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艳 申立 于泱 (广州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广州 510507)
【关键词】军事人员 自杀预防 三级预防 模式
【中图分类号】R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752(2013)35-0125-02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自杀三级预防模式:第一级预防是从个人、单位、法规制度三个层面预防自杀行为,即预防胜于治疗;第二级预防是早期发现、及时干预;第三级预防对明显的自杀倾向者治疗与康复并形成完善的治疗流程,总结经验,避免问题重复发生。这一理论对军队预防自杀问题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 一级预防:整合形成综合预防体制
1.1 加强专项研究,摸清军队自杀现象的规律、原因以及对策 通过研究把握官兵自杀企图及行为的内在关系对预防军队自杀问题作用巨大。一是对近年来官兵出现自杀问题进行统计研究,把握军队自杀问题发生的各种高危因素,包括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在哪里、哪些人容易发生自杀问题。二是收集整理关于自杀问题研究的资料,结合部队特点制定具体可行的具体预防措施。包含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危机干预人员具备什么素质等,形成一套具体可行、指导性强的危机干预程序;编写军队自杀干预手册下发部队,增强自杀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1.2 加强教育引导,树立官兵积极正向的价值观、人生观 系统的教育引导是预防官兵自杀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专题教育、巡回演讲等形式,普及心理常识,促使官兵不断自我了解、自我接纳以及自我成长,生活更有意义且身心更健康。开展压力管理、危机管理等团体活动,培养官兵的应对压力的调适能力与情绪管理技巧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官兵在面对压力挫折时能正确面对、坦然接受、适当处理、释然放下,不致因无助、绝望而兴起自杀的念头和行动。
1.3 严格规章制度,营造栓心留人的人文环境 坚持依法带兵、以情带兵、文明带兵、科学带兵,增强教育管理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坚决杜绝打骂体罚和侮辱人格等不良行为。注重维护官兵民主权益,在涉及切身利益的热点敏感问题上,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保证官兵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加大组织关怀力度,对家庭有实际困难、久病不愈的同志要利用组织力量给予一定帮助,让其感受组织温暖。针对干部和中高级士官入伍时间长、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多、生活担子重等情况,教育他们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和问题。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物质生活条件,活跃军营文化生活,丰富官兵精神文化生活,创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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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级预防:把握重点积极干预
2.1 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自杀防治机制 加强骨干队伍建设。依托军队院校和培训机构培养能够辨别自杀企图和相关心理疾病、熟悉紧急处理流程的骨干队伍;旅团级单位思想保卫骨干培训要增加心理干预常识内容,增强带兵干部骨干对重点人员思想变化的敏感度以及自杀危机紧急处理能力,尽早形成连营团三级的自杀危机干预队伍。成立专业干预机构。团级单位心理咨询机构建设,开通心理救助热线,对心理问题严重的官兵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及时进行疏导矫治,有效消除不良心理影响。加强心理健康普查。定期组织官兵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官兵心理健康档案,及时筛查处于心理亚健康的官兵,对于心理疾患官兵及时送诊,完善心理疾患退兵处理制度规定。
2.2 堵塞各类自杀途径漏洞 加强枪支弹药管理。严格落实枪弹分离、出入库登统计制度,防止枪支失管失控;坚持点验制度,杜绝官兵私藏弹药;对处于自杀危机中的官兵应暂时控制其接触枪支弹药。加强有毒物质的管理。控制有高度人类毒性的化学杀虫剂、灭鼠剂等,基层单位尽量不要使用;对必需的有毒化学物质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的管理,特别是对镇静药和抗抑郁药的管理。卫生部门必须实行严格的处方用药制度,军医每次处方的量要有严格规定;对抑郁症、精神分裂症和有自杀意念的患者,每次处方的量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由专人保管负责。 加强对危险场所的防护和管理。对多发自杀行为的大桥、高楼、河流要有防护措施,新兵一般不安排在较高楼层居住。
2.3 形成群策群防良好的局面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官兵尤其是干部骨干自觉参与到自杀预防工作中来,形成群策群防的良好局面。具体工作中对下列几种情况要引起足够重视,加强现实思想和心理状况的掌握。这几种情况主要有:长期承受较重心理压力,情绪抑郁、整天无精打采;人生态度消极,感到生活没有希望,对什么事情都没有兴趣、自我抱怨;人际关系紧张,处理问题能力弱;慢性身体疾病缠身;睡眠困难,经常睡不着或睡的不深不实;有精神疾病家族史。一旦发现这些情况,各级干部骨干要保持高度敏感性,按照流程迅速上报,及时发现及时干预。
3 三级预防:围绕个案形成完善干预流程
3.1 进行自杀危机处置 对筛查重点人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那些需要转诊,那些由基层骨干队伍实施干预处理。自杀企图不明确、现实危险性不是强的,由旅团一级心理咨询师进行危机干预,各级干部骨干安排专人密切关注,利用组织力量把解决心理问题、思想问题与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提供良好的社会支持,把自杀危机扼杀在苗头状态。
3.2 及时转诊 与部队体系医院联系,形成紧急处理的网络。一旦发现官兵存在下面的几种情况直接转入体系医院进行治疗。无法进行正常人际沟通的;情绪及行为不稳定的;具有不符合现实的知觉或思考方式的;有服用精神类疾病和长期酗酒的;曾经有过自杀未遂情况的。
3.3 做好自杀危机过后持续干预工作 自杀危机干预成功不代表以后不发生自杀行为。在自杀危机过后,一般由旅团心理咨询师持续一年时间定期对个案进行危险再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继续制定中长期心理治疗计划,帮助解决问题、稳定情绪、增进压力及情绪管理技巧;改善个案扭曲的自我印象和自尊,通过对自我嫌恶、罪恶感、无能感进行深入讨论,帮助形成恰当的自我意识;协助其进行人际交往技巧训练,改善和家人战友的不良互动方式,促进良好的人际交往,最终形成人格重新发展。
3.4 做好自杀善后处理 妥善处理自杀问题,对于有效防治连锁反应,减少不良影响至关重要。各级要树立转变工作作风,以对部队建设和官兵合法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总政下发的《军人涉嫌自杀问题调查规则》,按照侦查命案要求,严密组织调查取证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自杀官兵家庭抚恤和思想稳定工作,防止无理取闹,防止自杀问题被社会炒作。控制自杀消息传播,部队自杀问题应尽量减少自杀消息的知情范围,不要将情况通报其他单位。对发生自杀问题的部队内部应发出简单通报,避免官兵流传不实信息。简单通报的内容要与专家进行深入讨论推敲,不过度责备,不简化自杀原因,突出不用自杀的其他解决方法,提供与自杀干预有关的咨询方式。
论文作者:胡艳,申立,于泱
论文发表刊物:《医药前沿》2013年第3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3-6
标签:官兵论文; 危机论文; 心理论文; 骨干论文; 情况论文; 组织论文; 军队论文; 《医药前沿》2013年第35期供稿论文;