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初探(之一)——“21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研讨会”实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监狱论文,新世纪论文,研讨会论文,实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郭建安(本所副所长、研究员、本刊执行主编):好,研讨会开始。新中国的监狱历程随着新中国的历程也是风风雨雨五十年了,新中国监狱可以说取得了巨大成就,积累了很多经验,但是也积压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怎么个解决法,琢磨这个问题,有何想法,有什么思路,这就是21世纪中国监狱怎么办的问题。今天来的各位绝大多数都是理论工作者,主要是从纯理论上讲一下,把自己心目中21世纪中国理想化监狱的发展思路说一说,看一看,展望一下,另外需要解决一些现实问题。对实践部门绝没有指手画脚的意思,仅供参考,是一帮秀才闭门造车,纸上谈兵,下面请各位谈谈这一问题。
高文(本刊副主编):这次21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研讨会,主要是探讨一下这些问题。前几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我国的发展阶段,我们的认识出现波折,如1958年大跃进、十年文化大革命,也就是定位出现问题。现在我们已到本世纪末,再过一年,21世纪就要开始。新中国监狱五十年来,取得很大成就,但也存在许多误区,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展望21世纪的监狱,应该达到什么样的层次,发展模式是什么,应是什么样子,这是今天研讨会的话题。我们这次研讨会的目的不一定要达到什么结果,是什么或不是什么, 只要对21世纪中国监狱的发展定位提供一种思路, 这也就达到了研讨会的目的。所以我在和大家联系的时候,也是这种意思。请大家踊跃发言,深入讨论。
张绍彦(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首先我有两点感想,我觉得很有意义。第一是我们时到如今才讨论21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实属亡羊补牢,尤为未晚,由此而言,《犯罪与改造研究》编辑部办了一个看起来并不大、也不隆重的大事、大好事。第二是我们思考21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实际上是解放思想、勇于探索,追求真理的过程。所以为了今天的聚议,我从大老远的重庆来也值。对21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我有我自己的考虑,我所理解的21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是个发展战略,是个规划、设计,应从宏观上、总体上对21世纪中国监狱发展战略画一幅画,它是个素描,勾划一个轮廓。我想应从战略任务、战略目标、战略思想、战略步骤、战略对象、战略主体几个方面把握后定个位。这个问题很大,应考虑它的现实状态,发现差距,设法弥补。也就是说,我们的监狱现在处于什么状态,现实是什么,我们期望它是什么,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定位问题非常重要。首先是对定位问题即发展战略的定位。发展战略的两大基本特征是全局性和长远性,它的三个决定因素是战略目标、环境条件和未来因素。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影响21世纪中国监狱的定位问题。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战略主体。我先谈这么多。
王平(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我感到21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讲未来,不一定是什么样,实际上是对未来21世纪中国监狱的展望,现在是1999年,明年就是21世纪, 也不一定是对未来100年的展望。我们国家下一世纪中叶前要实现现代化,监狱也要实现现代化,在这50年监狱要为现代化做哪些贡献,步骤如何,怎么做,有些想法。《中国监狱现代化的方法论选择》是我博士论文的一部分,谈的是方法论问题,和这个命题相近。它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学理上谈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我国的现代化历程怎么走。从清末到现在,大致分几个阶段:最早是儒学一统天下的天朝传统被打破,有人提出“中体西用”理论,就是在保中“体”的前提下,采用西洋的器用,但这一主张遭到了守旧的顽固派的反对,于是就形成了体用派和顽固派的斗争。到“五四”运动前后,西方新思潮大量涌入,西化派异军突起,他们彻底批判中国传统的旧文化,但这一主张同样遭到了激烈的反对,于是引起了“西化还是孔化”的大辩论。到了本世纪,从“中体西用”到“中国本位”,从“西化”发展为“全盘西化”,于是又引起争论。随后进行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使这场争论中断。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最先是同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交往,虽然有不少弊端,但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我国五十年代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有155个重大项目, 就是在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帮助下建设起来的,对建立起我国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与前苏联的关系破裂后,我们基本上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再加上10年动乱的危害,我国的国民经济衰败到处于崩溃的边缘。在这关键时刻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政策,使我国现代化建设走向健康轨道。实践证明,闭关锁国是没有出路的。但我们要防止另一种倾向:全盘西化。
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征。象西方一些国家的现代化可以说是“早发内生型”的,而我国的现代化则是“后发外生型”的。因此,我国的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很大程度上的人为性,这一特征决定了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具有开放的心态,大量借鉴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在现代化建设方面一切有益的经验,西方国家有利于现代化建设的观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我们都要吸收、引进、消化。盲目排外,根本谈不上搞现代化建设。但由于后发外生型国家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面临巨大的压力,从而迫使他们试图尽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早发内生型国家在很长时间才逐步解决的问题。这种急于求成的心态,使一些人饥不择食,模仿和抄袭各种外来的现代化方案,从不考虑本国国情和传统的因素,甚至视传统与现代化水火不相容,从而导致对西方文化的全盘肯定和全面移植,以及对自己传统与国情的全盘否定和全面抛弃。
反传统在现代化的初级阶段是必须的,但传统绝不能在现代化进程中完全抛弃。各国现代化运动的经验表明传统、国情与现代化是现代化过程中生生不断的连续体,背弃了传统与国情的现代化是殖民地化或者半殖民地化,而背弃现代化的传统则是自取灭亡的传统。所以有的学者说,六十年代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全盘移植西方法律制度,很不成功,值得反思。为什么说这些话呢?由于受西方思潮的影响,许多后现代主义者如北大的朱苏力为代表的,他们强调本土化,要求中国的法制要更多地关注我国的本土资源,对西方的一些法律制度、观念都要小心谨慎,拿过来不一定适用。最有名的是分析“秋菊打官司”,秋菊打官司所追求的东西不是我们现代法制所追求的东西,影片的最后,秋菊脸上现出的困惑不解,表明我们现代法制在乡村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以他为代表,后来许多人都喜欢他。我的感觉是有些人可能是有点过分,还是要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过分张扬本土化我觉得不符合中国实际。我觉得写东西要关注实际,关注老百姓。中国的当务之急是在引进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千万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我觉得应该用平和的心态对待这些。
牵涉到目前中国监狱现代化面临21世纪的问题,要摆正态度。首先,要大胆吸取外国监狱在罪犯矫正方面的有益经验,不能盲目排外。新中国监狱罪犯改造工作曾受前苏联模式的影响,有弊也有利,如果要取得继续发展和完善,也必须吸收和借鉴古今中外的一切先进经验,特别是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运动的初期、中期,以及现代化完成以后,监狱所面临的种种困境,以及面对这些困境监狱所进行的一次又一次的改革和这些改革运动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等等,对我国当前监狱现代化建设将有很好的借鉴作用。我认为各个国家的发展历史有特殊性,但另一方面有共同性,有规律可循。朱苏力就写过一篇文章,说法律没有本质,任何事物都没有本质,我认为不对。我认为人的特点主要是想抓住本质,探讨事物之间有无规律。在现代化运动进程中,不管是早期的还是晚期的,都有规律。早期的现代化国家所积累的规律,我们后者应充分关注。监狱也不例外。西方国家监狱所出现的很多问题,我们今后也将会遇到或已经遇到。他们所经历的痛苦,所受的挫折,我们在今后某种意义上会经历,不管我们愿意不愿意,研究到不到。所以借鉴的理由是共同性,另外在引进过程中注意我们的国情,千万不要不加选择地盲目引进。其次,在对待我们的历史、监狱的历史,我们也不能妄自菲薄,用历史虚无主义的态度否定和抹杀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造罪犯工作经验,也不能不加选择地盲目引进国外各种监狱制度。有些东西在国外有效,但不一定适合我国的国情。比较科学的态度应当是,既要借鉴外国先进的监狱行刑制度,又要使中国传统的监狱行刑制度得到创造性继承,两者有机结合,共同服务于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这一最终目标。
下面我想谈谈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的想法。在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借鉴西方国家方面做了好多工作。比如西方国家监狱的累进处遇制,八十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引进,大大调动了罪犯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受到很好的效果。再比如西方国家的罪犯心理矫治制度,以前我们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东西,现在我们认识到心理矫治在改造罪犯方面具有特殊功效,我们也将逐步推广运用。另外,西方国家在现代化运动进程中监狱出现的很多问题,我们今后也钭会遇到或已经遇到。如由于社会总体犯罪率的上升而导致监狱人口爆满;由于人们价值观念的世俗化,封闭的监狱与开放的社会的矛盾,以及社会治安状况不良和社会总体犯罪率上升而导致的监狱改造罪犯效能低下,出狱人重新犯罪率上升,等等。有很多文章和专著,把这些都归咎于监狱,是不科学的。监狱的效能最本质的因素取决于社会的总体环境,面对这些困境,西方国家曾经一筹莫展,在教育刑理论与报应刑理论之间徘徊、彷徨,甚至有人把监狱说得一无是处。但经过多年的摸索,西方国家已形成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对付这些困境的办法。比如为了缓解监狱人口紧张的状况及克服监狱效能低下的弊端,他们限制适用自由刑,大量适用缓刑、财产刑、假释、社区矫正制度、开放式处遇制度,同时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他们也坚决予以打击。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谓“轻轻、重重”政策,即轻者更轻,重者更重,集中力量打击最严重的犯罪,以争取最佳的刑罚效益。对刑事司法力量的投入和刑事司法效益进行经济学的分析,是他们的一大特点,这对我们如何合理地分配刑事司法资源很有启发。
所以我认为,在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监狱制度方面,我国的监狱系统目前应当结合中国国情,在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或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1.逐步限制适用短期自由刑,扩大适用缓刑;
2.逐步推行累进处遇制,扩大适用假释;
3.逐步推行罪犯调查分类制度;
4.逐步推行开放式处遇制度;
5.逐步推行社区矫正制度;
6.逐步推行罪犯心理矫治制度;
7.逐步建立警戒程度不等的监狱。
上述所有这些措施概括起来有两个层面的意义:消极的层面是减少监狱人口的压力,克服监狱的弊端,节约国家的刑事司法资源;积极的层面是为了更有效的矫正、教育罪犯,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我为所以用“逐步”,强调的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而稳妥的排行,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搞形式主义。特别要强调指出的是,西方国家现行的监狱制度,是经过多年的摸索逐步形成的,开始他们也不情愿,但无情的现实迫使他们这样做。这大概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这些制度之所以能在中国监狱推行,这是历史的选择,或者是主动的,或者是被动的。如果我们能认识其发展规律,我们就能掌握主动权,少走弯路,减少损失。如果我们没有看清这一世界性倾向,不主动应战,最终,无情的现实将迫使我们不得不这样做,如果是那样的话,损失就更大。
在借鉴中国传统监狱模式方面,新中国有许多经验,如重视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劳动改造罪犯,个别教育制度,严格、科学、文明的狱政管理。特别强调两点:一是思想教育,二是劳动改造罪犯。建国五十年以来,我国监狱一直强调对罪犯的思想教育,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现在我们搞市场经济,思想教育淡化,中国传统文化受到冲击,但思想教育也不能搞得过分,把一切都意识形态化,政治化,中国的老百姓几千年来受害深重。但它有很多优点,合理利用,特别是在监狱改造方面。集权机构如监狱、军队、警察等全控机构,一般都强调思想教育,在中国,它在加强队伍建设和改造罪犯方面管用,我觉得不应该丢。所以,整个东方儒家文化圈的总体来看,犯罪率比较低,西方犯罪率比较高,可能与我们传统文化有关。思想教育的核心,一句话,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强调国家保持统一,社会秩序稳定。另一个是劳动改造罪犯制度,现在有的人不提了,我想还是应该理直气壮地坚持中国特色的劳动改造制度。但是,监狱法颂布后却取消了劳动改造。取消了,我觉得有点过分,劳动改造以偏概全不对,但作为中国监狱改造罪犯的很有效的制度,还是应该与教育改造并列。劳动改造要不要搞,作为劳动手段,它不一定要与大规模的生产联系起来,另一方面,劳动改造追求经济效益,应该是一件很时髦的事,少投入,多产出,我国的劳动改造产生经济效益是一件好事,怎么搞,我们也不懂,但应该关注,发挥以前的优势和力量。
郭明(浙江省第三人民警校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监狱业务教研室主任、法学硕士):司法部《犯罪与改造研究》编辑部主持这个会议好。一方面可以加强认识,联络感情;另一方面21世纪中国监狱定位这个问题好。我个人做过实际工作,也有理论经验,同时对这个问题感兴趣。这就是我个人发言的根据。另外,这个课题,自1998年下半年起,我们省已有部分人在研究。1997年我们浙江在天目山开会,题目是21世纪中国监狱发展问题,为此我写过一篇论文,《中国监狱学刊》刊登了我的观点。1998年,我在一个研讨会上,也讲了我的观点,其中主要观点在上海《监狱学研究》上发表。讲话稿有一个纲要,是个15000 字的文章,名字是《今日中国监狱之基本问题及改进途径》。我觉得今天中国监狱的定位问题,实际上是建立在定位不明这样一个前提下,如果定位已经明确的话,就不需要讨论定位问题了。为什么说定位不明?我觉得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在思想方法上,概括起来讲有两点:一个是从行政的思路来讲,从目的和原则出发,设计一个方案,借助行政处分力量全面实施。我更赞同第二种与之相反的方法,它就是从现实问题的“历史——逻辑”分析出发,了解传统的状况,把握改良现实的可能性,以文化创造的心态,从多个方案的比较中作出最优选择。那么我想谈的是其中一种方案,今天中国的监狱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这就是我理解的定位问题。那么首先是什么呢?我们在阐明事物是什么时应该从它的结构功能出发,我想监狱首先是结构问题。其实我们如果真的到监狱考察过的话,会觉得监狱不那么象监狱,也就是说不纯粹,它的结构是个三重结构,在刑罚执行这个系统,然后就换上一个企业,然后又套上一个小社会,小社会问题应该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全社会都说要解决小社会问题,就是说在分离,今天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在变迁的过程当中,监狱的小社会问题肯定要解决象医疗、培训、就读问题,不能自己办社会,这些问题以后要分离出去。第二个结构是“监狱企业”的问题。我认为几千年的监狱水平表明:如果监狱是一个监狱的话,那么它第一个部分足够了,就是刑罚执行。这个系统有行刑对象,有行刑设施,加上行刑者,这个结构已经够了,搞企业生产,它这个结构将影响这个结构的操作,因为我觉得企业实际是市场体制的组成部分,而监狱是司法体制的组成部分,但我们对企业的理解,过去和今天也不太一样,过去讲企业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今天讲企业实际上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另外监狱为什么需要企业是因为市场有一个成本问题,交易费用,那么对监狱来讲,它从传统的企业过渡到今天的企业,它要进入市场的话,今天的企业已经膨胀到这个程度,它的结构已经相结完整,它不会再服从监狱的意志,它要服从市场生存的法则,这些矛盾是非常尖锐的。今天监狱的实际状况,从结构上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是三重结构的问题,它既是监狱,又是企业,又是小社会,这是它结构的限制。它结构的功能状况也是这样,它是刑罚执行一部分,它同时又追求经济效益,按监狱本身它应该追求行刑效益,但事实上,它在追求经济效益,我们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在这里面,监狱可以对外开放生产,是用人的方式,而不是用现代市场条件下企业概念,如果用那样概念的话,企业最终是一定要服从市场生存法则。监狱实际上是计划性,不是市场的,所以本性上是有冲突的。这就是为什么由监狱长抓生产,由政委抓改造,监狱长任命的时候不考虑他有无改造经验,要看他是否懂经济管理。这实际是监狱改造的误区,影响监狱功能的发挥。接下来谈监狱功能问题。
在谈今日中国监狱功能方面的问题,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真正关注的是监狱本体结构的功能状况,即刑罚执行的功能状况问题。我认为用效率和公平的尽度来分析,确实存在两大问题。第一是行刑效率问题。监狱行刑效率问题,可以说是针对罪犯个体如何以较短的有效刑期和较低的成本投入取得预期的行刑效果的问题。由此可见,当行刑目的一定时,行刑功能越强,则行刑效果越好。但从行刑效率分析,假如行刑效果很好,但投入的有效刑期很长,行刑成本很高,则行刑效率依然是不理想的。然而,在决定行刑效率的四要素即行刑功能、行刑目的、行刑期限、行刑成本中,影响中国监狱行刑效率的问题因素主要是行刑功能。行刑功能可理解为功能主体即行刑者相对于行刑对象的行刑能力。但是,如果监狱的行刑目的不仅是惩罚,同时还要教育、感化、矫正、改造罪犯,则对行刑能力的要求就会变得较为复杂,如何才能有效教育罪犯?近代以来监狱改良的历史说明,为了实现教育刑的目的,监狱的教育能力一直受到关注。事实上,大量行刑制度和举措的出台,无不为了实现教育罪犯的目的,但同时也就说明了教育能力一直相对不足,教育刑功能一直需要增强。所以说,从教育罪犯的层次看,其行刑效率还得不到真实可靠的保障。当然,这不仅是中国监狱的问题,也是世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尚未解放的难题。
第二个是行刑公正问题。“公正”在西方法律中被认为是法官和执法者依法行事时所应具有的品质和态度,对所有人都将平等适用法律,以确保每个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我认为我国监狱行刑过程中司法公正所要实现的法律价值,与上述概念的内涵基本一致,我们把“行刑公正”看成是监狱依法治监、实现法治的主要指标之一。我认为,在今日中国监狱行刑公正方面,有三类问题应特别注意研究:一是由于法学理论认识模糊而在行刑决策上显失司法公正的。如“调遣罪犯去大西北服刑”,这一变更罪犯服刑地点的行为,实际上是加重罪犯的刑罚,这与“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冲突的。二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基础而使行刑的正当程序无法体现其司法公正的。这个问题指的是有些行刑法律行为的作出完全符合正当程序,但是仍然无法很好地体现公正,其原因在于,缺乏必要的技术基础。以“减刑的适用”为例,减刑作为我国监狱的一项重要行刑制度,其意义在于通过有条件地归还罪犯部分自由权益以便肯定和激励罪犯服刑时作出自觉向善的行为。从减刑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来看,我们已经解决了“谁该减刑”和“该减多少才合理”的问题。但是,如何认定符合减刑条件的具体对象时,确有一些技术性问题,妨碍认定的准确性。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减刑对象或减刑幅度的认定失当不是个别的,如果不能从技术上保证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获得适当的减刑,那么程序的运用,就会流于形式,也就无法实现实体的正义。三是由于执法者缺乏执法的基本品质而导致行刑不公。这种现象大量表现在日常的行刑活动中,主要原因是执法者职业道德和素质不够。
狄小华(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南京大学社会学博士研究生):我对21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的思考是我在基层的经历的延伸。我做了许多关于监狱教育具体措施的研究,发表了很多文章。比如心理矫治、“三分工作”等。我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监狱现有的体制下,引进任何科学的东西,都无法实施到位。这就让我产生了对现实问题更深入的思考,这些问题到底出现在什么地方,受大家的启发,我写了一篇论文,《论我国监狱功能的转化——从多元到单一》,目的是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监狱的现实问题。中国监狱到21世纪到底是什么样子?在理论上,监狱的功能、职能都是很明确的。但是,理论研究和监狱立法同现实是有差距、矛盾的,我们理论的研究、监狱的立法都很明确,那么监狱的现状是什么呢?这是我想讲的,监狱不像个监狱,又在押罪犯,又在办企业,又在办社会。由于这样的状况,造成我们现在监狱的重心是搞经济、挣钱,在全国监狱改造状况不太好的情况下,我们仍然不得不花大量的精力去挣钱。监狱企业与社会上不一样,社会上企业搞不下去,可以关门,放职工回家。监狱可不行,监狱企业搞不好,不能放职工回家,也不能不管罪犯、不接收新的罪犯,监狱也没有这个胆量。这就涉及到现实的中国监狱的状况如何改变?怎么办才能使中国监狱更符合法律的规定,发挥监狱的功能,符合监狱的发展,同国际接轨。监狱不现代化是不可能的,监狱是现代文明的窗口,现代化文明监狱是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现在监狱的现状,是由历史造成的,在一定历史阶段有它不可替代的作用。罪犯要吃饭,但中国的国情不允许国家拿出这么多钱来养活罪犯,所以监狱企业的出现是历史造成的。过去监狱在改造罪犯方面取得了很多经验,但用过去的作法来改造今天的罪犯,也是不现实的。对于21世纪中国监狱如何发展问题,我想首先解决21世纪中国监狱的功能定位问题,只有对中国监狱的功能定好位,才能解决中国监狱的发展问题。下面我要谈21世纪中国监狱的功能定位的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我国监狱功能的现状是监狱功能多元化。关于中国监狱功能多元化形成的原因,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这里不想再多说。监狱功能多元化,在历史上,尤其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发挥了很大作用,维护了监狱稳定,促进了监狱惩罚和改造功能的发挥。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狱功能多元化诱发好多弊端。一是监狱办企业,削弱了监狱的专政职能;二是监狱办社会,增加了监狱运行难度;三是双重法则并存,影响了行刑公正。监狱兼有改造和生产的双重职能,实际同时具有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的性质。企业以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的,遵循市场法则,监狱则以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为宗旨,遵循行刑法则。由于两种法则分属不同性质,很难在同一轨道上运行。如果人为的让其统一,使两种法则在具有两位一体性质的监狱中同时起作用,势必造成企业运行机制僵化或监狱执法腐败。因此,监狱功能多元化的现状必须改革。
第二,监狱功能的改革——监狱功能单一化。监狱功能单一化,即监狱只能是改造、教育罪犯的场所,是一种必然趋势,也是我们今后监狱工作改革必须始终坚持的目标,中国监狱必须实现监狱功能单一化,符合下列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社会组织明确分工的要求。市场经济下社会组织要求分工明确,以前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的现状必须改变。二是严格执法的要求。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是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体现公正执法的要求。但是,监狱办企业、办社会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有损于监狱行刑公正。首先,与我国监狱的性质不符。监狱法明文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次,模糊了罪犯劳动的手段作用。组织罪犯劳动是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如果罪犯的劳动是一种企业劳动,企业就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罪犯的劳动安排也就不可避免要以营利为目的,这必然与法律规定的组织罪犯劳动改造的初衷相违背;再次,影响了行刑公正,公正是法律的灵魂,立法、司法公正最终有赖于行刑公正。如果将罪犯这一特殊劳动力作为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的工作,会严重影响行刑公正。三是摆脱监狱目前经济困境的必然。在市场经济下,监狱企业再现昔日计划经济时代的辉煌是不可能的;而且,我国监狱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因此,实行监狱功能单一化,经费问题由国家解决,就成为摆脱长期困扰监狱经费困难问题的必然选择。四是提高监管改造质量的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狱也要适应社会的发展,而监狱的发展则必须以强化对罪犯的惩罚和改造功能为前提。因此,要适应提高监管改造工作质量的要求,真正实现由传统的经验型、政策型、粗放型监管改造模式向科学型、法制型模式的转变,改造目标由“收得下、关得住、跑不了”向“改造好”转变,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监企社分离,实现监狱功能单一化。
第三,改革的途径——深化行刑制度改革。从监狱功能多元化的现实困扰,到监狱功能单一化的理论思考,我们不难看出实现中国监狱功能从多元化向一元化转变,不仅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且也是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困扰监狱工作问题的唯一可行的途径。实行监狱功能单一化,必须对我国现行行刑制度进行全面审视,通过改革,革除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东西,从而使中国监狱工作真正步上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和人道化的轨道。
(一)推进监狱体制的改革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费由国家保障,古今中外莫不如此。监狱法尽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监狱经费的国家保障体系,这种体系要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仍有赖于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努力争取皇粮、囚粮尽快到位。从这几年的情况看,到位只是时间问题;二是要逐步建立起适应监狱经费国家保障的监狱新体制,即通过推进监、企、社分离改革,形成监狱只有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功能的体制。为此,监狱体制改革可分两步走:即适度分离和彻底分开。适度分离是为彻底分开创造条件。彻底分开有赖于国家大的政策调整,而适度分离则要监狱深化内部改革。为此,我们首先要扎所实实做好监企社适度分离。做好分、调、试的工作。
分,也就是财务要分灶、管理要分开、人员要分流。具体的是:财务分灶。财务分灶吃饭也就是将整个监狱财务分为监狱财务和生产经营财务,并根据两种财务的不同性质,监狱财务实行“全额管理,经费包干”,监狱生产经营单位财务则实行企业管理,执行国家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分开:监企适度分离,在管理上要将监狱企业从监狱中分离出来,将纯职工企业从监狱企业中分离出来。人员分流:人员分流涉及到干警、职工和罪犯,应采取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把握好干警的出口、进口问题;职工分流:通过强化职工培训等,引导职工参与社会就业竞争;罪犯的分流:要本着有利于惩罚和改造的原则。
调,即调整投资战略、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监狱布局。调整投资战略,一方面国家应严格控制监狱生产经营性借贷的数量和投资方向,防止形成新的监企不分;另一方面,监狱要发挥自身优势,给罪犯提供更多的劳动机会。调整产业结构,既要考虑产业发展的前景,又要兼顾监狱惩罚与改造功能的强化。调整监狱布局,监狱布局不合理,不仅是监狱办社会产生的根源,而且也给罪犯投送、管理及产业优化增加了难度。
试,也就是试行监狱社区管理社会化,试行监狱管理地方化,达到繁荣监狱小城镇,与地方村、镇融为一体,统一调配押犯的目的。
(二)促进监狱行刑模式的转变
传统的监狱行刑模式,因成本高、效率低,而难以适应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因此在监狱由多功能向单一功能转化过程中,必须在力促进我国监狱行刑由传统向现代模式转化。一是由封闭转向开放。中国监狱传统的封闭格局,一方面不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社会资源,以降低行刑成本;另一方面,容易形成监狱与社会环境的强烈反差,造成罪犯监狱化和行刑效率的低下。改变的途径,第一是强化出监队或中间监狱建设。强化出监队建设,就是要将我国目前的出监队建成具有国外中间监狱性质机构,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节省监管设施经费,另一方面将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集中管理教育,让他们在回归社会之前,有一个适应期,消除长期监禁的消极影响,提高罪犯回归社会的成功率。第二是拓宽社会帮教途径,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犯进行帮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利用社会资源改造罪犯的有效途径。为弥补监管改造专业人员的不足,我们必须加大改造人员的队伍。第二是扩大罪犯假释面。假释作为一种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既有利于减轻监狱人口压力,也有利于罪犯自新,因而在世界各国政府广泛适用。但是我国长期受重刑思想的影响,对罪犯假释的运用慎之又慎,不仅一些省法院为监狱规定了最高假释比例,而且监狱因担心罪犯假释后重新犯罪产生不良影响也普遍存在宁多减刑,也要少假释的思想,以致罪犯假释比例仅占押犯的2%左右,远远低于中国香港的65.8%, 澳大利亚的41.2%,加拿大的23.5%,很不利于罪犯的改造。二是由经验转向科学。一方面,要改于实践,善于总结,并及时将经验上升为理论,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另一方面,要跟踪现代科学的最新发展,不断将科学成果运用于监管改造工作实践。第一,实现信息管理的现代化。要做到推行信息微机化管理,探索建立罪犯改造甄别系统,研制安全事故防范模拟系统;第二,实现行刑手段科学化。要大力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重视改造手段的系统效应,力戒形式主义,真干实干。第三,实同行刑设施的标准化。监狱的建筑、警戒设施既要适应罪犯矫正的需要,又要符合监狱安全和人道标准。三是由粗放转向细密,重视行刑的个别化。首先要建立单独监禁制度,其次要深化分教工作,再次是要提高个别教育水平。四是由政策导向转向法律导向,实现由政策主导的传统行刑模式向以法律为主导的现代行刑模式的转变。首先,转变行刑观念,确立法律至上、尊重人权、行刑法制化等现代行刑制度;其次,完善监狱立法体系,建立与监狱法相配套的条例细则;再次是推行专家治监,培养各种专业人员。
(三)建立社区矫正体系
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监狱一样,我国监狱也面临经费严重不足和人口过快增长两大问题。所以在推进监狱体制、行刑模式改革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刑事执法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体系。社区矫正体系是指互相联系的具有在社区利用社会资源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在社区服刑的罪犯进行监督改造,和对刑释人员进行帮教职能的组织所构成的一个整体。它是一种非监禁行刑方式,建成以后的社区矫正体系和我国目前的监狱行刑系统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一起构成国家统一的刑事执行体系,但它们也有明显区别,主要表现为工作对象、工作地点、工作方式不同。目前社区矫正体系未充分发挥其作用,仍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树立行刑效益观念;其次是完善刑事执法法律;再次是加强社区矫正体系的研究,也就是说,建立一个与现行监狱体制相衔接的体系。这就是罪犯回归社会后,不能依靠空对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很多部门没有权责,也没有时间去管刑满释放人员。因此,我设想建立一个与现行监狱体制并列的社区矫正体系,社区矫正体系的成立,是解决这些可以放到社会上执行的罪犯的管理问题的有效途径。监狱不再担心这些人放到社会上出问题由他们负责,现在有部门管了,经济成本降低了,社会问题也减少了,好处很多。我设想的这个社区矫正体系还不成熟,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这样的部门台湾叫观护局,日本叫更生保护局。有一个部门在管这些人,包括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就会实现监狱行刑社会化。总之,面对当前我国监狱面临的问题,必须大胆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非监禁行刑方式。
韩玉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我来谈谈看法。我利用许多机会走过很多监狱,监狱都是双肩挑,无法集中精力搞改造,普遍反映问题多。监狱法颁布后,本指望会解决些问题,不料问题更多。我们今天讨论21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现行的监狱法到21世纪恐怕还不会修改,但到目前来看,监狱法还不算成功的立法。我记得特别清楚的是在一次监狱局会议上,咱们监狱管理局的一位副局长说,这部立法取代了过去的劳改条例,在监狱干警中引起很多反响,在对外交流当中也有很好的反应。他说他在来之前,会见一美国监狱方面的代表团,他说他们对我们中国颁布的这个监狱法觉得非常好,为什么很好?如果把名称改一改,不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而叫《美利监合众国监狱法》的话,他们也可以用,只要把国名一改,他们就可以用。这个局长说时他认为很值得自豪的,我当时听了很不舒服,鼓一鼓劲,我说我觉得这个美国人大概不是在夸咱们,是挖苦咱们。如果中国自己的监狱法换个名称美国就可以用的话,只能说明这个立法不成功,邓小平最强调中国特色,你这个中国特色,成了世界特色,就没特色了。现在所有的搞研究的还是把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并列提,把劳动改造去掉了,不是一个办法,使基层实际操作的人造成混乱,就会觉得这个好象不强调劳动改造手段。实际上,如果出于经济的压力和利益的驱动的以外,它完全可以不考虑。所以这个去掉的应该说是咱们几十年搞改造罪犯这些经验积累、总结出来的,最后却基本上就给否定了,而且是立法上产生了,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我们监狱管教干部的积极性,觉得过去好象搞错了,或至少是不恰当的。它不是说完成历史使命所以才自然退出了,而是因为它不对,取消了,这就造成思想上极大的混乱,所以对这个监狱法,从我自己来说,确实认为它并不是很成功,还存在很多很多问题,讲到21世纪监狱定位,我觉得我们现在的监狱跟21世纪的应该是什么样的,首先应该知道我们今天的监狱是什么样的,我们今天的监狱存在什么问题,到21世纪监狱应该是什么样的,这有点象想象。
我们今天中国的监狱存在的许多问题中,大概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监狱和企业的并行,既是监狱又是企业,我们经常讲,说它是监狱当中搞生产,生产怎样促进监狱,实际这两个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种牵制的作用,实践当中我们把很多精力都投入到监狱的生产方面,这样对于监狱的改造功能本身,重视不够。所以看一看我们从80年代开始搞的那个对罪犯的百分考核,这个方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看一看百分考核的内容,内容更多倾向生产方面,因为那个更好测量,更好考核他的生产质量、生产态度、数量。至于说思想改造,难考核,是很虚的东西,这样给我们带来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我们今天的监狱真不象个监狱,我们现在、过去都是这样,就是很多监狱挂两个牌子,一个是什么什么监狱,另外挂一个什么什么工厂,这两个牌子不应该挂在同一个地方,如果说监狱是国家机器的话,削弱了国家机器它本身的职能,使它成为社会上和其他企业相同或类似的生产型机构,这是不对的。所以,如果让咱们设想21世纪的监狱,那么我想首先应该是监企分开。监狱和企业一定不能放在一起。我并不赞同双轨运行。所谓双轨运行,还是在监狱当中改造罪犯和生产两个共同齐头并进的双轨运行,事实上,还是在一个圈里面,我觉得监狱和企业应该是完全分开的,分开以后,监狱的罪犯作为劳动力,他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他到企业当中去劳动,那么作为企业应该给监狱有一个报酬。21世纪有100年的时间, 咱们想应该有这么一种趋势,按照这种趋势去发展,但过渡肯定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不是造行政命令说今天改了,明天企业都扔了,就不管了,不可能的。这个我觉得确实是一个问题,我设想,咱们如果再务实点想,21世纪监狱本身应该是什么样的,监狱从我们现在来看,我们的监狱实际是类型很单一的,就是那种封闭型监狱,但是从世界其他国家来看,在发展过程当中这种封闭型和开放型监狱是并存的一种。我记得从80年代第一部刑法生效之后,没多久就开始严打了,到现在将近20年了,严打好象一直没停过。凡是严打,什么缓刑、假释、管制都不用了,都往监狱里送,监狱压力大,没法管。这样我想,作为监狱的类型,其实应该多设立一些开放型的监狱。我曾经看到一个东西,说日本专门为交通肇事犯设立一种监狱,没有围墙,也没有栅栏,也没有警卫、什么都没有,就是有房子。这些人每天早晨一个必备的功课,就是到一个操场的角,角有一个大碑,碑上刻着所有在交通肇事当中死亡人的名字,从它建立到现在没有一个人跑过。而我们现在交通肇事一打击就所有都往监狱送,连缓刑都不判,全都送到监狱去,有必要没有?为什么我们现在监狱压力那么大,其实这个和咱们的指导思想有很大的关系,老是觉得严点好些,其实也不一定好。这些人本来就是喝了酒开车闹点事,然后送到监狱,开放型的监狱从形式本身来讲,应该说好处非常多,可以减轻很大的压力,这个和我们在行刑上的计导思想有很大关系,就是总是要关起来,关起来以后就认为,只要在我眼皮底下看着就好了,这未必。所以,我想从监狱类型上要象开放型监狱,应该搞一点试点,而且以后应该逐步扩大,把一些不需要在严格监管条件下看管的犯罪人送到这些地方就可以了。这是说监狱类型,另外我想,还有监狱设施上,确实需要有改进的地方,现在很多监狱,在监狱设施上已经很注意了,但是,我觉得我们的监狱设施没有必要仿效外国包括美国他们的那种,那不是我们中国自己应该有的那种经济的设施。能不能根据中国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居住方面、在监控方面能够使它更向文明这个方向发展。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我觉得在未来的监狱当中,应该有两个问题要解决,一个是在监狱执行刑罚本身指导思想上应该有一个改变,不要把监狱单纯看作关押的地方,也不要看作单纯生产的地方。我们一直强调改造,改造是把罪犯改造成一个守法公民,监狱法当中已经写了这个,但是在做的时候,实际上改造还不够,而且流于形式的东西更多;另外一个就是关于我们现在监狱里面的监狱警察的素质问题。过去作为一个正面东西的曾经宣扬过,说是我们的监狱警察或监狱干警、劳改干警是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把这个作为一个正面东西宣传,但我觉得,这实际正好是我们管教干部队伍的一种悲哀,它是一种近亲繁殖,而近亲繁殖的结果就是蜕化,只能使我们干部队伍的素质越来越差,而事实上现在也确实是。说起来有其他各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他说他儿子考大学考不上,因为那儿的教育太差,考不上干什么,正好那个地方又僻又偏,人家不愿意去,他儿子就接着当警察,接着看罪犯,只能使我们的整个管教水平越来越差。所以象我们现在所辖的监狱究竟应该设在什么地方,就是它的位置,监狱的位置应该在哪?过去我们总是说把它远离大中城市,设在新疆、青海,越远越好,越荒凉越好,你放他出去他都跑不出去,这种地方最好,这个不是办法。如果这么去做,实际上达不到你想要改造的目的。所以,干部本身素质提高,我觉得这个恐怕是在21世纪监狱当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国外监狱对于它的监狱官员,有一个文化水平上最低要求,我们现在因为做不到这一点,所以不可能提出这种要求。现在有时候我们监狱当中出现干部说不过罪犯,他在法律上、文化知识上包括自己个人各方面素质都很差,这样不行,所以要改变。最后说监狱是专政的工具,就这一点,提出个疑问,就是把监狱说成专政工具合适不合适,因为专政工具作为国家专政机器,它所应该针对的是什么?我们现在监狱关押的到底都是什么,如果笼统地说都是专政工具的话,那么所有关在监狱当中的都可以看作是专政对象了,这样监狱本身性质上是不是应该考虑。
张绍彦:我接上面的话继续说,关于21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这个定位问题我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一个是它本体的方面,就是监狱定位发展的本身;一个是方法论的问题,关于这个方法论我谈三个问题,一是对这一问题的构思,二是思考问题的方法,三是关于21世纪中国监狱定位问题的几点具体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