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别随便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绿色食品论文,随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眼下,凡能吃的东西,冠以“绿色食品”称谓者到处可见,大有“绿色食品是个筐,稀里哗啦往里装”之势。这样做不仅损害了绿色食品的声誉,更是对消费者的欺诈。如果对其疏于管理,将无法取信于民,给绿色食品扩大市场留下隐患。这类绿色食品,有的也许是,有的肯定不是。不是者,那就是虚假宣传,应在打假之列;如果是,这里也有个规矩:须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认证许可,方可在自己的食品上堂堂正正地标上“绿色食品”4个字,否则,就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种特定的质量标志,它专为证明出自良好生态环境、无污染、无公害、安全营养食品之用,是区分此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的特殊标志。该标志早在1992年就作为我国第一例证明商标,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法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按照注册在先原则,该商标专用权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要在某个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可依照《商标法》和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标准,取得商标注册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被授予《绿色食品证书》和专用编号,方可在该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农业行政部门定期将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企业的名单报商标局备案。到去年底,符合此规定的中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达1756家,产品总数达3046个,消费者在购买绿色食品时应注意辨别及查询。
如此说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印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或经销假冒绿色食品的,均属假冒商标行为,当由工商、司法机关依《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