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犯问题与国共和谈_国共内战论文

战犯问题与国共和谈_国共内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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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5X(2006)06-0069-07

战犯问题,是战略决战阶段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对此进行研究,可以探讨当时国共两党关系的实质和新中国成立的历史必然性。由于学术界尚未从这个角度进行研究①,本文就来探讨,向专家学者请教。

一、从战犯名单的宣布到严惩战犯原则的提出:明确内战责任,将革命进行到底

1948年12月25日,“陕北权威人士”宣布了一份头等战犯名单,蒋介石、李宗仁、陈诚、白崇禧、何应钦、顾祝同、陈果夫、陈立夫、孔祥熙、宋子文、张群、翁文灏、孙科、吴铁城、王云五、戴传贤、吴鼎昌、熊式辉、张厉生、朱家骅、王世杰、顾维钧、宋美龄、吴国桢、刘峙、程潜、薛岳、卫立煌、余汉谋、胡宗南、傅作义、阎锡山、周至柔、王叔铭、桂永清、杜聿明、汤恩伯、孙立人、马鸿逵、马步芳、陶希圣、曾琦、张君劢等43人榜上有名。这份名单“以CC与中统为中心的党务人员,复兴社与军统系统,政学系与四大家族”为基本范围,以“帮助蒋介石打内战,残害人民”② 为标准,包括青年党、民社党党魁在内。

显然,中国共产党选择在辽沈决战已经胜利、平津与淮海两大决战结果已见分晓和1949年新年到来之际宣布这份名单,有两大目的。

其一,是“确定竟应由谁来负责内战”③。这是关于内战责任谁属争论的必然结果。

蒋介石发动了全面内战,却竭力把责任推到中共身上。1947年1月29日发表的《国民政府对中共拒绝和谈之声明全文》声称,国民党政府为和平对中共的“全面攻势”“一再忍让,委曲求全”,而中共不但拒绝“政府派遣代表前往延安商讨恢复和谈之提议”,而且要求“政府必须首先同意其所提之恢复去年1月13日以前军事位置及废除国民大会所通过之宪法,此无异要求国民政府与国民大会皆受制于共党,一惟共党之命是从,将置中华民国与人民于何地!”④ 这份文件竭力论证蒋介石发动内战的合理性,将内战责任推到中共身上。叶青就声称:“很明白,共产党底军队或其称兵据地行动假如是合理合法的,政府打它便有战争责任可言,但是共产党之有军队根本就违反民主,触犯刑章,不是革命,其称兵据地纯属叛乱行为,那么政府打它就是应该的了。要说有战争责任,须由共产党担负。如果共产党没有非理非法的军队,没有叛乱行为,政府还打它吗?会有战争发生吗?”⑤

国民党政府显然颠倒是非,用当时竭力调停内战的中间人士梁漱溟于1947年6月7日发表的《中共临末为何拒绝和谈》就可印证:

我说我早就觉察到,中共方面是非打不可了。其“非打不可”之意念,实决于去年双十节之次日(10月11日),政府军攻占张家口之时。如我你所亲见,6月一整月之和谈,中共都是在委曲求全。事例甚多,不暇枚举。7月初,以苏北等几个小问题交付陈诚邵力子王世杰,与中共周(恩来)董(必武)等直接商谈(马歇尔不参加)。必要中共再让一步,方肯把6月份所协议者签字。那时中共却是坚持不让。坚持到7月12日无结果。14日蒋主席上庐山,苏北就大打起来了。从7月半到9月底,两个月有半之期间内,从苏北以至冀热察遍处都在大打。中共解放区各大据点,几乎全被政府军取得。此时纵或不说是政府军在实际上具有压倒优势,至少亦可说是政府军在声威上具有压倒优势了。乃末后政府竟还想要拿张家口,中共便不想再忍。所以9月29日周恩来从上海送备忘录致马歇尔转政府,警告政府不得进攻张家口;进攻张家口,便是政府决心破裂,从此无可再谈。他们这句话不是随便说底,实具有决心。乃政府终于不管不顾而拿下张家口。并且于高兴之余,同时宣布了国大准期召集开会。——这是10月12日的事⑥。

这段话表明,国民党政府步步进逼,要求中共按照它的条件来“和”,否则武力解决。中共忍无可忍,只能“非打不可了”。既然事实如此,周恩来在回答因何而宣布战犯名单的提问时就自然指出是要明确战争责任问题,蒋介石也立刻意识到中共的目的“就是要把过去一切的责任诿诸本党”⑦。

其二,是针对当时“和谈”之风的必然结果,表明不与战犯谈判,将革命进行到底。

在人民解放军1947年6月底发起战略反攻、10月10日宣言“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后,美蒋玩起“和平”。1948年3月18日,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向美国政府提议,既然军事上不可能消灭中共,那么“今天中国大多数非共产党人所面临的主要政治问题,是如何能与共产党人成立解决办法,这项办法留给非共产党分子以最大的政治控制权力”⑧。12月中旬,蒋介石宣称要致力于“和平”。22日,孙科担任行政院长组成新内阁,声称要追求“光荣的和平”。24日,白崇禧也通电要求和谈。

与此同时,一部分社会人士要求和平解决国事。梁漱溟就说,他发表《中共临末为何拒绝和谈》的主要目的,就是“劝共产党要与各方合作而不要打”⑨。此后,他又要求国共双方“重开和谈,结束战争,实现和平”⑩。

对两种不同的“和平”要求,中共给予不同的回答:对美蒋的予以坚决回击,指出必须“要把战争打下去,不给敌人以喘息之机,直到取得最后胜利”(11)。对于人民的必须满足,因为“人民要求和平,我们不和,岂不是脱离了群众。”(12)

既要把战争打下去,又要满足人民的和平要求,怎么办?毛泽东指出:由于人民要求和平,我们不要拒绝谈判,一面谈,一面打,教育人民“认识到和谈就是让敌人休息后再打”,向人民“解释和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事实上还是要继续打下去”(13)。

为了继续打下去,也就是为了将革命进行到底,中共宣布了战犯名单。对党内,中共强调是“为打击国民党的和谈欺骗,为澄清中间派别中的混乱思想”而宣布的。对党外,中共表示愿意进行谈判,但只能“在没有战争罪犯参加的情况下举行谈判”。之所以如此,是估计国民党“不愿在没有蒋介石及其他战犯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谈判”而加以拒绝,其结局就会如斯大林于1949年1月11日向毛泽东所指出的那样:“中共是赞成和谈的,因而不能指责它欲将内战继续下去。于是,国民党就成了破坏和谈的罪人。这样一来,国民党与美国的和谈花招会被戳穿,你们也可以将必胜的解放战争继续进行下去。”(14)

但是,美蒋并不甘心,继续开展“和谈”攻势。美国试探中共“是否愿意在没有43个战争罪犯参加的情况下举行谈判”(15)。蒋介石利用1949年元旦之机发表文告,提出“和谈”五条件,即:“和议无害于国家的独立完整,而有助于人民的休养生息,只要神圣的宪法不由我而违反,民主宪政不因此而破坏,中华民国的国体能够确保,中华民国的法统不致中断,军队有确实的保障,人民能够维持其自由生活方式与目前最低生活水准”。

虽然蒋的文告实际上“是他决心与共产党继续战斗的明确声明”(16),因为“在文告的末段,蒋强调如有必要,他将继续作战”(17),但是他正式提出了“和谈”的条件。这种情况使毛泽东立即意识到仅仅提出“在没有战争罪犯参加的情况下举行谈判”一个条件,“已不足以戳穿国民党和平谈判的阴谋”(18)。于是,他选择解放军对天津发起攻击的当天即1月14日,宣布八项和谈原则:惩办战争罪犯、废除伪宪法、废除伪法统、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没收官僚资本、改革土地制度、废除卖国条约、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

从整体上看,八原则是针对蒋的五条件提出的。它们围绕“在今天的中国只有一种和平,这就是反革命分子从根本立场上向人民革命力量投降的和平”(19)。一个中心,解决三大问题,即:“第一,要把是非、责任搞清楚;第二,要把军队交出来;第三,要把政权交给人民。”分开来看,八原则的核心“就是一个战犯问题”(20)。即使是英国政府也认为此条的提出是正义的,因为“它至少表明了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意见,他们渴望结束战争和国民党的统治”(21)。因此,中共围绕三大问题的解决,将革命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革命的坚定性是指将革命进行到底,弄清内战责任。如果不严惩战犯,则一方面会使人误解战争责任不在国民党政府身上,一方面不足以表示中共将革命进行到底的决心。因此,中共宣布不论和战,“对于这些‘迷信武力’,使得‘刀兵再起,民不聊生’的国民党‘若干人士’,必须当作战犯,加以惩办”(22),强调“我们的八个和平条件的第一个,就是惩办战争罪犯”(23)。国民党政府也因此声称此条“最为人所悖异”、“最不尽情理”,表明“中共并没有诚意谋和”(24),因而“绝对不能接受”(25)。

策略的灵活性,是指战犯如能将手中的军队和政权交给人民,就不但可以改正错误,减轻责任,甚至可以得到为人民效力的机会。1月16日,周恩来向民主党派人士明确表示:在八原则中,只有战犯之惩办轻重、人数多少有伸缩余地,如果本人将功折罪处罚就轻些。2月10日,中共中央进一步指出,“战争罪犯只有蒋介石及其死党中那些罪孽深重的人们不能赦免,其他各人包括孙科、薛岳、余汉谋、张发奎等在内,只要他们在将来某种紧急时机能够站在有利于人民事业的方面,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愿受中共领导,则他们过去的罪恶行为可能取得人民的谅解而予以赦免,并给以新的出路。”(26) 为了表明此点,中共还专门强调,“43名战犯名单,是以新华社报导权威人士的谈话形式出现的,并不具备法律的效力”(27)。因此,无论是社会舆论还是国民党政府,都认为“战犯问题表面虽极重要,实际上可能有(讨价还价)之作用在内”(28),中共是“不会坚持的”(29)。

总之,八原则和严惩战犯的实质是迫使国民党政府无条件投降。死硬的战犯自然拒绝,声称“中国人民迫切希望和平,但不是任何条件都可以接受。他们需要的是能够保证国家独立和在宪法保护下享受他们的政治权利的和平”(30)。可见,“双方的条件都是对方不能接受的,战争必须打到底”(31)。

二、围绕“严惩战争罪犯”的谈判:解决三大问题

既然如此,双方何以还会和谈?对国民党政府来说,如果中共提出八原则而它不接受,“那么人民就会明白,继续打内战的罪人是国民党而不是共产党。这样,和平的旗帜就落在了共产党手里”(32)。因此,国民党政府摆出和谈架势。1月21日,蒋介石下野,李宗仁代行总统职权。1月27日,李致电毛泽东,表示接受以八原则“作为基础,进行和谈”。3月24日,国民党政府指定张治中、邵力子、黄绍竑、章士钊、李蒸为和谈代表(后加派刘斐)。它声称,如果解放军在和谈期间渡江,“即表示其无谋和诚意,政府即应召回代表,并宣告和平破裂之责任属于共党”(33)。对中共来说,如果拒绝和谈,“就等于宣布一定要将国内战争继续进行下去”,意味着“把和平的旗帜这一如此重要的武器拱手让给了国民党”,有人会“污蔑共产党是继续打内战的好战分子;而赞扬国民党是和平的卫士”(34)。因此,中共一方面要继续揭露国民党政府的阴谋并教育群众,一方面要设法进行通过政治途径,“迫使对方或者签定有利于人民的和平协定,或者破裂和谈担负继续战争的责任”(35)。3月26日,确定周恩来、林伯渠、林彪、叶剑英、李维汉为和谈代表(后加派聂荣臻)。

可见,双方有一个共同点,即抓住和平旗帜,将战争责任推给对方。双方又各有自己的战略目的,国民党政府企图阻止解放军过江,中共尝试通过和平方法解决三大问题。对战犯和战争责任问题如何处理,是三大问题如何解决的体现。因此,双方自4月1日谈判开始以后近20天争论的焦点就在于此。

国民党代表竭力避免谈战争责任,称“双方既确认以和平商谈解决国是为全国人民之要求,则双方所应商谈者,端在国家元气之如何保存,人民痛苦之如何解除,国家政策之如何拟订,及政治制度之如何建立,以谋长治久安,是以关于战争责任问题,不应再提”(36)。不提战争责任,就是反对列举战犯名字,反对严惩。张治中说:“战犯名单、首恶元凶这些具体字样,希望所有的人都加以接受是很难很难的。这样的现实障碍不去,是根本无法获致协议的。”(37) 他“坚持这一项最好不要列成条文;如果要列成条文,也应该只说:凡今后拥护和平的,可以给予宽大待遇,有谁背叛和平,才应追究”(38)。

对此,中共不许讨价还价。周恩来指出:“协定草案中必须首先分清是非,说明发动内战的责任在南京国民党政府方面”(39),否则“就无以使全中国人民、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士知道我们根据什么而提出这一个协定”(40)。既然要明确战争责任,对战犯就必须严惩。叶剑英指出:“蒋介石在1927年就开始了大屠杀,屠杀人民,屠杀共产党,以后就是连年战祸,十年惨杀。接着又出现了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因此老百姓没有不恨他、不要求清算他的。如果不清算,马虎下去,后代子孙就会骂我们”,“将来历史也不好写”(41)。这样,双方在“惩办战争罪犯”问题上争论很久,谈判陷入僵局。

国民党政府亮出底牌,即反对提战争责任的目的,是想在此问题上让步换取解放军不渡江。4月9日,南京和平特种委员会决定,如果解放军不渡江,“战争责任问题可依据代表团所谈原则处理”。国民党政府的意图很清楚,解放军如不渡江,战犯问题就不了了之。

对中共来说,提出八原则是要解决三大问题,只要三大问题能够解决,战犯问题本身可以灵活些。因此,毛泽东4月8日致电李宗仁,指出战犯问题的解决“总以是否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是否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为标准,在此标准下,我们准备采取宽大的政策”(42)。这样,中共4月15日提出最后和平协定,一方面确认国民党政府“对于此次国内战争及其各项错误政策担负全部责任”;一方面尊重国民党代表的意见,“未将战犯名单列上去,‘元凶’、‘首恶’等字眼也都勾去”,并本着将功补过原则,提出战犯无论何人,“如能认清是非,翻然悔悟,出于真心真意,确有事实表现,因而有利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之推进,有利于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者,准予取消战犯罪名,给以宽大待遇”(43)。

尽管中共作了这样的让步,国民党政府却反对接受。关于战犯问题,它认为中共“虽没有提名单,而由列举,则将来人人皆可为战犯,似此条款自不能算是让步”(44)。它指责将功补过原则“意在分化政府内部,诱惑政府文武官员,个别投降。其‘宽大’之范围,仅限于确有事实证明效忠于共党之投降份子”,否则“将被视为‘怙恶不悛’,阻碍共党政策之推进,而受其‘从严惩办’”(45)。在战争责任问题上,它指责中共“把破坏政协决议和停战协定的责任,以及发动内战的全部责任,都加在我们的头上,同时又把整个的‘违背’国父主义和遗教的罪恶,还要由我们自己画供”,“这个重大责任,我们如何负担得起?”(46) 总之,由于阻止解放军过江的企图落空,国民党政府声称“惟有坚决作战奋斗到底”(47)。

对中共来说,既然协定已经“表示了对于战犯问题的宽大处理”,如果拒绝,“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决心将他们发动的反革命战争打到底”,中共只能采取天津式。因此,毛泽东、朱德于4月21日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48)。4月23日攻占南京。这样,达到了粉碎国民党“和谈”阴谋、将革命进行到底的目的。

三、利用蒋桂矛盾:争取实力派战犯选择正确的历史道路

进一步分析,中共之所以愿意和谈,是计划利用蒋桂之间矛盾,争取桂系选择正确的历史道路。协定中将功补过原则的规定,主要是因此而来的。

蒋桂之间矛盾非常深,各有自己的“和谈”企图。蒋介石“企图以李宗仁、孙科、邵力子、张治中等进行和平攻势,掩护他重整第二线阵容,并准备在李宗仁和谈不成或倾向投诚时”“好再起”(49)。桂系则企图“以长江为界,长江以北让共产党去搞,长江以南由我们来搞”(50),白崇禧自信只要蒋下台,桂系就能“从头做起”(51)。因此,桂系虽然认为“惩办战犯,等于把我们一网打尽,这怎么受得了?”但还是决定不因此而“影响和谈的进行”(52)。4月7日,李致电毛泽东“更作进一步之表示:凡所谓历史错误足以妨碍和平如所谓战犯也者,纵有汤镬之刑,宗仁一身欣然受之而不辞”(53)。

中共洞悉蒋桂双方之间的企图和矛盾,认为蒋去李来“表示南京统治集团内部已开始分裂出一个主和派”(54),他们之间的“裂痕正在扩大”。因此,中共的对策是“加深李、白与蒋系的分裂,逼其站在我们方面,走上推翻美蒋统治的道路”(55)。为此,中共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仍然把李、白列在战犯名单之内,“一则因为桂系是坚决地参加了内战的,不列李、白显得不公道;二则列了李、白并不有碍和谈,不列李、白则李、白不便于应付蒋党”(56)。实际上,对桂系的口气在逐渐变化,争取在逐步进行。新华社在1月26日的评论中把李宗仁列为“重要的战争罪犯”,而把蒋介石等人列为“首要战犯”,这两个概念显然不同。接着在1月28日即在李表示接受八原则为基础进行和谈的次日,中共虽然要求桂系必须立即逮捕战犯,但指出最主要的是蒋介石、宋子文、陈诚、何应钦、顾祝同、陈立夫、陈果夫、朱家骅、王世杰、吴国桢、戴传贤、胡宗南、周至柔、王叔铭、桂永清。这表明中共将主要战犯限在蒋介石集团内,并在事实上将李、白从主要战犯名单上除去。中共中央同日在致东北局电中指出:桂系如能走北平式道路,就“可许其将功折罪,惟蒋系主要战犯决不能宽待”(57)。4月4日,中共中央正式确定联桂反蒋方针,指示各军据此“开始着手采取具体步骤,由敌对关系改变为朋友关系”(58)。收到李宗仁4月7日电后,毛泽东立即回电表示中共“甚愿与国内一切爱国分子携手合作”(59);在这里,中共已经把李视为爱国分子之一员了。接着,中共进一步表示,只要桂系顺应历史发展潮流走和平解决的道路,则不但可从战犯名单上除名,而且给予一些条件,即:“不打桂系和其他国民党主和派;一年左右也不去改编他们的军队;南京政府中的一部分人员允许其加入政治协商会议和联合政府”(60);李可为中央政府副主席,白仍可带兵,等等。

第二,向李宗仁施加压力,指出他如愿在八原则基础上和谈,就“即应迅速与蒋分裂”,否则中共“便无此余暇与之敷衍”(61)。为此,中共首先指出,桂系有一条办法证明自己的和平诚意,即“把蒋介石等一大批重要战犯立即加以扣留,并将国外的战犯缉拿归案”,交给人民审判(62)。接着,多次强调桂系只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条是向蒋介石战犯集团及其主人美国帝国主义靠拢,这就是继续与人民为敌,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和蒋介石战犯集团同归于尽;一条是向人民靠拢,这就是与蒋介石集团和美国帝国主义决裂,而在人民解放战争中立功赎罪,以求得人民的宽恕和谅解。第三条路是没有的。”(63) 在和谈进行时,新华社于4月8日专门发表社论指出:桂系如果想免除战犯罪责,求得人民的宽恕,就必须赶快与蒋介石战犯集团分清界限,勇敢地承认自己的错误,跳出反革命立场,投降到人民方面来,这才是实现真和平的道路,立功自赎的道路。

对于中共上述努力,李宗仁的反映是矛盾的。他一度打算有条件地达成协议,提议“联合政府由中共与(他掌握下的)南京政府商量决定”(64),并“禁止列名‘战犯’的人士参与”(65)。却又不能完全同蒋介石决裂,批评中共“显然在离间我和蒋的关系”(66)。

蒋介石害怕桂系走北平式的道路,因而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第一,在军事上,将蒋系“计24个军72个师、近50万人的兵力,分布于湖口至上海段长江南岸约500余公里的正面”(67),此举不仅在于阻止解放军渡江,而且控制南京,威胁李宗仁。不仅如此,连李“身边的卫士都是蒋先生的人”,李自然“言行均十分谨慎”(68)。

第二,定下李宗仁谈判必须遵循的基调。蒋发表的新年文告,不只是“向共党表示国民政府愿意进行和平谈判之最低条件”,而且“是使李宗仁副总统得以在此种纲领之下,于总统引退之后与共党进行和谈”(69)。2月25日,国民党中央根据文告决定和谈三原则,即:“(1)和谈双方必须建筑在平等的基础上。共方不能以战胜者自居而迫我接受屈辱条件;(2)有鉴于铁幕内各国之惨痛遭遇,政府断不应接受由中共作为执政党之联合政府。政府为此应向共方提议划疆而治;(3)中共所提八条件,政府决不能全面接受,只能在两个政府共存的原则之下,以其为谈判基础。”(70) 虽然第二条“划疆”也是桂系的企图,但第一条体现了国民党政府企图“光荣的和平”,第三条反对惩办战犯,给李的和谈加上了一个先决条件。

第三,公开指责李宗仁。针对1月27日李表示接受以八原则为基础的致毛泽东电,《中央日报》批评李“极尽其委曲求全之能事”(71);对于李4月7日致毛泽东的电,指责“措词含义不免惶惑”(72);李派出和谈代表后,指责他们为“为十足的投降之代表”(73)。

第四,故意制造难题。1月26日,宣布前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被中共列为日军侵华首要战犯冈村宁次无罪。2月4日,将冈村宁次和其他260名战犯送回日本。4月1日,蒋指使南京卫戍司令张耀明制造死2人、伤百余人的惨案,镇压学生的和平请愿。这些给李带来很大困难。中共批评指出:“在南京反动卖国政府中,有的只是一群毫不悔改的战争罪犯,以及用和平的幌子替这些战争罪犯保镖的‘主和派’”(74)。蒋见此非常高兴,声称中共的批评“对那些幻想利用‘和谈’以混水摸鱼、攫取政权的先生们,给了一个迎头痛击”(75)。

面对蒋的压力,李“仍倾向于有条件的和平”,但带兵的白崇禧“则一味迷信武力,主张顽抗到底”(76)。因此,李下不了决心走北平式道路。反映到战犯问题上,他的态度也是矛盾的。就在前述1月27日致毛泽东电中,他虽然表示了接受八大原则为和谈基础,“赞成商谈惩办战犯”,可是又声称“以往恩怨是非倘加过重视,则仇仇相报,宁有已时”?这实际上除了表示“不要分清战争责任”外,更提出“不要惩办战争罪犯”,威胁说“如果你们一定要惩办战犯,则战犯们的拥护者会要报复的”(77)。

对于李的矛盾态度,中共作了批评,指出他“求喘息谓为和平,待外援名曰待谈判。口诵八条,手庇战犯,眼望美国,脚向广州。”(78) 同时,中共也明白他的处境,一直在努力争取,即使到4月21日《向全国进军命令》发布时也还在争取,指出“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79)。直到李4月23日逃离南京,中共中央军委才在4月28日发布的指示中指出:“和谈破裂,桂系亦从来没有在具体行动上表示和我们妥协过,现在我们亦无和桂系进行妥协之必要。因此我们的基本方针是消灭桂系及其他任何反动派。”(80)

总结全文,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在全国取得胜利的历史转折关头,为了明确战争责任,将革命进行到底,揭破反共阵营的“和谈”攻势,中共宣布了一份头等战犯名单。随着军事形势的迅速发展,中共发现仅仅是非正式地、不具有法律性地宣布一份名单,不足以达到目的,毛泽东乃以中共中央主席身份亲自宣布和谈八原则,并将惩办战犯一条放在首位。接着,在国共北平和谈中,中共灵活地利用惩办战犯原则,努力达到明确战争责任、将革命进行到底的目的。与此同时,努力争取桂系选择正确的历史道路。如果李宗仁、白崇禧能适应历史发展,不但可以免除战犯罪责,而且能够变成人民的功臣。很遗憾,桂系未能这样做。

注释:

①只有一些学者的研究涉及到了,比如:曹裕文的《李宗仁拒绝〈国内和平协定〉的原因探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季云飞的《南京国民政府“求和”问题研究》(《江海学刊》1993年第6期)、王青山的《仁至义尽:全国解放前夕中共对桂系的统战工作》(《桂海论丛》1994年第1期)、杨奎松的《1949年国共和谈始末》(《党史研究资料》1995年第1期和第2期)等。

②朱学范:《我与民革四十年》,团结出版社1990年版,第214页。

③李林:《内战责任与战犯》,《大学评论》第3卷第5期,1949年2月26日,第5页。

④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7编“战后中国”)第2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年版,第315-316页。

⑤叶青:《毛泽东底和平条件》,南京《中央日报》1949年3月3日。

⑥梁漱溟:《中共临末为何拒绝和谈》,《观察》周刊第2卷第15期,1947年6月7日出版。

⑦蒋经国:《风雨中的宁静》,台北正中书局1988年版,第51页。

⑧司徒雷登1948年3月18日致美国国务院报告,见《美国与中国的关系》下卷,中国现代史资料编辑委员会1957年翻印,第894页。

⑨李渊庭、阎秉华编:《梁漱溟先生年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4页。

⑩汪东林:《梁漱溟问答录》,湖南出版社1988年版,第108页。

(11)《胡乔木回忆毛泽东》,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531页。

(12)北京档案馆编:《北平和平解放前后》,北京出版社1988年版,第102页。

(13)《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5页。

(14)(15)(18)刘淑春:《苏联历史档案选译——1949年初国共和谈问题》,《近代史资料》总第95号,第226与219、225、226页。

(16)《顾维钧回忆录》第6分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605页。

(17)龙显昭主编:《张澜文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353页。

(19)《胡乔木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80页。

(20)《叶剑英选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39、144页。

(21)Sir R.Stevenson to Mr.Bevin( Received 14h,April) ,Paul Preston and Michael Partridge:British documents on foreign affairs-r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Part IV,Series E,Asia 1949,Volume 8,China.University Publications of America,2001,P125.

(22)《人民日报》(北平版)1949年2月19日。

(23)《杨尚昆日记》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24)南京《中央日报》1949年2月15日社论:《策略的玩弄》;2月3日社论:《全党支持李代总统》。

(25)南京《中央日报》1949年2月7日。

(2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453页。

(27)(31)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87、254页。

(28)《申报》1949年3月6日。

(29)南京《中央日报》1949年3月6日。

(30)《顾维钧回忆录》第7分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4页。

(32)(34)刘淑春:《苏联历史档案选译——1949年初国共和谈问题》,《近代史资料》总第95号,第223—224页。

(33)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编辑委员会编:《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下卷,台北黎明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84年版,第1007页。

(35)《钟期光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版,第373页。

(36)唐侬麟主编:《黄绍竑回忆录》,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50页。

(37)余湛邦:《毛泽东与张治中的一次重要谈话》,《中共党史资料》第48辑,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

(38)(40)《张治中回忆录》下卷,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年版,第817—818、806页。

(3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842页。

(41)《叶剑英选集》,第144-145页。

(42)《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276页。

(4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509—510页。

(44)(46)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编辑委员会编:《何应钦将军九五纪事长编》下卷,第1011页。

(45)(47)南京《中央日报》1949年4月22、23日。

(48)《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50、1451页。

(49)(55)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解放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文件选编》,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252页。

(50)李任仁:《国民党崩溃前夕的和谈内幕》,《广西文史资料》第18辑,1983年版,第119页;参见胡颂平:《朱家骅年谱》,台北《传记文学》杂志社1969年版,第75页。

(51)李任夫:《武汉解放前夕我同白崇禧的几次接触》,《武汉文史资料》第10辑,1982年版,第41页。

(52)黄启汉:《一九四九年“和谈”的回忆》,《全国文史资料选辑》第67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28页。

(53)《张治中回忆录》下卷,第799页。

(54)《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17页。

(5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卷,第459-460页。

(57)中央统战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解放战争时期统一战线文件选编》,第250页。

(58)《毛泽东军事文集》第5卷,第528页。

(59)《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276页。

(60)(63)《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6、1445页。

(6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第811页。

(62)《杨尚昆日记》上卷,第28页。

(64)《申报》1949年4月11日。

(65)朱学范:《我与民革四十年》,第225页。

(66)(68)(70)《李宗仁回忆录》,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58、653与674、662页。

(67)王德:《华东战场参谋笔记》,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177页。

(69)陈孝威:《为什么失去大陆》下册,台北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574页。

(71)南京《中央日报》2月3日社论:《全党支持李代总统》。

(7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330页。

(73)(75)蒋经国:《风雨中的宁静》,第172、177页。

(74)《人民日报》(北平版)1949年4月4日。

(76)承纪云:《解放前夕的李汉魂》,《全国文史资料选辑》总第130辑,中国文史出版社1995版,第133页。

(77)(80)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8册,第485、250页。

(78)《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18页。

(79)《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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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犯问题与国共和谈_国共内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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