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产品出口支持政策研究与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农产品出口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美国现行农产品出口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美国现行农产品出口支持政策体现在各种具体支持计划中,这些政策计划大体分为5类。
(一)出口信用担保计划
1.商业出口信贷担保计划 美国2002年农场保障与乡村投资法案将商业出口信贷担保计划的执行期限一直延长至2007年,年度资金最低数额为55亿美元,用于短期出口信贷担保和中期出口信贷担保。短期出口信贷担保计划(GSM—102)适用于贷款年限不超过3年的私人贷款。中期出口信贷担保计划适用于贷款年限不超过7年的私人贷款。短期出口信贷担保计划和中期出口信贷担保计划(GSM—103)对在美国的商业银行向被许可的国外银行提供的信贷作担保。
2.供货方信用担保计划 这一计划1996年开始实行。与其他信用担保或保险计划不同,这一计划旨在通过对短期往来账户资金的担保使美国出口商更容易出口美国农产品。2002年农场保障与乡村投资法案将信用期限由过去的不超过180d延长为不超过360d。在供货方信用担保计划下,农产品信用公司不提供融资,但对进口商的付款给予部分担保,现行担保比例是65%的出口金额。
3.设施担保计划 设施担保计划1997年12月开始实施,对改善新兴市场农产品贮藏、加工、处理等农业设施的美国资本品和服务的出口提供信贷担保。该计划由美国农业部国外农业局管理,其运行机制与商业出口信贷担保计划相似。
(二)市场开发计划
1.市场增长计划 市场增长计划由修改后的1978年农业贸易法第203节批准设立。该计划鼓励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结成伙伴关系,利用遍及世界各地的专家的经验,共同承担海外市场营销、促销活动。符合条件的活动内容包括消费者促销、市场研究、商业展览、贸易维持。根据2002年农场保障与农村投资法案,用于市场增长计划的资金将逐年增加,2002年为9000万美元,2006年和2007年达到2亿美元。农业合作社和小企业进行品牌农产品的促销活动,可以申请政府支持,但私人企业必须提供至少50%的资金。对于农产品的非品牌促销,商会和其他参加者要提供至少10%的配套资金。
2.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 也称合作者计划。2002年农场保障与乡村投资法案规定2002—2007年用于该计划的资金为每年3450万美元。合作者计划对符合要求的非盈利性农业商业组织从事的经许可同意的国际市场开发活动的费用,给予部分支持。合作者计划优先支持那些代表整个产业或会员和范围遍布全国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或商会。
3.优良样品计划 始于1999年,支持美国贸易机构向新兴海外市场的进口商提供少量农产品样品,让潜在客户发现美国农产品的优良品质。该计划瞄准商业和制造业而不是直接的消费者,允许海外制造商测定美国食品和纤维产品如何能最佳地满足他们的生产需要。该计划优先支持向人均收入低于9360美元并且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国家出口优良样品,优先考虑向美国农产品市场份额不超过10%的国家出口优良样品。
4.新兴市场计划 2002—2007年,该计划每年资金额度为1000万美元。目的是通过对美国农业和农业综合企业组织的资金支持,开发、保持或扩大美国农产品对国外新兴市场的出口,提高这些国家食品和农业企业体系的效率包括减少贸易壁垒,以及增加美国投资的可能性。该计划促销的产品可以是除烟草外的所有农产品,许多技术支持活动,如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产业评估、环境考察、专门培训、业务研讨等,都在该计划支持之列。该计划以项目的形式,对美国的中小农业企业或农业综合企业扩大在新兴市场的市场准入机会的活动给予部分政府支持。
5.网上协助出口商行动这一新的行动计划要求农业部在因特网上建立一个网站,向美国农产品出口商和潜在的出口商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法律、规章方面的信息。
6.全球市场战略2002年农场保障与乡村投资法案要求农业部制订一项农业外贸长期战略,明确美国农产品出口增长的机会,确保不同部门的资源、计划和政策相互协调、消除海外市场贸易壁垒。与国会有关委员会的协商必须在2002年9月前进行,以后每两年一次。
(三)针对技术贸易壁垒计划
2002年农场保障与乡村投资法案批准新建立的关于技术贸易壁垒的两项计划旨在消除、解决或减轻卫生与植物检疫及其他措施对贸易的技术壁垒。
1.生物技术与农业贸易计划 从2002到2007年该计划的资金额为每年600万美元,为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对影响美国农产品出口的与生物技术、生物安全、疾病、其他卫生或植物检疫等问题相关的非关税壁垒作出快速反应和干预,与其他国家就动物疾病、谷物质量、转基因生物等议题进行双边谈判达成协议提供支持。
2.特产农作物技术支持计划 从2002—2007年特产农作物技术支持计划的资金额为每年200万美元,用于对公共和私营部门针对限制或威胁美国特产农作物出口的卫生、植物检疫和技术壁垒提出的项目建议提供支持。受支持的产品包括美国种植的除小麦、饲料谷物、含油种子、棉花、大米、花生、糖和烟草外的所有作物和产品。支持的活动可以包括研究会、研讨会、研究差旅费、实地调查、病虫害研究、通关前计划等。
(四)出口补贴计划
1.出口增强计划 出口增强计划,1985年宣布设立,允许农业部向出口商提供现金补贴以增强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抵消不正当商业行为或国外特别是欧盟的出口补贴的不利影响。2002—2007年,每年用于该计划的最高金额维持在4.78亿美元。只有当农业部宣布对某个或某些农产品实施出口增强行动时,这种或这些产品的出口商才有能申请补贴。
2.奶制品出口奖励计划 奶制品出口奖励计划1985年5月设立一直实施至今。2002年农场保障与乡村投资法案将该计划的有效期延长到了2007年。奶制品出口奖励计划对出口某些奶制品给予现金补助。
二、美国农产品出口支持政策的特点
(一)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的社会广泛参与性
美国主要由国会参众两院以立法形式制定包括农产品出口在内的各种政策。在制定、修改、执行与农产品出口有关的政策计划过程中,鼓励有关产业、消费者、利益相关者参加。公众有机会参与初步讨论,所有重要公众意见在最后形成的法案或规章中必须得到体现。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听取专家意见时,立法机构还召集专家和利益相关人举行公开的非正式会议,听取意见。这种非正式会议是收集公众对特定领域或未来计划的意见的一种形式。各种农业生产、加工协会、合作社、商会对政策的制定具有重大影响。国会举行农业外贸政策执行情况听证会,邀请有关协会、商会负责人参加,对政府计划具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指出不足,指出改进意见。
(二)农业生产和内外贸的管理统一于同一个行政职能部门
美国负责农业内外贸的最主要联邦行政机构是农业部。农业部是集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生活管理于一身,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美国商务部和贸易谈判代表的职责与贸易相关。但美国商务部并不负责农业外贸政策的执行。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在对外谈判涉及农业时要与农业部紧密合作。美国市场经济高度发达,农产品市场是买方市场,农业贸易是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主导因素,农业生产和贸易职能主要由农业部一个部门负责,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农业的效率。
(三)农业外贸管理部门在职能、权力和责任方面三位一体
农业部对农业外贸的管理职能主要由国外农业服务局承担。农业部国外农业服务局成立于1953年,其任务是开拓、扩大、保持全球市场机会,监管和评价食品援助等计划,推进农业贸易政策,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国外农业服务局得到国会授权,有相应的预算资金、人员、手段、条件来完成上述职能任务。美国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政策计划,主要由国外农业服务局管理。农业部及其国外农业服务局要向总统、国会、法院负责。国会对农业部及其组成机构授权,拨给预算,具有相应监督权力,国会全体委员会可以举行听证会进行监督。农业部及国外农业服务局要通报有关计划执行进展、效果情况。
美国农产品出口支持政策的制定围绕市场展开,即基于海外市场扩张的实际需要,根据市场调查和贸易商、生产商等提出的要求,制定或修改法案,提出有关计划。政策计划的执行也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农业部国外农业服务局管理的不少计划,涉及到与农业价格、购买、支付有关的经济交易,政府不直接介入,而由农业部下属的农产品信用公司来具体操作。市场竞争机制还体现在有关计划的申请和运作过程中,如美国的出口补贴计划下的销售不是由政府作出,而是由出口商作出。出口商与符合规定的国家的潜在买主联系、洽谈包括价格、数量、品质、交付和其他条款在内的销售合同。每个潜在的出口商就补贴标准向农业部投标,农业部通过对收到的投标的相互比较,并与竞争国的销售进行比较和审查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