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行为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_经济学论文

利他行为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_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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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代主流经济学将自利作为人类行为分析的基本前提,但是,人类表现出大量的利他行为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利他不是人类的专利,生物界也存在着合作或利他行为(Dugatkin,1997; Bekoff,2001),甚至合作或利他行为会存在于不同的物种之间(Axelrod和Hamilton,1981)。一个让人困惑的问题是,根据达尔文进化论“适者生存”的观点,减少个人适应性(fitness)的利他行为如何能通过自然选择而得以进化(Wilson,1975)?即到底是什么原因诱发了人类的利他行为,并使得这些利他行为能够在人类社会繁衍、更替的过程中演变成稳定的行为模式?这一问题成为近半个世纪以来众多生物学家、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一直关注并积极探索的问题之一,涌现了大量关于此问题的研究文献。以自利作为基本假设的经济学也没有放弃对这一问题的思索,利他行为被越来越多地纳入经济分析中,不但许多非主流经济学家强调这一问题,主流经济学家如加里·贝克尔(Gary Stanley Becker)、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等对其也有不同程度的关注,《科学》、《自然》、《计量经济学》和《美国经济评论》等主流期刊都刊登过大量关于利他行为的研究成果。经济学对利他行为的研究突破了传统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这些看似非经济的论题也被纳入到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来,并且相对于传统经济学来说,其分析结果与现实吻合性更强。这种杰出的开拓性研究方式极有可能引发未来经济学的革命,因此,对利他行为的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其意义也不言自明。

一、人类利他行为的经济学解释①

根据达尔文进化论的观点,由于自然选择的原因,自利行为应该比利他行为更能使经济主体在竞争中存活,因此,在长期的经济演进中,“优胜劣汰”机制使得利他行为在人类社会中灭绝。但是,在现实的人类社会中,不但利他行为没有绝迹,反而大量地存在。可见,利他行为必须通过某种机制获得了进化优势补偿,从而可以弥补其本身在降低适应性方面的不足。基于这种思路,经济理论对利他行为的解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人们可以从利他行为中直接获得幸福或快乐,从而自身的效用得到提高;二是人们可以间接从利他行为中获得物质利益,即从受惠者的回报或未来的交易中获得收益。

(一)从利他行为的直接效用角度进行的理论解释

传统经济学认为,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根本动机是追求效用最大化,因此,最初关于利他行为的解释就是从直接效用角度开始的,即认为人们可以从利他行为本身直接获得效用的满足。这种思想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Adam Smith),他认为,人其实都有同情心和正义感,人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利他主义倾向,在人际互动的利益关系中,个人福利不仅依赖于自己和他人的效用函数,而且依赖于自己对他人效用的贡献(斯密,中译本,1997)。因此,斯密用利他移情作为支持和引发人际合作、实现社会化目标的微观机制,初步解释了利他行为何以可能的问题。约翰·穆勒(John S.Mill)进一步提出,基于社会联系的社会感情会自然导致符合共同利益的经济利他主义。可以看出,利他之所以成为人的一种偏好或者行为倾向,正是由于利他能够通过亲社会情感(prosocial emotion)给个人带来心理上的满足。

近年来,一些经济研究(比如,Becker,1976; Andreoni,1990; Rabin,1993; Fehr和Schmidt,1999)运用标准的方法把利他偏好纳入到人类效用函数中来。他们的做法是,认为经济主体不仅仅追求自己物质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对其效用函数赋予了更丰富的内容,从而比自利偏好的模型能更好地解释人类的行为。加里·贝克尔(Becer,1976)虽然仍然假定理性的行为者在资源约束下最大化其效用函数,但是他的“效用函数”是在非传统的意义上给出的,对利己主义者i实施帮助的利他主义者h的效用,被假定为不但是h自己消费的函数,而且也是i消费的函数。在这一设置下,利他行为的均衡就是施与者的边际适应性等于受惠者的边际适应性。因此,利他主义并非像以往定义的那样必然减少个人适应性,而是个体理性选择的结果。安德罗尼(Andreoni,1990)基于“非纯利他主义动机”提出了“温情效应(warm-glow)”理论。该理论假定,人们除了享受由别人的捐赠产生的公共利益外,还直接从慈善捐赠中得到了效用,即捐赠者i还从他自己对慈善事业的捐献(w[,i])中获得效用。在此假定下,别人的赠予(包括政府赠予)将不再是i自己捐献的完全替代品,从而推翻了萨格登(Sugden,1982)对传统慈善捐赠理论强烈质疑的政府开支会挤出个人捐赠的结论。

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理论也属于从直接效用角度对利他行为进行解释的理论。该理论(Gintis,2000; Bowles和Gintis,2004; Sánchez和Cuesta,2005)认为,人类之所以能维持比其他物种更高度的合作关系,在于许多人都具有一种行为倾向:在团体中与别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那些破坏群体规范的人,即使这些成本并不能被预期得到补偿。强互惠虽然能抑制团体中的背叛、逃避责任和搭便车行为,有效提高团体成员的福利水平,但是实施这种行为却需要个人承担成本,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强互惠是一种明显具有正外部性的利他行为。那么是什么因素或机制激励人们采取强互惠行为呢?德·奎文等(DeQuervain,2004)认为,强互惠者可以从这种利他惩罚行为本身中获得预期的满足,他们采用了正电子发射成像技术来观察采用真实货币支付的经济实验,证实了这一假说。试验结果显示,在预期的五个场合,与激励相关的脑区均被激活,尾核和壳核的血流峰值显示,其活跃程度远远超过平均水平,这时受试者表现出强烈的惩罚愿望并通过惩罚行为获得较高的满足,从而试验结果支持了强互惠者可以从利他惩罚行为中体会到欲望满足的假设。

(二)从利他行为的间接收益角度进行的理论解释

仅仅认为人们可以从利他行为中获得精神的满足,显然并不能完全使人满意,于是,一些学者开始从间接收益角度对利他行为进行解释。基于这个角度发展起来的对利他行为进行解释的理论主要包括:亲缘利他理论、互惠利他理论、基于声誉考虑的理论(主要包括间接互惠理论和有成本的信号理论)、群体选择理论等。

从间接收益角度对利他行为进行解释,最初是从亲缘利他(kin altruism)(Hamilton,1963、1964)开始分析的。亲缘利他是指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自己的亲属提供帮助或作出牺牲。“亲缘利他”不仅在人类社会,而且在整个生物世界都是一种非常稳定、非常普遍的行为模式。在这一行为过程中,父亲或母亲虽然可能由于降低自身适应性而丧生,但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有1/2的基因完全相同,从“基因遗传频率最大化”的角度看,原则上只要能使两个以上的后代得以生存,父亲或母亲作出的牺牲就是值得的。如果考虑到年幼子女丧生的几率远远超过经验丰富的父母,这类行为对生物繁衍所具有的“效率”就更一目了然了,因此,能够提供“亲缘利他”的物种在生存竞争中具有明显的进化优势。随着亲缘关系的疏远,“亲缘利他”的强度也会逐步衰减。可以看出,即使基因是自私的;往往会牺牲他者的利益来最大化自己的生存繁衍机会(Dawkins,1976),但是也会在亲缘关系内作出利他行为。

为了解释经常发生在没有亲缘关系的人群之间的利他行为,一些学者提出了互惠利他(reciprocal altruism)理论②。互惠利他理论(R.L.Trivers,1971; Richard Axelrod和Hamilton,1981)认为,当未来两个人从事重复交易的机会足够高的时候,自然选择会偏爱双边交易中的互惠利他行为。由于对方在未来可以撤回合作,这种威胁使得经济主体为了长期利益而不得不抑制自己的欺诈或不合作行为,因此,在双边重复交易中,互惠合作或利他就成为一个稳定的演化结果。与此相似,博弈论领域的一些学者已经证明,当重复互动的概率足够大并且折扣率足够低的时候,即使存在短期欺骗的动机,理性的自利主义者们也会形成一个完全合作的均衡(Friedman,1971; Fudenberg和Maskin,1986)。可以看出,生物个体之所以不惜降低自己的生存竞争力去帮助另一个与己毫无血缘关系的个体,因为它们期待日后得到回报,以获取更大的收益。

由于利他行为经常会发生在不是重复交易或者交易对象不固定的行为之中,因此,一些学者在多边交易事实的基础上,出现了基于声誉考虑的利他或合作理论,主要有两种:一个是间接互惠理论(indirect reciprocity),一个是有成本的信号理论(costly signaling theory)。与直接互惠理论不同,间接互惠理论期望得到其他人而不是受惠个体的回报。间接互惠(Alexander,1987; Nowak和Sigmund,1998; Leimar和Hammerstein,2001)模型的理念是,第三方奖励那些具有利他声誉的个体,通过奖励,他们自己也可以获得一个良好的声誉从而也可以得到别人的奖励。诺瓦克、西吉孟(Nowak and Sigmund,1998)通过计算机模拟和分析模型考察了间接互惠的演化稳定条件,即获知受惠者的类型的概率一定要大于利他行为的成本收益率,在此条件下,即便每一代只有非常低的几个回合的交易,建立在间接互惠基础上的“合作王国”也会非常稳固。有成本的信号理论(Zahavi,1995; Wright,1999; Gintis、Smith和Bowles,2001)认为,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人们通过利他行为传递一种受人喜欢的、能够反映其具有的不能被观察到的品质的信号,从而为自己建立一定的声誉资本,为获得长期利益打下基础。该理论背后的假设是:良好品质的个体相对来说具有更低的边际信号成本,这样,如果低品质的个体模仿高品质的个体来实施利他行为,其成本非常高,从而可以推断那些具有良好品质的个体才更有可能发信号。

对于匿名捐赠以及个体临近死亡之前的种种利他行为来说,个体不可能再从未来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并且功利主义传统的经济学对从直接效用角度考虑的理论作出的解释也不十分满意,他们认为,这些行为不仅仅只能够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于是,一些学者便提出了群体选择(group selection)理论。群体选择理论最基本的思想是,遗传进化不但可以在生物个体层次上发生,也可以在生物种群层次上实现,当生物个体的利他行为有利于种群利益时,这种行为特征就可能随种群利益的最大化而得以保存和进化(Wilson,1975)。群体选择理论的最明显的证据就是:在弱肉强食的社会(foraging society)里,群体之间的冲突和斗争经常发生(Otterbein,1985; Jorgensen,1980),具有更广泛利他行为的群体由于其适应性强而生存下来,从而其利他主义传统也随着个体的繁衍生息而被保留下来,并且战争的获胜方(具有更广泛利他行为的一方)也可以把自己的群体的文化传统强加给失败的一方,从而使得人类社会的利他行为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必须注意,上述列举的经济学对人类利他行为进行的各种解释之间并不互相排斥和否定,而是互为补充的关系,每一个理论都只能对某一类利他行为进行分析和解释,它们共同构成了对利他行为解释的一个完整画面。

二、利他行为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

对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进行讨论的传统由来已久,对经济学方法论的讨论,标志着经济学研究从自发走向了自觉。笔者认为,经济学方法论研究按照论述对象和角度的不同,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一层次是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或哲学意义上的方法论,是最高和最抽象层次的经济学方法论,即基本方法论;第二层次是经济学的思维原理和方法,或者说,是经济学家从事理论研究、构建理论体系的方法,比如归纳法、演绎法、结构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静态分析法、制度分析法等;第三层次是经济学的技术方法,即为了使经济学理论精确化或更加趋于完善,而对特定研究对象所采用的具有技术性的具体方法,比如数学方法、心理分析方法、统计方法、边际分析法、均衡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黄少安,1995)。下面将分别从这三个层次对人类利他行为经济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基本方法论

传统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中虽然融合了多种哲学思潮,但是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三位一体,即自由地追求个人功利(黄少安,2000)。因此,我们仍然从这三个方面对利他行为经济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论问题进行考察。

利他行为的经济研究基本上没有排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③。通过上文可以看出,对利他行为的经济研究仍然延续着斯密的分析传统,即不承认存在着一个独立于个人私利的群体福利,利他行为是个人追求自己的私利的结果。其实,以理性作为基本假设的经济学研究是不可能排斥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个人主义是理性假设的前提④。只有个体才是真实存在的,而社会集合体则是人们理智的构建(哈耶克,中译本,2003),不存在脱离于个体理性的抽象集体理性。众所周知,个体理性的物质基础是大脑,如果存在集体理性,那么集体理性的物质基础是什么呢?如果也是个体的大脑的话,那么“集体理性”必然就是个体理性,否则,就和人类理性的假设前提相违背。因此,不可能存在一个独立于个体理性的“集体理性”。传统经济学虽然认识到了某些场景下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但是它却没有能力对这种理论上的冲突和现实中存在的大量事实上的和谐的相悖的现象进行任何解释,而对利他行为进行研究的经济理论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这一任务。因此,对人类利他行为的经济学研究不但没有突破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反而从某种程度上捍卫了它。原因在于,无论信仰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最终的分析结果却是一致的,从而如此处理冲突的方法有可能熄灭人们对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种种批评⑤。因此,我们不应该轻视它们的贡献。

对利他行为进行分析本身就意味着对功利主义哲学表示了不满,但是它却仍然没有、也不可能完全摆脱功利主义。从对利他行为直接效用角度进行的理论解释中可以发现,它们的效用函数中包涵了更丰富的内容,而不仅仅是单一的财富最大化,这种拓展深化了经济学理论的解释力度,拓宽了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无疑其意义深远。但是,我们仍然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利他行为的经济研究本身表达了它们对单一“经济人”人格假设的不满,但是仍然没有突破“经济人”的人格假设,处处充满了“经济人”气息。其实,这也可以理解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应该的。因为功利主义不仅是经济学最重要和最根本的理论根基,更主要的在于它和人类本性以及人类行为的出发点相吻合。如果对人类利他行为的解释排斥了功利主义,那么就无法解释利他是为了什么,而动机恰恰是一门关于人类行为的理论要成为科学而必须要回答的问题。如果认为利他行为在其面临的场景下比利己行为要“好”,这本身就是一种对功利的判断和追求。更主要的是,假如利他行为研究提出另外一种和“经济人”假设相对应的人格假设,一方面会造成假定脱离现实,主流经济学不接受,另一方面也不必要,因为从利己主义动机也可以得到利他行为,这样做只能是画蛇添足,自我烦恼(降低了理论的适用范围)。

利他行为的经济研究依然高举自由主义的大旗,完全继承了斯密以来的自由主义传统。自由是利他行为发生的前提,即利他行为是人类自由选择的结果,并不是在超经济力量的干预下人们的被迫选择。自由地选择利他行为,说明利他是在可选集合中效率最高的行为。但是,必须指出的是,相对于传统经济研究来说,由于利他行为的研究对人类行为的约束机制探讨得更详细、更深入。比如,退出合作的威胁机制、社会惩罚机制等,从而人类的受约束程度相对传统经济理论来说更强一些,自由度也更低。利他行为最终被解释为为了追求长远利益或更大利益而不得不作出的让步或诱饵,是在一定约束机制下的自由的次优选择。但是我们仍然坚持认为,这些并不能够成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或突破,因为这些约束机制本身也是自由选择的结果。

综上所述,关于利他行为的经济学理论在基本方法论方面并没有形成对传统经济学的突破,依然坚守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三大传统,但是,对利他行为的研究仍然是对经济学的重要贡献,其价值仍然是非常重大的。

(二)利他经济学的思维原理

与基本方法论相比,思维原理作为第二层次的方法论已经给经济学家提出了明确的、必须遵守的方法和要求,具有可操作性,而不是潜移默化到经济学家的意识深处、只作为一种潜意识起作用。利他经济学第二层次的方法论,即思维原理可以归纳为抽象演绎法、归纳法、实证分析法等。

在理论的逻辑构建上,利他经济学以抽象演绎方法为主、归纳方法为辅。归纳方法是指从具体事件或各个观察结果总结出一般规律的方法,抽象演绎方法是指从一些“不证自明”的公理出发,通过逻辑演绎导出理论体系的方法。众所周知,理论经济学的任务是发现与经验事实相区别的精确规律,建立一般的、普遍适用的经济法则。所以,理论经济学不能采用经验的、实用的方法,必须采用严密的抽象演绎法,力求把复杂的人类经济活动简化成基本的简单要素。在主流经济学的构建上,抽象演绎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奠定了它在整个西方主流经济学发展中的地位。同样,在利他经济学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这些具有良好经济学素养的学者们也不约而同地运用了抽象演绎的方法。比如,斯密(1776)、贝克尔(1976)和安德罗尼(Andreoni,1990)等人都是基于内省或者观察,发现个人福利不仅依赖于自己的效用函数,而且依赖于自己对他人效用的贡献,从而再从这个近于公理的假设出发,通过逻辑演绎对利他行为何以发生进行解释。当然,在逻辑推演的初始阶段,即发现推演基础假设的阶段,归纳法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比如强互惠理论就是从现实经验中发现了人们具有一种强互惠的倾向。但是很明显,利他经济学在逻辑构建上是以抽象演绎方法为主,归纳方法为辅的。

利他经济学在研究的过程中,较多地采用实证分析法⑥,很少采用规范分析法。规范分析方法旨在以一定规范对经济现象进行分析,从一定价值判断出发,规定一些衡量经济活动的标准,并以这些标准为原则处理和分析经济活动中的问题。而实证分析方法则是在分析经济问题和建立经济理论时,撇开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价值判断,试图如实地描述经济活动并揭示其客观规律。实证分析方法可分为逻辑实证分析和经验实证分析。逻辑实证分析方法是对理论内部结论和假设前提的内在一致性进行检验,它在利他经济学中的表现是对数学工具的使用和理论数理模型化的发展。经验实证分析方法是对理论假定和结论的真实性进行检验,即事先假定和由模型得出的结论是否和现实经验具有一致性。在利他经济学研究中,经验实证分析方法是以证伪为主、证实为辅的,即利他经济学得出的结论必须具有可证伪的属性。

(三)技术方法

在方法论的第三层次即技术方法上,利他经济学主要使用了数学方法、博弈论、均衡分析方法、边际分析方法、实验方法、演化分析方法等。

受主流经济学的影响,利他经济学在研究过程中广泛使用了数学工具。数学简洁、严密、高效和逻辑清晰的优点在对利他行为的研究中更能体现出来。目前,数学方法已经渗入到利他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每一个命题、定理和原理及其产生、检验、认可的每个环节,并且模型的构建也越来越精细化。现实生活中经济主体之间是相互影响的,人的行为不仅建立在个人理性的基础上,而且还要受到他人行为的影响,博弈论的引入可以为利他经济学研究人们之间的互动关系提供一种便利的手段,可以给予利他行为更加深刻的揭示和细致的描述,因此,博弈论在利他经济学中应用广泛,比如弗里德曼(Friedman,1971)、福德伯格和马尔斯金(Fudenberg and Maskin,1986)等。均衡分析和边际分析法是新古典经济学最一般化的方法,这种思想在利他经济学中也根深蒂固,认为利他行为的均衡发生在利他行为的边际效用等于利己行为的边际效用时(Becker,1976)。另外,利他经济学在研究过程中借鉴了实验的方法,一方面利用其为自己的观点寻求证据支持,比如心理学、生物学和医学等方面的实验证据;另一方面还运用实验方法对理论的假设和结论进行检验。

利他经济学还坚持运用进化论和演化的视觉观察问题,使经济学在解释现实现象和解决现实问题上更加能力强大和具有针对性。比如,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不是最大化效用函数,而是最大化自己的适应性。通过对内心的自省,可以得知利他行为并非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习惯或下意识的行为,传统经济学中理性分析的工具因此变得不太合适。在社会行为的互动中,群体某些成员利他行为的成功可以被其他成员模仿,从而利他行为得以保留、传播和复制,这样对利他行为的研究为演化的分析方法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用武之地,其分析结果更加令人信服。

注释:

①对利他行为的各种经济学解释的评论和详细综述参见黄少安和韦倩:《利他经济学研究评述》,载《经济学动态》,2008(4)。

②相对于后文提到的间接互惠理论,互惠利他理论又被称为直接互惠(direct reciprocity)理论。

③我们使用“基本上”这个字眼,是由于群体选择理论没有采用个人主义的分析方法,但是群体选择理论在经济学领域的影响还非常小,暂时还不能被大多数人接受,主要是在生物学界和社会学界得到认可,因此,我们在把利他行为的经济研究归结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时,暂时将其排除在外。

④但是反过来不能成立。

⑤对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批评参见Lars Udehn(1987)、Fritz Efaw(1994)等。

⑥需要说明的是,实证分析方法不等于实证主义或逻辑实证主义,具体区别参见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第一章第二节,第30-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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