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贫困状况及影响因素与城市居民比较_贫困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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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前,城市实行的全面就业政策保证了城市居民的就业、工资和收入。当时城市中的贫困人口主要是“三无人员”①,而且数量有限(蔡昉、都阳和王美艳,2005)。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1990年城市贫困人口约为130万(World Bank,1992)。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前,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采用可比的贫困定义进行的估计表明,1988年农村和城市的贫困率分别为12.7%和2.7%;1995年分别为12.4%和4.1%(Riskin和Li,2001;Khan、Griffin和Riskin,2001)。近些年来,农村和城市的相对贫困状况仍未发生大的变化。2009年,对多维贫困发生率而言,农村和城市的贡献率分别为75.5%和24.2%(王小林,2012)。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和城市中农民工数量的不断增多,城市贫困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引起人们对城市贫困的关注。

      首先,下岗和失业人员成为城市贫困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造成大批工人从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或失业。由于人力资本水平较低或年龄偏大等原因,这些人员和职工很多没有实现再就业。即使实现了再就业,其工作岗位也大多具有工作不稳定和工资较低等特征(Knight和Song,2005)。加上这个群体大多有家庭的拖累,他们很容易陷入贫困。

      其次,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也成为城市贫困人口的一个来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阻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制度逐渐得到改革,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农民工通常就业于城市中的非正规部门或者自己从事经营活动(例如做保姆或者做生意),其收入相对较低(蔡昉、都阳和王美艳,2005)。近年来农民工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但其收入的绝对水平依然不高,2012年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仅为2290元(国家统计局,2013)。这些收入要用于支撑农民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造成部分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陷入贫困。

      此外,对农民工而言,劳动收入通常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很少。当农民工失去工作进而失去劳动收入时,很容易陷入贫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的状况普遍较差,也造成农民工容易陷入贫困。例如,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年老时无法领取养老金,但又不再能够赚取劳动收入,很容易陷入贫困;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很容易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等等。此外,农民工享受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较差,在住房和子女受教育等诸多方面也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

      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增加②,2012年增加到1.63亿人(国家统计局,2013)。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成为城市贫困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必要认真关注。然而,大多数研究存在的一个共同问题是,所使用的调查数据样本中不包含农民工。仅有少数研究(例如ADB,2004;Du、Gregory和Meng,2006;Park和Wang,2010)使用的调查数据中既包含农民工,又包含城市居民,而且对两个群体的贫困状况进行了比较,但这些研究使用的数据存在不同的问题③,并且数据采集的年份普遍较早。

      本文使用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数据④,对农民工的贫困状况进行考察。该数据的最大优点是,在每个城市分别调查农民工家庭和城市居民家庭,其抽样方法最大限度地做到保证对两个群体的代表性。本文在分析农民工的贫困时,将其与城市居民贫困进行比较,以更加清晰地展示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处境。另外,本文使用的调查数据较新,有利于了解农民工贫困的新近状况。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本文对农民工贫困的分析将从多维的视角进行,而不是通常的仅从收入的角度衡量。获得高质量的生活除了需要较高的收入,还需要较好的教育、医疗和生存环境等条件(Sen,1985、1999)。农民工除了收入低以外,其生活消费、参加社会保险状况、居住条件和子女接受教育状况等,也都不尽如人意。本文对农民工贫困状况的考察,除了以收入为主要分析维度外,还从生活消费、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状况和子女教育等多个维度进行。在对农民工贫困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针对如何防止农民工陷入贫困和救助贫困农民工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以下部分是这样组织的:第二部分对文献进行总结和评述;第三部分介绍文章使用的数据,以城市居民为参照系,分析农民工的收入贫困发生率,探讨其收入构成;第四部分考察农民工陷入收入贫困的影响因素,并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第五部分从多维的视角讨论农民工的贫困,主要从生活消费、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着手;第六部分对文章进行总结,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文献总结和评述

      有关农民工贫困的研究,其中一些仅限于对农民工贫困状况的一般性讨论,缺乏数据支持。樊坚(2007)指出,农民工的贫困起源于农村,户籍身份使得他们只能从事那些收入无法摆脱贫困的工作,农民工属于城市中的弱势人群。韩建民和马子量(2007)指出,在以户籍为基础的贫困监测中,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是被忽视的。韩嘉玲和张妍(2011)认为,流动人口贫困问题是经济收入低、个人能力差、社会支持网络弱化和权益缺失的综合体。

      也有少数研究使用微观调查数据,讨论了城市流动人口的贫困状况。杨洋和马骁(2012)利用在成都市进行的一项调查数据,对流动人口的收入、资产、住房和社会保障等状况进行了描述,但未进一步计算流动人口的贫困发生率等指标。尹海洁和黄文岩(2010)利用在哈尔滨市进行的一项微观调查数据,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生存状况及贫困特征进行了分析。由于调查数据的样本量小(仅为156人),数据的代表性和从中得出的结论值得商榷。

      农民工进入城市生活和务工,其参照群体由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因此,讨论农民工贫困时,将其与城市居民对比是有意义的。ADB(2004),Du、Gregory和Meng(2006)使用较为详实的微观调查数据,对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贫困进行了研究。由于两项研究设定的贫困线不同,因此对贫困率的研究结果也各不相同。ADB(2004)的研究基于其设定的贫困线,发现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为15.2%,城市居民贫困发生率为10.3%。Du、Gregory和Meng(2006)基于其设定的低位贫困线,估计得出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为10%,城市居民贫困发生率为3%;如果基于其设定的高位贫困线,流动人口贫困发生率为16%,城市居民贫困发生率为6%。

      ADB(2004)所使用的农民工数据是1999年调查得到的,城市居民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当年的城镇住户调查数据。Du、Gregory和Meng(2006)所使用的农民工数据是2002年调查得到的,城市居民数据为国家统计局的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这两项研究的共同特点是,所使用的农民工数据为当时的一次性调查数据,而城市居民数据为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调查中有关收入的数据,采用日记账方法收集。与城镇住户调查数据相比,一次性调查数据通常具有低报收入的特点,从而高估贫困发生率。在这种状况下,两个群体贫困状况的可比性就会降低。

      Park和Wang(2010)将2004年和2005年两个年份的微观调查数据进行匹配,讨论了流动人口和城市居民的贫困状况。研究发现,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的贫困发生率只存在相对很小的差异,这与大多数其他研究(ADB,2004;Du、Gregory和Meng,2006等)流动人口贫困率远高于城市居民的发现完全不同。文章认为,尽管流动人口的小时工资远低于城市居民,但流动人口劳动参与率较高,工作时间更长。该研究使用的数据对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采取的抽样方法相同,但数据是将两年的数据进行匹配得到,因此数据的可比性受到一定影响。

      关于农民工贫困救助的分析相对较少,仅有个别研究曾经提到过这一问题。樊坚(2007)指出,农民工由于户籍身份的限制,无权获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救助。韩建民和马子量(2007)指出,城镇贫困监测体系不应局限于户籍限制,应当把一定时期内生活在城镇中的所有人口纳入到监测范围之内,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扶贫措施和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农民工贫困的研究,不应该仅仅从收入角度,而应该从多维的视角进行考察。目前的研究中,大多数仅仅是提出应从多维视角分析农民工贫困,例如,樊坚(2007)指出,除了收入水平,住房状况、工作状况、消费水平和公共服务等也是考察农民工贫困应该考虑的因素。但是,鲜有研究对农民工的多维贫困状况进行细致分析。

      三、农民工的收入贫困

      正如已经指出的,尽管近年来农民工收入水平增长迅速,但收入绝对水平依然不高,这使得一部分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处于贫困状态。另外,劳动收入通常构成了农民工收入的绝大部分,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很少,当农民工因各种原因失去工作时,收入会骤降并由此可能陷入贫困。本部分从收入角度分析农民工的贫困状况,计算农民工的贫困发生率,考察其收入构成,并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

      (一)研究数据介绍

      本文将使用的是2009年年底到2010年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在上海、武汉、沈阳、福州、西安和广州六个城市进行的劳动力调查(以下简称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该调查在每个城市根据分阶段随机抽样原则,抽取700户城市本地人口家庭,填写了家庭情况问卷和所有家庭成员问卷。在每个城市,调查同样按照分阶段随机抽样原则,还抽取了600户外来人口家庭,填写了家庭情况问卷和所有家庭成员问卷。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中所包括的外来人口,有的为农业户口,有的为非农业户口。本文只分析农业户口的外来人口,或称农民工。

      本调查中包含的信息,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家庭中每个成员的个体信息,一类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信息。家庭中每个成员的个体信息,包括成员的基本状况、人力资本特征、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状况等。以家庭为单位的信息,包括家庭的住房状况及以家庭为单位的收入和消费状况等。

      (二)农民工的收入贫困

      关于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的定义,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如果一个家庭的人均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该家庭就属于贫困家庭,其家庭成员就是贫困人口。测算贫困的方法主要有绝对标准法和相对标准法两大类,各有其优缺点。绝对标准法是指按照一定方法测算居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支出,将其作为贫困线来测算贫困人口。相对标准法是指“按照收入排队,将固定比例的底部人口作为贫困人口”或“把收入分布中的中位数(或平均收入值)的一半作为贫困线,来测算贫困人口”(王有捐,2003)。

      从绝对标准法看,每天1美元或1.5美元是一个较有代表性的贫困线(Ravallion、Datt和Van de Walle,1991)。以此作为贫困线测算贫困在发展中国家非常普遍。但是,这一贫困线存在诸多问题:第一,它忽略了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的价格变动;第二,依赖购买力平价汇率作为一个地方生活成本的代理也存在一些问题(Ravallion和Chen,1997)。有的研究使用官方制定的贫困线测算贫困发生率(例如,Newman和Struyk,1983),这也是典型的绝对标准法。与此同时,也有很多研究使用相对标准法,例如,Casper、McLanahan和Garfinkel(1994)将人均收入中位数的一半作为贫困线来测算贫困。

      我国官方确定了全国统一的农村贫困线⑤,但从未确定过统一的城市贫困线。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在估算城市贫困时,各研究通常依照一定的合理性假设设定贫困线。本文讨论的是农民工的贫困状况,农民工在城市中生活,城市居民是其最重要的参照群体,因此,本文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⑥(简称低保标准)为参照确定贫困线。由于目前各城市低保标准普遍较低⑦,本文拟用1.5倍低保标准和2倍低保标准分别作为贫困线计算贫困发生率。用1.5倍低保标准作为贫困线计算的贫困发生率称为贫困发生率Ⅰ,用2倍低保标准作为贫困线计算的贫困发生率称为贫困发生率Ⅱ。

      计算结果表明,不论贫困发生率Ⅰ还是贫困发生率Ⅱ,农民工的贫困发生率均略低于城市居民(表1)。农民工的贫困发生率Ⅰ比城市居民低0.38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Ⅱ比城市居民低0.2个百分点。但不同城市的状况存在一些差异。在上海、福州和西安,农民工贫困发生率Ⅰ和Ⅱ均高于城市居民;武汉和广州的农民工贫困发生率Ⅰ和Ⅱ均低于城市居民;在沈阳,农民工贫困发生率Ⅰ高于城市居民,农民工贫困发生率Ⅱ低于城市居民。

      就平均水平而言,农民工收入低于城市居民,因此,通常人们认为,农民工贫困发生率应该更高。但表1中的结果与人们的直观想象存在差异,这看起来颇令人费解。然而,如果细致考察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总收入与家庭人口规模,进而比较两个群体的人均收入水平,就很容易解释这种结果的合理性。就所有城市的平均状况而言,从总收入看,农民工家庭仅为城市居民家庭的73%,但是,由于农民工家庭的平均家庭人口规模仅为2.27,小于城市居民家庭的2.89,使得农民工家庭的人均收入达到城市居民家庭的93%(表2)。分城市而言,从总收入看,在每个城市中均为农民工家庭低于城市居民家庭,但由于农民工家庭的家庭人口规模较小,使得其人均收入相对较高;在沈阳和广州,农民工的人均收入甚至超过了城市居民;在福州,农民工的人均收入与城市居民相当。

      必须指出的是,此处的家庭规模是按照常住人口口径统计的。按照这种口径统计,可能会低估农民工的家庭人口规模。这是因为,有些家庭成员并未随同农民工一起居住在城市,而是留守农村,或者在其他城市工作和生活。根据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数据,已婚农民工中,11%的人的配偶未随同其在城市居住;1/3的农民工家庭有子女未随同他们在城市居住。如果把未随同农民工在城市居住的配偶和子女都计算在内,农民工的平均家庭规模将会大一些,人均收入也自然会相应下降。在这种状况下再计算贫困发生率,结果可能就会高一些。因此,表1中按照常住人口口径考察农民工的贫困发生率,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其贫困发生率的低估。

      

      还需要指出的是,观察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收入构成不难发现,当因病、因失去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失去工作进而失去劳动收入时,农民工比城市居民更容易陷入贫困。这是因为,劳动收入占了农民工收入的绝大部分(超过95%),而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份额很少。一旦农民工失去劳动收入,几乎100%会陷入贫困。而对城市居民而言,劳动收入占收入的份额仅为65%。即使失去劳动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他们的生活(图1)。

      

      图1 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收入构成

      资料来源:根据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数据计算得到

      四、农民工贫困的影响因素

      了解农民工的贫困状况只是考察农民工贫困的第一步。我们还希望弄清楚农民工贫困的影响因素,并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以下部分将利用Probit模型,分析究竟哪些因素导致农民工或城市居民处于贫困状态。正如大多数研究中表明的,一个家庭是否处于贫困状态,受到家庭成员的人力资本水平、就业状况和家庭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此处考察贫困影响因素的模型设定如下:

      P=X'β+ε

      其中,P表示家庭是否处于贫困状态。X'为被解释变量向量,包括家庭成员人力资本特征变量(分别为户主的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是否为党员和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就业特征变量(分别为家庭就业人员占家庭成年人口比例和失业人员占家庭成年人口比例),家庭人口结构特征变量(分别为家庭规模、0—14岁人口占家庭人口比例、65岁及以上人口占家庭人口比例),另外还放入了城市虚拟变量,ε为随机误差项。表3给出了模型的因变量和自变量。

      因变量“家庭是否处于贫困”为一个二分变量,如果一个家庭为贫困家庭,则该变量设定为1,否则为0。自变量中首先放入户主的人力资本特征。家庭成员的人力资本水平是反映家庭收入挣得能力的重要指标。户主是家庭中的重要成员,其人力资本水平对于一个家庭是否处于贫困状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选择户主的人力资本特征作为家庭成员人力资本特征的代理变量。具体而言,模型中反映户主人力资本特征的变量包括户主的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健康状况、是否为党员和是否有配偶。

      在我国的家庭中,户主的确定是比较随机的。因此,在估计模型前,我们很难判断户主性别对于家庭是否陷入贫困的影响。户主年龄对家庭是否陷入贫困的影响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户主年龄越大,工作经验越多,收入应该越高,这对贫困应该是负向影响;另一方面,达到一定年龄后,户主收入可能会下降,这对贫困应该是正向影响。两方面加总起来,我们很难断定户主年龄对家庭贫困的影响方向。

      受教育水平作为反映人力资本水平的重要指标,对贫困的影响方向是显而易见的。受教育水平越高,挣取收入的能力越强,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应该越低。我们把小学及以下作为参照组,加入初中、高中或中专以及大专及以上三个虚拟变量。农民工样本中,户主的受教育水平为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以及大专及以上的比例,分别为13.6%、50.9%、25.8%和9.7%;城市居民样本中,户主的受教育水平为这四级的比例分别为11.4%、28%、34.6%和26%。

      健康状况是反映人力资本水平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此处加入的是个人自评的健康状况。我们预期,健康状况越好,陷入贫困的概率越低。我们把健康状况差作为参照组,加入健康状况一般和健康状况好两个虚拟变量。农民工样本中,户主的健康状况为差、一般和好的比例分别为0.6%、7%和92.4%;城市居民样本中,这三个比例分别为7.3%、20.4%和72.3%。

      

      模型中还放入了党员虚拟变量,作为反映户主政治资本的代理指标,非党员为参照组。农民工样本中,户主为党员的比例为2.4%;城市居民样本中这一比例为19.4%。研究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党员收入高于非党员(王美艳,2004)。由此不难得出这样的推论:户主为党员的家庭,应该越不容易陷入贫困。户主有配偶这一虚拟变量也加入模型中,户主无配偶为参照组。通常而言,有配偶意味着可以得到配偶的经济支持,因而更少陷入贫困。

      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反映家庭获取收入的能力。家庭中就业成员比例越高,得到的收入越多,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应该越低;反之,家庭中失业成员比例越高,得到的收入越少,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应该越高。模型中放入了就业人员占家庭成年人口比例和失业人员占家庭成年人口比例两个反映家庭成员就业状况的变量。农民工样本中,这两个比例分别为89%和0.7%;城市居民样本中,这两个比例分别为50.5%和2.3%。

      模型中还放入了反映家庭人口结构特征的变量:家庭规模、0—14岁成员占家庭人口比例和65岁及以上成员占家庭人口比例。规模越大的家庭,其经济负担越重,因此家庭规模对家庭陷入贫困应该为正向影响。0—14岁成员为纯粹的被抚养人口,反映了家庭的抚养负担。其占家庭人口比例越高,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应该越高。

      65岁及以上成员分为两种类型:有些为退休人员,能够领取到养老金,他们不但不给家庭带来经济负担,反而能够帮助家庭提高经济能力,避免家庭陷入贫困;有些人不是退休人员,没有养老金,只能依靠子女赡养。对农民工家庭而言,65岁及以上人口样本中,仅有23%的人有养老保险;对城市居民而言,65岁及以上人口样本中,73%的人有养老保险。这意味着,65岁及以上的农民工大多数不能领取养老金,需要子女的经济支持,可能导致家庭陷入贫困;而城市居民则完全相反,65岁及以上人口大多数能领取养老金,可能能够帮助家庭提高收入进而降低陷入贫困的可能性。

      由于样本分布在六个城市,模型中还放入了一组城市虚拟变量,分别为武汉、沈阳、福州、西安和广州,上海为参照组。我们用1.5倍低保标准和2倍低保标准作为贫困线,考察了自变量对一个家庭是否处于贫困的影响,对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分别估计了两个Probit模型——模型(1)和模型(2)。表4给出了模型中各自变量的边际影响。对农民工而言,两个模型的Pseudo R[2]都在0.17以上;对城市居民而言,两个模型的Pseudo R[2]都在0.21以上。总体而言,贫困模型的拟合程度较高。

      不论用1.5倍低保标准还是2倍低保标准作为贫困线,大部分自变量对家庭是否处于贫困的影响,在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基本是类似的,但有个别变量的影响在两个群体之间存在差异。总体来看,估计结果与我们的预期非常吻合。以下我们将分别对模型中自变量的影响进行解释。

      在户主的人力资本特征变量中,不论对农民工还是城市居民,户主性别和年龄仅在少数模型中显著。有关户主受教育水平的三个虚拟变量在所有模型中都显著,而且都为负向影响。这表明,与户主仅受过小学及以下教育的家庭相比,如果户主受过初中、高中或中专,或大专及以上的教育,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降低。很多研究都得出结论认为,人力资本对减少贫困起着重要作用(李实,2004;Gregory、Meng和Wan,2005),本文印证了这一结论。

      从受教育水平虚拟变量的边际影响看,对农民工家庭而言,具有受过高中或中专教育户主的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最低,接下来是大专及以上教育,然后是初中教育;如果户主仅受过小学及以下教育,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最高。以模型(2)为例,与户主受教育水平为小学及以下的家庭相比,如果户主受教育水平为高中或中专,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低出5.12%;如果户主的受教育水平为大专及以上,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低出4.2%;如果户主的受教育水平为初中,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则低出2.84%。

      对城市居民家庭而言,户主的受教育水平越高,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越低。仍以模型(2)为例,与户主受教育水平为小学及以下的家庭相比,如果户主受教育水平为初中,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低出4.87%;如果户主的受教育水平为高中或中专,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低出6.69%;如果户主的受教育水平为大专及以上,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则低出10.3%。

      户主健康状况对家庭贫困的影响在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家庭之间存在差异。对农民工家庭而言,户主的健康状况对家庭是否贫困没有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农民工即使在健康状况不好的时候,通常依然坚持工作以赚取收入,故而户主健康状况对家庭贫困状况影响不大。对城市居民家庭而言,户主健康状况越好,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越低。以模型(2)为例,与户主健康状况差的家庭相比,如果户主健康状况一般,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低出5.43%;如果户主的健康状况好,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低出13.54%。对城市居民而言,当健康状况差时,很多人选择减少工作量甚至不再工作,从而减少或失去劳动收入,从而影响了家庭贫困状况。

      

      对农民工而言,党员变量在模型(1)中显著;对城市居民而言,党员变量在两个模型中都显著。这表明,党员作为户主政治资本的代理变量,在大多数模型中对家庭贫困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尽管我国已经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但政治资本对家庭的收入和贫困状况仍然有重要影响。这与李实(2004)的研究结果是吻合的。对农民工和城市居民而言,户主有配偶这一变量在模型(1)和模型(2)中都显著为负,说明有配偶的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显著低于无配偶的家庭。

      与我们的预期相同,反映家庭成员就业状况的两个变量——就业人员占家庭成年人口比例和失业人员占家庭成年人口比例,对家庭贫困分别有着显著的负向和正向影响。这一结果表明,就业人员占家庭成年人口比例越高,家庭越不容易陷入贫困;失业人员占家庭成年人口比例越高,家庭越容易陷入贫困。

      李实(2004)的研究表明,失业与下岗是我国城市贫困的极为重要的原因。Gregory、Meng和Wan(2005)的研究使用的数据中缺少失业信息,使用的模型中只加入了就业人员占家庭人口比例,发现其对家庭贫困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他们据此推断,失业对贫困应为正向影响。薛进军和魏众(2004)比较了有失业人口住户与无失业人口住户的贫困率,发现前者贫困率高于后者,而且失业人数越多,贫困率越高。本文的结论与以上这些研究的结论具有一致性。

      反映家庭人口结构特征的变量在大多数模型中都显著。对农民工而言,家庭规模在模型(1)中显著为正;对城市居民而言,家庭规模在两个模型中都显著为正。这说明,家庭规模越大越容易陷入贫困,验证了Gregory、Meng和Wan(2005)的研究结论。不论对农民工还是城市居民而言,0—14岁成员占家庭人口比例对贫困的影响均显著为正。这表明,0—14岁成员比例越高,家庭越有可能陷入贫困,这完全符合我们的预期。

      65岁及以上成员占家庭人口比例对贫困具有显著影响,但对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影响方向相反。其对农民工贫困的影响方向为正,而对城市居民贫困的影响方向为负,这与我们的预期也完全吻合。对农民工而言,65岁及以上人口绝大多数不能领取养老金,只能依靠子女赡养,可能导致家庭陷入贫困;对城市居民而言,65岁及以上人口绝大多数能够领取到养老金,降低了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

      五、农民工的多维贫困

      除了收入贫困,农民工在生活消费、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状况和子女受教育状况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状况较差,造成农民工容易陷入贫困。参加社会保险状况较差的另一个后果是农民工对未来的预期不稳定,进而其生活消费受到影响。此外,农民工在居住条件和子女受教育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多需要改善之处。本部分对农民工贫困状况的考察,将从生活消费、居住条件、参加社会保险状况和子女受教育等维度进行。

      消费贫困是农民工贫困的一个重要体现。根据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数据,农民工家庭的年人均生活消费为12530元,城市居民为12683元。从生活消费总量看,两个群体的生活消费基本相当(表5)。但分析生活消费细类不难发现,除了居住消费一项为农民工远高于城市居民外,其他类别生活消费数量均为农民工低于城市居民,有些类别生活消费农民工更是远低于城市居民。例如,农民工的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年均为150元,而城市居民家庭为399元,前者仅为后者的38%;农民工的医疗消费和文化娱乐用品及服务消费,分别仅为城市居民家庭的43%和42%。

      农民工年均居住消费为3605元,达到城市居民的2.9倍,这表面上看起来令人费解,但如果了解清楚了居住消费包含的内容,这一现象就变得很容易理解。居住消费包括房租消费、水电煤气和取暖消费等。根据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67%的农民工租房居住,20%的农民工居住在工作地点,其他农民工居住在单位宿舍、自己购买的住房或者其他居住地点。而对城市居民而言,82%的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需要租房的人口比例很低。农民工房租消费占到其居住消费的近80%,占到其生活消费的接近1/4;城市居民的房租消费为265元,仅占其居住消费的20%多一点。如果将居住消费从生活消费中扣除,农民工的年均生活消费为8925元,城市居民为11438元,前者仅为后者的78%。

      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较差。根据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农民工的居住地点中,93%有自来水,79%有卫生间,而城市居民的居住地点则几乎都有自来水和卫生间。另外,农民工的居住地点中,仅有37%有管道煤气或天然气,城市居民的这一比例则超过60%(图2)。

      

      

      图2 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

      资料来源:根据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数据计算得到

      农民工中,仅有较小比例的人参加了社会保险,这是其贫困的另一个体现。根据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均在10%以下,远低于城市居民的相应比例(图3)。研究表明,社会保障能够促进消费(如Feldstein,1974;张继海,2008)。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使其对未来的预期不稳定,进而会影响其消费水平。表5中的结果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状况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一个人接受教育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其未来的就业和收入状况。如果农民工的子女不能接受好的教育,可能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众所周知,一些农民工将其子女带到城市生活,还有一些农民工由于收入和居住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将子女留在农村老家生活。不论生活在城市还是农村老家,总体而言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都不尽如人意。例如,按照目前规定,农民工子女可以免费就读城市的公立学校,但实际状况是,农民工如果想送其子女进入城市公立学校就读,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在城市中生活的农民工子女,其在校率与城市儿童存在差距,尤其是对于完成义务教育后的儿童,其在校率差距更大(高文书,2009);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普遍差于城市地区,影响了那些留在农村老家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质量,等等。

      

      图3 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险覆盖状况

      资料来源:根据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数据计算得到

      六、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2010年中国城市劳动力调查数据,从收入、消费、居住、社会保险和子女受教育等多个维度,讨论了农民工的贫困状况,考察了农民工贫困的影响因素,并以城市居民为参照系进行了比较。本部分给出文章的主要结论,并针对农民工如何减贫和如何防止农民工陷入贫困,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首先,文章发现,按常住人口口径计算,农民工的贫困发生率略低于城市居民。Park和Wang(2010)也发现,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的贫困发生率只存在相对很小的差异。如果简单观察这些研究结果的表面,可能造成对农民工贫困的忽视。然而,略加仔细考察不难发现,按该口径计算贫困发生率,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农民工贫困的低估。一些农民工的配偶和子女未随同农民工在城市共同居住。如果将这些家庭成员都计算在内,农民工的贫困发生率很可能会提高。因此,农民工贫困问题必须加以重视。

      其次,在农民工收入构成中,劳动收入占绝大部分(超过95%),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份额很少。当农民工因病、因失去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失去工作进而失去劳动收入时,农民工很容易陷入贫困。城市居民则不然,其劳动收入占收入的份额仅为65%。即使失去劳动收入,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其生活。

      这告诉我们,拥有劳动能力和工作机会对农民工极其重要。在这方面,政府有很大的作为空间。例如,农民工长期在较差的环境和条件中工作,很多人的健康状况受到损害(陆文聪和李元龙,2009)。健康状况变差会降低农民工挣取劳动收入的能力,甚至完全失去劳动收入,使一部分农民工陷入贫困。政府应该制定规范的工作环境标准并监督其严格执行,改善农民工的工作条件,避免农民工的健康受损。尽管近年来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进展仍然有限。

      第三,从消费、居住、社会保险和子女受教育等多个维度观察,农民工的贫困状况令人担忧。除了居住消费,其他类别的生活消费均为农民工低于城市居民。而农民工居住消费高的原因是,大部分农民工需要租房居住。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较差,居住地点中仍有一定比例没有自来水和卫生间,仍有相当比例没有管道煤气或天然气。农民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均在10%以下。农民工子女不论随同在城市生活抑或留守农村老家,其受教育状况都不令人满意。

      第四,文章的实证分析表明,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就业和失业状况,对于其贫困有着显著影响。对农民工家庭而言,具有受过高中或中专教育户主的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最低,接下来是大专及以上教育,然后是初中教育;如果户主仅受过小学及以下教育,其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最高。就业人员占家庭成年人口比例越高,家庭越不容易陷入贫困;失业人员占家庭成年人口比例越高,家庭越容易陷入贫困。这些结果都告诉我们,农民工提高受教育水平,改善其就业状况,是防止其陷入贫困的有效途径。

      对于已经成年的农民工,提高其受教育水平几乎不太可能,但这一结果对农民工减贫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那就是,农民工子女将是未来农民工的主要力量,让他们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提高其人力资本水平,能够改善其将来的就业和收入状况,减少和避免贫困的代际传递。改善在城市中就学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状况,必须彻底改革户籍制度,使他们与城市儿童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改善留守农村老家的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需要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资,努力提高农村地区的教育质量。

      此外,目前存在的一种值得特别关注的现象是,近年来劳动力市场上工资上涨速度较快,部分农民工让其子女较早辍学进入劳动力市场(苏刚,2013)。我国的经济结构正在逐步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变,未来产业发展对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儿童过早辍学会使得他们不能接受适应未来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教育,但农民工往往只看到眼前利益而不是着眼于未来。在这一点上,政府和社会应该对农民工加以引导。

      第五,文章的实证分析还表明,65岁及以上成员占家庭人口比例对农民工家庭贫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对城市居民家庭贫困的影响方向为负。这是因为,绝大多数农民工尚未被养老保险覆盖,年老时领取不到养老金,只能依靠子女赡养,可能导致家庭陷入贫困。提高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覆盖率,成为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需要继续大力促进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那些已经陷入贫困状态的农民工,需要考虑如何对其进行有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主要的贫困救助制度,分为城市与农村低保。根据低保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有权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然后由政府逐一入户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后,还需要经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居住地公示等一系列程序,才能获得最终审批。对农民工而言,其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分离,这使得农民工几乎不可能申请农村低保。与此同时,农民工没有资格申请居住地的城市低保。两方面结合意味着农民工被排除在低保救助制度之外。

      随着城市中农民工数量的不断增多,如果农民工长期处于低保制度救助的真空地带,对农民工是不公平的,而且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将农民工纳入低保制度的救助范围,是政府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此外,低保标准和低保的补助水平都还比较低,低保制度的瞄准也存在诸多问题(Wang,2007)。如何不断增加低保资金投入,扩大低保覆盖面,提高救助水平和瞄准效率,是政府部门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①“三无人员”主要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人。

      ②此处农民工是指调查年度内在本乡镇地域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③本文第二部分将对这些研究使用的数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④本文第三部分将对该数据进行详细介绍。

      ⑤2010年之前,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农村贫困线;2010年之后,改为每年公布农村低收入线。

      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的。

      ⑦例如,上海2010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838元,按第一季度低保标准计算的年低保标准为5100元,低保标准还不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6。其他城市的状况也大致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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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贫困状况及影响因素与城市居民比较_贫困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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