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层面上探究大气污染的治理论文_李燕

从制度层面上探究大气污染的治理论文_李燕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省 贵阳市 550000)

摘要:大气的严重污染让很多人开始反思,大气环境治理已经成为我国现今不得不严肃对待并解决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制度设计层面与法律执行方面,我国都有待提高。本文从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出发,基于大气污染行为刑法惩治的必要性,通过比较法研究并借鉴德国、日本的法律制度,以探究我国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制度;大气污染;治理

一、大气污染行为的刑法惩治必要性

对于大气污染的惩治,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大气污染罪,而是将原有的97年刑法中环境事故污染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改为环境污染罪。而在2015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列举了许多诸如罚款等的行政处罚,对于大气污染的惩治更侧重于行政处罚。有人认为我国应当是规定了大气污染罪。对此,部分学者持有异议,他们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这种规定不能涵盖大气污染罪的全部内涵,实际上只是大气污染罪的部分内容。

二、域外对大气污染罪的规定

(一)德国对大气污染罪的规定

如今的德国通说认为环境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应当是生态上以人为本论。而此前德国的环境刑法的法益经历了以人类为本的法益论、以生态为本的法益论。因此,在既要生存又要发展的两难选择中,德国环境刑法目前采取了结合“人类环境”和“生态环境”两方面法益进行保护的立场。虽然《德国刑法典》第325条规定了空气污染罪,但在第326条第6款的规定中体现了对轻微污染不处罚的做法,以防止污染概念的扩大化。

(二)日本对大气污染罪的规定

上世纪7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飞速发展的时代,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污染问题,其中就有大气污染。严重的环境问题促使日本进行了一系列立法,由以前的公害国家变成了现在的环保国家,这其中的立法也有对大气污染的治理。日本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章“刑罚”部分规定:“第一,没有按照要求向道府等部门提前申请,肆意使用会产生粉尘的器械,罚金幅度是十万以内;第二,不服从政府劝告,擅自在硫氧化物的规定区域外或没有遵循期限的要求和产生大气污染的污染物的适用标准的,处三个月监禁,也可以罚金,幅度在二十万日币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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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一)完善总量的控制

1.完善程序规定和实施细则。在我国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是以控制指标的形式进行目标管理,这种方式理论上是可以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量,但在实际操作上问题重重,因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缺乏实施细则,导致了执法部门不清,法律责任不明等问题,这种法律程序上的限制严重影响了总量控制制度的实施效果。

2.扩大污染物控制种类。从《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我国将大部分污染防治精力都投入到了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的控制上,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汽车产业等行业所排放的污染在大气污染排量比例中逐渐升高,在大中型城市内表现的尤为明显,虽然在现有的立法内对控制机动车船和汽车尾气的排放提出了要求,但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对氮氧化物,扬尘等进行总量控制,因此完善总量控制中扩大污染物控制的种类应是必由之路。

(二)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

1.明确法律责任,设立环境法院。我国在由环境部门向排污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后,在后续的管理中出现问题时,将整改关停的权利交由相关地方政府部门而不是环境保护机关进行处理,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效果就很不理想。在许可证申请环节,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是事前申报,但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采取了事后确认的态度。现在我国司法机构内还没有专门的环境法院,有关于环境诉讼和环境处罚,救济还只能走普通的程序,环境保护是一个较为专业的领域,走普通程序的环境案件很有可能会因为法官环境知识的局限性而产生偏差,从而导致环境案件的判决产生问题。

2.保障许可证信息公开。目前我国在正在重复着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而正因为如此,环境管理机构才更应该鼓励公众参与,弥补我国目前不够完善的行政监管体制,这样才能够在我国当前缺乏对环境管理违法的严惩制度下,对企业起到监管和震慑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7条。

[3]杨春洗、向泽选、刘生荣著:《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211页。

[4]《德国刑法典》第325条,2002年修订版,徐久生、庄敬华译。

[5]王世洲:《德国环境刑法中污染概念的研究》。

[6]《德国刑法典》第326条,2002年修订版。

[7]参见赵国青主编《外国环境法选编》,第1037页

[8]孙蕾《论环境污染犯罪中的危险犯》2012年硕士论文。

作者简介:李燕(1990.2—),女,汉族,淅川县人,现就读于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17级法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论文作者:李燕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12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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