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估亟待专业化——建立面向基础教育的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础教育论文,评估机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我国,基础教育评估并没有像高等教育评估那样有独立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而是与国家教育督导制度捆绑在一起,称为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在市场经济日趋成熟、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其局限性已日显突出。建立一个面向基础教育的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已经成为教育管理现代化改革的迫切要求。
教育评估的专业化,主要包括3层含义:(1)评估机构的专业化。该机构的主要职能就是专门从事教育评估工作,以评估为业。“教育评估机构的专门化,是评估专业化的重要基础。”[1](2)评估人员的专业化。它是指评估机构对评估人员有特殊要求。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对这种社会活动作出科学的价值判断,是十分复杂而困难的。“提供充分的、准确的信息是基础,但还必须依靠有学识、有水平、有经验的专家”[2]。(3)评估活动专业化。它是指评估需要依靠专业人员、在专业理论指导下、利用专业工具、按照专业规程开展评价活动,其工作具有不可替代性。
建立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迫切需要
1.是真正落实国家政策法规中相关规定的需要
早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就已经强调:“要重视和加强教育决策研究工作,建立有教育和社会各界专家参加的咨询审议、评估等机构。”虽然在有关法规中已多次被强调,然而我国的基础教育评估制度仍未能真正在社会上正其身、名其名、定其位。不能独立面向社会,因而远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是切实保障素质教育的需要
实施新课程改革是我国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之一,也是基础教育领域的新生事物之一。其推行与落实不同于常规工作和已经规范化了的工作,它是一个不断探索、实验、矫正和推广的过程。这种过程要求管理者和教育主体必须通过全程性、经常化的评价,来保障教育活动沿着健康的轨道顺利前行。教育事业越是发展,全程性和经常化的评估就越是不可或缺。我们常常看到社会上许多工作是雷声大,雨点小,工作虎头蛇尾,其原因大多是作为监督保障重要手段的评估工作不到位。伴随新课程改革的推行、教育评估功能作用的进一步扩大与社会对教育评估的高期望,评估的专业化要求变得十分迫切。
3.是充分发挥督导效能的需要
如何发挥督导机构的最大效能?通常有两种选择:(1)挖掘内部潜能。设法减少督导系统
的内部力量消耗,寻找替代力量,由替代力量代办那些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工作,使督导人员把有限的精力用在其他不可替代的工作中。(2)寻找外部援助。借助外部机构(或建立一个外部机构)与外部人员的力量为教育督导服务。这两种思路都暗示了一种基本策略,就是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教育评估工作从督导系统中分离出来,建立一个专业化的教育评估机构。督导部门通过将大量的评估任务以委托的形式交给专业评估部门进行操作,然后利用评估部门的评价结果开展督导工作。通过专业化的教育评估机构替代督导部门的评估工作,可以有效缓解现行督导制度中最根本的问题——督导部门有限精力分配矛盾的问题,因而能切实促进教育督导工作效能的提高与职能的完善。
4.是真正发挥评估作用的需要
根据《关于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199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可将我国基础教育的督导评估概括为如下几个特点:(1)我国的教育评估是教育督导部门开展督导工作的基本手段,但督导部门不能自由独立地向学校提供教育评估服务。(2)督导评估是“教育督导部门进行的教育行政评估”。评估主要依靠行政权威,而不是专业权威。(3)教育行政评估的功能是“鉴定、激励、导向、调控”,并未强调“指导”和“社会性咨询服务”功能的重要性。(4)评估人员主要是行政人员,并未强调评估人员专业化问题,对督导人员的要求也只是强调“知政”“通学”等行政素质而非专业素质。(5)评估的目的主要是为督导部门或政府部门服务,直接向政府负责,不是为评估对象和社会服务,也不向评估对象和社会负责。
这些特点表明,作为督导系统内的教育评估,已沦为封闭的行政督导体系中一个具体的手段和工具,其功能、地位和作用受到了严重削弱和制约,因而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教育评估多元化的需求。将教育评估从督导系统中独立出来,建立一个专业性的教育评估机构,应是当前形势下教育管理改革的明智选择。专业性评估活动不仅是开展督导工作的基础与手段,同时也独立发挥着导向、咨询与调控等功能;相对于行政性评估,专业性评估活动依靠的是专业人员的学术力量,提供的是专业化服务,因而评估结果的信度与效度相对较高;专业化评估除了可为督导部门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还可直接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为教育机构改进工作提供信息参考和指导意见,使社会对教育拥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乃至对教育管理的参与权。
总之,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与教育事业的发展,评估的功能应向为整个教育系统乃至整个社会提供专业服务方向拓展。建立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确立由评估与督导两者既分工又协作的“双轨”[3]驱动的教育管理服务体系,将有助于我国的教育管理体制由单一的政府主体管理体制,发展成为由政府统一领导的、依靠督导与评估等多种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
建立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基本设想
1.机构的性质与职能定位
如何确定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性质?目前有3种选择:(1)定位为行政性教育评估机构,使其与督导组织一样,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但是,行政性评估机构与督导机构存在着部分职能重叠和职权冲突,而且这种定位与政府机构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大方向背道而驰。(2)定位为市场中介机构。这是最新潮的想法。然而,在文化教育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的形势下,若教育评估机构独立于政府管理体系之外,则必然无以立足。(3)定位为国家事业机构,使其介于政府与被评估者之间。这在当前形势下应是务实的选择。这是因为:①有利于在教育管理体制转型过程中借助政府的力量,构建教育评估制度与服务体系,使新生的评估机构能尽快打开局面。②有利于协调与督导机构的相互关系。将其作为专业化的事业性组织,既避免了因其具有行政性质而出现的与督导机构职能重叠和权力冲突问题,又避免了因其具有市场中介性质而远离督导机构的现象。
在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事业性组织性质被明确之后,其职能定位就有了基础。由于事业性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脱胎于教育督导,依托于整个教育系统,又面向市场社会,所以我国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的基本职能应主要包括:(1)评估指导职能。接受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学校及社会各界的委托,组织实施各种类型的教育评估活动,利用专业组织的学术优势,为委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与技术指导。(2)协调沟通职能。凭借其专业权威和中立地位,协调解决督导与被督导、管理与被管理、教育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存在的矛盾。(3)科学研究职能。依靠其专业人员或由其召集有关的专家、学者,开展教育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2.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与教育督导机构的关系
(1)两者是共存互补关系。由于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可以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服务,所以督导机构可以集中精力开展督导工作,使督导在国家教育管理体系中发挥有效的作用。同时,评估机构的存在也依赖督导机构的鼎力支持。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大多依靠督导机构的授权委托。督导机构的委托授意和评估机构的接受委托,是两者合作的基本形式。(2)两者还是独立并行关系。在国家教育管理体系中,评估机构与督导部门一样,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来行使管理职能。但两者职能各有侧重,并表现出各自独有的特征:督导机构以行政监督为主要职能,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以专业化的评估服务为主要职能。总之,两者都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教育管理服务机构。
3.运作的模式
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与教育督导机构在运作模式上存在着显著区别。督导机构实行“政府授权-依法行政-政府考核”的运行机制。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则实行“委托者要求评估-接受委托-接受政府、委托者和社会的考核”的运行机制。督导部门直接向政府负责,而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直接向委托者负责。
事业性教育评估机构是我国教育管理由依靠政策调控向依靠市场调控的过渡性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教育市场必将空前繁荣。凭着专业化、多功能、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终将以“专业化教育评估中介组织”的形象,立足于广阔的教育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