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门与和谐社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和谐社会论文,部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第三部门作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社会自治组织,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发育和成长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有巨大的推动作用。通常认为,企业代表市场力量,被称为第一部门;政府代表公共力量,被称为第二部门,而在国家领域和市场领域之外存在的组织形式被称为“第三域”或“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些以公益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公益组织,通常又称为非政府组织(简称NGO )或非营利组织(简称NFO)。第三部门是一个排除性概念, 它是针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而提出的。要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缺陷,就必须有第三部门的介入,第三部门的发展颠覆了认为政府失灵靠市场弥补、市场失灵靠政府弥补的传统观念,政府组织(分属国家领域)、市场组织(分属私人领域)和第三部门(按哈贝马斯观点分属公共领域)成“铁三角”之式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我们在转型期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相一致,换句话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协调发展。
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是发展,而且是又快又好的发展,离开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所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不能动摇,除了政府、市场应该对和谐社会的经济建设有所作为之外,第三部门也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1.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验表明,没有发达的中介组织,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各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房产评估机构等能够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服务、委托代理等方面的业务,确保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和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各种行业协会、商业协会、企业家俱乐部等民间组织能够通过相互协调和沟通,建立大家共同遵守的秩序规则,避免相互间的恶性竞争,温州的打火机市场曾经一度混乱,假冒伪劣现象严重,在政府没有精力去规范不正当竞争的时候,打火机企业组成了行业协会,制定了统一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不仅彻底改变了市场混乱的局面,而且还成功地开辟了国际市场。
2.第三部门提供就业机会,并创造一定的国民生产总值。就业问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里困扰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据统计, “十一五”期间, 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下岗失业人员13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等使得就业难度越来越大。第三部门资本构成低,结构灵活、组织扁平和涉及范围广泛的优势决定了能够吸收大量的劳动力就业,从国外情况看,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8国的就业岗位中,每20 个就业中就有一个是在第三部门中,就国内情况说,“我国目前约有3000万人活动在非营利组织领域,志愿者参与的服务时间可达八亿个工作日,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每年可以为社会创造3300多万个工作岗位。”① 著名学者萨拉蒙调查了22个国家的第三部门,发现这些社会组织一起构成了一个1.1兆美元的产业,它们的平均支出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6%,如果把这些国家的第三部门看作一个国家,它将成为排名世界第八的经济大国。
3.培育社会资本,促进经济繁荣。社会资本理论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提出的,“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② 随后,社会资本逐渐被认为是解释经济增长、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第三部门的发展能够提升社会资本存量,而社会资本存量的增加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三部门本身就是建立在公民相互合作、信任、互惠基础之上的社会自治公益组织,它的成长壮大加速了社会资本的形成和转化,形成公民之间相互帮助、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网状体系。社会资本的提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重要,信任、合作、理解有助于形成和睦相处、安定有序的和谐局面,同时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人际关系和谐的基础是相互信任,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则会导致相互猜忌并陷入恶性循环,始终不能达成合作而形成不了“双赢”状态,造成社会关系的不融洽。良好的信任关系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易费用,促进社会合作的实现,为社会成员实现社会共同目标奠定心理基础并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
政治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政治保障,和谐社会必须有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体表现为社会民主法制健全、不同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得到表达、政府与公民组织良好的互动合作、政治透明度较高等等,第三部门在和谐社会的政治建设中也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1.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权力。和谐社会要求政府必须和谐,也就是必须合理的界定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权力边界,突出解决转型期出现的政府“越位”、“失位”、“缺位”的问题,真正做到不该管的坚决不管、该管的坚决管好。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垄断所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和化解社会矛盾是政府的“独角戏”,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责任型、服务型政府转变,公共管理不再是政府的“专利”,第三部门也能够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公共产品。第三部门通过参与公共管理,迫使政府压缩政府职能和界定政府的边界以实现对政府公权力的制约,随着政府从某些社会领域的退出,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又不愿意承担这些社会职能,出现的权力真空也需要第三部门去填补。
2.还权于民,促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政府对人民负责,任何公共权力都要受到制约,“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③ 一般而言,以公民权利制约行政权力是其最好的路径选择。单个公民面对国家这个“利维坦”无疑处于弱者地位,行使权利的效果难以得到保障,公民只能通过一定的规则和机制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社会自治组织第三部门为公民行使权利的政治参与活动提供了平台。所以第三部门架构了政府与公民间的桥梁,成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缓冲带”,第三部门通过有序的成员参与,能够把公民的意愿、智慧、诉求以系统化、制度化、理性化的方式反馈给政府,也就是把那些杂乱无章的信息过滤、整合后返给政府,使政府的决策更加反映民意和贴近实际,政府也不再需要与每个公民进行交涉而降低行政成本,公民通过第三部门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决策的过程和依据,增强公民对政府决策的认同感。这样既避免了因参与渠道不畅引发的政治冷漠,也避免因非制度化的参与引发的“参与爆炸”,也就是公民以单个的、极端的、非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出现所谓的群众社会而影响社会的稳定,“群众社会缺乏能够把民众的政治愿望和政治活动与他们领袖们的目标和决定联系起来的组织结构。”④ 而亨廷顿所说的这种组织结构就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需要的第三部门。第三部门通过自己的“桥梁作用”,促进了政府与公民的信任与合作,推动社会善治的实现,“善治的实质在于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但这种合作并不总是直接的,相反常常需要一个中介组织的协调,民间组织就是这样一个中介。”⑤
3.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政治稳定。现代社会因为其不确定性增加而被贝克、吉登斯等人称之为‘风险社会”,社会矛盾和各种危机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一方面,第三部门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具有“草根型”特点,能够最先察觉社会的矛盾和冲突,早预警就能早解决,避免了轻度的、小范围的矛盾因得不到及时化解而转化成为大规模的、有组织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另一方面,当社会矛盾发生之后,市场通常是无能为力的,如果政府直接面对基层的矛盾,即便是解决矛盾,所付出的代价和成本也是相当大的。第三部门既可以通过自身发展起来的自治秩序协调处理内部的关系,在规范内部群体行为的同时对其它社会群体产生辐射效应,又可以筹资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实施社会援助来缓解社会的矛盾,为政府解决矛盾和危机赢得子更多的弹性空间,为维护政治稳定增添更多的力量。
三
和谐社会不仅需要有经济和谐发展、政治文明进步等硬性指标,还需要讲诚信、讲文明、讲道德等软性指标,也就是说,和谐社会要求的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第三部门成员在自由相处、相互合作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实践中,所产生的自主意识、规则意识、道德意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文化建设。
1.第三部门通过自我管理、自由结社、平等相处,在增进公共利益的过程中逐步养成相互宽容和平等沟通的良好习惯和价值观念,这些都表明公民的自主意识增强,“社团的发展能使公民自知、自主、自力、自为的意识空前增强。”⑥ 社会转型期是“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过程,公民的价值观念也由一元向多元化发展,在促进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同时社会的凝聚力下降,突出表现为一些公民信仰缺失,传统性与现代性的交织使得他们的价值判断能力不强,集体主义观念弱化,精神上无所寄托,行为上无所适从,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自主意识的增强为自我实现奠定基础并提供精神支撑,第三部门的成员认识到第三部门是以“公益人”为前提的,自己以较小的努力获得更大的收益,在实现自己需要的同时有效的满足大多数人需要。公民的价值目标更加明确,精神上有了新依靠,行动上有了新动力,社会也有了新的凝聚力。
2.规则意识和诚信意识是紧密联系的,现阶段我国公民的规则意识比较淡薄。开后门、批条子、打擦边球的现象屡有发生,规则意识淡薄,必然导致诚信意识下降。在一次性博弈中失信而获利、守信则受损的发生使得大家都不讲规则和诚信,这种经济活动中的短期行为必将导致诚信的进一步恶化,阻碍交易的实现和经济的发展。第三部门从事的大多是公益性事业,成员之间是互惠互利的,要求共同致力于提高公共服务并解决社会问题,因此在相互协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共同的组织规范,如果谁在组织中有欺骗行为或是不守规则,就会被组织驱逐出局,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使得规则意识逐步建立起来。讲规则就受益,不讲规则就受损让公民的诚信收益越发清楚,这不仅能够对极端的个人主义行为实行有效的制约,克服个人主义引发的“社会原子化”问题,而且能够树立规则和诚信意识,形成整个社会讲规则、讲诚信的良好风气,让社会成员学会在信任基础上的合作,实现单个人不合作所不能满足的需要。
3.公民道德水准是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三部门的成长促使道德意识的提高。第三部门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是组织众多成员自愿参与志愿性的、公益性的活动,其本身就是道德意识提升的表现。人们经常参与这样的活动,有助于培养出共同的道德意识和思想修养水平,比如环保组织的志愿活动能够帮助人们形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民间的商会或行会组织活动能够帮助企业形成诚实守信、公平交易、互帮互助的商业道德操守。那些接受了第三部门志愿服务、公益帮助、慈善救助的社会成员,在得到物质帮助的同时,也得到了道德教化和洗礼,也就是说,帮助别人的人和受到帮助的人,都会不断受到道德感化,长此以往,道德意识自然提高,社会的道德自觉水平上升,道德在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也展现了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
四
社会建设从广义上说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从狭义上说,是特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四位一体”中的“一位”。除去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之外的都属于社会建设的范围,包括基层组织的建设、社会保障事业的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公民社会的培育等等,第三部门的成长本身就是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部门有力的推动社会建设的进行。
1.弥补政府不足,满足社会发展的多元需求。社会转型伴随的是社会多元化需求的增加,不仅是社会观念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社会也逐渐分化出各种阶层和利益团体,因此,社会发展的多种需求表现得越发明显。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往往有“中位取向”,即满足社会成员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种统一的方式提供服务通常不能满足社会五花八门的需求,市场是以利益最大化为价值目标的,社会公共产品因为无利可图所以市场不愿意介入,政府与市场功能的“缺失”只能依靠第三部门来弥补和承担,第三部门把非营利性行为和志愿性行为有机结合起来,为社会发展提供广泛的服务。通过其号召力动员社会各个成员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扩大了社会公平,解决了政府用于社会发展领域资金不足的难题。比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等第三部门在反贫困、救济灾民、希望工程、帮助残疾人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2.弥补市场不足,更好的保护弱势群体。“今天,如果还有人认为发展可以做到零成本或零代价,那是脱离实际的理想主义。如果还有人认为发展可以不顾任何成本或代价,那是违背客观规律的盲动主义。”⑦ 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代价和成本,也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共同承担发展中的困难和风险,不能出现富人越富、穷人越穷的“马太效应”。代价和成本突出表现在由社会竞争所导致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分化,由于参与竞争者的天赋、能力、机会以及外在条件的不同,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出现不可避免。而这些因素在当代著名哲学家罗尔斯看来是偶然的、任意的,从道德上说是不应得的,所以他把自然天赋看做一种共同资产,“把自然能力的分配看作是一种集体的资产,以致较幸运者只有通过帮助那些较不幸者才能使自己获利。”⑧ 和谐社会应该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表达和尊重的社会,除了政府应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之外,第三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公共福利、社会保险、志愿行动、慈善事业、协会维权等方式大大增强了对弱势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保护力度。
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社会组织)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发展,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框架的建立。当前我国第三部门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政社不分,第三部门总体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附。一方面,历史上我国实行了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社会管理高度集中于党政部门,这样一种管理机制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并且在转型期的今天体现着它的历史“惯性”,政府部门担心权力向社会的转移会削弱对社会的管理和控制,另一方面,在现在的条件下,许多第三部门希望党政部门来领导,这样它们开展活动才有更多的便利条件,因此其发展缺乏公民社会的背景支持;二是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方面第三部门成立时要求严格,我国实行的是主管部门和登记机关的双重管理,这种“挂靠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一些民间社团组织由于找不到挂靠单位而处于非法的地位,即使是从事的合法活动,事实上是,有些未注册登记的社团组织还是在活动,有的甚至还是非法的活动;另一方面对第三部门的管理制度上重登记轻监督,组织的成立比较严格甚至可以说是“高门槛”,社团组织一旦成立,只是在年终象征性的对其审查,缺少日常性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导致社团组织鱼龙混杂;三是第三部门自身的不足问题,我国的第三部门筹资能力弱,主要是靠政府资助,单一的筹资渠道严重影响了其生存和发展,尤其是那些自己筹资的民间组织,其中也不乏一些组织为了生存而从事营利性或者非法的活动,一些组织的成员不顾自己的社会责任,片面追求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最大化,捐款被人私吞、非法营利、私分财产的事情时有发生,第三部门的公信力受到置疑,组织偏离了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性的价值目标。另外,一些组织内部管理混乱、吸引不了优秀人才、存在官僚化的作风等等也是问题。但是第三部门的成长壮大是大势所趋。我们只能合理的引导、支持和规范,消除第三部门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对和谐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推动作用。
注释:
① 陈旭清:《试论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年第4期。
② 李惠斌,杨雪冬译:《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③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④ 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82页。
⑤ 俞可平等著:《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11页。
⑥ 毕监武:《社团革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9页。
⑦ 严书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还有很大的空间》,《理论动态》2006年(1716号)。
⑧ 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