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断定与价值——索萨的等价论证及其批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文,知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7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E.索萨(E.Sosa)提出并不断完善了解决知识价值问题的德性路径,而等价论证(equivalence argument)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等价论证试图证明知识的价值直觉与断定的知识规范之间具有等价关系,从而能够用断定的价值来解释知识的价值。本文将围绕等价论证探讨一些建设性的知识论新概念和新思路,并提出自己的批评和建议。 一、知识作为行动:断定的知识规范 近年来,索萨试图挖掘知识更深层次的意向结构,证明知识是一种行动,共享相同的规范结构,从而引入基于行为表现的知识评价体系。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他引入一些更基本的概念来分析知识,这些概念包括企图、判断、断定和断言等。在索萨的分析下,这些概念构成了一个精致的概念网络,巧妙而繁复地通向知识之幽途。 索萨强调知识与行动的规范同一性,所以他关心的问题即知识是如何与行动规范地关联在一起的,同时由于他秉持一种认知后果主义,于是很自然地引入了手段—目的行动(means-end action)概念。这个概念指的是任何一种方法或手段都致力于某一个目的,作为实现这个目的的一个方法或手段。那么,我们是如何评价一个手段—目的行动呢? 索萨认为这种行为隶属于AAA表现规范性(performance normativity)。以索萨自己的射手案例为例,AAA表现规范性指的是:假设这个射手击中了一个目标,那么这次射击就是精确的(accurate);进一步假设这次射击充分展示了这个射手娴熟的射箭术,那么这次射击就是熟练的(adroit);再次,假如这个射手是通过他的胜任力(competence)而击中目标的,那么这次射击就是适切的(apt)。① 一个手段—目的行动是由一个手段—目的信念构成的,例如“吃退烧药”是由“吃退烧药是退烧的一个方法”的信念构成的。因此,AAA规范结构很自然地也适用于信念的评价,进而适用于知识的评价。知识只是这种规范性的一个特例,知识即适切的信念。不仅如此,最为重要的是,一个手段—目的行动是适切的,仅当相应的手段—目的信念是适切的。②我们把这个论点称为“手段—目的适切性论题”。 断定本身也是一种行动,而且是一种典型的手段—目的行动,因此也隶属于AAA规范结构。按照手段—目的适切性论题,一个断定p是适切的,仅当适切地相信p。因此,索萨说:“如果为了手段—目的行动成为适切的,手段—目的信念需要等同于知识,那么为了一个真诚的断定p是适切的,那么这个行动者必须知道p。知识以这种方式成为断定的一种规范。”③其中,在动物层次上,知识就是适切的信念。 真诚是断定的一个认知规范,而且是一个纯粹主观和私人意义上的规范。对于认知来说,真诚体现在实现断定的认知目标,即致力于真。然而,人不仅仅只是一个认知主体,他往往包含多重身份,因而遵守不同的规范,而且往往会导致冲突。 综上所述,索萨的断定的知识规范论证可以形式化如下: 1.一个人的断定p是真诚的,仅当它致力于真断定。 2.一个人的真诚断定p是一个手段—目的行动。 3.一个人的真诚判断p本质上包含了断定p是一种真断定p的一种方法的信念。(2,手段—目的行动解释) 4.一个人的真诚断定p是适切的,仅当断定p是一种真断定p的一种方法的信念也是适切的。(3,手段—目的适切性论题) 5.断定p是一种真断定p的一种方法的信念等价于信念p。 6.一个人的真诚断定p是适切的,仅当他适切地相信p。 7.一个人的真诚断定p是适切的,仅当他知道p。(6,知识的适切解释) 8.真诚是一个断定的认知规范:一个人的断定p在认知上是无缺陷的,仅当它是真诚的。 9.一个人的断定p在认知上是无缺陷的,仅当一个人知道p。(7,8) 10.知识是一个断定的认知规范论题。 这种知识的规范性本质上依然是一种认知后果主义,独特之处在于他细化了认知评价的维度,把一个知识或行为的评价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维度:精确、熟练和适切。因此,与戈德曼的可靠论的认知后果主义相比,它不会一刀切地否定介于通过单纯运气获得的真信念与可靠的真信念(知识)之间的其他信念状态的价值。 二、索萨的等价论证:思路和结构 从价值维度来看,知识是一个程度概念,即在真信念与知识之间存在一个连续的评价体系,这是索萨的知识观的核心,也是解决价值问题的观念基础。为了与这种程度性的知识概念相匹配,索萨特意引入断言的信念概念。据此,索萨把等价论证刻画如下: 1.知识是断言的认知规范:即,没有认知缺陷地断言p要求知道p。 2.知识是信念的规范:即,没有认知缺陷地相信P——倾向于断言P——要求知道p。 3.单纯真信念与其相应知识相比是有缺陷的。 反向论证如下: 4.单纯真信念与其相应知识相比是有缺陷的。 5.没有认知缺陷地相信P——倾向于断言P——要求知道p。 6.知识是断言的认知规范:没有认知缺陷地断言p要求知道p。④ 索萨认为,存在两种设想信念的方式:1.临—信念(threshold-belief),即作为充分自信(高于一个临界值)的信念;2.断言的信念,即作为断言倾向的信念。他认为临界—信念概念与知识论中的三个常识不符: 1.有见识的回答:一个人对一个问题的有意识的回答在认知上比一个人有意识的悬搁判断更好,只要这个人的回答构成了知识。 2.确证(胜任)的回答:一个人对一个问题有意识的回答比一个人有意识地悬搁判断在认知上更好,只要这个人的回答是确证的(胜任的)。 3.适切—信念:一个人对一个问题适切回答比任何达不到适切的态度在认知上更好,后者只相当于悬搁判断而不敢回答问题。⑤ 索萨设想了两个具有不同认知属性的主体Diffident和Assertive,前者缺乏理智自信,后者具有理智自信,但他们之间的认知差异仅仅一线之隔,但是由于临界的信念概念的存在导致了它们之间在认知评价上的“天壤之别”。为了更清楚地呈现这种对比,列表如下: 如表所示,Diffident和Assertive拥有近乎相同的自信度,差别只在于前者在信念临界值之下,而后者在信念临界值之上,不过,前者的自信度是有大量的证据支撑的,而后者的证据基础相对薄弱很多,那么按照正常的比较,Diffident的认知状况要好于Assertive。然而,由于Diffident的自信水平还达不到信念,而Assertive则刚好达到了信念,从这个角度来看, Assertive在认知上比Diffident好。因此,这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问题的症结正是在于临界信念概念本身是不合理的。 有鉴于此,索萨引入了断言的信念概念。作为一种连续的程度概念,它不会造成像临界—信念那样造成认知价值在临界值附近急剧变化的情况。不仅如此,作为断言倾向的信念,其认知价值的来源在于断言的主体成为了断定的一个来源,成为他人信息的一个来源,这种价值实质在于一种社会性价值:分享。当我们作出一个断定或形成一个断言信念时,我们实际上是在分享关于重要或有趣问题的可靠信息。 索萨的断定的知识规范证明知识是恰当断定的必要条件,即为了完全认知恰当地断定,你必须知道你所断定的东西是真的。索萨认为,这只是硬币的一面,另一面就是我们的知识-价值直觉:知识总是比信念在认知上更好。为什么这么说?一个简明的公式化回答就是,。具体来说,如果知识是断定的规范,那么它也是断言的规范,而断言p在认知上是恰当的和有价值的,当且仅当断言p的倾向(即信念 p)在认知上是恰当的和有价值的。 三、索萨的等价论证之有效性 鉴于等价论证的基本构成,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批判:1.断言的信念概念是否是合理的?2.断定的知识规范是否是合理的?前者涉及信念的本质,后者涉及的知识的规范本质,因此,实际上两者关涉整个知识论图景的合理性思考。 1.断言的信念概念 要反驳断言的信念概念实际上就是要割断索萨所建立的断言与信念之间的关系,C.科尔普(C.Kelp)准确地把握了这一点,并提出了两个反驳,笔者把它们分别称为循环问题和无意识问题。⑥然而,这两个反驳最终都是失败的,原因在于他错误地理解了索萨的真诚概念及其在断定与信念之间所扮演的角色。 我们先讨论循环问题。设想如下一种情况:假设有一个善于说谎的政客,他经常在公开场合断定正义必将实现,但是事实上,他并不相信正义必将实现,甚至根本否认这个世界有正义存在。根据索萨关于断言的定义,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断言正义必将实现,那么他必须相信它。按照科尔普的理解,索萨引入真诚规范是为了弥合断言与相信之间的这种裂隙,因而是一个外在于断言和相信的附加(additional)规范。而且,他认为索萨是根据信念来解释真诚的,因而必然会构成一个循环。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在笔者看来,首先,真诚是一个构成规范,它内在于断言概念本身之中。断言本身就是致力于真的,而按照索萨的理解,真诚意味着“为了避免在认知上有缺陷,断言必须致力于真”。⑦所以,在索萨那里,信念并没有用来解释真诚,相反,真诚构成了断言,进而构成了信念。 其次,真诚的作用就是结合公共的断言和私人的判断,而不是为了弥合断言与相信之间的裂隙。近代哲学中一直有这样的传统,即把语言视为人独特的能力和标志,例如笛卡尔就把语言作为区分人与其他低阶动物的,作为语言动物的人能够从事一项非常严肃的行为,即致力于说真话的公共断言。换言之,真诚是源于我们自身,却构成社会交往基础的一种品质,因此索萨说:“真诚本质上包含了公共断言与私人判断的结合。”⑧ 最后,科尔普认为真诚本身包含了一个手段—目的信念,即断言p是一种真断言p的方法,而这个信念本身又是受到真诚规范的约束,因此必然会导致恶性循环。然而,这种不同阶的循环索萨称之为前提循环,属于一种德性循环。⑨ 对于无意识问题,科尔普的立论基础是存在有信念但无断言的情况,因此断定与信念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他举了如下这个案例:有一个信念,即他是一个被家庭成员虐待的小孩,但是这个信念被压抑了。他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来避免这个问题。当被问及他的逃避行为的时候,他似乎并不理解这个问题所指。可以想象这个案例的一种极端版本,与这个问题的对抗导致他如此压抑,以至于他干脆封闭了自己的心灵,完全忘记这个记忆片段。然而,可以拥有这个信念。它主要体现在各种行动之中,包括为了逃避家庭里的某些成员,尽可能地保持距离,以及面对这些问题时的极端反应等等。⑩ 这个例子属于典型的潜意识信念,为什么我们不可以说存在潜意识的断言呢?显然,科尔普这里采用了双重标准,没有平等地对待潜意识的信念和潜意识的断言,或者在他看来,断言必须是有意识的。事实上,索萨可以承认我们不需要假定断言必须是有意识的,它们可以是寂静和前意识的,只要其中包含了一个明确的目的指向,而在上述案例中显然满足这个条件,因为所有这些潜意识的行为都指向一个目的:保护自己。 在笔者看来,更为根本性的批评应该指向用断言来定义信念的前提。断言与信念之间的关系是基于它们都是意向性行动的形式,进而都隶属于AAA表现规范结构,因此,断言与信念的联系是建立在基于目的论的认知后果主义之上。然而,正如N.沙阿(N.Shah)所指出的,任何把信念的规范性归属于真与信念的描述关系的目的论者都会陷入“目的论者的两难”:一方面,目的论者必须允许以真为目标的倾向足够弱,使之能够容许由诸如一厢情愿(wishful thinking)等非证据过程引起的信念;另一方面,目的论者必须加强致力于真的倾向,使之能够消除非真指向的(truth-directed)思考的影响。(11)问题的根源在于,如果信念是以目的论或意向性术语被描述的,那么没有一种被视为是致力于真之表现的信念能够同时满足上述两种情况。 关于信念的目的,学界则存在许多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真和知识。威廉姆森明确表述信念的目标是知识,而他的整个知识论都试图一种构想:信念在心理生活系统中的位置依赖于它与知识的潜在关系。(12)索萨的态度则比较暧昧,他似乎既把真当作信念的目标,又把知识当作信念的目标。然而,信念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开端或目的,否则会导致自相矛盾:一个人在某一点上开始相信p,然而在另一点上达到信念p。根据当代心灵哲学的观点,信念是表示具有心灵到世界的适应指向的状态的一般范畴,因此,信念不是一种表现,而是一种状态。正是在这方面,信念区别于断言,因为后者应该属于一种行为表现。 休谟的信念定义能为我们的观点提供支持,他把信念定义为“和现前一个印象关联着或联结着的一个生动的观念”。(13)信念是一种心灵状态。进一步来说,休谟把知觉区分为印象与观念,它们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强烈程度和生动程度的不同:进人心灵时最强最猛的那些知觉,我们可以称之为印象;这个印象被心中留下了一个复本,印象停止以后,复本仍然存在,我们称这个复本为观念。而信念的作用就是将一个简单观念提高到与印象相等的地位,即赋予观念“一种较强的力量、活泼性、坚定性、稳固性或稳定性”。(14)所以,信念实际上是认知主体在想象一种观念时的一种类似于相应印象的心灵状态,或是对印象冲击我们心灵是所产生的逆状态。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可以把断言视为是实现或表达信念的方式,即它们之间不是构成关系,而是表达关系,所以,索萨的断言的信念概念是不成立的。 2.断定的知识规范 学界对于断定的知识规范的批评非常多,但批评的方式无非是两种:第一种,知识之于断定的必要性;第二种,知识之于断定的充分性。第二种批评对于等价论证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因为等价论证只需要证明知识确实充当了断定的规范,因此就能证明知识比信念具有更独特的规范作用或价值。因此,笔者下面主要讨论第一种批评,这种批评形象地表现在J.拉吉(J.Lackey)的创世论教师(The Creationist Teacher)案例: 斯苔拉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同时也是一个四年级教师。她从小生活在基督教家庭中,因此其宗教信念有很深的信仰基础。这些信念包括相信创世论是真的,相应地,相信进化论是假的。尽管如此,斯苔拉完全认识到有大量的科学证据反对上述两个信念。事实上,她承认其创世论信念不是基于证据,而是基于个人的信仰,即存在一个全能创造者。出于这个理由,斯苔拉并不相信宗教是某种应该强加于身边人的东西,尤其强加于她的学生。相反,她作为一名教师,有义务向学生呈现具有充分证据支撑的材料,包括进化论思想。结果,斯苔拉一边讲授生物课,一边向她的学生断定“智人是从直立人进化而来的”,尽管她既不相信也不知道这个命题。(15) 这个案例有三个要点:第一点,一个主体出于非认知理由而不相信,也不知道一个命题 p;第二点,尽管缺乏这个信念,但是这个主体意识到有很强的证据表明p是真的;第三点,由于这个原因,这个主体断定p,却不相信p,因此也不知道p。这个案例实际上剥离了相信与断定之间的关系,把断定变成一个事实陈述,“我”在其中扮演的只是权衡理由或证据充分性而不掺杂任何私人的角色。拉吉把这种断定称为“无私的断定”(selfless assertion)。 索萨区分了个人的断定规范和作为某个认知机构的成员的断定规范,前者主要表现为真诚规范,而后者则主要表现为某些职业或社会规范。通过这个区分,似乎可以很好地解释上述案例。因此,索萨似乎倾向于作出事实性断定与价值性断定,而认知断定首先应该是一个事实性断定,斯苔拉关于进化论的断定在认知上是无缺陷的,因为它以事实为依据,而她关于创世论的断定则是价值性断定,她关心的不是事实或真,而是信仰。 然而,索萨似乎忽略了一种可能性,即不是所有无私断定都仅仅服从真诚规范的。以进化论为例,无论是拉马克的“用进废退论”还是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都是致力于真的断定,但是前者在认知上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忽视环境在进化中的作用,而以达尔文则从生物与环境的适应性角度很好地解释了生物的变异、遗传和自然选择作用能导致生物的适应性改变,因此,在认知上是无缺陷的。所以,在涉及事实性断定的时候,真诚规范实际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是微乎其微的,更为关键的是如何获取或选择正确的认识方法和认知基础。 回到创世论教师案例,斯苔拉事实上同时遵守了两条不同的规则,并且有意识地把它们运用在了不同的对象上面:对于进化论论题,她选择了通过相信证据来进行断定,因为她认为科学论题最为重要的是证据和推理的过程,而不需要价值参与;而对于创世论论题,她选择通过相信自己的信仰来进行断定,因为她认为信仰论题最重要的是内省和自我的确认过程。 四、回到价值问题 价值问题是索萨长期以来关注的知识论问题之一,并基于这个问题而不断修正其德性知识论,已经与《视角中的知识》(16)中的德性视角主义相去甚远,特别是引入了一些新概念和术语,如断定、断言和表现等。(17)索萨从2003年的《真在知识论中的位置》开始关注价值问题,提倡把真视为最基本的认知价值,并提出了德性知识论的标准方案:我们的认知成功归功于我们自身的理智德性,而理智德性就是产生真信念的可靠倾向,这种价值既是内在的,又是工具性的,因此,在德性知识论的框架中为认知后果主义提供了一种辩护。(18)具体来说,可以概括如下: 1.在《一种德性知识论》中,索萨引入了德性知识论的一般解决价值问题的方案,即强调主体的认知能力与真信念之间的因果联系,把知识视为认知德性的产物,这种方案为 J.格雷克(J.Greco)所继承和系统化,(19)但是这种方案本身存在致命的缺陷,因为它对认知主体提出了过高的认知要求,使得这种知识论方案有可能会排除了大量我们通常所认为的知识,例如证言(testimonial)知识和历史知识等。(20) 2.在《完好之知》中,索萨基本放弃了这种因果解释的努力,转而强化知识与行动之间的规范同一性,努力把知识视为一种行动,进而深入挖掘知识深层次的意识结构,即展开了对信念、知识和行动等的形而上学分析。为此,他引入D.戴维森(D.Davidson)对意向行动的解释方式来解释知识,最后,把知识、信念、判断和行动都视为胜任力展示(manifestation)的形式,隶属于相同的表现规范性结构。总之,知识是一种完全适切的表现。然而,知识与行为的这种完全同一化的类比必然抹煞知识的独特性,由此也抹煞知识独特的价值。知识与行动具有一个本质的不同,一个行为的目标具有多样性,而知识的目标具有唯一性,因此,把它们放在同一纬度来评价必然产生问题,这种问题在下面的3中就体现出来了。在这个意义上,索萨最多完成了一种知识的比较性价值证明,而没有真正挖掘出知识的独特价值,所以我们赞同S.格里姆(S.Grimm)对索萨的批评,虽然理由并不一样。(21)产生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索萨的如下基本认知:从皮罗到笛卡尔的知识论传统的焦点在于清醒并得到理性支持的判断,而正是通过清醒的推理选择和判断,人才达到了其功能水平。因此,在索萨看来,认知价值不同于伦理价值,知识本质上是工具性的,没有独特价值。 3.德性知识论者直接要超越的对象是可靠论,L.扎戈泽博斯基(L.Zagzebski)提出的机器—生产模型(machine-product model)准确地把握到了可靠论在解释知识的价值方案的困难的根源,因此试图主张从可靠论转向德性知识论,其本质是要求价值内化。(22)德性知识论者实现价值内化的秘诀在于进行视角转换,即从knowledge that p转到knowing p。这种转换要求知识论从对命题的关注回归到对认知行为的关注,进而对认知主体的认知德性的关注,把整个认知活动本身作为评价的对象,而不仅仅把评价的对象定位在真信念或真命题上。不过,索萨同时采取了机器—生产模型,这必然导致与上述视角转换的冲突,因为这个模型最终的价值取向只能是其产生的最终结果,也就是真信念或真命题。为了缓解这种紧张关系,索萨引入一种区分不同评价层次的认知后果主义,不同于可靠论那样仅仅只有真信念这一个评价维度。然而,在笔者看来,只要知识的最终维度在于真信念,那么任何这种细化评价层次的做法最终都是徒劳的,就好像你把大饼画的再真实,在这个过程中再如何展现你高超的画技,在任何体现了你的专注的品质,只要它不能真的成为一张饼,那么它就是最终无价值的。认知后果主义的问题在于它预设了求真主义(veritism)。 总之,知识论从来不是一门孤立的理论,从诞生以来以及经笛卡尔之手成为近代哲学的主要理论形态和关切之后,它与本体论、形而上学、伦理学、心灵哲学、语言哲学、社会学和神经心理学等诸多学科存在密切关系。然而,当代英美分析的知识论则越来越狭隘,在遭遇葛梯尔问题时“仓皇失措”,从而“病急乱投医”地越来越复杂化和琐碎化知识论的讨论,在成千上万个“葛梯尔反例”中迷失了知识论的本质,似乎知识论的研究只是一个构思或消除反例的“打怪游戏”,一场无趣的“智力卖萌”。 注释: ①E.Sosa,A Virtue Epistemology,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②E.Sosa,Knowing Full Well,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1,p.45. ③Ibid.,p.48. ④E.Sosa,Knowing Full Well,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1,p.52. ⑤Ibid.,pp.39~41. ⑥C.Kelp,“Sosa on Knowledge,Assertion and Value”,in Erkennis,2014,pp.4~6. ⑦E.Sosa,Knowing Full Well,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1,p.47. ⑧索萨:《德性知识论:品质与能力》,载于《世界哲学》,2014年,第5期,第17页。 ⑨方红庆:《从恶性循环到德性循环——索萨与认知循环问题》,载于《自然辩证法通讯》,2014年,第4期。 ⑩C.Kelp,“Sosa on Knowledge,Assertion and Value”,in Erkennis,2014,pp.5~6. (11)N.Shah,“How Truth Governs Belief”,in Philosophical Review,vol.112,2003,pp.447~482. (12)威廉姆森:《知识及其限度》,刘占峰、陈丽译、陈波校,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2页。 (13)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郑之骧校,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14页。 (14)同上书,第116页。 (15)J.Lackey,Learning from Word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111. (16)E.Sosa,Knowledge in Perspectiv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17)E.Sosa,Judgement and Agency,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5. (18)E.Sosa,“The Place of Truth in Epistemology”,in M.DePaul and L.Zagzebski eds.,Intellecutual Virtue,Clarendon Press,2003,pp.155~180. (19)J.Greco,Achieving Knowledge:A Virtue-theoretic Account of Epistemic Normativi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 (20)对这种解释方案的更详尽的批评可以参看D.Pritchard,“Knowledge,Understanding and Epistemic Value”,Royal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Supplement,vol.84(64),pp.19~43。 (21)S.Grimm,“Epistemic Normativity”,in A.Haddock,A.Millar,and D.Pritchard eds.,Epistemic Valu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9,pp.243~264. (22)方红庆:《“淹没问题”、可靠论与知识的价值——兼论当代知识论的价值转向》,载于《世界哲学》,2014年第3期。知识、决心与价值--苏萨的等价论证与批判_知识论论文
知识、决心与价值--苏萨的等价论证与批判_知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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