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能照搬韩国模式--论韩国新农村运动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_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能照搬韩国模式--论韩国新农村运动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示_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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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一个农民占主体的国家,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自然离不开农村的发展。所以,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放在重要的位置。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探讨中,一些学者认为应充分借鉴韩国新村建设的经验。[1]诚然,韩国与中国的国情有某些相似之处,借鉴其先进的经验必然会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所启发。但中国与韩国的国情又有所不同,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避免照搬照抄韩国新村建设的经验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更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

所谓韩国新村运动是指韩国在20世纪70年代所实行的一场乡村建设运动。20世纪70年代韩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人均CNP十年翻了两番。但是,也正是由于韩国政府所制订的出口导向型经济战略,乡村长期受到忽略,城乡差距在不断扩大,乡村人口开始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农村公共设施和生产基础设施投资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缩小城乡差距、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韩国在20世纪70年代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村开发运动。韩国新村运动的主要内容包括:1、实现农村社会发展。其中包括: (1)改善环境与农村排污系统、修建卫生供水系统、公共澡堂、公用水井及洗衣房。(2)进行房屋屋顶改造、房屋维修和村庄重建工作。(3)增加公共设施建设投资,如大力发展农村电网、设置公用电话等。2、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其中包括:(1)增加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主要包括道路兴修与扩展、修筑小规模灌溉工程和水坝、水塘和排灌渠。(2)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措施有推广经济作物、发展专业化生产区以及建立各种新村工厂等。通过以上新村运动的具体举措的分析,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韩国新村运动就其实质而言,是一场集中提供农村公共物品、缩小城乡差距的乡村社会综合治理运动。

韩国新村建设的实现方式也是独具特色的。韩国新村运动的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首先是充分发挥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政治权威及其指导作用,为新村运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这种权威体制的基本特征是:(1)中央政府制订大政方针,决定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同时控制着大部分财政资源和各种关键性社会经济资源。(2)由上而下考核各级政府主要官员的政绩,并由上级部门决定官员的职位变迁。韩国的新村运动是由总统朴正熙利用自己的政治权威提出倡议并启动的,政府是这次运动的启动者和组织者。为了更好地促进新村运动的开展,在权威体制的框架内,韩国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一整套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系。另外,中央政府还在1972年成立了一个专门机构,以协调中央各部门的行动,并负责新村运动的政策制订工作,由民政部长亲自挂帅。其他各级政府也都依此办理,从各道、市、县,到基层的行政镇、村,层层复制这种模式。通过这种层层复制的权威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到具体的个体村民,完全被卷入到新村运动的大潮中来。除充分发挥政府的权威外,韩国在新村运动中还利用家庭亲缘关系组建农民自己的利益集团,反映农民自身的利益诉求。在新村运动中,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如邻里会议及新村妇女、新村青年、新村领袖等协会之类的组织形式,在新村运动中起到了正式组织所起不到的作用。[2]韩国政府把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村民调动起来,并把它运用到新村运动中来,这种以血缘或亲缘关系组织起来的农民利益集团的共同利益不断外溢,为韩国农民自治组织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在新村建设中,韩国政府还十分注重农民的精神启蒙。首先,韩国在新村运动中实行的是奖勤罚懒的措施。根据各村建设家园的态度及行为,以及各村的基础设施情况,政府把全国的村庄分为三个等级,并以此作为政府对其项目实施的补贴水平的标准。级别高的如自强村,会得到政府更高的补贴,级别低的村庄,通过努力可以晋升到更高等级的村庄,从而获得更高水平的政府财政支持。通过这种奖勤罚懒的措施,调动了全国农村村民的积极性,自发建设美好家园。其次,开办新村培训学院,培训新村运动的骨干,从而更好地带动农村的发展。

韩国在新村运动的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新村运动是以村落为基础开展起来的,这种小集团式的开发运动往往只能搞一些低水平的建设,很难开展一些大型的工程建设。而且韩国的新村运动,其本来愿望是希望建设美好家园,从而使农民能留在农村,减轻城市人口膨胀的压力,但是由于农村许多问题如医疗、教育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城乡差别仍然存在。所以新村运动并没有阻止农民向城市流动,并且由于大规模的农民进城导致了许多村庄成为“空壳村”,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

韩国新村建设的经验对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很重要的借鉴作用。韩国在新村建设的实践中十分重视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的。农村贫困的一个重要根源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不足,导致城乡差距日益加剧。所谓农村公共产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点而用于农村的公共产品。它既包括中央政府提供的覆盖到全农村地区的全国性公共产品,又包括地方政府和农村组织提供的受益范围仅限于部分外溢到周边地域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在中国农村尤其是中西部的广大农村地区,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与保障供给出现了严重缺位,这已经成为困扰和阻碍农村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而且本来就相对稀缺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还存在着严重不均衡的特点。一方面是农民急需的公共物品如农村公共卫生、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医疗、农村电网建设、农村文化事业、农田水利技术供给的严重不足,远远滞后于农村发展及农民的要求。另一方面,一些非农偏好的供给却出现越位,有些地方政府热衷于摸得着看得见的形象工程,从而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出现严重的不平衡。就农村而言,有效提供诸如农村道路、农村电网、农村有线电视网、农村水利设施、农村洁净饮用水设施、农村基本医疗、基础教育等公共产品所产生的收入效应、消费效应和就业效应,对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如果政府能适时地、有效地提供农村地区所急需的公共产品,那么将有效化解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改善我国城乡不合理的二元结构,并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贫困的面貌。而在现有的条件下,除非政府利用税收、补贴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预手段,鼓励私人投资,否则公共物品的提供将少之又少。在这些方面,与中国在历史上有着相似国情的韩国在20世纪70年代为开发农村、治理农村环境所开展的历经十年的新村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它保障了韩国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和需求,有许多地方很值得我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加以借鉴。

(二)

诚然,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之中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但中国有中国的国情,在借鉴韩国新村建设经验的同时绝不能照搬韩国的新村建设模式。韩国新村建设最主要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以政府权威推动的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运动。它与中国当代所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很大的共性,但同时也有很大的区别。首先,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绝不仅仅在于农村公共设施的建设,那仅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部分。一个繁荣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具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多方面的内容,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以科学的发展观来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真正需要警惕的正是有意无意地照搬韩国的建设模式,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变成一场新世纪的农村基础建设的大跃进运动。

其次,韩国的新村建设运动基本上是靠政府进行投入,而这在中国当前的国情之下恐怕是难以承受的。虽然在当前的政治体制下,依靠政府的权威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疑是最现实的选择,但问题在于中国的新农村建设如果像韩国那样基本上由政府投资来推动显然是忽略了中国的国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已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刚刚超过一千美元,且中国人口的绝大部分仍居住在农村,完全由政府投资不用说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即使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恐怕也难以承受。所以新农村建设有必要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于水利电力等基本的农田基础设施不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实行经营与建设相结合。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资金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问题,在此前提下再由政府提供补贴则政府的经济压力可以大大减轻。

第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一个政治方向的问题。在当前的中国农村,家族的血缘关系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对于农村的公共事务也会起一定作用,这一点与韩国的农村有相似之处。但绝不能因此就照搬韩国的新村建设经验,绝不能依靠这种家族和血缘关系来进行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决不仅仅是在建设,其关键之处在于其修饰词“社会主义”,这表明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性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从其规模来讲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主战场。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使基层的党支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基层的农村党员成为新农村建设各方面的带头人和模范。在新农村建设中绝不能抛开党的政治领导而以家族组织取而代之,这是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性质的问题。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当然首要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更重要的在于其社会主义的性质: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性质和终极目的之所在,也只有这样才能建设成真正繁荣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这一切是韩国的新村运动所远远不能达到的。

一个繁荣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除了高度的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还必须包括高度的精神文明。一个观念陈腐、迷信盛行的农村即使基础设施再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再高也不能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的基础设施仅仅是新农村的体魄,而精神文明才是新农村的灵魂。一个没有灵魂的人会成为一具行尸走肉,这对于农村也不例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的艰巨任务当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广泛调动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的积极性,采取妥善的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逐步完成。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尤其不值得提倡的是效仿韩国新村建设的经验,将农村建设的政绩作为一项硬指标考核地方官员,作为其升迁的标准,这将引起十分严重的后果。首先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缺乏一个公平客观的标准以对官员建设新农村的政绩进行考核。中国的情况千差万别,各地方的差距十分悬殊,所以难以制定一个可行的客观标准来对官员进行考核。而且一旦将官员建设新农村的政绩作为考核的标准,谁会保证一轮新的浮夸风不会重新刮起呢?权且不提大跃进期间一天等于一万年、人有多大产地有多大胆的闹剧,近在眼前的GDP攀比浮夸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惨痛吗?更何况官员的任期是有限的,一旦将新农村建设作为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在有限的任期内一些官员为了升迁自然会人为地建设一些短平快的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这样的话,新农村建设看起来倒是热热闹闹、大好形势一片,但这对于中国的广大农民来说到底是福还是祸呢?

结语

中国现在已经拉开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序幕,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一个热点问题。对待先进经验,我们的态度向来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借鉴并不等于照搬,中国特殊的国情是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全盘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这一切都要求各级干部尤其是广大的基层党员干部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牢牢把握新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方向,对其他国家其他地方的经验教训进行科学全面辩证的分析借鉴,从而制定出符合本地情况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才会向着正确的目标健康发展,才会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才会真正惠及中国的九亿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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