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建设初探_国企论文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建设初探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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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运行机制,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种腐败问题发生,确保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键。目前,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企业监督运行机制,这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现行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上有偏差。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问题,存有许多偏差,主要是:一是对监督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存在只关心企业生产经营,不关心企业监督机制的建立和监督工作开展的问题;二是有的企业领导错误地认为加强监督会阻碍经济发展,甚至有的人把正常的监督看成是“挑毛病”,故意为难,不仅在思想上产生对立情绪,而且在工作中想方设法回避监督;三是把强化监督依赖于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造,认为只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进行改造、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方式、企业的监督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四是有的职工监督权利意识淡薄,怀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明知有问题也不监督、甚至个别专职监督干部,对于同级领导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为了班子所谓“团结”,而不去监督或不敢监督等等。

2、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制度方面,从企业党政关系上,没有建立起以党章为核心、与企业实际相适应的企业监督条规体系,在“中心”与“核心”的关系上,不同企业有不同的特点,缺乏制度保障;二是在监督内容方面,不具体,不细致,笼统、模糊的监督多,具体、实在、保护性强的监督少,致使监督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三是在监督结构及功能方面,监督体系覆盖面不全,自下而上的监督薄弱,自上而下的监督不到位,监督的着力点往往倾斜于事后监督;四是在监督的处理方面,一方面监督与处置相脱离,监督者对所发现的问题,往往没有处置权,致使监督乏力,缺乏权威性。

3、监督力度不够。在监督工作中,主要存在“远、软、浅、晚”的问题。一是上级监督太远。随着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主要领导者手中的权力不断得到加强。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出现了“以改代管,以改代监”的问题比较普遍,即使进行监督管理,也存在鞭长莫及,监督远的问题;二是同级监督太软。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厂长(经理)处于企业的中心地位,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调配和日常管理权都掌握在厂长(经理)手中,即使是经营决策、人事调动与任免等重大问题,虽然经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研究,一般也是以主要领导的意见为主,缺乏程序性和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使监督流于形式。三是下级监督太浅。企业的监察和审计部门一般是主要领导管理下的一个部门,作为被领导者、被管理者要去监督领导者,难度可想而知。至于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对企业领导处理的事情不了解,缺乏知情权,从而监督权也就无法保证,监督无法进行。四是法律监督太晚。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是问题发生以后的一种惩处手段。对于社会来说,依法惩处是完全必要的,必不可少的。但对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倒闭破产及大批职工失业下岗的社会危害和影响,法律监督不免是“迟到”的监督了。

二、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不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矛盾。市场经济,呼唤的是健全的法制和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国有企业的改革,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距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还有差距,从权力结构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还没有完全实现“三权分立”,独立发挥各自的作用,特别是监督权不到位,有的形同虚设,与决策权、执行权相比,显得软而无力,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正常发挥。从评判标准上看,过于侧重看临时经济指标和经济效益。只要经济效益好,不管单位和领导有何问题都可以避而不谈,一俊遮百丑,对于涉及企业发展战略的深层次问题更是无暇过问。从实际工作看,要求书记当“开明”书记,要求监督机关和党组织为行政领导保驾护航,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下,使监督“点到为止”不敢深究,缺乏刚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形不成完善的监督机制,实现有效的监督。

2、选人用人的不足与企业对人才需求的矛盾。国企人事制度,虽然进行了一定的改革,有了一系列干部任用制度,但基本上还没有摆脱传统计划体制下的用人制度。许多企业领导者,基本还是任命制,缺乏竞争机制,企业干部“能者上,庸者下”,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灵活机制尚未建成。企业领导干部的直接利益与企业利益脱节,岗位变动频繁,很难使管理者全身心投入到企业长远发展中去,存在临时观念,短期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与国有企业跻身国际经济一体化,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保证企业持续长远发展,对企业人才稳定性、全面性、驾驭性的要求是极不相称的。

3、权力过分集中与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这种体制从正面作用来说,对提高办事效率,加速经济发展确实巨大作用,但实际上极易造成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权力与集体领导的关系,出现独断专权,甚至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的现象。在现行的体制下,监督权力“副不压正”:监督工作不让你知道,监督过程不让你参与,监督处置不让你决策。因此,监督只能走过场,搞形式。在出现以权交易进行受贿索贿的问题时,同级监督组织只能望洋兴叹,无能为力。

4、监督体制不完善与监督任务繁重的矛盾。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督,可以说任重道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健康有序、监督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党员干部的腐败等问题都是涉及企业繁荣发展、生死攸关的重要问题。而国企的现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国企的监督职能机构被往往置于被监督权力的管辖和领导之下,不能行使监督纠正权或查办权,存在监督党委不给权,监督行政不给钱。监督工作迂回进行,“适度”处理,甚至有时是维护,在遇到问题时,更多的是无奈。显然,这种监督体制不适应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三、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途径

1、加强教育工作,是监督机制建设的基础。一是提高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正确认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支持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二是牢固筑起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强防线,强化政策观念、是非观念,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时刻把国家的利益、企业发展、职工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坚持依靠法规纪律办事,坚决制止违法违纪问题在自己身上和身边发生。三是增强监督工作的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艺术水平。要加强宣传,善于协调,提高对监督的接受能力,努力使监督工作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2、明确细化监督内容,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一是决策权的监督。决策监督是一种高层次的、重要的关口监督。对决策监督,主要是对决策权先进行合理界定,防止决策权力向个人过分集中,严格程序,决策规范,提高决策透明度,确保决策机制的公开化。建立决策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调研论证制度,使决策更合理、更科学。二是执行权的监督。执行、实施是决策延续。整个过程应以决策既定的原则、标准、要求、目标为尺度,监督执行方案、方法、步骤、措施、结果等,主要是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即事前监督实施方案,事中监督运行过程,事后监督实际效果,以确保执行权的实施。三是按照民主、科学、透明的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合理分解,细化权力运作程序,使之便于开展监督,便于落实责任追究。

3、改进与完善工作机制,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条件。一是进一步改善企业监督的领导体制,面对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对监督机构及监督工作认识上淡化,地位上弱化,份量上轻化等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在机构设置上,提高监督机构的规格,理顺与行政领导关系,设立与被监督对象规格相当的岗位,赋予相当的权力,使其相对的独立。地位上,应明确与其职责、性质要求相适应的位置,树立工作的权威性,减少各种干扰。工作上充分发挥监督工作的制约和制衡能力,激励与教育功能、整合与保障功能、净化与免疫功能,做到对上监督有条件,同级监督有权力,对下监督有力度。二是建立自我调节机制。自我调节机制是企业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企业监督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运行过程。如何使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关键是要看能否在监督工作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为此,首先要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内容和目标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具体人员,增强责任的针对性。其次,坚持从严治理,严格责任考核。完善考核和监督机制,使责任追究及时准确,富有力度。第三,坚持从严惩戒,强化责任追究。对责任人有错必纠,有责必究的原则,严格对违规违纪的人进行经济的、纪律的、组织的处分,使其承担应有的责任。

4、拓宽监督渠道,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措施。一是加强党内监督。进一步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民主政治制度,增强党员权利。二是要强化专门机构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特派员、监督员、巡视员等监察巡视制度,不断组织对企业经营战略发展目标、重大工作措施等的秘密评估,及时纠正涉及企业战略、发展等方面问题。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企业合理合法运行有力支持、宣传,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予以毫不留情地揭露和抨击。四要推进群众监督的不断深入,继续通过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恳谈会”、“诤言会”等形式,让广大职工群众对企业的事权、财权、物权、人权进行评议和监督。五是积极开展监督方法创新。如在重要事务的议决运作过程中,增加必要制约程序,建立咨询、质询、听证、审议、复核等手段和形式,提高企业运行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使企业各项发展举措更具广泛和科学性。

5、完善干部管理,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力保证。一是要建立先进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良好选人用人机制,用好的机制选人用人,在用人上,强调德才兼备的同时,增加“廉”的内容,建立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尽快制定统一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办法》,增加干部任用的透明度,加大监督广度及力度,既重组织考察结果,也重群众口碑和职工评价,真正使组织信任,群众信服的干部来领导企业。二是要建立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目前,许多企业存在着干部变动过快,任期没有明确目标,临时思想、短期行为突出的问题,往往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以任期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任用管理办法,硬性确定任期年限、任务目标、调动的条件等,保持干部的稳定性和发展的连续性、长远性。三是严格干部责任考核。继续完善企业干部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在考核方法上,应支持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一般考核与针对存在有关问题考核相结合,区别不同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在考核内容上,应注意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实际性,既要考核企业发展的方向性、战略性等宏观发展决策方面情况,又要考核企业现实的经营管理状况以及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既要考核企业领导者的个人能力、理论水平、工作成绩,又要考核个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在处理方法上,把上级的评价与群众的反映相结合。作为对干部的最终考核结论,以此作为干部个人变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现客观全面评价干部,奖惩严格分明,增强对干部的激励作用和约束力,促进干部管理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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