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期刊元数据分类与标引中语言错误的修正--兼论中法电子版的修订建议_元数据论文

社科期刊元数据分类标引语言失误匡正——兼谈《中资法》电子版修订的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资论文,电子版论文,期刊论文,语言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网络环境下信息的储存与检索手段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尤其是电子期刊全文数据库网络版出现后,读者不再只是逐本浏览检索物藏期刊,而是喜欢通过WWW提供的元数据进行分类或主题搜索。因而,比以往更离不开检索工具,进而对检索语言的质量要求也就更高。但是,目前期刊元数据分类检索语言的标引存在问题确实较多。为此,本文对部分期刊的分类号进行了匡正,旨在引起各期刊出版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对期刊分类工具的选择和《中资法》电子版的修订提出建议。

1 期刊分类标引语言失误的例证分析

我们从馆藏期刊中抽取了十几种有《中图法》分类号的社科期刊,大部分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每种刊物随机抽取一期,逐篇进行了分类对照标引,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对《中图法》各大类的列类原则及所含内容掌握不确(见下表)。

(2)对上下位类、同位类或临近类目的区别掌握不准(见下表)。

(3)不掌握复分、仿分等方法,入类过宽(见下表)。

(4)忽略总论与专论,或大类与分支学科的区别而归类不当(见下表)。

(5)不掌握辅助标准在各大类中的排列级次和类目的内涵而归错大类(见下表)。

(6)不完全了解《中图法》标记符号的含义和表达方法(见表6)。

(7)忽略文献主题中有关国别、语种、人物、体裁、时代等辅助特征造成归类不当(见下表)。

2 《中资法》电子版修订的几点建议

在我们抽样的期刊中,每刊的分类差错率约在1/2~2/3,让人吃惊。标引人员不熟悉、不掌握分类法固然是主要的原因,但追根溯源,《中图法》的列类体系和分类原则也确有难以准确掌握的问题。《〈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四版)使用手册》在第七章谈到对机读数据的标引,我们感到,只是靠增加类号的复分、仿分,或者增加分类途径,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更不易普及。由于电子期刊的分类检索不受原来物藏检索的连带,应该使用《中资法》进行标引,并要彻底修订《中资法》。

(1)修订类表的列类体系,由等级列举式改为等级列举-分面组配式。基本大类不变,但各大类(以文献特征或以人列类的除外)都要以学科内容属性作为主要分类标准,按照学科的研究对象、内容范围、分支学科、学说流派、发展概况、研究方法及相关学科等自身的科学体系列出各级类目,形成类系,采用先组式分类号表示其上下隶属关系及同级并列关系,形成主表的骨架。而对学科本身以外的,如国别、时代、民族等属性或特征采用分面组配的标记方法予以后组配。例如经济学,以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序列类目,把各种社会生产方式中相互不同的问题都列进去,不再首先按生产方式列类,生产方式可作为后组式类号列于先组式类号的后面进行组配,加组配识别符。

(2)把通用复分表的号码用于后组式符号,而不是先组在主表中。例如经济类的世界经济、中国经济和各国经济,先按照国家经济社会现象、规律、问题等统一设类,尽量囊括各种社会制度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事项,然后把国家、地区号作为组配符号。各国政治等亦如此。这样便于掌握统一的归类标准,而不是具体类下规定不同的复分原则和方法。

(3)类名应该使用学科术语(概念)来揭示其内涵和外延,概念应富有单义性和概括性,尽量不用短语,尤其是偏正关系的词组或短语;否则,限定成分越多,类目的容纳性越小。如“B038 人民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为了扩大外延,其类名下用了一大段注释加以说明和补充;再如“D619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有些文章不是单纯谈成就,往往是总结成就与教训并谈,或就是谈教训,可类名没有体现,因此归类就较困难。

(4)类目本身的时政色彩要淡化,不要以个人的某一论断作为类名。由于《中资法》也是“文革”中编制的,政治色彩难免浓一些,在类目、类名上都有反映。如D5和F1,是以毛泽东“三个世界”划分的理论列类的,随着世界形势的发展变化,就很难恰切归类。

(5)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类目的列类要与中国一样详细。尽管研究外国的文章没有本国多,但是文章涉及的问题不一定狭窄,否则也易造成归类不准确或与中国不一致。如果能把国别单列出来后组配,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6)文化类要展开。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社会活动、社会问题,以及文化学作为一门学科,也有广泛的研究领域,涉及国家、地域、民族、时代等诸多方面,应该详细列类,并且由于文化与其他学科和事物相交叉,应具有集中与分散归类的选择性。

(7)“人物”的研究应集中设置类目,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归类方法,使研究人物的思想、理论、著作及生平事迹、传记等的文论有相对固定和集中的类目可入,而且便于对多学科复合型学者的研究文章有类可归。类目应分别设在C、N、Z三个大类,与个人文集的归类统一起来,而不是在K类。

(8)《中资法》的标记符号制度应适应单元文献的分类标引的特征,对于文献因主题专指、细小,研究的问题具体,或主题因素多面而产生的要求要有适应性,下位类的延伸和同位类的扩展,除了可以大量采用数字扩号法外,还可以加注一些符号予以组配,如国家、时代、民族等号码可以外加符号,单独表义,不受“隔点”的拆分。同时,它还具有从国别、时代、民族等视角汇集、检索文献的功能。从减少检索人口的角度,我们认为,与其为一篇文献标引多个分类号,不如用多个符号组配成一个类号,以递加的方式逐步缩小范围,增加专指度更方便用户检索,更能提高检索效率。

(9)《中资法》应具有与时俱进的跟踪性,对于出现的新学科、新概念、新事物等,要及时增补类目,设置新增类目公告版。《中资法》编委会应是一个常设机构,设置咨询解答专线,既起指导作用,也能及时收集信息。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提高期刊元数据的分类标引质量,修订《中资法》时要力求与《中图法》在体系结构和标记制度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如果还只是对《中图法》有些类目末位加以延伸,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我们也希望各期刊出版单位真正重视期刊分类标引工作,不要使这一非常重要的检索项目成为摆设而没有实际使用价值。

收稿日期:200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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