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抑商与中国商人的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商人论文,地位论文,重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民族文明产生在独特的地理环境里。它的发源地主要在中原地区。中原地区地处内陆,拥有四周封闭、安全而又广阔的大平原,泽雨充沛,土地肥沃,特别利于农业的生产,在这种环境下,单个的农户完全能够自给自足,而无需与其他农户产生太多的联系。农户通常是以一夫一妻制为单位,实行男耕女织。因此中国古代一直以家族为本位并形成牢固的宗法制度,二千多年来,尽管不断地改朝换代,然而这种小农经济的结构却一直未变。农业成为了这个国家的根本,统治者依赖农业而生存。在这样的农业大国里,注定了商人的奇特的历史地位。本文仅从中国古代历史的角度,分析中国统治者“重农抑商”的政策与中国商人地位低下之间的联系。
中国商人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奴隶制的第二个王朝商朝,商朝本身就是由善于经商的商族人所建立。但是商族的统治者非常清醒地看到,在中国这样的地理环境下,要稳定统治,重要的是发展农业生产。他们认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①《商君书·壹言》在这里“末”指的就是商业和手工业。然而春秋时代,商业尚未太发达,帝王没有感觉到商人夺取政权的威胁,尚能做到“务材顺农,通商惠工”(《左传》)以及“轻关易通,通商宽农”(《国语》),那时农工商不分厚薄高低,商人子贡成了孔子的大弟子。太史公《货殖列传》中记载:“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市以娉请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夫使孔子各布扬于天下者,子贡先后之也。此所谓得势而益彰者乎。”战国时期,商业开始活跃,为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秦朝商鞅变法,开始重农抑商,以农为本商为末之风勃兴。商鞅在《垦草令》中提出了许多抑商的具体办法,如提高酒价,重征商税,禁止商人经营粮食,开设旅店等,迫使商人转业为农,对于不听劝导者,“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②《史记·商君列传》并通过立法规定:“力事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③《史记·商君列传》以及“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④《商君书·境内》把国家政权的统治地位向地主阶级开放,一方面提高了地主阶级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又降低了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
汉代初期,工商业有了长足进步,富商之衣食住,拟于王侯;收养豪杰、权倾人主。自刘邦始,为了安定农业生产,汉制定了不少经济政策以抑制商人。但到文景之世,商业仍然抑制不住地增长,晁错在《论贵粟疏》中感叹“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因而提出“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武帝之后对商人的抑制措施变本加利。实行盐铁官营,是汉朝一项抑制商人重要的经济政策。武帝时外征匈奴,大兴土木,造成国库空虚,而富商大贾由于“冶铁鬻盐,财或累万金。”于是禁止民间私铸煮盐,将盐铁收归官营。”严令“敢私铸铁器鬻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⑤《汉书·食货志》
这一措施虽然增加了朝廷的经济收入,但对商品经济的发展却有着不利的影响。汉朝还实行了均输平准,其目的在于使“富商大贾亡所牟大利。”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令各地将原先直接贡纳京师的实物折价,加上运费金额,按照当地市价折合成一定的数量丰饶且价廉的土特产品,就地交给均输官,均输官除将其中部分优质品仍上贡京城外,其余都运往价贵之地出售,称为“均输”,所谓“平准”,是在京师设立平准机构,各地运来的贡物,官工业制造的器物等商品均储存于此。当某种商品价格上张时,“平准”即以较低价格出售;反之,如某种商品价格过低,就由“平准”收买,使物价保持稳定。这样既平抑了物价,又使富商大贾无大利可图。均输平准法是汉朝“抑商”的有力工具,为后世所采用,并成为封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除了这些经济政策之外,汉朝限制商人可谓涉及方方面面,规定商贾不得着丝绸衣服、不得乘马车;商贾的算赋要加倍征收;商贾不得拥有私有土地;商贾以及子孙永不得做官;迁徙商人到边远地区戌边等等。此后,历代对商人的态度基本上沿袭下来。
西晋统治者对商人也采取了极端歧视的态度,并规定了商人外去作生意“一足着白履,一足着黑履”以标明身份,公然对商人进行人身侮辱。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世,经济的繁荣并没有影响到商人的地位的改变。唐代还将权利主体人分为“良”、“贱”。良人指普通百姓,在职业上按顺序分为士、农、工、商四类,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商人为最后的一等,享有的权利最少,承担的义务最多。唐朝还将商人集中的地方称之为“市”,规定高官(五品以上)不准入市。到了宋朝,商品活动已十分活跃,私有观念的深化,对外贸易的发展,使得国家不得不开始立法来保护商人的利益,诸如禁止各级官吏借采购之名,勒索商人;借履行公务之名,盘剥商人;征税不能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方法等等,还出现了象叶适那样的著名功利主义思想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对封建正统的重本抑末原则进行了直接的否定,主张废除各种歧视商人的政策,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虽然宋代经济立法比唐代范围更广泛、内容更丰富,对繁荣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出于朝廷与商人争夺利益的需要,这些立法措施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北宋时期,统治者仍然推崇晁错的入粟拜爵论,采取各种措施抬高地主阶级的社会政治地位,压低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明清时期进入了封建社会的晚期,统治者为了追求内在的稳定,确保皇位“世代永传”,即使工商业能够带来更多的财富,更有利于海外拓殖,对他们而言只有按圣人之道管理人民就足以成为圣主明君,完全无必要去冒险鼓励新的、更活跃的生产力因素,而巩固原有的农业经济、重农抑商便是“圣人之道”,是统治者的法宝。明清海禁政策中将热衷于对外贸易的商人竟当作“海盗”来剿灭。雍正皇帝“重定四民之序”从伦理上强调商人的地位的低下。由此可见,明清时期工商业处境的艰难。当时民间流行在商业发达的宁绍一带的“十里红妆”,在商人们嫁女的繁华中,流落出了对所处地位的无奈,商人们通过联姻来结交士大夫,籍以提高自身的地位。怪不得明清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萌芽却无法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
中国商人地位低下与重农抑商政策有着密切关系。重农抑商政策产生在封闭的中国的土壤里,成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这种政策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正象文章前面所提到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生产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通过发展农业,封建国家不仅可以征收稳定的土地税来保证收入,还可以稳定社会,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而发展工商业会使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可以说,不是重农抑商的政策造成了小农经济结构和狭小的商品市场,而是中国自古农业和商业的实际作用和地位使统治者“选择”了重农抑商的政策。⑥许平中.《“创新精神历史桎梏”之我见》,都乐网,2002,11.
与这种经济政策相适应的统治思想是数千年来在中国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儒家在价值观上主张“重义轻利”,孔子以义利之辨作为君子与小人之辨,“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向梁惠王陈言:“何必日利”,认为“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董仲舒更是发展了孔孟之道,将义利之辨发展为人与非人之辨,“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非若鸟兽然,苟为生,苟为利己。”用儒家标准衡量,经济即“利”,技术为“小人之末技”都是不值得看重的东西。儒家文化是重农抑商政策产生的思想根源。在这种文化的影响下,商人自然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社会尊严。
中国商人从中国商人产生之日起就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长,不可能形成系统的、独立的商业运转机制,他们无法寻求法律的保护,因而只好不断地为了生存而抗争,由于盐铁专营,而从事基本物品的交换又无利可图,商人们为了赚钱不得去作奸弄巧或者贩卖违禁物品,恶劣的环境成为“奸商”大量生长的土壤。然而,作奸弄巧对社会起不了什么积极作用,贩卖违禁物品更是严重地侵害了国家利益,其结果使统治者更是对商业加以抑制,而商人不仅在政府甚至在民间地位也更加降低。总之,商人市场在人们心目中变成了一个可怕的东西。直至今天,商人、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在人们的思想上还没有完全确立,中国商人其坎坷的经历、其悲惨的境地导致了中国经济的停滞不前,同时也制约了当今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中国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商人经商所赚取的财富为了安全起见都要靠官宦的照顾。为了使财富能维持得更久些,“官商结合”成为中国商人首选的经商模式。直到改革开放初期,我们通过把商人、企业家当作“政府官员”来看待,打破了“重农抑商”的文化传统,肯定了商人、企业家的社会作用,这才提高了商人、企业家的政治地位。这种措施是我国从农业社会走向商业社会的至关重要的一步,但不应是最后的结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金钱的观念已成为了新的价值尺度,并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对于提高当代商人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地位将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