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的“三种生产”和“三种文化”理论_炎黄文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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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1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6320(2001)02—0037—06

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第1 版序言中,曾经写过这样一段话:

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正如这本著作的书名所指出的,作者是就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一书,论证和分析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及它们未来的变化。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系统地、科学地分析了人类社会早期阶段的历史,揭示了原始公社制度的产生、发展和解体的过程,分析了婚姻和家庭关系形式的演变,剖析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产生的根源以及国家的性质,并且指出它们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的必然性。所有这些内容,为我们今天的“社会生产和文化”研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

不过,在有相当一部分的著作和文章中,甚至在一些辞典的辞条中,都笼统地根据恩格斯的这一段话,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生产的理论,概括为“两种生产”的理论,严格地说来这是不够确切的。实际上,从恩格斯的这段话的意思,可以非常清楚地了解,这里所说的两种生产,是指“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即社会的物质生产,其中既有生活资料的生产,也有人类自身的生产。物质生产是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和其他各种活动的物质基础,它包括两个方面: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而生产力则是由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种要素互相作用而构成的,即由主观因素(人)和物的因素(生产资料)构成的体系。生产力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一般条件,是生产方式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因此,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一方面要进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不断取得人类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同时,又要通过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实现延续和更替。应当说,这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谈到“两种生产”时的本意。

但是,从社会生产的更广泛的意义上来看,不仅存在着物质生产即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还有相对应的在此基础上的精神生产,它们“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到人与动物的区别时指出:

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

显然,马克思在这里谈到动物的“生产”与人的生产的本质区别时,并非限于以上所说的所谓“两种生产”,而是包括精神生产在内的“三种生产”。就是在这份手稿中,他还非常具体地写道:“宗教、家庭、国家、法律、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尽管青年马克思在这部早期的著作中仍然深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仍然沿用了旧唯物主义的一些术语;但是,关于人类生产的总的概述,基本上还是正确的,是同他后来的思想一脉相承的。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撰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在系统地阐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时,就更进一步明确地提出了“精神生产”(或“精神的生产”、“关于意识的生产”)的概念,而且详细地论证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关系。他们写道:“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的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这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这就是说,精神生产是由物质生产决定的。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必须生存。为此人们首先需要吃、穿、住和其它必需品,因此,物质生活本身的生产,即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东西,便成为人类的第一历史活动。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非常明确地写道:“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与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马克思在撰写《资本论》的过程中,不断地研究了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关系,并且将“三种生产”的观点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理论结合和统一起来。他认为,“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应当包括两种“物质的生产”和“精神的生产”。这三种生产既有共性,又有个性。

例如,关于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关系,马克思在谈到“生产生产着消费时”,指出“生产不仅为需要提供材料,而且它也为材料提供需要”,便举了艺术生产为例。他说:“消费对于对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对于对象的知觉所创造的。艺术对象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这就是说,就生产的主客体两方面而言,无论是物质生产还是精神生产,它们都是相互依存和转化的,这是普遍的规律。但是,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究竟是不能等同的,作为“一种特殊方式”的生产,精神生产还具有上层建筑的特性。精神生产必须以物质生产为前提和基础,并最终为后者所制约和决定;同时,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物质生产产生能动的反作用。精神生产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物质生产的发展,可两者之间又并不是始终保持着平衡发展的关系,两种生产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存在着发展的不平衡关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专门研究了物质生产的发展同艺术发展的不平衡关系,指出:“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因而也决不是同仿佛是社会组织的骨骼的物质基础的一般发展成比例的。”还说:“就某些艺术形式,例如史诗来说,甚至谁都承认:当艺术生产一旦作为艺术生产出现,它们就再不能以那种在世界史上划时代的、古典的形式创造出来;因此,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某些有重大意义的艺术形式只有在艺术发展的不发达阶段上才是可能的。如果说在艺术本身的领域内部的不同艺术种类的关系中有这种情形,那么,在整个艺术领域同社会一般发展的关系上有这种情形,就不足为奇了。困难只在于对这些矛盾作一般的表达。一旦它们的特殊性被确定了,它们也就被解释明白了。”这就告诉我们,要理解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区别及各自的规律性,就必须首先了解它们的“特殊性”。

首先,精神生产的动因和目的是与物质生产不同的。人类进入到文明社会阶段,便产生了两种需要:一种是对衣、食、住、行等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需要;另一种则是对智力、道德、审美等方面发展条件的需要。正是由于这一点,人类才由最初只是单纯为了满足生理需求而进行的物质生产劳动,逐渐转换和发展到注重“满足奢侈、装饰、华丽、炫耀等等需要”,并且愈来愈强化和深化满足这种精神需求的生产,最终使精神生产以专业化、职业化的形态独立和分化出来。这种独立和分化,一方面是为了更充分地满足人的愈来愈强烈的精神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两种生产各自具有特殊性的要求。只是在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下,两种生产的“分离”和“独立”超常地走向了“隔离”与“对立”。我们既要反对在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之间人为地挖掘一条深不可测的鸿沟,颠倒它们的关系,分出什么高低;又不能混淆两者的目的和性质,完全漠视和忽视各自的特殊规律性。

其次,正因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目的和性质不同,因而在生产过程中便具有显著的相区别的特点。精神生产主要的不是通过体力的消耗和付出来完成,而是一种精细的复杂的脑力和智力劳动,人类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改变着自然界,同时又改造自己。他那高度发达和完善的手,已经全然不同于原生的肉体的四肢,而是可以如恩格斯所说的“以致像施魔法一样造就了拉斐尔的绘画、托瓦森的雕刻和帕格尼尼的音乐”。这“魔力”既非“神力”也非“体力”,而是高级组织的物质即大脑所带来的“功力”。没有这样的“魔力”,便无法进行哪怕是最简单的精神生产(其中包括文化艺术生产)。人既是这种产品独一无二的制作者,又是它们唯一的消费者。与此相联系,这种生产通常带有个体的自主劳动的特点。它不可能在同一个产品上进行大规模的同时的集体劳动,如同在车间那样流水作业式或装配式将产品完成。任何一种成功的精神产品,哪怕是规格极为庞大的集体作品,它灌注和体现的最终仍然是某一个或某几个创作者的情感、意愿、思想和追求,它总是反映着独特的个性。在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说精神产品是既没有批量的再生产也没有复制的再生产的。

再次,在流通的过程中,精神产品的认识、教育、审美等等价值固然可以通过商品交换的方式在市场上实现,即将作品出卖而换取一定报酬;但也可以通过赠送、传播、收藏等等非商品买卖而实现其中的价值。而且,在相当多的场合,精神产品价值和价格并非一致。因此,精神产品不同于物质产品,不能简单地以市场价格来衡量其固有的价值,也不能不加区别地一律推向市场,全部商品化。马克思以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诗人密尔顿为例,说他“出于同春蚕吐丝一样的必要而创作《失乐园》,那是他的天性的能动表现”,不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

最后,从消费过程来看,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也不尽一样。精神产品的消费,大多数属于非生产消费领域,即满足个人的精神文化需要而发生的消费活动。对精神享受的渴望是人与一般动物区别的标志之一。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整个社会成员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精神需要将越来越成为人们追求的主要目标,并且会促使精神生产的规模和质量不断向新的更高的水平发展。然而,精神生产消费的对象,通常只是作为阅读、观看和欣赏的对象,不象物质资料的消费那样在生产过程中被转化为新的产品而逐渐丧失自己原有的存在,也不象非生产过程中衣食住用等等生活消费的被有形消耗或无形损耗。这些精神成果,只要没有意外的天灾人祸以及特殊的情况,一般都不会因无数的消费者、接受者的欣赏和时间的推移而造成实质性的实体消耗和消失。相反地,一切优秀的经典精神产品,由于它的不再生性和单一性,它的价值和意义还会随着年代的久远而增加。

马克思在论述生产和消费的同一性时,也明确地指出了社会生产中还包括人类自身的生产即人口生产。他说:“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正如在自然界中元素和化学物质的消费是植物的生产一样。例如,在吃喝这一种消费形式中,人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而对于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从某一方面来生产人的其他任何消费方式也都可以这样说。这种与消费统一的生产是第二种生产,是靠消灭第一种生产的产品引起的。在第一种生产中,生产者物化,在第二种生产中,生产者所创造的物人化。因此,这种消费的生产——虽然它是生产和消费的直接统一——是与原来意义上的生产根本不同的。生产同消费合一和消费同生产合一的这种直接统一,并不排斥它们直接是两个东西。”马克思在论述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的辩证关系时,精辟地阐明了人口生产不同于物质生活生产的特点,即所谓“人物化”与“物人化”的区别。前者是指通过人作为劳动力的使用,再生产出物质资料;而后者是指通过消费生活资料,再生产出劳动力和生育新的一代,即人类自身的繁殖。而这两种消费,均与精神产品的消费有所不同。

人类从诞生的第一天开始,就必须同时进行前两种生产。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生产资料,维持人类自身的生存和繁育,这是人口生产得以实现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在人类的这个第一历史活动中,人们在劳动生产中结成了一定的关系,同时也在产品的交换和分配中发生相应的关系,这就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贯穿于整个社会生产中的一定的生产关系,它是人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而在人类自身生产过程中,人与人又形成了另一种关系,即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由于这两种生产的同时产生,生产关系与血缘关系交织在一起。随着人类文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的需要的丰富和提升,逐渐地又出现了第三种生产,即精神生产,其中包括意识形态的生产。于是人们间又形成了包括宗教关系、文化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以及意识形态的种种其他关系。这些不同的关系,分别由不同的纽带维系着,如利益、情感、信仰、权力等等。然而,在人类的所有关系中,生产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最终规定和决定着一切其他关系的本质及其相互之间的本质联系,从而也最终规定和决定了不同历史时代、不同社会制度下人的社会存在的本质。

人口生产具有与物质资料生产和精神生产不同的特点:一是它必须是通过男女两性间的结合才能繁育新的一代,实现人类生命的不断延续的再生产,这种生产是以男女双方结成一定的婚姻关系、组成家庭的形式来进行的。马克思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写道:“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由较低级的形式进到较高级的形式。反之,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它把家庭经过一个长久时期所发生的进步记录下来,并且只有当家庭已经根本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根本的变化(同样,政治的、宗教的、法律的、哲学的体系,一般都是如此)。”婚姻是家庭的起点、基础和根据,由婚姻结成的夫妻关系是家庭的核心和纽带。这种以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人口生产与动物的自然繁殖相区别的根本特点。它既具有自然属性,如两性差别和性本能等等生理、生物因素;同时又具有社会属性,受整个社会关系尤其是最根本的生产关系的制约和影响,并最终决定着婚姻的性质、作用和发展。恩格斯曾以大量的史料,考察了人类婚姻的演变过程,证实了历史上的不同婚姻制度,是与不同的文化密切联系的。因此,婚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政治、法律、道德、宗教等等都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的婚姻制度产生强烈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们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而组合成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人口再生产是家庭的固有职能,也是它独有的不同于任何其他社会组合形式的社会职能。然而,家庭对社会的功用和效能又不是单一的,除了生育功能它还有生产和生活的基础职能,以及与人身心健康和精神生活密切相关的派生职能,如教育、保护、感情交往、休息、娱乐、政治、宗教等等活动。家庭的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家庭制度、家庭结构的变化而变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小生产经济广泛存在,家庭的经济职能特别突出,在组织生产和消费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家庭作为组织生产的单位的功能逐渐削弱和消失,而作为执行消费职能的单位,尤其是文化精神生活消费的经济单位的职能,却不断增强和扩大。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家庭,其职能也不尽相同。包括社会制度、生育观念、道德伦理、法律、宗教以及其它各种文化因素,都会引起家庭职能的改变。

人口再生产还有一定的周期性和明显的惯性特点。与其它生产不同,人口再生产的周期是由母女两代人之间的间隔时间来决定的,最短必需要十五六年。这是因为妇女的生育年龄一般都从十五六岁开始,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这种周期性还有延长的趋势。而所谓人口再生产的惯性,是指在一个不断增长或减少的人口群中,妇女生育率已下降或上升到更替水平甚至更低或更高,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人口仍保持原有的增长或降低的趋势。把握了人口再生产的周期性和惯性的特点,才能认识和运用人类自身生产的规律性,使三大生产相互适应和协调发展。尽管人口的再生产不是而且不可能是决定社会制度性质、决定社会面貌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人口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没有一定的最低限度的人口,就不可能有任何社会物质生活;而在一定时期内人口增长过快,不能与社会再生产的要求相适应,也会延缓和阻碍社会发展。

人口作为社会生活的主体,不仅数量上的多寡对社会发展有着多方面的影响,而且人口素质(人口质量)也愈来愈受到社会的重视。人口有多方面的质的规定性和特征,人口质量反映着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总体条件和能力,它包括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主要指人的身体和大脑的发育状况与维持水平,如平均身高和体重、患病率、死亡率、智力低下人口比例、平均预期寿命等等。这是人口质量发展的自然基础,它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先天遗传因素的制约。然而,人口质量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的优劣,决定着人口素质发展的主要方面。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主要与人们接受的教育训练程度有关,它包括文化知识水平和生产技能等,如文盲、半文盲率、受到各种教育程度的比例等。而思想素质主要指人口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价值观念、传统习惯等等,这些方面都在不同的程度上最终由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又反过来对社会存在和经济基础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反作用。只有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阶级社会的消亡,人的素质才能得到真正全面的发展。

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存在,日益成为工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同样也日益成为科学和艺术发展,特别是文明社交方式发展的障碍。”只有在没有剥削、没有压迫、没有阶级的社会里,人的劳动生产力才会达到前所未有的充分满足全社会的各方面的需要,人的素质才会得到德、智、体、美、劳全面的训练和发展,“在所有的人实行明智分工的条件下,不仅生产的东西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丰裕的消费和造成充足的储备,而且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去获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科学、艺术、社交方式等等——中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并且不仅是去获得,而且还要把这一切从统治阶级的独占品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并加以进一步发展。”在这样的社会里,我们将会看到人口生产、物质生活资料生产以及精神生产之间的互相适应、互相促进、互相协调和同步发展。人们所需要的并不仅仅是丰富充裕的物质财富;更重要的是高水平、高质量的精神财富。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将得到充分自由发展的时间,其中包括“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以及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总之,人类未来社会“真正的财富”,就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预言的“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

这样,综合马克思关于人类的“三种生产”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社会“三种生产”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总体关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三种生产”的双向互通关系是同等同质、不分层次的。在人类历史的幼年阶段,当“三种生产”均处于相当低水平的发展时,它们相互之间几乎是不可分的统一体。但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物质生产的发达,精神生产的分离,“三种生产”从相对的独立走向三足鼎立直到三者的矛盾对立。只有当人类进入到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即社会生产力达到高度发展水平,社会产品极大的丰富,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每个人都能得到自由、和谐、全面的发展,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逐渐消失,“三种生产”也就协调一致、同步运作和发展了。

正象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相对应而存在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一样,与人口生产相对应的理应存在着“人口文化”。也就是说,从“三大生产”中应当创造和产生出三大类文化而不仅仅是两种文化。这三种文化的关系,如同“三种生产”一样,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人类社会离不开三种生产,人类社会也需要三种文化:既需要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同时还需要人口文化。人类社会存在着相互联系、交叉、渗透的文化,即人口文化、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而人口文化与物质文化都是精神文化的基础。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口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同时也应当是文化的主体。无论是物质文化还是精神文化,都是由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的人所创造出来的成果。人口生产如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一样,是一种社会的、历史的现象,不是单单由自然的、本能的、生理的属性所决定,而是与一定社会和时代的文化紧密联系的。

既然人口的再生产具有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即自然的方面和社会的方面,那么就不能不考虑到社会文化的影响。以育龄妇女的生育率为例,显然不仅仅只是由生物和生理的自然规律所支配,同时还要受婚姻家庭制度和生育观念的影响,其中包括文化教育的重要影响。一般说来,文化教育水平与生育率的高低存在着反比例的关系。人们的文化教育水平不高,缺乏科学的生育知识,不能自觉地控制生育行为,生育率相对地比较高。而人们的科学知识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对婚姻和家庭观念有正确的认识,对控制生育行为抱有科学的看法,加上保健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先进的节育措施的普及,便必然会使生育率相对地降低。同时,像道德、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等等社会意识形态,也直接间接地影响着生育率的变动。

人口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关系更为显著和密切。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一定的文化(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在《矛盾论》中,他还进一步写道:“当着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这里所说的主要是狭义的精神文化(社会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的文化)与政治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但在一定的意义上,即在大文化的范围内,也基本上勾勒了人口文化、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人口文化和物质文化应当是精神文化基础。没有高素质的人口,没有高水平的物质文化,不可能建设高度的精神文化。同样地,精神文化的层次低,便会影响和制约着人口的质量和数量,干扰和破坏物质文化的建设。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应当是人口文化建设、物质文化建设和精神文化建设三者协调统一、相互促进、同步互利地向着共同的目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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