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思思[1]2011年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住房是关系到基本民生的一个重要问题,随着我国住房改革的深入,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社会上仍然存在着这样一个“夹心层”群体,他们既买不起商品房,又被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排挤在外,为了解决这一“夹心层”的住房困难,我国推出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部署,“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3600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将超过1000万套。这一举措对实现我国“住有所居”,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大规模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除了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之外,还需要一套与之相配合的运行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机制是公共租赁住房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配租对象和配租范围的确定、配准标准和配租方式、轮候制度和轮候时间的确定等。论文主要针对配租机制的前叁个问题进行研究:1)配租对象。研究了住房支付能力与收入水平线的划分,分析了现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现状及其特点,对长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对象进行定位。2)配租方式的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可配可补,通过对比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这两种最基本的配租方式的特点,分别从经济层面、社会层面、管理层面和市场效果四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比较,为今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式的选择提出了实际建议。3)配租标准的制定。包括实物配租的面积标准、租金标准,货币补贴标准。论文综合了国内外的住房标准,给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面积标准提供了参考,又根据两大价格理论,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租户的负担能力提出了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形成机制,接着论述了货币补贴的计算方法。最后为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能良好的运行,对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机制提出政策建议。
邓加印[2]2003年在《廉租住房配租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社会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解决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经过程。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社会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的解决已经经历了几十年的探索和发展,目前已达到了比较完善的程度。在国内,随着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个问题才慢慢的凸现出来。 国内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是运用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加以解决。在国内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中存在着无稳定资金来源、保障对象难于界定和如何制定配租机制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地影响到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的解决进程。上述问题的解决措施的探索成了各城市政府和国内广大专家、学者全力研究的核心内容。 本文在这种客观条件下,以廉租住房的配租机制为核心内容,对配租对象的界定进行分析研究的同时,对国内外现行的配租方法进行了归纳,将其提升到理论的层次,并对每个方法的执行条件和所需环境进行了分析。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了R-A配租机制的系统理论,运用R-A配租机制理论对国内的实际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国内廉租住房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措施。 上海市是国内廉租住房保障体系的先行者之一,本文对上海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是一个实际的问题,本文运用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的方法,借鉴国外的实施办法,充分学习国内的成功案例,对国内廉租住房的诸多问题进行研究,对国内廉租住房的发展前景进行探讨,力求寻找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可行办法对政府的工作提供理论援助。 本文的研究中,由于资料的不完整性,一些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在全文中尚存在着某些缺陷,希望专家和学者予以指正,笔者在今后的工作、学习和研究中将进一步对其进行探索。
刘颖[3]2006年在《中国廉租住房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分析》文中认为摘要: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向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住房社会保障的系列行为规则体系,是许多国家住房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相互结合的领域。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的高低,对展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居住文明和社会文明,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廉租住房制度目前尚处在起步阶段,有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论文力图用理论规范分析的方法为寻找问题、理解问题以及解决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同时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通过搜集国内外相关的案例、数据资料,设计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创新的模型或建议。全文分为九章: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对中国廉租住房制度的现状进行总结和评析;第叁章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整体构想;第四章至第九章是系列分专题研究,其中第四章全新界定了廉租住房以及廉租住房制度内涵,特别是提出了“泛廉租住房”的概念,其后各章以此作为出发点,分别对廉租住房制度的几项重要的实施机制,包括目标定位、配租机制、房源供给机制、融资机制以及监管机制创新进行大胆的探索与研究。对中国廉租住房制度现状的研究包涵了该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其意义、主要政策、实施过程及结果评价等。当前,新时期政府的工作目标已经转向关注人的全面发展:资本的二重属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必须兼顾公平;中国的城市贫困现象严峻,缩小住房贫富差距需要政府干预;房改后住房资源配置凸现了“短板”;城市更新中社会福利水平最优化与资源配置最优化之间存在矛盾;等等,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廉租住房制度产生。2003年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取代1999年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内容变化体现了中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进步:条款内容越来越细化,指导越来越严密、明确,实践可操作性也逐步增强。各地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几种典型模式,如上海模式、北京模式、天津模式和成都模式等。从全国范围内看,廉租住房制度安排的实践初见成效,但是距政策目标依然有很大距离,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保障对象范围过窄、对配租方法的适用性模糊不清、房源不易落实、资金来源不充分、住房法律体系建设滞后、退出机制尚未全部启动、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形成互动、部分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等等。中国廉租住房制度的创新构想。本章首先从消费经济学、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理论、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和公平与效率理论中寻找中国廉租住房制度创新的理论依据,然后从美国、英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地区)的公共住房制度模式中提炼值得借鉴的经验,最后确定了中国廉租住房制度创新的取向,即在重新界定廉租住房与廉租住房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分别从目标定位、分配机制、房源供给机制、融资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几个方面,用经济学的一些研究方法,进行创新式研究。论文对廉租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的内涵有独特的理解。本文认为,中国的廉租住房保障覆盖率过低还远没有达到政策预期效果,这固然和资金瓶颈、房源筹集等有一定关系,但从根本上讲还是对廉租住房内涵的理解狭隘。住房消费的一般规律说明,租赁是实现住房梯级消费、合理消费的一个必经过程,过于追求住房自有率并非理性的选择。在经济适用房并没有成为中国住房供给体系的主体,而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让普通百姓难以承受的情况下,政府对中低和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应该以扶持租赁为主,廉租住房的内涵应该扩大化并且形成梯级激励,建立范围更广的廉租住房体系。因此,本文提出“泛廉租住房”的概念,即政府以租金或实物等形式,向住房困难且明显缺乏自主购租住房能力的城市居民家庭,提供多层次扶持,使其租赁到的与家庭基本居住需要相称的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同时,依据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合理内核,界定了廉租住房制度概念,即政府以补贴方式扶持特定收入家庭的住房租赁消费,提高其居住水平,从而实现住房保障目的的一系列的行为规则。强制性制度变迁选择、廉租住房的准公共物品特性、市场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约束、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垄断以及价格调节机制失效等诸多因素,共同决定了廉租住房必须由政府干预。目前,中国的廉租住房制度以政策法规为正式规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构成了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的政策体系以及封闭性运行系统。对泛廉租住房的制度安排要求则体现在以“泛廉租住房”概念内涵为基准,突出社会保障职能,反映经济学伦理的价值判断思想,政府主导以及区域内社会化分配等方面。就目标定位创新而言。论文引入国外目前流行的目标定位理论为分析工具,对中国当前以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优抚家庭为主要保障对象的目标定位法,进行了详细地剖析,指出这是导致保障范围过窄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议逐渐取消户籍限制、建立住房保障面积的特困标准与小康标准和以房租负担系数为主的收入定位标准,并强调全面建立和完善住房征信制度是实现目标定位创新的必要条件;在分析了泛廉租住房保障群体的主要构成之后,进行了泛廉租住房目标定位动态变化模型的设计。就分配机制创新而言。首先,论文从供求理论与效应理论的角度,针对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两种配租方式,综合比较它们对住房租赁市场供求的影响、政府廉租资金支出的成本以及廉租资金分配效率,总结出其各自的适用条件。其次,从消费经济学角度,根据保障对象对廉租住房保障的依赖程度不同,把他们的需求分为叁大类,即完全依赖型、暂时依赖型和边缘型。根据需求差异,分别给出了比较适宜的配租方式。最后,分析影响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标准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具体的计量办法,特别是提出了根据廉租家庭支付能力的变化实行免租、廉租Ⅰ、廉租Ⅱ和廉租Ⅲ四步计租标准。就房源供给机制创新而言。首先对现有廉租住房供给方式的优劣进行了评析,然后从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效率的原则出发,提出要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的力量。在城市旧城改造规模较大的情况下,政府应保持适当比例的实物配租,但过于集中地大规模购建廉租住房小区弊大于利,建议采用渗透型布局的方法,促进廉租家庭与其他收入阶层的居住融合。在介绍了国外经验之后,论文提出了今后我国政府进行廉租住房渗透式供给的几条途径,同时也指出了该策略的成功需要多个保证条件的支持。以租房补贴充分盘活市场存量住房是主流方式,建议利用住房“过滤”原理,采取住房一二叁级市场联动的供房策略。就融资机制而言。在对国内几种廉租住房融资渠道进行理性分析之后,认为今后为保证廉租住房资金供给充足和稳定,必须拓宽廉租住房融资渠道。建议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以土地收益和对超标准住宅课税为主建立地方财政专项拨款资金;二是从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提取适当比例转化成住房保险基金:叁是集中社会捐赠和部分彩票收益建立廉租住房公益基金;四是引入房地产信托业务,拓展廉租住房市场化融资渠道;同时结合资金来源与运用构建了廉租住房资金循环系统。最后,对廉租住房REITs融资机制作了专门研究,借鉴美国经验,设计出了中国廉租住房REITs融资的运作模式。就监管机制而言。对廉租住房制度安排效果的掌控和评价,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需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为了保障公平,必须完善廉租对象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其次为了保障制度的实践效果,需要建立自上而下的执行机关的监管系统,包括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体系和设计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奖优惩劣,并及时修正和完善政策安排;第叁,建立比较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并且严格执法,指导廉租住房制度的实践,激励和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
张月玲[4]2011年在《中国廉租住房配租标准的定价研究》文中认为“衣食住行”关系国计民生。自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以来,经过十几年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大量低收入家庭从中受益,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然而,廉租住房制度实践结果并非尽如人意。廉租住房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面对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如何界定保障对象规模;适度保障水平不易把握,产生了大量的“夹心层”;尚无一种合理的配租机制指导廉租住房政策方向等等,致使保障覆盖面很低,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速度。经本文测算,到2008年底全国廉租保障户占城镇户的比重仅为1.61%;廉租保障人数占全国人口数的0.53%(据2005年建设部调查统计,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另一方面,从目前中国住房市场需求构成比例来看,来自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仍占主要比重,是房价持续高涨的主要推动力。中低收入家庭强烈的购房需求与低迷的购房能力之间的反差,使得当前的住房问题演变成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中国政府应在抑制房价过度上涨的同时,加大廉租房财政投入力度,以缓解当前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矛盾。从方方面面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一项紧迫而重要的课题。本文选取从廉租住房配租标准角度切入,在详细解读我国廉租住房发展历史的基础上,重点剖析配租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广泛收集各地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及社会经济发展数据,试图确定对租金补贴标准具有关键影响的因素,进而建立租金补贴标准的动态经济计量模型,并进一步深入探讨各影响因素与租金补贴标准间的格兰杰因果性,分析租金补贴标准与影响因素间的长期均衡以及短期波动的交互作用,从而为政府制定合理的租金补贴标准并相机调整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从分析低收入家庭房租可负担能力入手,结合国际经验和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状况以及居住水平等,设置梯度保障租金补贴调控标准。这样,政府就可以根据自身财政承担能力确定保障资金规模,结合低收入家庭房租可负担能力来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
黄忠[5]2004年在《西安市廉租住房供应体系配租标准研究》文中认为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针对地方实际制定配租标准是各地区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的重点和难点。 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可借鉴的廉租政策及配租标准进行分析比较,总结出了对确定西安市标准有益的经验。其次,通过对各种廉租住房供应模式和配租模式的优劣分析,提出购置的廉租用房可以作为西安市廉租住房供应的主要模式;在配租模式的选择上,提出租金补贴方式而非实物配租方式才是适合西安实际情况的模式。 文章搜集已经确定配租标准的国内各城市的各种经济数据指标,通过定量分析,提出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居民收入、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赁价格等是影响标准制定的主要因素。并根据这些因素,利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数学方法,拟合出西安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标准的定价模型。作为对模型的补充,文章还提出租金补贴应有一个上限控制标准。 在确定西安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时,文章提出在满足使用的条件下,尽量降低配置标准和成本是基本原则。
贾雪池, 刘冰封[6]2008年在《不同经济地区廉租住房配租机制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居住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人人都应享有适当的住房。不断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城镇廉租住房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市场化住房分配机制的必要补充。由于我国目前廉租住房的供给主要由地方财政支出,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形成了不同的廉租住房配租机制。具体体现为廉租住房的配租对象、配租模式及配租标准的差异。廉租住房的供给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地方政府应根据财政状况、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度、城市现有住宅存量、质量与价格、城市二级住宅市场的发育程度及配租对象的偏好综合考虑,选择适宜的配租模式。同时在未来我国廉租住房保障立法中应给予地方政府选择配租模式的创新空间。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加大廉租住房房源的供应均是非常必要的。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制定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廉租住房的建设。
王盟[7]2008年在《保定市廉租住房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廉租住房制度是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建立的,该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然而,全国各城市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东西部的城市间以及大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中小城市及县城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一般较晚,相关研究也远少于较大城市。保定市作为一个中等城市,于2004年起开始实施廉租住房政策,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廉租住房制度相比,在制度完善程度以及制度成效上都相距甚远。对保定市目前廉租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不仅可以指导该市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更好地推行廉租住房政策,也定会对与保定规模相当、发展水平相近的城市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保定市廉租住房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提出完善保定市廉租住房制度的必要性,并从社会保障、公平分配和住房过滤叁个方面对廉租住房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第二部分从两方面对国内外廉租住房政策进行分析:一方面,通过对美国、英国和香港等发达国家(地区)公共住房政策要点进行概括和分析,归纳出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可以借鉴的经验;另一方面,通过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成都等国内大城市的廉租住房政策实践进行对比分析,从保障对象、配租方式及标准、保障资金和运行机制四个方面总结得出可供保定市参考的经验。第叁部分首先介绍了保定市廉租住房制度的发展历程,其次对保定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现状进行了剖析,在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保定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存在缺乏政策支持、保障范围小、租金补贴方式不合理和资金来源单一等问题。论文的第四部分以保定市廉租住房制度的构建为中心内容。该部分首先确立了政府主导、租金配租为主和多层次动态保障等制度构建原则。进而基于上述原则,借鉴国内大城市的经验,结合相关统计数据,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提出应从扩大保障范围、完善配租方式和增加资金筹集渠道等方面构建保定市新的廉租住房政策体系。第五部分针对完善保定市廉租住房制度运行机制的难点,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公共住房建设和国内大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宝贵经验,提出了保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通过上述五部分的分析,可以认识到目前保定市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一个将惠及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体系被建立起来。
陈栋[8]2008年在《出售回租理论在廉租住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保障制度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也是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住房保障体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一个国家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权利,通过对社会收入的二次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具有社会救助性质的廉租住房建设已经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廉租住房体系自起步以来,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的解决了部分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然而,无庸讳言,我国廉租住房的整体发展态势与居民的期望和长远目标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廉租住房制度及其实施还存在诸多问题。我国目前倡导的是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实物配租与租金补贴是其中最主要的两种配租方式,两种配租方式各有特点。实物配租对于政府一次性资金投入要求很高,对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很大,同时远低于市场租赁价格的租金也不利于住宅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租金补贴简单易行,但是在廉租住房房源供给严重不足的现实下,往往出现廉租住户难以找到合乎标准的廉租住房的情况,并且由于有效需求的增加会推高房价,因此单纯的租金补贴也很难达到预期的保障效果。本文结合出售回租融资方式在国内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把这一理论应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领域,设计出一种新型的配租方式--廉租住房出售回租配租方式,并对其运行原理和流程进行了相关阐述。作者把本文提出的配租方式与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配租方式从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影响、政府支出的成本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叁个方面进行了经济学分析,之后又运用非结构化模糊决策方法(NSFDSM)对叁种配租方式进行综合比较排序,得出了廉租住房配租方式的比较排序,以求为廉租住房配租方式的选择提供参考。最后本文根据相关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论文对扩大我国廉租住房融资渠道、丰富廉租住房配租方式、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刘雁妮[9]2016年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制度研究》文中提出2013年12月6日,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首次提出“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201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叁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将居住证持有人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面对逐渐扩大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多样结合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如何构建合理公平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制度来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目标的实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我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制度实施现状为基础,梳理我国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制度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配租对配租对象准入条件苛刻、保障范围不够宽泛、配租方式选择不尽合理等方面,论文以人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观、平等居住的资源共享观、居者享其屋的住房消费观和公平与效率均衡的居住发展观为主要内容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制度给予学理阐释,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确定、配租方式的选择、配租规则的制定以及配租标准的设计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具体而言,在配租对象的确定方面,需要科学确定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的范围,逐步淡化户籍限制,将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并且针对不同的配租对象适用区别的准入标准;在配租方式的选择上,要构建合理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式,为解决公共租赁住房供不应求的问题,可以代租存量房,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扩大住房供应量,并且进一步完善货币补贴,发挥货币补贴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中的作用;在配租规则的制定方面,需要制定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规则,合理确定优先配租顺序,尝试建立专项配租制度;最后,在配租租金标准的设计上要注重体现住房消费能力。
陈新政[10]2016年在《武汉市住房保障模式创新与民生要素优化布局研究》文中认为如何围绕住房保障系统地改善民生是当前中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学术界对住房保障和民生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积累了丰富成果。但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进步,需要创新住房保障模式,研究与住房保障相关的民生要素的合理布局。本文力图从信息时代新的人文地理学角度,以居者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保障为核心,以人地和谐论为指导,以城市社区为单元,依托交通、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大数据,借助互联网技术,搭建民生要素融合的住房保障平台,创新住房保障模式,分类做好住房保障空间布局规划,围绕居者需要适度合理配置基本民生要素,使之构成保障型和谐民生系统,切实满足新的历史条件下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民生需求。本文共分九章:第一章阐述了研究背景、选题意义、研究内容、框架结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就有关概念和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进行说明。第二章梳理了国内外研究住房保障和民生要素的文献,总结了部分城市住房保障实践经验;第叁章通过分析居者需求特点,充分论证住房在民生要素中的核心地位,提出基于住房的保障型民生系统概念,第四章总结了中国住房保障模式现状,分析了住房保障存在的问题,提出“互联网+民生”住房保障模式的思路、目的、原则、架构、类型和主要内容,以利于协同规划民生工程;第五章实证分析武汉市住房保障发展历程、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情况,剖析武汉市住房保障模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六章概述武汉市民生要素发展历程、空间分布现状,实证研究了保障性住房叁大片区的民生要素空间布局特点;第七章抽样调查武汉市叁个典型保障性住房小区民生要素空间布局现状,统计分析住户对居住配套的满意程度,通过模型分析居民的住房感知异同以及对未来民生要素的需求;第八章探讨武汉市“互联网+民生”住房保障模式的内容与框架,规划武汉市“十叁五”新增住房保障的空间分布,提出创新布局武汉市“互联网+民生”住房保障模式的建议;第九章总结本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创新之处和存在的不足,提出未来研究方向和民生地理学概念。本文主要采用微观与宏观、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动态比较和横向静态分析相结合,注重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依据人的需要、城市空间结构、人地关系和谐、基本公共服务布局等理论,梳理了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民生要素的发展历程,实证分析了保障性住房片区和典型保障性住宅小区的民生要素布局特点,对武汉市住房保障模式进行较深入地研究,为完善住房保障和基本民生的制度与机制奠定基础。本文主要结论:1)建立“互联网+民生”住房保障模式;2)初步定义保障型民生系统;3)实证评价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民生要素状况;4)提出以住房保障为核心,优化武汉市民生要素空间布局的建议。本文的研究创新突出表现在思维方式和理念融合方面,主要有:1)依据人的需要和人地关系论,厘清住房保障与其他民生要素的空间逻辑关系,将住房保障与其他民生要素有机结合,解读围绕住房保障构建和谐民生的思想;2)提出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方法论和体系结构,即“互联网+民生”住房保障模式。阐述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各项民生要素信息“大数据”,搭建围绕住房保障的交流平台,由保障对象根据自己的主导需求选择民生要素空间布局适宜的存量住房,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租金补贴,避免保障性住房集中分布造成的居住分宜,解决民生要素错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不公平的问题;3)从人地关系内在规定性出发,提出构建围绕住房之保障型民生系统和民生地理学初步设想,简析其基本内容和民生要素空间结构,拓宽了人文地理学的研究领域,提升对当前工作实践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机制研究[D]. 郑思思. 重庆大学. 2011
[2]. 廉租住房配租机制研究[D]. 邓加印.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3
[3]. 中国廉租住房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分析[D]. 刘颖. 四川大学. 2006
[4]. 中国廉租住房配租标准的定价研究[D]. 张月玲. 福州大学. 2011
[5]. 西安市廉租住房供应体系配租标准研究[D]. 黄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4
[6]. 不同经济地区廉租住房配租机制的比较研究[J]. 贾雪池, 刘冰封. 学术交流. 2008
[7]. 保定市廉租住房制度研究[D]. 王盟. 河北农业大学. 2008
[8]. 出售回租理论在廉租住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 陈栋. 南昌大学. 2008
[9].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制度研究[D]. 刘雁妮. 重庆大学. 2016
[10]. 武汉市住房保障模式创新与民生要素优化布局研究[D]. 陈新政. 华中师范大学.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