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沟通与对话的德育_道德教育论文

面向沟通与对话的德育_道德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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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商业浪潮滚滚而来,谈论道德常被视为迂腐,利益关怀远大于道德关怀的时代,在一个随着伦理价值的相对主义走向而带来的道德虚无并不稀见的社会,我们深深地关切道德之真,关切社会的伦理秩序。关切道德之真,首先遭遇的问题就是,我们究竟应该以何种方式来关切道德之真?

历史的发展总是渐进的,我们不是在真空中实践我们的教育理念,是在人间,在我们周遭的时代与历史之中。立足时代,关注历史,放眼世界,超越个体、民族、国家、时代的局限来关注我们自身的道德及其教育的问题,乃是我们谈论道德及其教育问题的基本方式。

道德问题不仅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即事关社会生活秩序的问题,更是而且首先是一个个体性问题,即事关个体存在意义与价值的问题,是一个给个体生命存在提供意义依据的问题。以人人平等的姿态,去关切每个现实个体生命的存在,关切个体生命存在的尊严、意义与价值,关切个体生命在历史与现实中的基本存在方式,力图把个体生命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真实的、深层的境遇显现出来,显现生命在道德教育之现代性境遇中的基本命运,乃是我们对当前道德教育问题的基本关切。每个人都是历史与现实、文化与心理的多维存在,我们不可能给个体人生开出简单的道德诊断和伦理药方,但我们可以揭示、澄明现实个体道德问题的基础背景与来龙去脉,给个体提供把握人生的依据。

章行严先生曾说:“中国人之思想,动欲为圣贤,为王者,为天吏,作君,作师,不肯自降其身,仅求为社会之一分子,尽我一分子之义务,与其余分子同心戮力,共齐其家,共治其国,共平天下。”[1]传统伦理教化浸染出来的中国人缺乏平等的观念,个体修养的目的只是为了使自身超越于他人之上。表现在师生关系中,传统的“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化姿态,使得教育者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自我设定为他人道德的设计者、仲裁者,从而以道德优越者、高位者的姿态把自身理想的道德图景理直气壮地加之他人。正因为如此,我们关切道德之真,首先应关切我们自身的伦理姿态。

近百年来,在道德教育之现代性转向过程中,人人平等意识的阙如,或许是我们社会的现代性历程中最大的障碍之一。在全面走向小康社会、法制社会的今天,或许是我们首先应该走出道德高位者的姿态。正如王小波所言,“最好的东西也不能强加给人”。但当我们作为社会教化者的身份,担当着传输社会伦理价值的使命时,我们应该而且必须唤起他人对个体道德问题本身的关切,唤起每个人对自我美好生活的关切,拓展个体的价值视野,并且提高个体的价值思考、判断、选择的能力,提高个体的道德智识,引导个体积极地“认识你自己”,并且,“关切你自己”。但这决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简单地规训个体的行为,教导他们“你应该(必须)如此”,个体“非如此不可”的选择应该是基于个体自愿的选择。我们不是先知,不是预言家,我们不可能通晓个体未来人生的奥秘,并以此作为我们施以道德强制的理由。贺麟先生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教育者仅仅以应该怎样做来规范受教育者的行为,这样的教育者就是“一味只知下‘汝应如此’,‘汝应知彼’,使由不使知的道德命令的人,当然就是狭义的、武断的道德家”。[2]

我们关切道德之真,不能不关切人的价值与尊严,关切活生生地生活在世界中的每个人的道德权利、道德人格尊严。让每个人都能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乃是现代性道德教育的基本追求,也是我们谈论道德问题的底线。我们关切社会的伦理秩序,关切个体道德生活中的欠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以另类的名义把他们贴上“不道德”的标签,我们尊重每个人的存在并且倡导社会对每个人的尊重,尊重每个人存在的价值平等性。我们不相信有些人在道德上应更多地享受他人的尊重,有些人则应被打入地狱。一个每个人都能拥有同样尊严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或者说一个文明的社会,一定是每个人,不分种族、性别、年龄、身份、贫富,都能拥有同等的生命之尊严。尊重每个生命个体的存在,这是我们的绝对命令,也是历史寄予我们的使命。

自康德以来,“尊重自律、自我决定的权利、选择的权利,以及尊重他人的决定的责任,这些观念已渗透到现代伦理学的许多著作中”[3]。我们深深关切个体的道德责任、道德理想、道德意识、道德观念、道德情操、道德信念,但我们同样关切独立自主的道德人格,关切个体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道德思考,关切个体的道德智慧。我们相信在走向成熟的法治社会中,对后者的关注比对前者的关注更为重要,对正义的关注比对美德的关注更为基本、迫切。应对今天道德问题的方式,我们选择诉诸个体的理性自觉,而不是基于威权的社会道德强制与规一化。“真的声音”(鲁迅)的发出基于个体真实而独立自由的人格,同样也基于个体对自我道德责任的真实体认,对道德之真和道德理想的热爱。个体道德必须建立在个体智识之上,个体德性的生长生成必须基于个体心智视野的敞开与个体智识的提升。

我们深深地关切用无数血与泪的代价换来的个体道德自由、自主,选择的可能与空间,尽管道德的自由、自主在意味着个体道德理性的生成有了可能的空间的同时,也意味着个体不道德的选择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但我们决不愿因为少数人可能变得不道德而重新回到威权性道德控制的轨道上。“人文主义态度并不保证大家都会作出好的选择,正确地预见到结果,或者避开灾祸,而只保证,如果我们能找到勇气和意愿来作选择,那么仍有许多选择供我们去作。”[4]我们相信,惟有更多地走向自由、自主,个体道德生活的理性抉择才可能逐步深入每个人的心灵世界,社会整体的道德智识才可能逐步上升,我们才有可能一步步走出传统道德教育的阴影,走出鲁迅先生再三批判的奴性意识,否则,我们就很难从社会文化——心理层面摆脱有意无意的被规定、被奴役的命运。

在关切个体道德自由的同时,我们同样深深地关切个体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伦理规则意识,一个连基本规则(当然应该是公正的规则)都不讲的社会不可能孕育出优良的个体道德。我们期望每个人都能就其自身的道德生活作出思考、决断,自主选择,自我承担,在遵守社会基本伦理规范、尊重民族国家伦理资源的前提下过他们自愿的道德生活方式。我们期盼社会优良的道德秩序,但这决不意味着社会能用优良道德秩序的高要求来规化现实中的每一个体,使社会成员都成为无可选择的、毫无个性的标准部件。一个社会的道德强制只能是最低的,而不是最高的,道德的强力应诉诸社会的基本规则,道德判断不能替代法律判断。所以,我们更期望培养社会成员的规则意识,即基于社会公正之上的社会规则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实践。我们关注社会的伦理秩序,关注个体的道德品质的提高,我们同样关注社会道德教育本身的合道德性。

道德教育尊重个体生命存在的价值与尊严,意在凸显个体的理性自觉,而不是基于对个体人性的盲目信任,更不是煽动个体的兽性之本能。对人性既不能不信任,又不能放任。这意味着我们应该允诺个体以更多的道德自由,诉诸个体人性之中的理性自觉,不简单地拿人性善或者恶作为个体道德蓝图设计的依据,从而放弃整齐划一的社会道德筹划——社会所能整齐筹划的道德品质只能是最基本的、底线的伦理规范,给个人的生活提供足够的私有空间,从而提高个人的道德自觉和道德自由;另一方面,我们又确实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强化个体作为现代文明社会的成员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如果有人作恶——这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但这并不是道德教育本身的错,道德教育不可能解决一切道德问题,道德之教育也不希冀在人间建立纯美的道德王国,那么,理所当然他就得在法制的框架里承负作恶的后果。我们主张,持人性无善无恶,对人性,甚至对人世,“不抱幻想,也不绝望”[5],既不盲目乐观,也不悲观失望,对道德教育秉持审慎的态度。

我们关切社会的伦理秩序,但我们决不主张回到道德至上的时代,回到泛道德主义的时代。我们主张社会伦理秩序的建立,根本在于个体人心自觉和理性生成。我们并不期望每个人都能成为道德上的圣人、标兵、楷模,尽管我们充分地尊重历史与现实中的“圣人”、标兵、楷模,就好像我们尊重每一个普通的个人一样。我们主张社会应有基本的道德规范的设定,成为全体社会成员遵守的底线伦理,为社会中的个体参与公共生活提供基本的依据和平台,但我们决不主张社会的道德设计可以涵括个体生活的一切,不主张道德上的专断与暴力来重新替代人类长期奋斗所挣得的个体道德生活的自主、自由性。我们深深地关注现实个体的道德状况,现实个体道德人格的缺陷,道德自由与道德责任的不协调,自私自利现象的客观存在,使我们不可能睁着眼睛说瞎话,满足于目前的现实道德水平,但这决不意味着我们就应该回到从前,回到道德理想主义,回到道德上的威权化控制。我们选择的方式是诉诸个体的道德启蒙和道德自律,诉求被扩大而不是缩小的个体道德自由基础之上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道德责任。我们相信,没有基于个人真实责任担当的道德追求根本就不是道德追求(哈耶克)。[6]我们关切社会的伦理秩序,我们期望我们的世界一天天变得更加美好,但我们并不奢望道德的理想国,我们不主张以整体社会动员的方式来建构人间纯美的道德王国。

我们需要对传统道德教育作出积极的反思,但不意味着我们不尊重传统伦理资源。我们尊重传统,并不是认为传统毋庸置疑,认为我们应该无条件地保守,不思进取,更不是美化传统。恰恰相反,我们强调对传统的积极反思与超越,只是认为,传统不是一个摆在我们手边、可以随意扔掉的包袱,实际上我们总是生活在传统之中,它深深地渗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渗透在我们的生命构架之中,成为我们生存的基本内涵。就社会文明的发展而言,不论是伦理资源、道德观念,还是道德教育理念、道德教育方式,都不可能一夜之间洗心革面,没有对于传统的深入反思,对于传统在我们的生命空间中的细微脉络的清理,对于传统在我们的生活实践中的作用的尽可能的澄明,试图纯然以某种理想的设计来取代传统,我们的理想设计就失去了生存的根基。

我们密切关注一切优秀的伦理资源,不管是中国古代的,还是西方的,我们都把它们看成是人类道德生活的智慧的结晶,都是我们可资参考的道德教育思想资源。我们坚决主张,个体深厚的道德品性的发展应该建立在广博的文化教养之上,如苏格拉底所言,无知本身就是一种恶。同样,社会、民族整体道德智识的提高也应该建立在深厚的伦理文化资源之上,“用我们民族与全人类最美好的精神食粮来滋养我们的孩子,让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全的发展,为他们的终身学习与精神成长‘打底’”[7]。

正因为如此,必须借鉴一切可资利用的伦理资源,在切合于中国实际的、现代性的背景之上加以创造性改造和发挥,逐步培育出合宜的中国现代社会道德教育之思想资源。尽管我们坚决反对回复传统道德教育的轨迹,我们也反对全盘西化,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把它们作为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只是在借鉴之时,我们必须站在现代性的视点上,站在中国社会的历史与现实的境遇之中,去创造性地批判吸收、改造重组来自传统的、西方的道德教育思想资源。

基于以上思考,我们选择当代社会道德问题解决的方式是对话,即建立在社会成员平等的基础上的商谈,基于合作的共识,而不是基于少数人的天才设计和强迫灌输。它至少内含着我们的道德教育方式在以下方面的转向:(1)从灌输到引导的转向。基于交往对话的道德教育意味着就个体生活本身来显现生活、引导生活、提升生活,而不是纯然以先行预设的伦理规范灌输到个体的世界之中来规化个体的生活实践,意味着道德教育从根本而言是启发、引导、陶冶、激励,而不是灌输、规训、控制。(2)从凸显教育者威权到关注个体价值与尊严的转向。如果说传统道德教育的过程更多的是教育者威权的作用在调节、控制、支配着道德教育活动的展开,那么基于交往对话的道德教育则旨在凸显人的价值与尊严,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存在的价值平等性,使对话本身成为个体价值与尊严显现的基本形式,并且通过主体间积极对话中的自我发现、自主建构,提升个体作为价值和尊严的存在。这意味着道德教育的过程乃是作为具有平等价值的人格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为了进一步成就受教育者独立的人格尊严意识,养成其完整之现代人格,而不是以教育者的威权、传统的师道尊严简单地凌驾于受教育者之上,对其耳提面命,养成受教育者惯于被动、服从的奴性人格,缺少积极创造、开拓进取的现代性品质。(3)从受教个体的被动应对到积极参与的转向。基于交往对话的道德教育,一方面反对传统道德教育模式中的道德灌输和强制,在民主、平等、开放的教育情景中提高个体的参与意识,同时也反对个体的固步自封,惟我独尊,走向唯个人主义的孤独存在,倡导基于充分交流的道德共识,提高个体在教育情景中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的可能性,真正提高道德教育的实效性,改变目前的道德教育之于个体的乏力。

选择对话意味着,就过程而言,我们反对教育者基于传统型威权之上的对个体的道德强迫和道德灌输,我们同样反对个体基于道德虚无而产生的对道德教育的对抗;就目标而言,我们追求在价值多元的社会中通过对话沟通而产生的道德共识,以谋求价值多元的社会成员的伦理共契、共生共存,社会共同体的和谐,我们同样渴望对基于基本伦理共契之上的个体道德追求差异性的宽容与尊重,否则,对话即成灌输。我们清楚地意识到,对话不可能解决一切现成的道德问题,对话也不是解决现实道德问题的惟一方式,甚至不是最有效的方式,但它却是目前为止人类社会最好的方式,因为它意味着人的独立、价值、尊严和生存的基本权利的凸显,意味着每个人的独立、价值、尊严、权利的凸显,意味着我们作为人不是纯然被规定、被决定、被改造的客体、对象,而是自我生成的主体。对话不可能帮助我们实现人间的道德天国,甚至可能还暗含着人间不可能存在道德天国,但对话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的形式,就是人与人之间活生生的道德实践,就是个体德性的实践形态,甚至就是一个人、一个群体“道德地”存在的方式。

话语方式乃是个体生存姿态的表征。我们深深地关切道德教育中的对话性话语方式,更深的层面上是关切我们作为现代人的生存方式,关切我们在社会道德教育中出场的姿态。对话性的生存姿态,正是一种基于人格平等之上的生存姿态。走出传统的圣人、贤人情结,走向作为平等公民个体的社会成员身份,这是我们置身现代性道德教育情景之中的基本存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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