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与现实之间的伦理--评“当代中国的道德价值取向”*_伦理学论文

理论与现实之间的伦理--评“当代中国的道德价值取向”*_伦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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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贻庭教授等撰写的《当代中国道德价值导向》是近年来伦理学研究中不多见的富有开创性的学术专著。

对“道德价值导向”作出理论定位是该书的重要贡献之一。“道德价值导向”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是存在的,但是过去的伦理学尚未自觉认识到这一问题,更谈不上揭示出这一概念并就此加以专门研究。朱贻庭教授于1990年初正式提出这一概念,并在同年第八期的《学术月刊》上发表了《当代中国的义利之辨与道德价值导向》一文,受到了伦理学界的广泛关注,“道德价值导向”也逐渐被接纳和认同。《导向》一书从价值论入手,阐明道德价值导向的实质、功能,道德价值导向与道德价值取向、道德规范的关系。这一系统研究的直接理论意义就是为伦理学拓开了一片新的研究领域。

“道德价值导向”的研究对于变革中的中国有着重大的实践价值。正如《导向》专章分析的,我国近代道德革命并未彻底完成道德的现代变革和历史转型,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未及完善就遭到“文革”破坏。“文革”后,一代人陷入了价值迷惘,极左的道德说教无力重建理想,主流伦理文化又受到西方思潮的极大冲击。现实中人们的价值取向超于多元,但这也伴随着道德生活里一些令人不容乐观的现象,社会道德风尚一定程度受到破坏。能否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不仅关系到能否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而且关系到中华民族能不能重立自己的精神脊梁。因此,社会迫切需要扭转道德失范现象,以辨善恶,重新审视和选择当代中国的道德价值导向。“道德价值导向”一提出来就得到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关注与热烈响应,显然与其强烈的实践性有密切的关系。

传统的集体主义以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为前提,但是当代中国已开始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仍应提倡集体主义的道德价值导向?集体主义能否成为当今中国的道德价值导向?问题可使理论暴露其局限性,也可以激发出新的思想。正是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创造性研究,《导向》实现了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对集体主义作出了重新阐释,为上述问题提供了有说服力的答案。

过去对集体主义内涵的种种界定,大致不出这样几点:提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在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大前提下,集体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重视个人的尊严、价值和权利;必要的时候应为集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这样解释的集体主义仍然是一条利益协调的原则。由于集体主义缺乏价值理想层面上的界定,加之历史上曾有过极左的解释和实践,因此常常受到人们的误解,有时甚至沦为一条处理法权关系,特别是纯物质利益关系的经济原则。在这种情况下,集体主义道德失去了道德作为理想的价值存在的一面,下降为工具性的存在。即使作为一种利益协调的原则,对于市场经济中某些利益关系,它已不甚适用。因此,传统集体主义难以回答现实所提出来的新的问题。

《导向》对集体主义的阐释越出了现实规范的层次,引入了价值目标。它根据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三阶段”理论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真实的集体”与“虚假的集体”的论述,论证了“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应该成为集体主义的本质特征和价值目标。这一价值目标的确立,给集体主义赋予了理想性和超越性的特征,同时也向集体主义的利益调节规范注入了灵魂,将其擢升为道德的原则,有效地防止了把利益仅仅当作经济利益的狭隘理解。在确立这一价值目标的前提下,《导向》强调了集体与个人互为目的、手段和权利、义务的双向统一。作者认为。“群体”与“集体”具有不同的特质,前者又有整体的同一性,而无个体的独立性和差异性,而后者并不否定个体的差异和独立性。因此“关心和不断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需要”“是集体的一种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对个人目的地位的确认把集体主义与否定个人自由抹煞个人利益的整体主义区别开来;同时,《导向》仍然坚持集体作为一种目的,也要求个人对集体尽道德义务,从而划清与个人主义的界线。

重新阐释的集体主义强调集体与个人互相依存、互为目的与手段。因此在集体主义与市场经济中,“主体意识”的觉醒和个性自由不仅不相矛盾,而且具有积极的保护作用,同时对市场经济中可能产生的个人与集体、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冲突也具有正面的引导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这样的集体主义,其结果必然是:一方面维护了个人的自由、尊严和利益,从而激发出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推进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又保护了集体的、国家的利益,从而为社会进步、个人发展创造更为优越的环境,其最终的成果,就是个人愈来愈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集体也愈来愈成为真实的集体。

经过对集体主义的重新阐释,《导向》对现实提出来的问题作了明确而有力的回答:当代中国仍应提倡集体主义的道德价值导向,集体主义也完全能够成为当代中国的道德价值导向。《导向》研究所得,既是对集体主义的理论突破,又是关于当代中国道德价值导向的实质性内容的开创性成果,《导向》还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为当代中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具体的理论依据。《导向》的建树,其意义不只限于伦理学理论本身,也不只限于当今的道德建设,对于伦理学以及其它哲学社会科学,它还具有深刻的方法论意义。

传统的集体主义在进入市场经济之后碰到难题,其根源不在于集体主义本身,而在于对集体主义的解释。在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远不如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发展得快。80年代以来,伦理学领域新作迭出,但从思想方法和理论体系上看,还没有突破原来的苏联教科书模式,而季塔连科、阿尔汉格尔斯基等对伦理学的新成果也没有被我们很好地吸收。伦理学界一直未加反思地沿用了波格丹诺夫、斯大林的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基础上的集体主义概念(详见《导向》第160-162页),造成了从计划经济直接推出集体主义的理论定势。《导向》则突破了这一定势,集体主义应当是也能够是当今中国的价值导向,在《导向》看来乃题中应有之义。

在具体的研究进程中,《导向》挖掘和发挥了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思想。另一方面,《导向》又考察了“集体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原则的来龙去脉,为对“集体主义”的重新界定提供了旁证。在论证当代中国应取的道德价值导向时,《导向》超越了单纯进行利益关系分析的社会学方法,提出了价值论证明。它考察了中西传统的道德价值导向的流变,并将其概括为道义论与功利论两大类型,继之就其理论意义与局限给出分析,得出“超越功利论和道义论两极对立”的结论,要求“实现功利原则与道义原则、外在功利价值与内在精神价值、道德的工具性与目的性”三个方面的统一,为道德价值导向的选择确立了价值论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导向》顺理成章地指出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基本特征的集体主义正是扬弃和超越了道义论、功利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

《导向》是一部充满新意的著作。本文评及的只是其至要的方面。其它如关于企业集体主义、集体主义与公正原则等的论述也相当精彩。

《导向》在理论上所作的创见,并不是玄妙莫测脱离现实的思维游戏,而是既有现实气息,又不流于现象罗列,更不向现实中庸俗落后的现象妥协。它以重建当代中国的道德价值导向为己任,体现了理论规范现实的功能和伦理学所具有的理想性。因此,《导向》既是理论伦理学,又是实践伦理学。

* 《当代中国道德价值导向》,朱贻庭、秦裕、佘玉花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8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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