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流通超市化对农户的影响及调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农产品论文,超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第一家现代意义的食品超级市场开门营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超市经营生鲜区已经普及。作为一种全新流通模式而兴起的超市,在我国生鲜食品流通领域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对传统的流通渠道形成了巨大冲击,大大加速了生鲜食品流通渠道变化。业界的普遍看法是,随着城镇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超市生鲜经营将成为生鲜农产品销售最主要的终端(方昕,2001)。根据初步推断,我国大陆超市生鲜经营收入约为120亿元,占超市全部收入的10%左右(Tomas Reardon,2003)。2000年, 北京市居民在超市购买的“生鲜”占“生鲜”消费总量15%左右,在零售业最发达的上海这个比例已经达到20%左右。
超市如此之快的增长速度及发展潜力必然会对这些供应链的起点——农户产生巨大的影响,胡定寰在他的《流通的革命》一文中,以农产品的供应链为出发点,首次提出了在中国,超市将有可能成为“带动亿万农户进入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一、超市与农户的连接方式
表1 超市与农户的连接方式
超市名称 连接方式
农工商超市/联华超市/超大超市自有品牌+生产基地+农户
易初莲花超市/家乐福 超市+专门基地+农户
华润万佳直接到农户采购
苏果超市超市+农业合作社(广度蔬菜专业合作社)+农户
一般中小超市超市+批发市场+农户
(一)“超市+生产基地+农户”
“超市+生产基地+农户”这种连接方式有两种具体操作类型,一是“超市自有品牌+生产基地+农户”,这种连接方式实质上是连锁超市直接组织农户生产。连锁超市可以租赁大片的农地,建立生产基地,雇佣农业工人从事生产。好处是可以确保稳定可靠的供应源,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包括使用的种子,化肥,农药的品牌与数量等。生产真正意义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自有品牌+生产基地+农户”的农产品流通新模式,以大超市的声誉为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又加了一道放心锁。如联华超市让国家级食品监督检验的权威机构——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委派专业人员到基地的生产加工现场,就生产条件、质量管理、工艺流程、环境卫生、技术文件、生产设备、人员素质、服务、产品质量稳定性等33项内容进行资质审定。又如农工商超市共有11个定牌大米基地,他们不仅对达不到生产要求的基地先期投资进行技术改造,而且从选择谷种到上柜台供应的全过程,都要实行实时质量监测。使用此种连接方式的有: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与地处黑龙江松嫩平原的海伦市共建粮食生产基地,来自海伦的香姑、黑木耳、杂粮、方便粥、玉米粥、大米、大豆油,皆加入农工商超市自有品牌产品的大家族;联华超市最近也与吉林省粮食集团、吉林省亿禾米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粮食集团梅河谷物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了新品种联华牌大米的长期供应合同。另一种操作类型是“超市+专门基地+农户”,如易初莲花超市就采用这种方式,由正大集团在中国建立了大量的农业和畜牧业基地,每天为易初莲花超市提供大量新鲜而廉价的副食产品。这种连接方式的不足之处是,管理成本太大,产品价格非常难和一家一户的农民竞争。更为重要的是,是否采取这种连接方式取决于超市的实力,即如果超市的销售半径、连锁店的数量、配送网络的辐射度等尚未达到一定的规模时,采取此种连接方式将无助于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的产生。
(二)“超市+农业合作社+农户”
发达的农业合作组织在农产品流通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国通常设有农业合作社、农业工会、农业公司以及农产品专门协会等组织机构,这些机构分属于全国性、地区性或者行业性组织,尽管名称、功能、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为广大农户提供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配套的仓储、运输和销售等多方面的服务,为农产品的流通创造了良好条件。因为超市不可能直接与千家万户的农户直接交易谈判,必须有一定的中介组织参与其中,批发市场、中间商和合作社都能够作为这一中介参与到产业链,在合作组织不发达的地区,超市通过批发市场或者中间商发挥影响作用,而在合作组织发达的地区,超市通过合作组织可以更为直接地作用于小农生产。合作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优势如辐射范围广、信息灵通、交易快捷、功能齐全等,对当地农副产品生产者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按照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使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效对接。如伴随着苏果超市在江苏的迅速发展,广度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蔬菜销售规模也迅速增长,年运销蔬菜5000多吨,实现产值上千万元。广度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拓展超市这一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使农民收入成倍增长。同时,超市对生产鲜农产品的质量要求、供应条件等比一般的供应商高,这就使得合作组织能够专心于提高生鲜农产品生产的组织水平、管理能力,严格要求质量标准,规范小农生产,建立科学的供应系统,从而改变其经营水平。但这种连接方式的缺点是,如果没有一种好的契约安排,合作社与农户之间有可能产生违约现象,从而,间接地给超市的生鲜农产品经营带来不便和不必要的损失。
(三)“超市+农户”
主要的超市连锁集团通过协议“直接”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采购产品,“直接”意味着通过专业化批发商与具备生产高质量安全产品能力的农户或集体组织建立起稳定的采购渠道。这样可以大大降低交易成本,零售商也会采取办法激励生产者,如签订采购合同降低生产风险,提高优惠价格或提高信贷和技术服务等。超市的国际发展趋势以及大型超市集团采购系统的变革越来越倾向于直接面对农户,因为超市跟中间商打交道貌岸然,要浪费2%的利润。例如,华润万佳超市就是直接到农户采购,如苹果是直接到山东的农户果园收摘,现场分检,用自己的纸箱装苹果,然后装车运回超市,这样,大大缩短了流程,保证了新鲜和低价两大原则。另外,从福建、广东等地一些大型生鲜超市的经验看,超市对果蔬的经营有的不通过中间商,而是直接与产地对接。这既有助于减少中间环节,保持产品的新鲜度,形成产品的品牌,又有助于提高生产者的经济效益。然而,此种连接方式受到了超市经营规模、运输成本高等的限制。
(四)“超市+批发市场+农户”
采取这种连接方式的一般是一些中小型超市,因为其规模的发展还不足以建立基地及配送中心。连锁超市直接上产地批发市场购买大宗的农产品。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减少运输商和销售地批发市场商人所赚取的利润,减少中间流转的时间,提高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的新鲜度。缺点是缺乏对生鲜农产品的保鲜、储存、加工、包装、品级分类的商品化管理能力,不容易保证产品的质量,也不可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直接地指挥生产,缺乏对产销地流通市场建设、网点布局、渠道规划等的投入。具体表现在:一是批发商经营水平差,与一般产品中间商相比较,批发市场中的流通主体往往实力弱,机会主义盛行,缺乏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管理手段;二是流通渠道多而混乱,不能实现对生鲜农产品流通过程的质量监控;三是流通环节损耗巨大,由于缺乏现代化的物流管理方法和组织系统,生鲜农产品流通过程的损耗大、浪费严重。
二、农产品流通超市化对农户的影响
(一)增加农户收入
从宏观经济上看,农民增收减缓是农产品总量阶段性过剩,而从农业内部深层次解剖,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落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制约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所以,抓好农产品流通这个环节,使农民生产出的产品顺畅销售,是解破农民增收之难,短时间内产生较大突破的关键环节。上海农工商超市仅大米就在江苏、浙江、东北、上海等地建立了11个生产基地,双方签订常年供货合同,规定种植品种与种植规模以及加工包装标准,基地根据订单即时加工成各种规格的“农工商大米”送到超市总部的配送中心,经过验货检查后进入超市的全国销售网络。据统计,这家大型超市的农产品销售,已带动起全国10多万农户,使农民年增收10亿元以上。联华超市与吉林永吉粮食局签订了定牌大米供应合同,随着联华门店数不断增加,如今它的供应量已从签约时的200吨—300吨增加到2万吨,当地粮农自种植定牌大米以来,每亩收入也增加了100元。再如, 农工商名厨水产品食品有限公司则通过联营、技术承包等方式,日前再度与奉贤、南汇、崇明等地500多户农民签订罗氏沼虾收购协议,保证农民收入。另一方面, 超市为了保证广大消费者对鲜活农产品的需求,必须稳定鲜活农产品销售的种类和数量。最直接的做法就是与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这一方面可以排除现货交易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因素,保持超市生鲜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也可以保证小农户取得相对稳定的销售收入。
(二)提升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
超市或供应超市生鲜产品的合作社等中间组织为提高生鲜产品的质量,一般会通过以下方法:一是聘请专家辅导,请专家为主导品种定位、推广设施栽培等把脉献策,并举办培训班,手把手为广大菜农传授增加蔬菜品种、发展两季蔬菜、品种改良、设施栽培等知识和技术。二是推广新品种。与农科院情报所、新品种引进开发中心等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为菜农提供信息服务。引进富有科技含量的新品种,可以有效地引导菜农调整种植结构,种植优质高效的品种。三是推广穴盘育苗。应用科学的育苗技术,统一为菜农提供优质高效的小苗。四是加强技术服务。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新技术、新方法的示范、推广工作,定期为社员技术培训,发放技术、信息资料,经常深入田头巡回辅导。五是在搞好蔬菜生产的同时,合作社还重点抓好农田物资的扶持及服务。农药、化肥、农膜、农药械等,只要农民所需,专业社就尽快地以购进价或优惠价送到菜农的手中。如武汉家乐福投资在汉阳建立了专门的蔬菜生产基地,由公司提供优良种子,并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农民种植与管理,保证所供蔬菜不受农药、硝酸盐及病原微生物的侵袭。通过这些技术的推广、品种的引进、专家的辅导等必然会不同程度地提升农户的生产技术水平。
(三)提高农户对标准的采纳
调查显示,主要连锁超市为提高产品质量均向供货商列出自己的标准,以私人安全质量标准替代缺失的公共标准或其标准高于公共标准。如一些大型连锁超市集团在向全国推出生鲜食品招标采购计划中,对招标采购的主要农产品品种,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农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安全食用指标、鲜度指标等。超市之所以要制定相对高的质量标准是因为:(1)安全、 高质量的产品可以更多地吸引消费者,提高对小商店或农贸市场的竞争力;(2)标准化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并提高采购流程效率;(3)集中化采购、 专业化批发及固定供应源可增强农户供应高质量产品的能力;(4 )国内市场的公共产品标准不易执行及监督,私人食品安全标准是现在通行的做法。并且,如果出现问题消费者易于追溯。同时,由于超市对农产品采取的是和普通商品一样的管理,所以其安全性要求就比较强。为了成为超市稳定的供货基地,许多农户也想方设法适应超市的要求,在质量上精益求精,无形中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和档次。
(四)减少农户的市场风险
学术界普遍认为,农户在农产品流通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组织、谈判地位弱是我国农户固有的不利之处,分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处在农产品流通的起点,为农产品物流提供商品源,很少与购买方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签订购销契约,形成真正利益共同体的更是少而又少。农户不可能充分掌握整个农产品流通市场的信息,对当地市场的供求信息了解也集中在过去和当前,不可能对价格的走势有明确的判断,往往只能被动接受运销商提出的价格,使得农产品流通中的风险大多数转嫁到农户身上。再则,单个农户或协会由于缺乏对市场变化的预测能力,难以避免因生产安排落后于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超市则可对农产品生产进行主动式的引导。超市可以充分利用其市场网络、对市场需求的评估和未来市场的专业预测方面的优势,对农产品市场的需求和价格趋势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然后把这些需求动态信息反馈给农户,直接指导农业生产。如福建省的超大集团通过租赁农民的耕地,在全国10多个省市建立了25个绿色无公害果蔬生产基地,面积达30万亩,生产的“超大”牌农产品在全国一些城市建立起的社区连锁专卖网络、集团单位配送网络中销售。大型连锁超市向农业生产领域延伸,并与众多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起供销关系,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大大地减少了。
(五)缓解农户的资金约束
超市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缓解农户所面临的资金约束。第一,超市可以通过协会发放订金的办法提供部分农户生产所需的资金。这既是超市与农户建立长期契约关系的粘合剂,也为农户提供了稳定的商业信用;第二,超市或中间商可以通过与协会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的办法,为农户提供稳定的现金流。附带有双方承诺的商业合同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可以起到抵押品替代的作用,帮助抵押品不足的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或民间金融组织获得贷款;第三,超市还可以以中长期供货合同或仓单抵押的办法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2005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鼓励多种形式的担保来降低农户贷款的风险,以超市为依托的新型抵押品替代和担保方式必将不断涌现出来,为协会的发展和农户的生产提供资金支持。
三、如何调适
连锁商业专家周勇说,超市可以成为推动农产品产销变革的一股强大力量。分散的农贸市场对分散的农户起不了变革作用。但大型超市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销售渠道,农村的农产品要全面进入这个渠道,必然会对自身进行变革,因此,农户会产生一种组织需求或偏好。通过组织将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的经济实体并共同进入市场,才能使农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改善其市场竞争地位。
(一)大力发展合作社与中介组织
实践证明,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合作社与中介组织可以形成一种抗衡力量,对价格受到压抑或市场买卖做出集体反应,以改变单个农户在市场谈判、处理市场纠纷中的弱势地位,从而减少单家独户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一是超市可以通过与合作社签订中长期供货合同的方式将这一优势与合作社和农户分享,帮助农户寻求一个合理的市场预期,这样一个预期可以引导农民合理地调整产业结构,防止由于盲目生产导致的市场价格的激烈波动,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保护农户的利益和积极性。二是改变合作组织的经营水平,从而在市场化竞争平台上,使合作组织更具有竞争力,不再只是政府扶持的一种松散组织。特别是超市的需求信息能够与合作组织实现资源共享,从而使得合作组织能够更好地发挥协调小农生产的作用。应该借鉴我国台湾、美国等地的做法,由农户、中小企业加盟,农协监督生产环节并统一配货,这样既可以保证质量,又减少配货成本,形成产地与超市的对接。
(二)完善农产品流通标准化体系
首先,合作社或中介组织应当树立强烈的农业标准化意识。农产品进入市场除了需要有效的组织流通外,更重要的是产品要质量过硬,符合国际质量检测标准。当前我国农业正向标准、品牌、精品农业转变,合作组织应该及时把握这一趋势,严格生产、加工、采摘、包装程序,实现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其次,实施严格的标准化操作规程。(1)加强对农户标准化指导。 流通组织指导并帮助农户购买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种子、化肥等主要生产资料。(2)实施生产过程和生产工艺的标准化。标准化农业对生产过程有着严格的要求,例如就农作物而言,何时施肥,何时灌溉,何时施药,都有特定的时间和节点限制,并强调对产地进行大气环境、土壤成分、水资源、农药使用等方面的测试。(3)实施农产品采摘和加工标准化管理。农产品采摘后要经过特殊处理和贮藏,如果没有标准化的操作技术和操作规程,容易造成大量的采后损失。(4)严格市场准入质量检验。经过标准化工序后的农产品能不能进入市场,超市要严把质量关,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绝对不允许进入流通领域。
(三)调整政府的角色
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组织农户共同开拓市场。一个种十几亩地的农民是无法与超市打交道的,一是他的产量无法达到要求,二是他无法证明产品的质量,这就需要政府将更多的农户组织起来,引导协会等中介组织与采购商打交道。政府服务应该实现“链条化”。官员应首先熟悉超市的采购标准,再结合本地的生产现状,组织科技服务,提高产业水平,再为产品提供质量鉴定服务,最后为生产商与超市提供交易机会。也就是说,让市场培训官员,再让官员培训农民。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政府的引导作用只是一个方面,起决定作用的是超市这一市场主体。要自觉利用连锁超市作为龙头,接动产业化发展。政府不能直接指挥,而要培育龙头,让农户跟着龙头走,拉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使农户实现增收。
四、结论
研究表明,中国的超市数量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长,发展速度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有资料显示,我国恩格尔系数为47%,这一结果表明我国居民收入中将近一半的比例将花费在食品消费上,而食品是大型综合超市销售的主要商品,加上其他民生类商品,大型综合超市在我国有着肥厚的生长土壤。但农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和诸如产品稳定性、及时性及加工处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才能进入超市,这些早已超越了传统批发市场或中间商的要求。可以说,超市的日益壮大对农户是一个挑战,农户应利用好这一机会,尽早纳入超市流通的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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