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产品贸易方式的比较与选择_期货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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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产品交易方式的比较和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交易方式论文,我国农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谈到农产品产需平衡,解决“买难”、“卖难”问题,普遍认同的解决方案是:调整农业 产业结构,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建立农产品信息渠道。笔者认为,不注重农产品交易方式 的选择和发展,以上方案的实施并不能取得预期效果。产业结构的调整、供求信息的传播需 要有反映未来农产品供求状况的公开、公正的价格信号,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需要 回避价格风险的工具,而形成公正的价格信号、回避价格风险需要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方式 。只有注重农产品现货、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三种交易方式的组合运用,才能提高交易效率 ,回避交易风险,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价格信号。

一、选择我国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原则

农产品交易方式大体可分为三种,即现货交易、远期合约交易和期货交易。三种交易方式 各 具特色、各有利弊,而且三种交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还具有可替代性,如现货交易和远期合 约交易都是以实物交割为目的,期货交易也可以取得所需商品;远期合约交易和期货交易都 可以减少交易的偶然性和价格波动风险,发现商品的未来价格。这就提出了怎样选择农产品 交易方式的问题。

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费用是每个微观主体追求的目标,也是我们选择交易方式的首要 原则。现货、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均可实现实物交割及回避风险的交易目的,具有可替代性 ,但在具体的交易活动中,选择哪种交易方式,取决于交易费用和交易收益的比较。现货交 易与远期合约交易相比,具有即时交割、采用口头协约的方式、交易费用低、信用风险小的 特点,如果交易者的交易规模小,预期价格的波动不会对自己造成较大的损害,采用现货交 易就是费用最低、收益最大的方法。他没有必要采用需支付较大的征信、签约等交易费用的 远期合约交易方式,更没有必要支付较高的成本、花费较大的精力去做期货保值交易。相反 ,如果交易者预期产品的供求及价格波动在未来是极不确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及成交的偶然 性会给他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损失,就应该考虑签订书面协约,运用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 方式来保证自己的收益。

远期合约与期货交易方式均可以减少交易风险,但远期合约要比期货交易支付更高的交易 费用。远期合约是非标准化的,每次签订合约都要考虑具体条款,因此签约费用高于期货交 易方式。特别是,当市场价格波动趋势较明显时,买方或卖方一般要给对方较大的价格折扣 ,作为稳定产销关系的代价,这也在无形中加大了远期合约交易方式的交易费用。从节约交 易费用的角度讲,期货交易回避价格风险支付的费用要小于远期合约交易方式。

其次,应本着降低交易风险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受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有限理 性的制约,人们无法准确预期未来收益,交易风险客观地存在于交易过程中。特别是农产品 生产,受市场和自然双重因素的影响,既是生活必需品,也是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原 材料,因此,交易风险更大、更具扩散性。农产品交易风险会造成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的直 接经济损失。有时,对交易者的影响甚至是毁灭性。所以,对农产品交易者而言,回避交易 风险、获得稳定的收益比单纯地节约交易费用、获得一时的暴利更为重要。我国农产品的“ 买难”和“卖难”曾使农民及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商遭受巨大风险损失。国家的储备 粮及执行“敞开收购”政策而无法“顺价销售”的粮食价格的下降,也造成中央财政的巨额 补贴。如果交易者具有回避交易风险的意识,生产者和经营者通过订单农业稳定产销关系, 国有粮食企业通过期货市场对购进的粮食进行套期保值,一定会减少或避免风险损失。

第三,应根据商品特性、交易环节及交易规模选择交易方式。交易方式具有替代性,如现 货交易方式和远期合约交易方式均可实现实物交割目的,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均可在一定程 度上实现回避交易风险的目的,因此,必须要进行选择。对于不同的农产品品种、交易环节 和交易规模总存在最合适的交易方式。在农产品零售环节,交易者选择以口头协议为特征的 现货交易为最优选择。虽然现货交易时常有违约(口头承诺的质量与商品实际质量不符)现象 出现,也时常因价格信息不公开造成交易者的经济损失,但因为零售环节交易规模小、交易 频率高,交易者以方便快捷为第一需要,没必要也不可能用书面合约形式,因此,现货交易 方式是唯一选择。

在农产品的收购和批发环节,比较适用远期合约方式。虽然远期合约交易方式相对于现货 交易要多支付签订费用、执行合约费用及解决合约纠纷的费用,但由于司法保障程度高,在 供求波动时,也能顺利地买进卖出,又涉及较大规模的交易,单位商品的交易费用水平降低 ,仍不失为收购环节农产品交易的好方式。

储存性差的农产品比耐储存的农产品更需要远期合约交易方式。例如,果蔬类农产品易腐 烂、不便运输,必须快速供货,快速销售。对于储存设施比较落后的我国农产品生产者而言 ,采用合约交易更有必要。收购批发环节的经营者如果能与大的加工商订立合约,也会减少 流通损耗,提高交易效率。对于粮食等耐储存农产品,当然也可以通过合约交易稳定产销关 系 ,但意义远没有易腐农产品那样重大。

与现货和远期合约交易不同,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受到严格的限制。进行期货交易的农产 品必须同时具有商品的品质及规格容易划分、交易量足够大、价格波动频繁、有大量的买者 和卖者、储存时间较长的特点。同时,受期货合约单位的限制,一般从事较大规模交易的交 易商才有可能、有必要进行保值交易。

第四,应根据市场主体对待交易风险的态度选择交易方式。交易者对交易风险的态度,基 本上可分为两种类型,即风险回避型和风险爱好型。在选择交易方式时,交易费用不是唯一 因素,还要兼顾交易者对待交易风险的态度。现货交易方式交易费用最低,使用最方便,但 是不确定性最大,能否以理想价格和数量卖出没有任何保障。远期合约交易方式增加了交易 双 方的签约费用和履约费用,但是能锁定商品交易的数量风险。期货交易可以使交易双方回避 现货价格风险和违约风险(比较而言,违约较少),但交易双方却要支付相对较高的期货交易 费用。期货保值交易既锁定了价格向不利于自己现货交易部位变动时产生的风险,同时也丧 失了价格有利于自己变化时所产生的利润。所以说,选择哪种交易方式取决于交易者对交易 费用和市场价格风险的权衡。如果是冒险型的交易者,他愿意冒较大的风险,以获取较大的 收益,可以完全出于节约交易费用的考虑,用现货交易方式完成商品转让,也可进入期货市 场进行投机交易。如果是谨慎型的交易者,他宁愿进行风险贴水,多支付交易费用而取得相 对稳定的交易收入,即多支付交易费用来换取风险的降低,在现货或远期合约交易方式完成 商品的实物交割的同时,运用期货交易方式为现货或远期合约交易保值。

总之,交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交易方式都无法消灭交易风险,但不同交易方式的组 合运用可以降低或分散交易风险,使交易风险在交易者和社会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存在。国家 要保持经济的平衡发展,交易者要取得稳定的收益,必须注重交易方式的组合运用,降低、 分散交易风险。

二、发展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基本思路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现货、远期合约及期货交易方式并存的农产品交易体系框架,但 由于历史的和认识上的原因,还存在现货交易实现形式单一、远期和期货交易发展缓慢且不 规 范等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根据选择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原则,笔者认为发展我国农产品交易 方式的基本思路应是:完善现货交易,大力发展远期合约交易,稳步发展期货交易。

(一)探索新的现货交易实现方式

现货交易方式作为存在历史最悠久的交易方式,具有其他交易方式无法比拟的优点,也将 继续作为我国主要的农产品交易方式。我国的农产品可分为粮食、棉花、油料、糖料、活鲜 农产品几大类。根据三种交易方式的特点,任何农产品在零售环节均可采用现货交易方式。 由于现货交易方式的缺陷,如价格信息不公开,商流和物流的不分离等,需要我们克服其缺 点,探索新的现货交易方式实现形式,以去劣存优,提高交易效率。

首先发展农产品的拍卖交易。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 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与“一对一”的现货交易方式相比,拍卖的特点是“一对多”, 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公开价格信息,为现货交易者提供参考。拍卖时,要如实向竞买人如 实介绍拍卖品,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品质,由于是公开竞价,买卖双 方之间、买方之间的质量、价格信息是公开的,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对一”现货交易由 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欺诈行为,形成的拍卖价格也可以为其他交易者提供参考;有利于减少 传 统“一对一”现货交易中的暗箱操作。从某种意义上说,非公开的农产品现货交易为国有部 门的腐败创造了条件。以棉花和某些管制的粮食品种为例,由于在收购环节的垄断经营,国 有粮食企业、供销社和棉麻公司还没有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有些交易者利用职务之便,谋 个人私利,给国家造成较大的损失。在现货交易中,由于交易不公开透明,国有企业的实际 收购价格和实际出售价格国家难以掌握。一些企业在收购环节不执行保护价,对农民压级压 价,赚取国家给予农民的补贴,在出售环节,报纸实际出售价格,亏损由国家承担。如果使 用拍卖方式完成现货交易,可以减少或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在拍卖过程中,由于买方之间的 竞争是公开、公平的,国有企业以什么价格购进,什么价格出售公开透明,因此可以减少国 家的损失。当然,其他类型的交易者同样可以享受拍卖的带来的公开竞争、机会均等的优势 ;缩短交易时间,节约交易费用。拍卖是集中竞价交易,可减少一对一交易时搜寻费用、谈 判费用,缩短搜寻时间和谈判时间,从而减少鲜活易腐农产品的损失,提高交易效率。

目前,我国农产品拍卖交易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发展拍卖交易应在大型批发市场和专业 市场建立起相应的硬件设施,包括拍卖大厅、电子报价系统等,市场要根据《拍卖法》制定 具体的拍卖交易规则。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快农产品的标准质量体系的建设,以方 便拍卖的进行,交易者要改革传统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习惯,根据拍卖交易的要求对农产品进 行分级、整理、包装。

其次,发展仓单交易。现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商流和物流的统一,如果发生商品所有权的 多次转手,就会产生商品实体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流动,增加运输、装卸等交易费用。采用 仓单交易的形式可使现货交易中的商流和物流分离,节约商品实体运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仓单是货物保管人开据的货主存放货物的凭证。目前,我国的仓单交易仅限于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进行仓单注册和交易的目的是方便和保障期货交割的实施。事实上,现货交易 中也可以运用这种形式,它的意义在于:第一,避免农产品集中上市造成的价格下降,提高 农民在现货市场交易中的地位。我国的农产品收购是一次性的买断交易,无论是私人公司收 购还是国家收购都是如此。而一次性的买断交易使农民失去了未来市场价格上升带来的利益 分配权力。以家庭以单位的农民生产规模小,储备能力差,谈判地位低,在春播前由于急于 套现,在传统的现货交易方式下,只能被动接受收获季节的较低价格,独自承担价格下降的 风险。采用仓单形式进行的农产品现货交易,可改善这一状况。如果农民不满意收获后的市 场价格,可在有资格开据仓单的仓库储备农产品,取得证明拥有农产品所有权的仓库证明。 农民可用仓单作短期贷款的担保品获得所需资金,并选择合适时机以相对满意的价格出售农 产品。第二,银行根据仓单提供贷款,提高贷款的效率。目前的农业银行或信用社出于自身 利益,不愿意提供无抵押贷款。而农民除了农产品没有合适的抵押品,银行不愿意、也不可 能收取农产品作为抵押品,因为农产品不象债券、股票或房产证明等那样保管方便。如果使 用仓单抵押的方式,可方便银行的抵押业务,提高银行的贷款率。如果能结合期权交易中的 卖出期权,可取得更好的效果。第三,为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现货基础,使期货市场 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如果把农产品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这一环节全部移到现货市场来完 成,那么期货交易中的交割环节只需进行票据交换了,即资金票据与商品实物凭证(仓单)之 间的交换。目前的期货实物交割,卖方负担较重。卖方除需要与买方一样支付保证金,还必 须从现货市场上收购符合交割需要的实物商品。由于是提前收购,占压资金时间较长。再加 上把货物运送到交易所指定仓库的运输费用,交易费用较高。如果仓单交易的形式得到推广 , 卖方从仓单交易市场中很容易就得到作为交割商品的仓单,可节约收购及运输费用。没有发 达的仓单交易市场,期货市场所依赖的现货市场是不完善的,反过来必将制约期货市场的发 展壮大。目前,我国的期货交易所也有仓单买卖,但是,由于现货交易者参与的少,仓单的 数量及交易规模上受到很大制约,因此,有必要发展现货仓单交易市场为期货市场的发展奠 定坚实的基础。

(二)大力发展远期合约交易

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都是避险工具,但根据我国农户生产规模小、合作组织不发达、利用 期货交易回避风险较困难的现实,发展远期合约交易显得尤为重要。

远期合约交易适用性强,所有的农产品都适用这种交易方式,但对于不同的农产品,适用 这种交易方式的必要性有所不同。首先,鲜活农产品,如水果、蔬菜等,更应普遍采用合约 交易方式。因为这类农产品易腐烂、不便运输和储藏,必须与销售环节建立稳定的联系。在 美国,1980年合同经营的粮食谷物和饲料谷物的产值分别占总产值的8%和7%,而柑橘类水果 、加工蔬菜、甜菜与马铃薯合同经营的产值分别为65%、83%、98%、60%,远远超过谷物类农 产品。虽然以上美国农业合同的比例不完全是销售合同,也包括生产合同,但也可以得出鲜 活 农产品更适用合约交易方式的结论。

其次,对于具有特殊需要的农产品,更应采用合同交易方式。具有特殊需要的农产品也就 是交易费用经济学中所说的专用性资产。专用性资产与通用性资产是相互对应的两个概念, 专用性是指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如果为特定交易而形成的资产 不易被转移配置使用,或者即使能再配置也必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这种资产就具有专 用性。如,为满足加工商的特殊需要而生产的高赖氨酸玉米、硬粒小麦、高蛋白大豆等农产 品均属专用性资产。对于生产者而言,一旦买方违约,他们将承担较大的风险损失。在这种 情况下,生产者一定要通过远期合同的方式稳定产销关系,锁定经营风险,在合约中写进买 方违约时应受到处罚,以此保障合约的履行。

合约交易具有征信费用、签约费用高的特点,如果购买零星农产品,用这种方式显然不经 济,但对于大批量的农产品交易,签约费用平均到每一单位农产品上就可降低费用水平,因 此,远期合约交易可适用于收购环节和批发环节。

根据近年来“订单农业”发展的经验,发展农产品的远期合约交易需解决以下问题:

1.解决合约的履约(规范化)问题。对法律缺乏了解甚至无知,是目前农产品购销违约的主 要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首先是增强农民和法人单位的信守契约的观念,针对合约 签订过程中政府部门介入过多的现象,培养政府官员的契约意识也非常重要。第二,要保证 合约的履行,合同内容要规范,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以及违约处罚办法。一旦出现矛盾, 遇到纠纷,便可以借助法律手段解决。第三,司法机关要公平裁决,不仅要对违约行为进行 处罚,而且要对违约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面弥补。交易者之所以违约,往往是因为违约受到处 罚小于守约得到的损失,因此,要通过司法介入,加大对违约者的处罚力度,提高履约率, 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

2.解决合约转让问题。违约现象的发生,不完全是法律观念淡薄的问题,远期合同的风险 无法转移也是重要原因。一些交易者签订合约后,企业经营或市场供求发生较大变化,不能 履行合约,但苦于没有买卖合约的渠道,只好违约。如果远期合约可以转让,就可以减少被 迫违约现象。因此,要发展远期合约,必须为合约转让提供场所,方便合约的买卖,解除签 约人的后顾之忧。

解决远期合约的转让问题,可借鉴期货合约的标准化特点,设计一套便于转让、便于小农 户和投机商参与的远期合约交易方案。通过农产品交易网站(粮网、棉花网、食糖网、蔬菜 网等),在各地的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设立异地终端,市场工作人员可接受书面形式的买卖 指令,代农民或其他交易商进行交易。有条件的交易商可以自己上网注册为会员进行交易。 远期合约通过标准化,可以方便转让,特别是方便风险投资人的介入。

目前,进行远期合约交易的障碍主要来自于宏观管理层的规定。1995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关于暂停大豆油期货交易和禁止借开展食糖中远期合同交 易之名进行期货交易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期货交易所和批发市场禁止进行远期合约交易。 虽然《通知》是在期货市场发展过热的背景下出台的,对抑制期货市场的盲目发展具有积极 意义,但是,当时关于“各期货交易所今后一律不得从事各类品种的中远期合同交易”的规 定值得商榷。远期合约作为一种独特的交易方式,具有现货和期货交易无法替代的功能。这 种交易方式是否存在和发展应由市场而不是政府决定。目前,有的批发市场交易清淡,即使 有开拓新的交易领域的愿望,由于《通知》规定的限止,对远期合约交易望而却步。开展农 产品

远期合约的转让需要管理层取消政策限制,解禁是发展的前提。

3.根据基差确定远期合约的价格。远期合约中确定了未来交割的农产品价格也是违约现象 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签订合约时,确定了未来交割商品的价格,但谁也无法准确预期交割 日市场供求状况及价格。签订合约后,随着价格的波动交易双方的损益在不断发生变化,价 格风险又无法转移给第三方,利益和损失也是在双方之间转移。当合约商品价格发生较大波 动,签约一方的收益就会发生较大变化,甚至造成巨额亏损。如果交易者的违约处罚小于守 约的损失,就会选择违约。如果合约价格兼顾双方的利益,违约现象就会减少。根据基差制 定浮动价格就是出于这种考虑。

基差是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的差。基差是由持有成本和风险补偿金两个部分构成,由于期 货 交割商品的运输、储备等费用高于现货交易,所以正常情况下期货价格一般高于现货价格, 基差为正。在美国,交易者一般不在合同中固定价格,而只商定双方以某年某月某日CBOT的 期货价格加减一定的基差作价。由于期货价格是由众多的交易者集合竞价产生,比较公正, 对远期合约交易双方来讲均能接受,从而减少了因一方损失过大宁愿选择违约的行为发生。 我国在农产品远期合约的价格规定上也可采用这种方法。我国农产品期货品种较少,可供参 考的期货价格少,鉴于入世后国内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与世界市场价格的联动性会增强, 有些品种合同价格的规定可以参见世界主要期货市场的农产品价格。

(三)稳步发展期货交易

农产品期货交易具有发现未来价格、回避价格风险的独特功能,稳步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 ,对于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远期合约交易方式的发展、推进国有粮食及棉花企业 的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经过1994年和1998年两次强有力的治理整顿,在挤出过热发 展泡沫的同时,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品种大幅减少,活力逐步减退,发展一度面临生死存亡的 危机。根据我国农产品期货交易风险事故频出、有关期货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实,推 动农产品期货交易发展一定要稳步进行,目前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1.解决交易主体问题。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始终没能很好地解决套期保值者缺位问题。究 其原因,一是品种少,无法满足套保者的需要。目前,三个交易所实际交易的只有小麦、大 豆、豆粕和天然橡胶四个品种。显然无法满足众多交易者回避风险的需要。现实的市场情况 是:一方面交易者面对现货、远期合约价格风险束手无策,另一方面期货市场套期保值者缺 乏,交易量萎缩。激活期货交易需要增加新的适应交易者需要的交易品种,特别是有现货基 础的大品种。二是投机过热与过冷交替出现造成期货市场价格扭曲,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 格的关联性差,经常出现“多逼空”、“空逼多”的现象,使套保者被套,严重影响了交易 者参与保值交易的积极性。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期货市场的监管,保证期货市场 正常的交易秩序,避免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使期货市场价格与现货、远期合约价格波动方 向一致,从而保证进入交割月基差合理,套期保值者实现其保值目的。三是农民生产规模小 、国有企业不是自担风险的经营主体,缺乏保值的压力和动力。解决以上问题必须把农民组 织起来进入期货市场,成立农民合作组织,由合作组织委派专人进行期货交易。深化改革 ,使国有粮食棉花加工、经营者成立独立的风险承担主体,使其具有套期保值的动力。此外 ,解决套保者缺位问题还须信贷政策的支持。套保者由于在现货或远期合约市场建立了一定 的交易部位,占压了资金,有时,有进行在期货市场保值的愿望而没有资金能力。金融机构 应予以信贷支持,已保证企业回避风险的资金需要。同时,对于已经进行了套保的企业,因 为企业的风险已经锁定,应提升其信用等级,以较高的贷款率予以支持。

投机不足也是目前抑制农产品期货交易发展的症结所在。期货市场成立以来,经历了从投 机过热到投机到冷的转变。1993~1995年,农产品期货交易额从861亿元增长到42662亿元, 增加了48.6倍,交易量从774万张增长到20449万张,增加了25.42倍。从1996年起,农产品 期货交易量持续下降,至2000年,农产品交易额以平均每年24.72%的速度下降,交易量以平 均每年25.05%的速度下降。从期货市场交易量的持续下降可见投机交易的萎缩。

激活期货市场必须有大投机商的介入,需要国家给予政策支持。首先,应允许各类基金进 入期货市场进行投机交易。基金本是代人理财的机构,期货市场也是风险投资场所,也存在 盈利的机会,基金进入期货市场追逐利润也是情理之中。但由于期货交易的风险性较大,可 规 定基金在不影响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较小的比例进行期货交易,这一定会促进期货市场流动 性。

第二,给予金融机构特别是非国有金融机构自由进入期货市场的权力。1996年7月,为规范 期货市场,防范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作出各类金融机构一律不得从事与商品期货有关业 务的规定。金融机构是期货市场最大的资金支持者,离开金融机构的参与,市场投机资金锐 减。金融机构特别是非国有的金融机构投资证券还是期货,是企业自身的事情,不应受到行 政干预。行政机构要做的是管好市场,为投资人服务,而不是管死市场。鉴于过去管理层因 缺乏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经验无力管理巨大的资金,将金融资本排斥在期货市场之外不无道 理,但随着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应还予金融机构投资自由的权力,使农产品 期货交易在资金的推动下再现生机活力。

2.解决交易客体即品种问题。目前,世界主要商品交易所的农产品期货品种近30种,而我 国作为农产品产销大国,实际进行期货交易的只有小麦、大豆、豆粕、天然橡胶4个品种。 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农产品价格的联动性增强,使生产经营者面临更大的价格风险,客 观上要求各交易所加快新品种开发,满足套保者的需要。新品种的开发,除应充分考虑现货 交易规模、价格的波动性、市场需要、交易基础外,还要考虑推出的新品种在世界范围内的 竞争力。综合以上因素,近期我国可推出的期货交易品种有玉米、大米、棉花。以上品种产 销量大,在国内外农产品贸易中居重要地位。1999年,我国水稻产量居世界第一,玉米产量 次于美国,位居第二。水稻和玉米产量分别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39.04%和25.19%,进出量分 别占全国粮食进出口总量的18.77%和28.58%,特别是出口量分别全国粮食出口总量的35.62% 和56.73%;另据美国农业部公布的数据,1998~1999年度,中国的棉花产量和消费量均占世 界的1/4左右,1999~2000年度,中国的棉花产量占世界的1/5左右,消费量仍将达到世界的 1/4左右,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生产国与消费国,开展棉花期货交易具有坚实的现货 市场基础。推出农产品大品种,一方面可满足套保者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为农产品期货市 场注入新的生机活力。

3.利用和开发期货市场的其它功能。首先,期货交易可作为农产品补贴的方式。美国政府 在改革农产品价格补贴形式时,将期权交易作为一种对农业补贴的手段。美国农业部从1993 年生产年度开始,鼓励伊利诺斯州、俄亥俄州、印地安那州的部分农民进入芝加哥期货交易 所的期权市场,购买玉米、小麦、大豆的看跌期权,以维持这些农产品的价格水平,从而替 代美国政府在农业的支持政策,即农民购买期权的权利金由政府支付,政府不再给农民补贴 。当农民支付了一定的权利金后,就购买到了在一定时期的某一履约价格卖出一定数量商品 的权利。当期货价格低于履约价格时,购买者仍可用履约价格出售期货合约;当期货价格高 于 履约价格时,购买者可以放弃选择权,不履约,仅损失一些权利金。

美国政府巧妙地把农产品的补贴政策与期货、期权交易结合起来,对我国开发利用农产品 期货交易的其它功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的农产品补贴政策也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利益,但由 于补贴方法不当,实际上农民得到的实惠很少,国家却为此背负着沉重的财政负担。尽管我 国 农产品期货市场不发达,还不存在期权交易,农民生产规模小,进入期货市场受到限制,但 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期权交易形式必将推出,运用期权交易方式对农民进行补贴的意 义将逐步显现。

第二,把期货市场作为二板市场。尽管通过期货市场完成实物交割的成本远比现货市场高 ,但由于履约信用及保障机制远远好于现货市场,对于需要稳定货源的买方和能以预期价格 出售商品的卖方而言,利用期货市场完成农产品的买卖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首先,农产品经营企业可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商品实物的买卖。在期货市场进入最终交割的 商品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品质检验,因此,在期货市场中没有假冒伪劣商品。交易所的保证金 制度和每日清算制度保证了合约的履行,在现货交易中普遍存在的拖欠货款现象,在期货市 场中根本不存在。

其次,国家储备粮可以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吞吐。现货与期货价格之间存在合理的基差,但 由于投机等因素的作用,某些时期会出现基差不合理现象,只要关注两个市场的变化,就可 能捕捉到以较小成本吞吐商品的机会。国储粮、棉、糖等重要农产品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 实物交易。对于计划轮换的商品,也可在期货市场中买进卖出。只要把握时机,一定会取得 不小于现货交易的市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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