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香港发展中国拍卖市场的经验--国内贸易部香港拍卖市场考察报告_拍卖行论文

借鉴香港发展中国拍卖市场的经验--国内贸易部香港拍卖市场考察报告_拍卖行论文

借鉴香港经验发展我国拍卖市场——内贸部赴香港拍卖市场考察团考察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内贸论文,考察团论文,市场论文,经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9月上旬,我们一行8人对香港拍卖市场的现状和发展情况及其香港政府对拍卖业的管理进行了考察,考察期间我们还同香港的几家大公司进行了广泛的业务接触,探讨了进行多方面合作的可能性。现将这次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香港拍卖业的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一个多世纪以来,独特的政治、经济、地理环境,加之政府特殊的经济政策的影响,造就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特殊地位,使其市场经济高度成熟和发达。香港人以其特有的精明和经商才干,抓住市场赋予的每一次机会,成功地构筑了适应香港特点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市场框架,拍卖业的发展和崛起则是香港经济框架中的重要环节。

香港拍卖业的历史较长,经历了逐步发展逐步完善的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3年以前的100多年时间,这一阶段是香港拍卖业的成长期。此阶段,香港的拍卖业务主要集中在玉器、珠宝、文物、字画以及法院抵押物品等方面,拍卖制度尚不十分健全。

第二阶段:1973年到现在,这一阶段是香港拍卖业的成熟期。由于国际性大拍卖行的介入,给香港拍卖业带来了一整套较完善的拍卖制度,使拍卖的业务领域大大扩张,除了古董、字画、珠宝之外,大到房地产小到钱币等等,几乎无一不可以拿到拍卖行里待价而估。此阶段,除了香港政府对拍卖行开设作了一些法律规定外,各个拍卖行以及同类拍卖行之间借鉴国际拍卖业的经验,也都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比较成熟的拍卖制度和拍卖惯例。

目前在香港经常进行的拍卖活动大体上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政府进行的土地拍卖。(二)法院委托的充公物品、债务抵押品或企业破产、清盘的物品拍卖。(三)各类专业拍卖行的业务拍卖。(四)少数书局不定期地举办的一些较小型的字画、古籍拍卖活动。

香港拍卖业能够不断地充实扩展,历经百年而长盛不衰,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成长点,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拍卖业政策较为宽松。除拍卖行的建立需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香港政府对拍卖行业并无多少特殊的限制和规定,对拍卖业务也不进行特别干预。拍卖行只要认真遵循一般公司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按时纳税,其行为是充分自主的。香港对于百年以上的文物出口没有限制,也不实行外汇管制,这也是香港拍卖行业特别是文物拍卖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2.拍卖行开设审批严密。香港的拍卖行以及典当行的开设由皇家警务处直接审批。《香港法例第114条杂类牌照条例》规定了拍卖行牌照的发放、续期或吊销的条件以及可运用牌照的时间及发牌期限,无牌经营拍卖业务即属违法。同时,港府规定,只有拥有经过政府认可并发给牌照的拍卖师,公司才有资格申请开设拍卖行。这些措施,保证了政府对拍卖业的有效管理和拍卖业的公证性,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利用典当、拍卖行销脏、欺诈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3.有严格的行业自律措施和公认的拍卖惯例。政府对拍卖没有特别的明文规定,只是在一定场合口头发布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各拍卖行都严格遵守。每个拍卖行都有一套严密的拍卖措施或交易规则,对买卖双方以及拍卖行在喊价、佣金、付款、保险、拍卖撤回、未售出物品等都有十分详尽的责任规定,使参与拍卖各方一目了然,透明度极高。对所拍卖物品除中国字画外,拍卖行一般有估价师或专业人员进行测定、出具担保。在规定天数内,如确认所买之物品为赝品或假货,还可向拍卖行退货。此外,香港拍卖业一般都遵循公认的拍卖惯例,其核心是“价高者得”的原则,这是保证交易最大程度地公开和公证的灵魂。凡经过拍卖行成交的物品,不需要经过特别的公证程序。由于交易规则详尽,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形成的商业道德规范,那种拍卖落槌之后又返悔的买家很少有。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拍卖行要追究其责任,从买家 的定金中扣除损失费,如无理取闹,会有警方配合进行处罚。

4.政府对拍卖行业特别依赖。在香港,无论是海关、法院、警务机关都无权私自作价处理政府机构罚没的公物、走私品、法院判定的抵押品以及倒闭企业的资产,也绝不允许勾结任何一家拍卖行坐地分成、营私舞弊。如有发生,即会遭到廉政公署的追究。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政府对拍卖行的很大程度上的依赖性,增加了公众对拍卖行的信任感。

5.成本低、收益高,公司增殖速度很快。香港拍卖行就是企业,就要追求利润,就要搞好服务,树立信誉,吸引客户上门。这与国内强调把市场办成服务性的事业单位的情况是很不相同的。一般说,香港的拍卖行成本都比较低,收益却很高。以太古佳士得拍卖行为例,该行香港公司员工只有20多人,可去年一年的成交额就有3亿多港元,买卖双方所付佣金则可达15%。

香港拍卖业的繁荣对于促进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十分明显。一是增加了政府的财力。每年政府通过拍卖土地,既合理地实现了土地的价值。又使政府获取了大量的用于改善公共设施、提供社会福利等的资金。二是促进了价格机制的完善。由于拍卖是在喊价竞买中实现其价值,没有其他附加因素,一般说,其最终买价往往是拍卖物品的公认价格,带有相当程度的合理性。通过拍卖发现价格,达到物有所值,所以拍卖价格又往往对市场价格产生一定影响。三是加速了商品流通。拍卖行直接面对社会公众,一方面竞买者在拍卖行以合理的价格购得所需物品,避免了中间环节,节约了时间和人力,大大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委托人所委托物品经过有经验的拍卖行的宣传,竞买者往往大为增加,可以有效地提高商品价值,加快商品的流通速度。四是防止了经济欺诈行为。拍卖行实际上在买卖双方之间发挥着担保人的作用,一旦拍卖成交,买家要预付相当部分的定金。同时,拍卖行对卖家的物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估值才能进入拍卖,因此,伪劣商品、欠款不还等经济欺诈行为在拍卖行里很难发生。香港政府对拍卖行管理是由警方直接负责,警方对各种走私违禁物品监督很严,这种制约关系也使走私物品、各种违禁物品很难进入拍卖市场。

香港毕竟是一个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私有化社会,其拍卖行业虽然十分发达,但也有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和问题。这是我们在借鉴香港拍卖业发展经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展我国拍卖市场的思考与建议

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香港作为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对拍卖行业的组织、管理与引导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其拍卖市场所取得的运行经验值得我们在进行市场建设时很好地借鉴。

拍卖市场是商品市场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在国内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尽管各地政府积极性很高,也进行了各种不同形式的探索,组织了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拍卖市场,但由于这是一个新的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思想认识不清,组织市场带有强烈的功利色彩,单纯以为这是一个赚大钱的行业,匆匆上马,对其中的风险性并不了解。对组织拍卖市场的必要性更是茫然。二是缺乏统一管理,一些部门利用自己的行政权力,滥建拍卖场所。在个别经济发达地区,一个省甚至出现几十家不同形式的拍卖行。三是拍卖法规不健全,拍卖行为不规范。四是拍卖人才缺乏,真正懂得拍卖业务又具有某种专门知识的人员很少,拍卖师和估价师的考核认定需尽快颁布有关的法规或规章。

根据香港组织拍卖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我们认为,拍卖市场对于盘活企业资金、有效地组织商品流通、建立公开透明的资源配置方式、繁荣市场经济,以及加强廉政建设都是有利的。按照中央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的精神,适时在我国组织一批规范化的拍卖市场不但十分必要,而且时机也在逐步成熟。但是,我们既不能对目前拍卖行业的问题放任自流,任其盲目发展;也不能完全照搬照抄香港或其他国家的组织市场的作法,而是要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认真研究、不断总结,在充分吸引别人长处的基础上,逐步走出一条带有中国特色的拍卖行业发展的路子。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和香港的社会制度不同,经济模式不同,如何通过拍卖方式处理国有资产包括产权、公物、设备、土地、房产等将成为发展我国拍卖市场的重点和难点。

我们设想,提出以下三点思路:

第一,部分政府经济审批职能直接进入拍卖市场,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目前,我国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职能已经大大弱化,指令性计划已大为缩减,但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仍然没有根本解决。一是权力经济的阴影仍然无所不在,项目、土地、进出口权的审批方式没有多少改变,审批机关、审批个人的倾向和好恶往往造成企业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二是企业拿到的土地和项目,往往不能很好地充分利用或按时建成,政府的投入和规划不能如期发挥作用。三是政府和企业的非市场关系,往往导致一方面政府机构很难精简,财政开支继续膨胀,另一方面给滥用权力、营私舞弊造成空隙,同时又造成一部分财政收入流失。

借鉴香港拍卖土地的经验,我们也应当逐步改变项目、土地、进出口配额的审批方式,除特殊情况外,能够以公开拍卖方式向企业转让的,都可以由政府出面作一些拍卖尝试。按照出价高者得的原则,只要企业有相应的法人地位,有投资实力,都应有同样的机会争取紧俏的项目、土地、进出口配额。政府部门通过拍卖获得的收入主要用来改善公共设施、人民生活福利。企业逾期不能完成的项目、不能充分利用的土地,政府可以收回,再次拍卖。政府和企业这种充分的市场化的关系,必将更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投资热情,加快建设速度和土地使用价值的实现。同时,政府的任务将不再是控制基建规模,而主要是规划和协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政府积能,杜绝营私舞弊的缝隙,造就廉洁、公正的政府机构。

第二,公物转让通过拍卖,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有财产的价值。

进入拍卖市场的公物应当包括:(1)执行机关收缴的罚没财物;(2)执法机关追缴的依法不予返还的物品;(3)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机关认为需要以拍卖方式转移所有权的国有资产;(4)法院判定的必须清偿债权人的国有企业的债务抵押品;(5)需要以拍卖方式处理的无主物。

这部分公物进入拍卖市场的意义在于:(1)可以大大促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避免了海关、工商、法院、银行等部门处理罚没物品、抵押品、走私品及破产企业财务的随意性,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2)公物的拍卖价格一般比较合理,买受人不会出现异议,公有财物的价值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实现。(3)可以使企业能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好的价格售出委托商品,有利于帮助国有企业迅速调活资金,处理积压,加快商品的流通。在拍卖方式上,一般应由执法部门指定专门的拍卖行执行拍卖。拍卖后的收入,除拍卖行佣金和委托人所得外,应全部上交国家财政。

第三,进行土地租赁拍卖试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吸引外资,相继出台了一批优惠政策。但是在土地批租程序上,我们还缺乏一套有效的机制,主观随意性很大。大部分开发区都存在着地价太低,利用率不高,外商哄炒地皮的现象。今后,对外商的土地批租制,也可以考虑改行拍卖制度。通过拍卖,每一块地皮的使用价值,包括位置、地理条件、开发前景都会受到市场的最充分的估价,不具有相当的实力,不具备开发诚意,只想转手倒卖,从中渔利的投机商将很难取得操作的余地。而通过竞价取得土地的商人,必然加倍珍惜土地的价值,千方百计加快建设速度,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

政府能不能介入拍卖市场,目前理论界的看法不一,其争论的焦点是,政府介入拍卖活动可能产生腐败行为。这其实是对拍卖活动的一种片面理解。拍卖行为的魅力在于它的公开性和价格发现的合理性,任何商品只要进入拍卖程序,必须严格遵循价高者得的这一铁的原则,拍卖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权力、关系都会变得黯然失色,同时政府在大庭广众之下的拍卖收入必然呈现极高的透明度。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的拍卖活动正是对腐败行为的一种强有力的制约。这一点,香港政府拍卖土地的过程已经给了我们极其有益的启示。

针对我国拍卖市场出现的问题,为更好地发展拍卖业,建设规范有序的拍卖市场,我们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拍卖市场审批和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加强领导。拍卖是一个极为特殊的行业,无论是公物还是私有财物,拍卖资源是最重要的保证。委托人一般也只愿把资源拿到那些信誉高、有知名度的大拍卖行竞拍,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拍卖行为不可能像购物网点那样遍地开花。香港150多年的经济发展史,也不过只保留下10余家拍卖行,其中象文物字画专业拍卖,一年也只不过进行两三次。我国拍卖市场潜力虽广,但也不宜设点太多,盲目上马,建市太多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二、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我们和香港情况不同,香港的市场经济比较成熟,通行的交易惯例以及相互制约的市场机制为拍卖行业提供了较好的交易环境,港府可以不特别制定一套专门的拍卖法规。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未完全走上轨道,市场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市场行为不规范,因此,制定统一的拍卖法规,对拍卖行的设立、拍卖程序、拍卖物、委托、佣金、竞买人、买受人等拍卖环节进行法律和法规约束,对于推动我国拍卖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非常必要。

三、长远地看,要以发展专业性的拍卖行为主,但近期宜选择若干城市,重点扶植一批以公物转让拍卖为主的综合性的大拍卖行。这些拍卖行建设的条件应当是:(1)在交通方便、通讯快捷、金融业发达的中心城市;(2)拍卖行拥有较为雄厚的资本;(3)拥有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拍卖师、估价师、仲裁师;(4)有接受国家机关或执法部门指定拍卖的能力;(5)有逐步与国际拍卖业实现接轨的能力。其运作机制可以是事业型企业化管理,也可以是股份制的以服务为中心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我部分别与上海、北京市政府联合组建大型国际商品拍卖中心的思路是正确的,应抓紧筹建,尽快建成并起到示范作用。

四、通过多种渠道,培训一批适应我国拍卖市场要求的拍卖师和估价师。拍卖师和估价师是拍卖行的关键人才,需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巧。目前,我国这方面的人才很少,难以适应拍卖业发展的要求,要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在国内组织一批拍卖专业人员开办专业培训班;二是送出一批骨干到香港及国外一些大拍卖行进行实习;三是尽快编辑拍卖业务书籍,普及拍卖业务知识。对拍卖师和估价师要象律师资格考试那样建立相应的资格考核制度。

五、结合国情,推进典当业与拍卖业的结合。香港约有140家典当行,但由于行业间的限制,他们和拍卖行区分的很严格。国内典当业正处于恢复阶段,典当内容也有很大变化,对于企业而言,迫于生意的急需,常常把重要的设备、汽车、房地产作为短期抵押品,以解决一时的资金短缺,这就更需要典当行业的支持。因此,典当业与拍卖业的结合很可能是十分自然的趋势,对于那些逾期不赎的典当品进行公开拍卖也增加了典当行业的透明度。当然,典当业需要较为雄厚的资金,国家应在贷款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此外,典当与拍卖都应密切与公安执法部门相配合,严格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典当行、拍卖行进行经济或刑事犯罪活动。

六广泛吸取经济发达国家拍卖行业的发展经验,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标签:;  ;  ;  ;  

借鉴香港发展中国拍卖市场的经验--国内贸易部香港拍卖市场考察报告_拍卖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