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宋丞相周必大关于架阁库的两件奏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丞相论文,两件论文,周必大论文,架阁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周必大(公元1126—1204),字子充,一字洪道,号省斋居士,庐陵(今江西吉安)人。绍兴二十一年进士。孝宗时除起居郎,应诏上十事,皆切时弊。淳熙十四年二月,拜右丞相,封益国公。嘉泰四年卒,谥文忠。著书八十一种,有《文忠集》二百卷。
淳熙二年(公元1175),时任兵部侍郎的周必大于闰九月二十八上奏札二件,一是《乞储人才》,二是《论架阁库文字》。“架阁库文字”是指六部架阁库的档案。奏文共314字,全文如下:
论架阁库文字
臣闻,先收图籍者贤相之规模(注:规模,指才华和气度。),缘绝簿书者奸吏之常态。今天下之事,其来无穷,故六曹文书,鳞次山积。绍兴十五年五月初,复主管架阁官,逐部置库,凡文案皆谨藏之,置都籍(注:都籍,总目录。)焉。二十七年九月,又诏:“文书已结绝过二年者,以岁月先后,分类字号,编次架阁。仍月轮逐曹官点检,具有无遗失,申尚书省。”法意非不善也。其如岁月滋久,浸不加省,屋宇疏漏,风雨弗蔽,至其甚则吏恶害已而去其籍。臣每见四方之人经部陈理身事者,稍涉岁月,吏必以无案牍为解。是岂可不申严旧法而为之制哉?
臣愚欲望圣慈,委逐部主管,将所置都籍逐一点勘,每月赴部书押,令郎官至期躬亲检察,如绍兴之制。仍置一般簿籍匮藏於长贰厅,以备参考。间遇取索案件,须郎官押贴子,下主管官,方许封送,合干人毋得擅啓。庶几积弊稍革,不失有司之职。其库屋疏漏者亦乞降旨指挥,卑行修葺,免致摧毁。
取进止。(有旨,依。下临安府修葺。)
(《文忠集》卷138)
虽然皇上批准了周必大的奏札,但时间过去四年,六部架阁库并未得到修整,“疏漏”得更为严重了,并且发生吏部档案被盗事件。淳熙六年(公元1179)十一月二十七日,时任吏部尚书兼翰林学士的周必大又上《乞修架阁库》札子,全文241字。
乞修架阁库
臣先於淳熙二年十月内曾奏陈,六部架阁库文书浩繁,屋宇损敝,乞照绍兴十五年置库指挥,使严加整比,及令有司早行修葺。当时曾奉圣旨:依奏,其库屋宇令临安府检计修葺。经今又已四年。近日,轮郎官点检,则所谓屋者,仰视乃与天通,傍观殆无壁落。两月前,曾有人舣舟于岸,偷窃吏部案卷、敕黄之类,欲载往外州,作故纸出卖,既觉察擒捕,即投弃水中。慢藏诲盗(注:慢藏诲盗,自己收藏不慎,无异于教导人来偷盗。),必至於此。
臣愚欲望圣慈,诏有司日下计料修整,毋若往岁,视为闲慢,虚降旨挥。兼,六部主管官共四员,自来临安府应副居止,若就库侧兑换廨舍,使其朝夕便于检校,免致疏失,关防之要术也。所有臣原札并录在前。
今取进止。
(《文忠集》卷143)
对于周必大的第二次奏札,孝宗皇帝十分重视,当日下诏实施。据《宋会要辑稿·方域》四之二○载:“淳熙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修葺六部架阁库屋。其主管官员居止,令就库侧兑换廨舍,使朝夕便於检校,以防文书疏失。从吏部尚书周必大请也。”《文忠集》与《宋会要辑稿》二书记载吻合,证明周必大的两件奏札是真实的,它促进了南宋档案工作的发展。
周必大的奏文结构严谨,内容丰富,有述往,有议今,有主张。观点明确,切中时弊。第一件尤为精采,第二件实为第一件的补充。我们试分析其特点。
(一)立论宏伟。第一篇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是“先收图籍者贤相之规模,缘绝簿书者奸吏之常态”,将贤相与奸吏对档案的不同态度作一鲜明对比,立意新颖,是非分明,气贯古今,振聋发聩。看到这句话,人们自然想起汉丞相萧何的故事,当刘邦的军队进入咸阳时,将领们都争着抢金银财宝时,唯有萧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那时,刘邦的势力还小,萧何不过是一个谋士,但他有超人的眼光,远大的抱负,能预见到秦王朝的档案在建立汉王朝和巩固汉政权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显示出非凡的才华和气度。此事经司马迁记录于史册,被历代统治者奉为楷模。北宋名相韩琦曾说:“历古以来,治天下者莫不以图书为急,盖万世之根本,后世之模法也。”(注: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6。)与此相反, 那些营私枉法的奸吏却是另一种态度,对自己不利的档案记录,他千方百计地毁弃;为收取贿赂,他可以代别人涂改、拆毁档案;别人急于利用档案证明自己的历史,他却以查不到档案为由进行刁难。在历史和现实中,贤相与奸吏对待档案的不同立场和心态,通过两句话就说得亮堂明白,入木三分,堪为不朽名言。
(二)述往有据。追述历史,申明旧典,是为作者的观点寻找论据。本文指出三点:一是由于国家事务越来越多,尚书省六部架阁库的档案堆积如山,保管的任务越来越重。二是绍兴十五年已恢复了北宋时期的设置六部架阁官的制度,慎重管理,编制有各部文案的总目录。三是绍兴二十七年(公元1157)九月,高宗皇帝专门颁发一份关于档案管理的诏令,其内容包括档案的入库、分类、编号、上架和检察制度。论文的这一部分对我们研究古代档案管理极有价值。比如“置都籍”,每月轮官检察档案的齐全状况,以往学者无人看到这方面的材料。
(三)切中时弊。只谈历史是不行的,还要联系现实,指出当时档案工作中的问题。高宗立法的目的是好的,法文也是严密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淡忘了,上级又不加以检察,因此形成诸多弊端,包括库房破漏、奸吏毁弃档案、取索者受到刁难等。作者耳闻目睹,指出这是客观存在的必须解决的问题。
(四)主张明确。作者在奏文的后半部分也是最重要的部分,提出了革除积弊,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的具体对策。其一是认真执行高宗制定的档案检察制度;其二是将重要的而又经常查找的档案保存在长官办公的厅房里;其三是完善档案的借阅制度,防止擅自开启;其四是抓紧修葺库房。
第二件奏文是对第一件的补充,着重说明六部架阁库库房存在的严重塌漏状况,要求皇上下令抢修,并提出了将架阁官办公室调换到库房附近的建议。
周必大是南宋时期著名的丞相,他在兵部和吏部任侍郎和尚书时,连续两次上奏札论谏架阁库工作,足见其对档案工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