的共同研究数量超过了委托研究的数量,这表明日本的产学官合作创新中组织之间的信任与依赖程度大幅度提高了。造成组织间信任与依赖程度提高的原因有两条:一是全球化、信息化对创新的内在要求使得产学官之间的合作幅度和深度大大提高;二是日本政府近年来的多项政策和措施的作用。

3 推动产学官合作创新的战略与制度演变

3.1 产学官合作创新的战略演变

长期以来日本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大企业起着主要作用,中小企业的地位与作用比较弱,日本大企业的研发是利用公司内部的研究所等自己的研究资源,因此大企业对于包括产学研合作的外部合作往往是比较消极的,这种大企业“自付主义”的做法,也被称为“NIH(Not Invented Here)综合症”是产学官合作的最大障碍[27]。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日本国内企业长期研发战略和推动产学官合作战略的不匹配。但是2001年之后,即第二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颁布实施之后,大企业也开始积极探索与大学展开深层次、多种形式的研发合作。根据日本经济产业研究所实行的《外部机构合作研究的现状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与5年前相比实施外部合作的企业的行业种类和规模都大大增加。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信息化的不断发展,使得日本以“自给主义”为特征的创新系统不能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纳米技术逐渐引领世界科技创新潮流的背景下,日本政府在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战略的大前提下,为实现领导世界模式的新型日本的宏伟目标,先后确立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人才立国战略、创新立国战略等几大国家层面的战略,为产学官合作确立了科技、人才、知识产权、创新等方面的战略支撑系统。

图5 日本推动产学官合作创新的战略支撑系统

(1)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战略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以“加工贸易立国”为基本国策,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创造了“日本奇迹”。到了70年代“加工贸易立国”已经无法满足日本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日本确立了“技术立国”战略,并把它作为新时期推动日本经济发展的基本国策,这一时期日本的产学官合作创新主要以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二次创新为主。到了20世纪90年代,日本在经济发展水平上赶上欧美,这意味技术引进时代的结束,日本必须亲自开展基础性、加强原创性的研究、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这进一步强化了产学官合作的频率和深度。为充分发挥产学官合作以及创新对经济的贡献作用,日本政府于1995年11月15日公布“科学技术基本法”,并在1996年提出实施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从此“技术立国战略”上升为了“科学技术创造立国”的新战略。

(2)知识产权创造立国战略

2002年2月日本政府由内阁总理大臣主持召开了第一次“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并于2002年7月3日知识产权战略会议正式公布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口号。知识产权立国战略针对产学官合作创新提出了知识产权创造、活用和保护的具体措施。具体表现为促进大学和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推动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活用、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为了更好地落实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日本政府正努力推动产官学合作开发向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方向发展。

(3)人才创造立国战略

日本为进一步巩固科技创新的世界领先地位,在人才培养方面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制定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人才战略,主要表现为四个具体的规划(Program):

第一,240万科技人才开发综合推进计划,该计划从2002年6月开始实施的大量培养科技人才的国家战略,这一战略由日本经济产业省和文部科学省负责,实施时间为5年,主要包括大量培养实战技术人才计划,目标是到2006年,培养精通信息技术、环境、生物、纳米材料等学科的尖端科技人才240万,确保企业需求的具有实战能力的技术人才,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现有教育体制。

第二,在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规划中日本有一个宏伟目标:就是要在21世纪头50年里培养30个诺贝尔奖获得者,培养日本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世界超一流研究人员。

第三,从2002年开始的21世纪卓越研究教育基地计划(21COE Program),目的就是要建立一流的人才培养基地,在取得重大国际领先科研成果的同时,让一批世界顶尖级人才脱颖而出。

第四,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综合计划,这一计划由文部科学省制定,共有4个目标:培养富有创造性的世界顶尖级研究人员;培养社会产业所需人才;创造能吸引各种人才,并使他们充分发挥才能的环境;建设有利于科技人才培养的社会。

有这四个具体规划组成的人才战略对今后日本产学官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平台和有效的途径。

(4)创新立国战略

2006年9月26日安倍政府内阁成立,并首次设立了创新主管大臣,直接对总理负责,并成立了创新2025战略会议,同时为了从事其实际业务还在内阁府设置了“创新25推进室”。目的是为了把日本塑造成一个“美丽的国家”,继续保持繁荣稳定的经济成长,并创造领导世界的创新型日本的模式,通过创新的力量和开放的姿态,为日本的经济注入新鲜的活力。日本政府于2007年5月25日通过了《长期的战略方针:“创新2025”—创造未来、挑战无限的可能》[29]战略纲要,这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最高层次的创新战略,面向有利于经济成长的创新改革,在医药、工学、信息技术等各个领域,勾画出了到2025年日本的美好蓝图,归纳了一个长期的战略目标“创新25”。

3.2 产学官合作创新的制度演变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就开始制定各种类型的制度、政策以推进产学官的合作与创新。有法律层面、战略层面的、发展规划层面的、产业政策方面的、大学改革层面以及公共制度层面。典型的制度有: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1996-2000年),这一计划的事实形成了富有竞争性、流动性的研究开发环境,招标课题的资金成倍增长;年轻研究人员数量增加,支援1万名博士研究生研究计划的目标在1999年就已实现;大大的改善和促进了“产学官”合作研究人员的交流和互动。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进一步强化了产学官合作的步伐,强调产业技术力的强化和产学官组织的改革。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中明确了以产学官合作和知识产权战略为主的创新策略。促进知识财产的创造和活用、大学和企业的共同研究,基于大学等的研究成果的独创的技术开发和新兴企业的创造,明确提出了产学官持续发展的合作系统的构建。

4 日本产学官合作创新对中国的启示

当前中国正在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战略目标而努力。中国当前的三类企业在创新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严重不足;私营企业创新动力非常足,但创新能力很差;三资企业由于跨国公司对关键技术的垄断与保护,从而使得三资企业根本就无法创新,只能作为跨国公司的生产场所与工具。这充分地说明加强政府、产业、科研机构、大学真正的合作创新已成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最有效的路径。中国多年来一直奉行政府主导下产学研(产业、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由于概念与边界的模糊和制度、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中国长期以来并没有真正的形成产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合作创新的局面。日本产学官合作创新的模式、战略和制度等做法对中国的大学、产业、科研机构与政府的合作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1)积极探讨适合中国产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合作创新的基本模式。大学和科研机构是知识生产和创造的社会组织,企业是知识应用、并市场化的社会组织、政府是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制度、政策的制定者和维护者,它们的合作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从知识生产创造、知识应用、知识创业的角度去总结适合中国的产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合作的基本模式,合理的配置创新资源。

(2)系统的建立促进大学、产业、科研机构、政府合作创新的战略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发展战略、人才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创新战略、社会发展战略等,一定保证各层次战略的匹配性和总体目标性。

(3)高度重视产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合作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立法来建立有效的产学官合作机制,并把企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列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科技计划,有效地整合各种创新资源。

(4)制定长期的产业、大学、科研机构、政府合作创新的重点战略技术领域和一般技术领域,合理搭配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并使三种类型的研究在不同的时期有所侧重,但要注意紧密地结合。

(5)从知识、技术转移的角度建立产学、大学、科研机构、政府合作创新的中介机构,即技术转移和孵化机构,其性质应保证是民间组织,可以依托大学建立该机构,但必须有立法的保障。

收稿日期:2007-09-27;修回日期: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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