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集中”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集中制论文,正确理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如若把集中正确意见也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两者之间不仅在理论和制度规定上有矛盾,而且在实践中也难以实行。
首先,从理论上分析,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和集中正确的意见,这两句话所表达的是两个完全不同范畴不同层次的问题。
如果不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而是采取所谓集中正确的意见的办法进行决策,那会议便会无法做出最后决定。实行所谓集中正确的意见进行决策的结果,只能是把问题的最终决策权交给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这在无形中把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变成了领导者的个人决策,把不合法的决策变成了合法的决策。这显然不是民主集中制的本来意义。因此,不应将集中正确的意见的要求和愿望,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和方法。
其次,从党的有关规定看,我们党的历届党章都对民主集中制的集中问题作过明确的规定。
党的有关规定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的论述明确地告诉我们: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就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多数人的意见。这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和灵魂。因此,所谓集中正确的意见的要求和愿望,只能从属和服从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不能将其列为决策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再次,从我们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际情况看,虽然党章和党的一些重要文件对民主集中制问题都作了十分明确的阐述,但这一问题始终并未得到很好解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表现是,在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情况一直比较普遍比较严重。
应当承认,毛泽东、邓小平同志在半个世纪前和20年前所深刻批评的这类问题,至今并未得到很好的克服。近些年,我们党所揭露出的陈希同、成克杰、胡长青、胡建学等一类腐败分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他们无一不曾是党内的家长式人物。
这类家长式人物的层出不穷和家长制作风的经久不衰,原因是多方面的,所谓集中首先要集中正确的意见的思想观点,以及一些领导干部对这一思想观点的错误理解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明确对于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的机关和团体,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如果不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进行决策,而是由行政首长采取所谓正确的意见进行决策,无论其结果正确与否,在实质上都是一种以权代法的违规行为。应教育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切实分清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与首长负责制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的界限与区别,不断增强和提高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意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