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春秋》作为首部长篇历史小说的思想成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长篇论文,首部论文,历史小说论文,春秋论文,成就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吴越春秋》作为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长篇历史小说,其思想内涵颇为丰富。作者赵晔立足于东汉初年的社会现实反思吴楚和吴越之争的历史,主要以申明复仇报恩之义、弘宣忠信仁义之道和探讨兴衰成败之理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开创了中国长篇历史小说的优良传统。
关键词 《吴越春秋》长篇历史小说思想成就 复仇报恩 忠信仁义 兴衰成败
东汉初期赵晔所著的《吴越春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文言长篇历史小说。①它主要从政治、军事和外交等层面来描叙吴越两国兴亡的历史,并以较开阔的视野反映了其他国家尤其是楚国的历史形势,加之生活在东汉初期的赵晔必然会把当代意识与个人观念熔铸其间,从而使该著涉及的内容广泛,其思想内涵也颇为丰富。
一、申明复仇报恩之义
南宋无名氏《越绝书跋》认为吴入郢、吴败越、越入吴,于“春秋之末,复仇之事莫大于斯三者”,《吴越春秋》在依据这段历史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胆剪裁和虚构,有意以伍子胥和勾践的复仇活动为主线,辅之以一系列相关的大小复仇故事展开历史的纵横面,不仅生动描写了这些复仇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局,而且表现了有仇必复、有恩必报的侠义精神。
复仇精神与人的原始生命意识紧密相联,因而它的最早、最普遍的表现形式是血族复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的理性力量的作用,这种人体深在的血族复仇情结向外辐射,又以侠义复仇和部族(国家)复仇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在古代中国导演出一系列惊心动魄的复仇故事,并相继形成了对于复仇行为的价值评判。《吴越春秋》中所表现的复仇精神也是由不同的层面和不同的形式构成,包含着深厚的思想内质。伍子胥、白喜、申公巫臣、太子建、白公胜、公子光、夫差、郧公怀、勾践等人复仇行为的初始动机,或是为了本人的利益,或是为了兄弟父祖等血亲的冤死,说到底都属于血族复仇;专诸刺王僚、要离刺庆忌,则是因受到恩遇和委命而代阖闾杀仇,当属于侠义复仇;江上渔父和濑水浣女为了救助伍子胥而自沉以灭口,也可以视为侠义复仇的一种特殊形式;至于吴国将士讨伐乃至攻破楚国以及吴越之间从君臣到士兵百姓的互相报复,则属于部族(国家)复仇。②
不过赵晔对上述三个层面各种形式的复仇,并非等量齐观,他所着力表现并予以充分肯定的主要是部族(国家)复仇以及血亲复仇与部族(国家)复仇的统一。例如吴国对楚国的复仇,起因有四:一是自寿梦二年(公元前584)吴楚两个政权之间就结下了宿仇(卷二),以后世世代代互有征伐;二是吴楚边界的人民常有冲突(卷三),积怨很深;三是阖闾政变之前曾多次奉命率军伐楚,夺权后又欲“兴霸成王,从近制远”,因而南破强楚正是他的本意与使命;四是伍子胥、白喜等吴国重臣与楚国君臣之间有杀兄弟父祖之仇。在伍子胥看来,不能复仇是他的最大耻辱,即使先后听到了楚平王已死、费无忌被诛的消息,也不能消解心头之恨,甚至以失去亲自杀死昏君谗臣的机会而“坐泣于室”。伍子胥曾经说过:
吾闻父母之仇,不与戴天覆地;兄弟之仇,不与同地接壤;朋友之仇,不与邻乡共里。今吾将复楚辜,以雪父兄之仇。
复仇精神实际成为了他生命的支柱和行为的动力。但阖闾并不允许伍子胥等利用吴军“自复私仇”(参见卷二、卷四),而要等到他们自觉把私仇、国仇统一起来,才正式发布伐楚破郢的命令。正因为“吴入郢”是一种部族(国家)复仇,从君臣到将士民众,无不同仇敌忾,所以正处在内外交困之中的楚国政权一摧即垮:
吴王入郢,止留。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左足践(其)腹,右手抉其目。诮之曰:“谁使汝用谗谀之口,杀我父兄,岂不冤哉!”即令阖闾妻昭王夫人,伍胥、孙武、白喜亦妻子常、司马成之妻,以辱楚之君臣也。
这既是伍子胥和白喜雪了私仇时的一种发泄,也是吴国君臣报了国仇时的一种庆祝。
又如吴越两国之间的先后倾覆,本是震动天下的两起特大部族(国家)复仇事件,但该著有意做了如下处理:(1)越国原是吴国的属国,双方订有贡赐盟约,阖闾五年,吴国以越不从伐楚,而毁盟伐越,从此结仇。(2)勾践元年,吴王阖闾乘越王允常之丧而兴师伐越,刚即位的越王勾践率军迎击于槜李(今浙江嘉兴县西南),将阖闾刺成重伤致死。吴王夫差即位后,立志为父复仇,终于在勾践三年大败越军于夫椒(今浙江绍兴县北),最后勾践仅存五千甲兵,退守于会稽山,不得已遣使卑词求和。夫差不听伍子胥灭越之谏,终于许和罢兵。如果依据这段史事加以虚构,本可以写出一至二卷篇幅的生动故事,但今本《吴越春秋》却略去了这段重要史事,而直接从公元前492年5月勾践入臣于吴写起。我以为这决非作者的疏忽所致,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赵晔原著本有,今本已被皇甫遵删去;二是作者有意不对槜李之战和夫椒之战作直接描写,而仅在事后通过人物对话给以简略补述,从而尽可能淡化夫差复君父之仇的正义精神。笔者姑且依据第二种可能立论。(3)勾践及其使臣向吴王请罪时,仅说内不自量,抵罪边境,而讳言伤阖闾致死,但后来越灭吴杀夫差时却通过文种之书曰:“昔越亲戕吴之前王,罪莫大焉,而幸伐之,不从天命而弃其仇,后为大患”(卷五)。这就是说,正由于夫差缺少复仇精神,才导致了吴国的灭亡。(4)正是复仇精神的原始生命动力使勾践能够面对生死大限,超越尊卑荣辱。(5)越王的私仇与部族(国家)之仇高度统一。勾践说:“昔者,吴王分其民之众以残吾国,杀败吾民,鄙吾百姓,夷吾宗庙,国为墟棘,身为鱼鳖。孤之怨吴,深于骨髓”(卷五);范蠡说:“与君复仇者,臣之事也”(卷七);父老兄弟曰:“臣请复战,以除君王之宿仇”(卷十);国人词曰:“雪我王宿耻兮,威振八都”(卷十)。这些描写说明,复仇精神在越国已经内化为全民的意志与行动,因而曾称霸一时的吴国最终在一个弱小部族(国家)的复仇烈火中毁灭了。
至于纯粹为了个人利益的血族复仇和侠义复仇,作者虽然也给予了或详或略的描写,甚至对于勇士不惜牺牲自己生命的侠义精神也给予了赞扬,但在价值评判上却以其复仇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或保留,要离刺杀庆忌后又自杀的事件就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与复仇精神相反相成的是报恩情结,它同样与人的原始生命意识有着内在联系。在古代汉语中,“报”与“复”的语义完全一致(如《广雅·释言》曰:“报,复也。”)而“恩”与“仇”的语义则绝然相反,但由于人的心理机制相同,“恩”与“仇”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以绵延转换,如上述侠义复仇,往往就是因义士受人之恩而代人复仇,这一原则的扩展,便使得恩主或君主也可以通过施恩而达到报家仇、复国仇的目的。那么,这种人体深在的报恩情结向外辐射,除了可培植出人的善性美德以外,也能以复仇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古人既以不能复仇为耻辱,也因不能报恩而不安,忘恩忘仇,都为人所不齿;知恩报恩,知仇报仇,方具大丈夫气概。《吴越春秋》对于复仇与报恩的这种有机联系及其复杂内涵也作了多方面的描写和阐述。如专诸本是王僚的士民,却为了报答公子光的礼遇之恩而参予了刺杀王僚的宫廷政变,究其实质,他不过是公子光以恩遇的方式而收买的一名“职业杀手”罢了,那么,他以奉献生命而实施的报恩还停留在一个较浅的层次上,因而作者只称他是“勇士”而非义士。而伍子胥的报恩意识却是构建其完善人格的重要基因:在他的深层意识中,复仇居其首,报恩居其次,所以在破楚鞭尸、彻底复仇之后,他的感情得以升华,报恩意识便成为了新的精神支点。从惊闻渔父之子的歌声而释郑,到途经濑水长声叹息而投金,伍子胥作为一个义士的深情厚意和善性良知才逐步得以展示;从多次冒死进谏而不隐夫差之过,到最终伏剑自杀而不离吴国之境,伍子胥作为一个忠臣的精神境界和完整人格才逐步得以升华。至于申包胥、范蠡、文种等人的报恩则纯粹是一种效忠行为,他们没有特殊的“私仇”,因而其复仇与报恩,完全是二位一体的行动,即他们在为君国复仇的同时,也就是在向君国报恩。此外,该著还描述了恩仇相报的一些特殊形式,如伍子胥对夫差和白喜分别有“定国之恩”与“引荐之恩”,但他们却寡恩负恩,伍子胥认为“仇雠之人不可亲”,力主诛仇灭越,而夫差却企图以施小恩而化大仇,从而使勾践得以借报小恩为名,而行复大仇之实。
二、弘宣忠信仁义之道
《吴越春秋》所表现的历史生活中,也跳动着时代的脉搏。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奠儒术”之后成为正统思想的新儒学和西汉末年以来流行的谶纬学对该著的影响尤为明显,其中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伦理评判已经成为了全书的重要价值尺度。尽管这些评判由于历史题材的原因也吸收了前人的某些观点,但更多的是作者立足于现实而对人伦纲常所作的思考。赵晔生活的时代,还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上升发展时期,封建伦理思想初步形成不久,便由于王莽篡政以及相继发生的绿林、赤眉起义与豪强割据纷争而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因而在东汉初期表彰名节、弘宣教化、重整纲常,既是统治者的急务,也是赵晔这位儒士的志愿。那么,《吴越春秋》的现实意义也就不言而喻了。
综观全书,《吴越春秋》对于“三纲五常”的道德内容,或多或少都有所表现,例如姜嫄履大人迹而妊娠,竟然也“恐被淫泆之祸”,孩子生下来后,又“怪而弃于阨狭之巷”,从而使原始社会的妇女也具有了贞操观念;濑水浣女也被写成一位“自守贞明”的淑女,她的自沉,除为灭口守密以外,更因她自认为馈饭给陌生男人,已经“越亏礼仪”。不过该著主要还是从君臣关系出发来探讨忠信仁义之道及其与复仇报恩意识的联系。
从太伯的三让天下,到寿梦四子的竟相逊国,吴国的这种“礼让”祖风和季札“洁身清行,仰高履尚,惟仁是处”,漠视富贵的人格,是作者所深许的理想境界。但就在季札未死之时,王僚却“知进之利,不睹退让”,公子光竟私养死士弑僚自立,吴国的“礼让”祖风便转瞬即逝,于是作者不能不集中笔墨,开始冷峻地解剖这种刀剑相见、冤仇相报的历史现实。太伯得知古公欲废长立少而让天下,是出于孝道,故“荆蛮义之”;至季札得知寿梦欲废长立少时却说:“礼有旧制,奈何废前王之礼,而行父子之私乎?”意谓若不守礼而行孝,那就是循私了。这里所说的“礼”,实际指嫡长子继承制,这就为公子光的弑僚自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因而尽管专诸也认为此举会“捐先王之德”,他还是受命行刺,促成了这场政变。阖闾自立后,又担心逃亡在外的庆忌会联合诸侯来报父仇,因而欲杀庆忌以除后患,要离受命时对阖闾说:
臣闻安其妻子之乐,不尽事君之义,非忠也;怀家室之爱,而不除君之患者,非义也。臣诈也负罪出奔,愿王戮臣妻子,断臣右手,庆忌必信臣矣。然而当他以苦肉计刺杀庆忌之后却又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
杀吾妻子以事其君,非仁也。为新君而杀故君之子,非义也。重其死,不贵无义,今吾贪生弃行,非义也。夫人有三恶以立于世,吾何面目以视天下之士?
于是毅然自杀。尽管这种描写深刻揭示了忠与仁义的矛盾性,当事人也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但事君尽忠是无条件的,所以庆忌临死前对要离的行刺也表示了极大的理解和宽容,一面赞赏他为“天下勇士”,一面阻止左右杀他,曰:“可令还吴,以旌其忠”。
作者对阖闾合于礼而不仁不义、专诸合于义而不仁不忠、要离合于忠而不仁不义的行为,在给予理解的同时,都相应做了降调处理;但对伍子胥的忠义行为却以高昂的笔调给予了歌颂。伍子胥生于楚却仕于吴,他对于楚国昏君谗臣的深仇大恨起源于他的孝悌之情和耻辱之心。他对于吴王阖闾的感恩戴德,不仅由于受到阖闾的赏识与重用,从而确证了他的自我价值;更由于他的尽忠尽职使吴国强大之后得以破楚入郢,从而使他既为自己报了私仇,也为吴国报了国仇。他后来不断向昏君进谏,同谗佞斗争,完全是为了吴国的前途和命运,所以即使受到冷遇、排挤乃至迫害,他也坚持“不以身死隐君之过,正言以忠君,直行以为国”。伍子胥临死前明确地表白了自己的心迹:“前王听从吾计,破楚见凌之仇,欲报前王之恩而至于此”,“自我死后,后世必以我为忠”。王孙骆也说:“夫子胥,先王之老臣也。不忠不信,不得为前王臣”。甚至连越国君臣,也无不承认伍子胥是一位忠臣。
其实,君臣间的忠信仁义之道也具有双向确认、双向建构的性质。作为士臣必须忠诚守信、仁义贤能,才能受到君主的赏识和任用;作为君主,必须施恩行仁、守信重义,并能识忠使能,斥佞远奸,才能使士臣都尽忠效死。吴王夫差本来“德薄而恩浅,道狭而怨广”,却又“贪功名而不知利害”;但他的最大悲剧是“放弃忠直之言,听用谗夫之语,不灭沥血之雠,不绝怀毒之怨”。他曾责备子胥说:
寡人有疾,曾不闻相国一言,是相国之不慈也,又不进口之所嗜,心不相思,是相国之不仁也。夫为人臣,不仁不慈,焉能知其忠信乎?越王迷惑,弃守边之事,亲将其臣民,来归寡人,是其义也。躬亲为虏,妻亲为妾,不愠寡人;寡人有疾,亲尝寡人之溲,是其慈也。虚其府库,尽其宝币,不念故旧,是其忠信也。
正是从这样的忠信仁义观念出发,勾践才被释放回国,公孙胜、伍子胥等忠臣才相继被害,太宰嚭这样的谗佞之臣才被引为心腹,“爵之上赏”。直到临死前,夫差才真正醒悟:“吾生既惭,死亦愧矣,使死者有知,吾羞前君地下,不忍睹忠臣伍子胥及公孙圣。使其无知,吾负于生”。越王勾践在困厄中与群臣同仇敌忾,同声共气。建构了一种最理想的君臣关系,浙江祖道时,他推国任贤,说:
吾闻父死子代,君亡臣亲。今事弃诸大夫,客官于吴,委国归民,以付二三子,吾之由也,亦子之忧也。君臣同道,父子共气,天性自然。岂得以在者尽忠,亡者为不信乎?
勾践对诸大夫表示了极大的信任,而诸大夫也无不以救亡图存、与君复仇为己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尤其是范蠡以“主忧臣劳,主辱臣死”的心态,随同勾践夫妇入吴为奴仆,排忧解难于囚室之中,不仅对吴王的利诱无动无衷,而且对勾践的尊奉也一如既往,甚至吴王见了也深有感慨地说:“虽在穷厄之地,不失君臣之礼”。自吴归越,勾践以“尊其仁义者”为治国之门,礼贤下士,从谏如流,施恩惠于臣民,行仁义于天下,因而诸大夫无不竭忠尽智,出谋献策,甚至玩弄起误人害人的阴谋诡计来也是那样的齐心合力。至越军伐吴时,勾践坚持身先士卒,“与三军同饥寒之节,齐苦乐之喜,”激士养气,恩威并施,使全体将士“莫不怀心乐死,人致其命”。但一旦破吴灭敌、报仇雪耻、威震诸侯、霸业有成之后,勾践却担心大臣会以功高盖主,因而忘恩负义,不愿封赏群臣,甚至不仁施暴,残害忠良。范蠡最先看清勾践是一个“可与共患难而不可共处乐,可与履危,不可与安”的人,并毅然决定立即退隐江湖以避祸,但临行前仍坚守“人臣之义”,先从勾勒入越,再正式面君告退,“自是之后,计佯狂。大夫曳庸、扶同、皋如之徒日益疏远,不亲于朝”,文种不久竟被赐死。临死前,文种说:“哀哉!大王知臣勇也,不知臣仁也。知臣忠也,不知臣信也。”实际上是得志后的勾践已不仁不信了。
由上可知,《吴越春秋》中运用忠信仁义等道德范畴所进行的伦理评判,除主要对君臣关系进行了思考和阐释以外,还对复仇报恩这传统母题的价值取向给予了调整和引导:即能将忠义统一起来的复仇报恩行为都加以褒扬,否则便视其性质不同而作相应的降调处理。
三、探讨兴衰成败之理
元代徐天祜在《吴越春秋序》中指出:“其言上稽天时,下测物变,明微推远。燎若蓍蔡。至于盛衰成败之迹,则彼己君臣,反覆上下。其议论,种、蠡诸大夫之谋,迭用则霸;子胥之谏,一不听则亡;皆凿凿然,可以劝戒万世,岂独是邦二千年故实哉!”明代钱福在《重刊吴越春秋序》中也说:“呜呼!孟轲氏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观二国之兴而偾,偾而兴,斯昭昭矣。骄畏之殊,兴亡所系;忠谗之判,祸福攸分。可畏哉!”二序的主旨基本一致,都认为《吴越春秋》昭示了盛衰成败的历史教训,具有劝惩意义。但其具体内涵,还有必要加以分析和归纳。
实际上《吴越春秋》着力描写的“盛衰成败之迹”,除了吴国的“兴而偾”和越国的“偾而兴”以外,还有楚国的“盛而衰”,并且吴国也正是在楚国由盛转衰的背景下由弱变强。
春秋时代(公元前770-476),周室衰微,大国争强。当齐桓公、晋文公先后称霸中原和秦穆公称霸西戎之时,楚国也在南方扩张,先称强于江汉。至楚庄王成为中原霸王主,楚国的强盛已达到顶点,而这时吴国却还是一个封闭落后的“蛮夷”之邦。此后,楚经共王、康王、灵王、平王、昭王由盛而衰,《吴越春秋》所描叙的吴楚之争就是在这个时期进行的,从寿梦二年楚败吴师到阖闾九年吴破楚都,历79年间征伐不断,但作者着重剖析的是楚平王时期的腐败朝政,其主要表现是:(1)平王昏暴无道,信用谗臣费无忌,拒听忠谏,“虐杀忠良”,先后枉杀伍奢、伍尚、郄宛,甚至为贪恋美色而夺媳杀子,致使国人“苦之”,“群臣皆怨”。(2)误任为人“不仁”、“贪而少恩”的奸臣子常统领军政大权,其臣下将士“莫有死志”。(3)“侵食诸侯”,困辱唐、蔡二君,在国际上四面树敌。而吴国却自寿梦即位后开始走出封闭,交通上国,引进外国文化、战术和人才为吴所用,并通过包括战争在内的各种手段来削弱楚国的势力,从而使吴国的综合实力日益增强。至阖闾为臣为君时期(正值楚平昭时期),吴国终于由强而霸。尽管作者对阖闾刺杀王僚父子以及杀生为女殉葬的无道行为进行过批判,但他有“强国霸王”之志,善于“任贤使能,施恩行惠,以仁义闻于诸侯”。尤其是始终信任和重用伍子胥,虚心纳谏,从善如流。我们不妨摘引阖闾即位后与伍子胥的一段对话如下:
阖闾问曰:“寡人欲强国霸王,何由而可?”子胥对曰:“臣闻治国之道,安君理民,是其上者。”阖闾曰:“安君治民,其术奈何?”子胥曰:“凡欲安君治民,兴霸成王,从近制远者,必先立城郭,设守备,实仓廪,治兵库,斯则其术也。”阖闾曰:“善。”
这段对话实际成为了阖闾时代的施政纲领,其深远意义并不亚于后世的“隆中对”。此后,伍子胥又引荐白喜、孙武,建议联合唐、蔡,阖闾都言听计从,终于“西破强楚,北威齐晋,南伐於越”,称霸天下。正由于阖闾尚不失为一代明主,白喜即使受到重用也无从进谗害贤。
至于吴国的“兴而偾”,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是楚国悲剧的重演,如夫差听信和重用谗佞白喜,拒听忠谏,虐杀忠臣公孙圣、伍子胥,“淫而好色”,这些表现都与楚平王有着惊人的相似,但更为可悲的是,他不仅认不出忠和奸,而且分不清敌和友,辨不明利和害。他本来可以轻而易举地诛仇灭越,却偏要认敌为友,养痈遗患;放虎归山后,他本已意识到越王“必将有报我之心”,伍子胥也力谏应先“定越而后图齐”,他却偏要“弃心腹之疾”,而北上千里之外伐齐,劳命伤财,天怒人怨。白喜“巧言利辞以内其身,善为诡诈以事其君”,“外交敌国”以受其贿,内谗忠良以安其私,就其残国伤君的危害而言,与费无忌和子常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吴国的最终结局,比楚国更惨。
越国从勾践三年夫椒之败仅存5000甲兵到勾践24年灭吴称霸,仅21年由“偾而兴”,创造了历史的奇迹。作者对此作了详细的描写,为后世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启示:(1)勾践政权的核心班子是一个能够同忧苦共患难、“一心齐志”、励精图治的集体,君主任贤使能,苦身劳心,甚至以出入尝胆来砥励其志;臣僚则各负其责,无不尽忠事君,竭力报国。这与楚平昭政权和吴夫差政权形成鲜明对比。(2)正视天道,重视人谋,强调人的能动作用。在越国臣民看来,“兴衰在天,存亡系于人”;“道出于天,事在于人”。吴胜越败的现实,不过是“天道之数”而已,一旦“时过于期,否终则泰”,因而不必自伤自弃,而应先救亡图存,再发愤图强。此后一系列计谋的运用并收到显著成效,正体现了这种重视人谋和人的能动作用的精神。(3)施行仁政,争取士心民心。就这方面的内容,越王曾与计、文种有两次精彩的讨论:
越王问计曰:“孤之所得士心者何等?”计对曰:“夫君人尊其仁义者,治之门也。士民者,君之根也。开门固根,莫如正身。正身之道,谨左右。左右者,君之所以盛衰者也。愿王明选左右,得贤而已。……失士者亡,得士者昌。愿王审于左右,何患群臣之不使也。
越王问政于文种。种曰:“爱民而已”。越王曰:“奈何?”种曰:“利之无害,成之无败,生之无杀,与之无夺。”越王曰:“愿闻。”种曰:“无夺民所好,则利也。民不失其时,则成之。省刑去罚,则生之。薄其赋敛,则与之。无多台游,则乐之。静而无苛,则喜之。民失所好,则害之。农失其时,则败之。有罪不赦,则杀之。重赋厚敛,则夺之。多作台游以罢民,则苦之。劳扰民力,则怒之。臣闻善为国者,遇民如父母之爱其子,如兄之爱其弟,闻有饥寒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和原则,越国才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强国富民、复仇兴国的政策:(1)关心民瘼:“葬死问伤,吊有忧,贺有喜,迎往送来,除民所害”(卷十)。(2)“缓刑薄罚,省其赋敛”(卷八),至“七年不收,国民家有三年之富”(卷十)。(3)尊贤礼士,忧待臣属:“凡四方之士来者,必朝而礼之”(卷十);“在孤之侧者,饮酒食肉,未尝不分”(卷十)。(4)安富救贫:“越国之中,富者吾安之,盆者吾予之,救其不足,损其有余,使贫富不失其利。”(5)奖励生育:“令壮者无娶老妻,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未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娩)者以告于孤,令医守之。生男二,贶之以壶酒、一犬。生女二,赐以壶酒、一豚。生子三人,孤与乳母。生子二人,孤与一养”(卷十)。(6)加强战备:“内蓄五谷、实其金银,满其府库,励其甲兵”(卷九)。(7)恩威并施,赏罚兼行。(8)激士养气,使军士“莫不怀心乐死,人致其命”。(9)暗中结交诸侯:“亲于齐,深结于晋,阴固于楚,而厚事于吴”(卷八),“春秋奉币、玉帛、子女以贡献焉”(卷十)。(10)苦身劳心,勤俭治国:越王归国后,“翼翼小心,出不敢奢,入不敢侈”(卷八),“身不安重席,口不尝厚味,目不视美色,耳不听雅音”(卷五)。如此种种,构成了所谓“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的主要内容。
收稿日期:1994-11-15
注释:
①拙作《论〈吴越春秋〉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文言长篇历史小说》,《湖南师大学报》1994年第3期。
②关于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称为部族还是称为民族,学术界有争论,本文姑且称为“部族”,实指一个国家(诸侯国)范围内的全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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